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0年7月26日
標題:小積怨大屠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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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黃德良 鄧桂英
地點:大埔林村三渡坑村一間木屋
案情:黃德良因不滿鄧桂英落井下石,企圖殺死她一家。
備註:1981年7月9日,陪審團聆聽全部證供後,裁定黃德良謀殺及嚴重傷人罪名成立。按察司賈施雅即席宣判黃德良死刑,賈施雅在判案時指出,被告連兩歲女孩也不放過,令她終身殘廢,判被告死刑,亦難彌補他所犯的罪過。
1983年11月1日,港督考慮行政局意見後,赦免黃德良死刑,改判終身監禁。

  大隊警員接報趕到大埔林村三渡坑村時,村民正七嘴八舌說過不停。
  距村民不遠的地上,一名全身染滿鮮血的女子躺在地上。
  她的身旁,蹲着兩名受刀傷的小女孩,不斷搖着那名女子的身體,叫着:「媽媽,媽媽。」

  救護人員為該名女傷者包扎傷口時,發現她的頸部中了一刀,那一刀把她的喉管也切斷了,看來,是救不活了。
  兩名女童,年紀較小的,受傷亦頗嚴重,救護員立即將三人送院。

  從村民口中,警員知道女傷者名鄧桂英(三十歲),兩名女童,分別是五歲的海晴、兩歲的海恩。
  鄧桂英的三十五歲丈夫張發喜,住在三渡村一間木屋內。
  警方懷疑是一宗倫常案件,事發後,張發喜一直沒有出現。陳沙展帶同三名警員到木屋查看,在發現傷者與木屋之間,有一條血路相連。
  陳沙展相信,女傷者與兩名女兒,可能由木屋逃出來,最後不支倒地。
  木屋的門鎖着,陳沙展曾拍門及叫屋內的人開門,但屋內沒有反應,陳沙展決定撞門入內。

  門撞開後,陳沙展看到一名男子伏在廳中的梳化上,手腳被捆綁,口中被布塞着,頸部有刀傷。
  那名男子的上半身,被自己流出來的血,染得一片殷紅,全身虛脫。
  陳沙展對警員說:「快叫救護員來!」

  警員離開後,陳沙展先為那男子鬆綁,那名男子雖然十分衰弱,但仍可回答陳沙展的查詢。
  陳沙展問 :「你叫甚麼名字?」
  「張發喜。」那名男子答。
  陳沙展問 :「究竟發生了甚麼事?」
  「打劫。一個蒙面人。」張發喜說完就昏迷過去。
  救護員到場,替張發喜包扎傷口,送到醫院急救。
  張發喜送院後檢回性命,但他的妻子鄧桂英,延至翌晨八時,終因傷重不治。
  兩名女童,海晴傷勢較輕,兩歲大的海恩,被刀傷及筋骨,終生殘廢。
  這宗一死三傷兇案,交由重案組接手調查。

  重案組主管黃定邦先替張發喜錄取口供。
  張發喜說:「那時大約凌晨三時,我們一家都已入睡,我是被撬門聲弄醒的。」
  「我靜靜起床,從窗縫往外看,見有一名男子正在撬後門,進入廚房,我覺得奇怪,因為廚房沒甚麼值錢的東西。」
  「此時,我太太亦起了床,她問我發生甚麼事,我說我不知道。」
  「未幾,我見那人從廚房拿了一罐石油氣出來,石油氣還連着喉管,但連接爐具一端已被截斷。」
  「那人將石油氣搬近我們,看情況是想將罐內的石油氣放出來。」
  「我怕會引起火警,衝前去阻止,料不到那人手上持有一柄菜刀。」
  「那人用菜刀脅逼我返回房內,用繩捆綁我的手腳,用布把我的口塞着,然後將我拋到廳中的梳化去。」
  「那人向我的頭斬了一刀,我痛得昏了過去,以後發生甚麼事,我就不知道了。」
  為張發喜錄取口供後,黃定邦到另一病房,問可能目擊經過的海晴。
  黃定邦問海晴:「海晴,你有話要說給警察叔叔聽嗎?」
  海晴緊張地說:「那人把爸爸斬傷了,媽媽拉着那人,那人把媽媽推入房間,說了一些話,那些話怪難聽的。」

  黃定邦說:「海晴,那些話你都記得吧。」 
  海晴說:「當然記得,那人說:『你你你實實在太太多事事了,我我今日就就要把你你們趕趕…』,警察叔叔,我就只記得這麼多了,那人說完,就用刀斬我們,媽媽及我們都受傷了。」
  「後來,媽媽向那人踢了一腳,抱着我們逃走,一直叫救命,後來媽媽倒在地上,動也不動。」
  在醫院餐廳,黃定幫邀請陳沙展一同調查這案。
  陳沙展離開醫院,重返現場調查,現場由兩名警員看守,陳沙展進入屋內突然驚叫。
  兩名警員衝入屋內,只見陳沙展被一頭大狼狗咬着右腳
幸好他穿了皮靴,才沒有受傷。
  其中一名警員曾在警犬隊任職,很快便馴服了那頭狼狗。
  警員檢查狼狗雙眼後,對陳沙展說:「這種狼狗對主人很忠心,牠似乎被人餵過藥。」

  那頭狼狗由獸醫檢驗後,證實曾被餵服安眠藥,這種狼狗不會吃陌生人餵食的東西,能餵他吃案眠藥的,可能就是狼狗熟悉的人。

  陳沙展向黃定邦匯報情況。
  黃定邦到達現場,召來一隊藍帽子警員,在附近向住戶進行問卷調查。
  調查工作大約三小時後結束,沒有特別發現。
  藍帽子警員收隊時與黃定邦擦身而過,黃定邦聽到一名藍帽子警員對他的同袍說:「不是我偷懶,那個『漏口』(口吃)的真難搞,為他做問卷,花的時間比做五個人還多。」

  黃定邦連忙截止那名藍帽子警員,知道那人叫黃德良,二十一歲,在兇案現場附近一間芽菜工場工作,在工場宿舍居住。
  黃德良與女死者相熟,經常到女死者家中作客,還送了一頭狼狗給她。
  最近,兩人因錢發生爭執,女死者曾對人說,黃德良恐嚇要殺死她。
  黃德良是義會會頭,最近虧空會銀,向女死者求借,女死者不但沒借錢給他,更將事情告知會仔,會仔向黃德良追討會銀,令他十分狼狽。
  黃德良最後得到親戚幫助,渡過難關,但他的義會已再沒有人捧場了。

  黃定邦派探員監視黃德良,看見他在深夜將一包東西拋下山坡。
  探員將那包東西拾起,內有一件血衣、一柄菜刀。
  黃定邦攜同拘捕令到芽菜工場,拘捕黃德良。

  黃德良否認與案有關,黃定邦向他展示血衣及菜刀後,黃德良承認入屋行劫,遇到反抗,錯手殺人。
  黃德良說,他從女死者口中,知道她中了六合彩,有數萬元彩金,他打算入屋偷那筆錢。
  可是,他的行動被他們發現,遇到女死者及男戶主反抗,混亂中,他斬傷了他們,不是想殺他們的。
  雖然黃德良強調錯手殺人,但根據種種證據,黃定邦將他落案控以謀殺及嚴重傷人罪名。
  1981年6月23日,該案在高等法院正式審訊,被告黃德良否認控罪。
  同年7月9日,陪審團聆聽全部證供後,裁定黃德良謀殺及嚴重傷人罪名成立,按察司賈施雅即席宣判黃德良死刑。
  賈施雅在判案時指出,被告所作所為極端殘忍及麻木不仁。
  他指出,事主一家在全無抵抗力下遭毒手,被告連兩歲女孩也不放過,令她終身殘廢,判被告死刑,亦難彌補他所犯的罪過。

  1983年11月1日,港督考慮行政局意見後,赦免黃德良死刑,改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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