
日期:1968年11月30日
標題:一滴鮮血 兩種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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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紅磡明安街黃埔唐樓四零三號B座四樓
人物:徐美有 鍾英娣 鍾美貞
案情:徐美有企圖強姦小姨鍾美貞,為妻子鍾英娣所阻,徐美有竟然欲致妻子於死地。
備註:法官判徐美有入獄四年,他大呼冤枉,由庭警押走。
「冤枉呀!」
法官裁定被告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名成立時,在犯人檻內的徐有,情緒已十分激動,法官判他入獄四年時,他在庭上高呼冤枉。
剛在庭上作結案陳的檢察官,卻認徐美有罪有應得,判他入獄,完全沒有冤枉成份。
徐有企圖強姦小姨,為妻子所阻,竟然欲致妻子於死地,這種行為,絕對不可以原諒。
在這宗事件中,徐美有的小姨雖然亦有部份責任,但若非徐有起了一矢雙雕的歪念,案件亦不會發生。
1968年11月30日早上七時,九龍黃埔唐樓一個單位內,上址有兩房一廳,一房由徐美有與妻子居住,另一個是小姨鍾美貞的房間。
二十九歲的鍾美貞,正在洗手間梳洗,由於沒有將門關好,剛起床往洗手間解手的徐美有,以為洗手間內無人,魯莾地將洗手間的門推開。
洗手間面積不大,鍾美貞又站近門口,徐美有推開門,整扇門撞在鍾美貞身上。
這一撞,正撞着鍾美貞持着漱口盅的左手,潑出來的水,把她的睡衣弄得濕濡一片。
鍾美貞定過神來,看見姊夫徐美有在站在門外,一臉淫笑,雙眼色瞇瞇地在她身上濡濕的地方打轉。
「看甚麼?」鍾美貞知道徐美有不懷好意,伸手將他推開,豈料徐美有卻趁勢闖入洗手間,反手將門掩上,整個身體壓鍾美貞身上。
鍾美貞想將徐美有推開,但被徐美有壓住,用不到力,徐美有得寸進尺,要褪去鍾美貞的睡衣。
此時,洗手間的門被推開,門外是徐美有的妻子,即鍾美貞的姊姊鍾英娣。
鍾英娣原想到洗手間梳洗,一推門就見到丈夫與自己的妹妹摟作一團。
「姊姊,救我!」鍾美貞向姊姊求救,徐美有見惡行被妻子撞破,立刻放開鍾美貞。
鍾美貞趁機拉着姊姊回到房間,向她哭訴。
鍾英娣大鬧徐有禽獸不如,安慰了妹妹幾句後,出房找丈夫晦氣。
相罵不好口,兩人由口角變為動武。
若真的動手,鍾英娣並非徐美有敵手,徐美有心中有愧,只招架不還手,冷不防鍾英娣來一招撩陰腿,中正徐美有要害,他慘叫一聲,雙手掩着中招部位,蹲在地上。
鍾英娣未消氣,乘勝追擊,向徐美有身上拳打腳踢,徐美有被踢倒地上,瞥見牆邊有個玻璃瓶,他伸手抓起玻璃瓶,向鍾英娣還擊。
呯的一聲,玻璃瓶打中鍾英娣頭部,將她打暈,玻璃瓶底部破碎,形成參差不齊的斷面。
徐美有餘怒未息,用玻璃瓶狂插鍾英娣,直至筋疲力盡為止,鍾英娣全身傷口,已成一個血人。
歇了一會,徐美有清醒過來,知道闖了大禍,拿着染血的玻璃瓶返回房內,將門反鎖。
在房中的鍾美貞,察覺廳中突然靜了下來,外出查看,見到姊姊倒在血泊中,立即致電報警。
救護員到場,將鍾英娣送院救治。
警員在客廳為鍾美貞錄取口供。
此時,徐美有的慘叫聲從房中傳出。
在場警員想將門打開時,發現房門被反鎖,警員合數人之力將房門撞開。
警員入房後,發現徐美有仰臥床上,喉管有傷口,床邊有一小灘血。徐美有送院後無大礙,但由於喉管受傷,短期內不能說話。
鍾英娣雖渡過危險期,但身體因失血過多,十分虛弱。
此案兩名傷者都未能錄取口供,案件由重案組接手。
重案組主管黃定邦,從鍾美貞口中知道鍾英娣被徐美有所傷,但由於鍾美貞沒有親眼目擊,她所說的只是個人猜測,無法從人證方面得到線索,黃定邦轉由環境證供入手。
黃定邦仔細檢查案發單位,發現屋內所有窗戶都裝了固定窗花。
在廳中的地下上有一些玻璃碎,現場無發現任何兇器,究竟兩人被甚麼所傷呢?
徐美有房內近床的一扇窗雖然打開,但因有窗花無法進出。
窗戶的玻璃上,有一滴血。
房門從內鎖住,換言之,徐美有的房間是一間「密室」。
黃定邦計算徐美有房內各樣物件的距離,比劃徐美有在躺在床上的位置,終於有發現。
黃定邦走到街上去,找到重要證物。
證物送到政府化驗所鑑證,取得初步結果後,黃定邦前往醫院。
「醫生,我想為徐美有錄取口供,現在可以嗎?」黃定邦問徐美有的主診醫生。
主診醫生說:「黃Sir,徐美有的情況沒大礙,但他現在仍未能說話,但可用手勢或紙筆溝通。」
得到醫生批准,黃定邦進入徐美有的病房。
「徐美有,你的把戲玩完了,還是從實招供,免卻大家的麻煩。」黃定邦一見徐美有就這樣說,向他進行警誡後說:「你以為鍾英娣死了,布出一個自己是受害人的假局,企圖脫罪,是不是?」
徐美有拼命搖頭否認,黃定邦取出紙筆,讓徐美有「說話」
徐美有「說」,當日他在房內睡覺,鍾英娣突然推門入來,用利器在他的喉嚨割了一下,他痛極昏迷。
他清醒時,感到頸上劇痛,發出慘叫聲,當時屋內剛巧有警員,破門將他救出,送院治療。
徐美有指鍾英娣才是兇手,至於她因何受傷,徐美有推測她是畏罪自殺。
黃定邦說:「徐美有,如果不是有真憑實據,我也不會說你是兇手的,你布局雖然出人意表,但卻有很多漏洞,騙不過我們的。」
黃定邦隨即列出多項證據,首先,徐美有的房門是反鎖的,若他暈了,如何可以將門反鎖?
第二,床邊的一灘血,有兩種不同血型,分別屬於徐美有及鍾英娣的,假如是鍾英娣行兇,她的血為何會與徐美有的血混在一起?
第三,在徐美有房間的玻璃窗上有一滴血,這滴血含有兩人的血型,徐美有將玻璃瓶由窗口丟下街中時,留下這滴血。
第四,在徐美有房間窗戶對下的地上,有一堆染血玻璃碎,黃定邦已將玻璃碎收集,交到政府化驗所化驗,在玻璃碎上,套取到徐美有的指模及掌紋。
第五,徐美有說他被割喉昏迷,法醫根據他的流血量判斷,流血時間約一分鐘,在徐美有慘叫前的十五分鐘,鍾英娣已經送院,如何行兇?
第六,也是最重要一點,鍾英娣仍然生存。
雖然黃定邦羅列證據,但徐美有仍不招供。
經請示律政司後,徐美有被落案控以企圖謀殺及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名。
同年3月,徐美有及鍾英娣傷勢痊瘉,該案在高院開審,徐美有否認控罪。
徐美有作供時稱,他以前是海員,在大陸有一妻一子,十一年前與鍾英娣結婚。
去年8月,他由美國返港,辭去海員工作,當時有一萬七千元積蓄。
由於妻子一直在小姨鍾美貞家中居住,他回港後,住在小姨家中。
一晚,鍾英娣與朋友在外面打通宵麻雀,鍾美貞借故進入他的房間挑逗他,兩人發生性行為。
自此,鍾美貞常趁機與他鬼混,又向他索取金錢,威脅如不就範,會將兩人的事告知鍾英娣。
案發當日,他在房內睡覺,鍾英娣用利器割傷他的喉嚨,清醒時已身在醫院。
徐美有堅稱自己是受害人,不是兇手。
鍾美貞出庭作證時表示,她是一名家庭主婦,丈夫是海員,已有三年沒有回家,為方便照應,與姊姊鍾英娣一齊居住。
徐美有是她的姊夫,去年8月回港後遷入居住,去年12月一個晚上,徐美有走進她的房內,將她強姦。
徐美有警告鍾美貞切勿張揚,否則會將她毀容,並告知她的丈夫,說她背夫偷漢。
自此,徐美有經常逼鍾美貞與他發生性行為,在徐美有威逼下,她不敢不從,但心中十分厭惡。
案發當日,她在洗手間洗漱,徐美有突然闖入來,要與她在洗手間內性交,被她拒絕。
糾纏間被鍾英娣撞破,徐美有見事敗,自行離開。
鍾美貞對姊姊說出一切,鍾英娣找徐美有理論,結果被打傷。
至於徐美有為何受傷,鍾美貞說可能畏罪自殺。
鍾英娣作供的內容,與徐美有及鍾美貞大致相同,她否認用利器傷害徐美有,並稱自己被徐美有所傷。
檢察官在庭上列出徐美有口供中的疑點,向法官及陪審團指明徐美有的口供不可信。
陪審團退庭商議後,認為徐美有、鍾英娣、鍾美貞的口供都有不盡不實之處,企圖為自己的行為辯護。
由於警方能提供間接的環境證供,陪審團能知道誰是誰非,有利作出裁決。
陪審團裁定徐美有企圖謀殺罪名不成立,但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名成立。
法官判徐美有入獄四年,他大呼冤枉,由庭警押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