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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聰1998年在深圳出生,是龍鳳胎中的弟弟,母親馬秋花是海南瓊海人。
父親朱桂基是香港人,在香港做水果小販,收入很少,未能接妻兒到香港生活,將他們安頓在深圳羅湖區水庫新村居住。
朱永聰舅父馬飛是馬秋花的弟弟,綽號「衰哥」,在鄉間任職裝修工人,已婚,育有兩名子女,妻兒均在鄉間居住。
馬飛間中到香港做「黑市」建築工人,經常由海南島赴深圳探望馬秋花一家,與朱永聰關係良好。
1999年,朱永聰姐姐獲批單程證,朱桂基無力照顧,仍跟母親在內地居住,間中到香港暫住。
朱永聰與馬秋花,估計2002年9月可獲批單程證,一家四口在香港團聚。
2001年,馬飛持雙程證到香港探望朱桂基,寄住朱桂基家,逾期留港長達一年,期間與同鄉林某結伴做「黑工」,任職裝修及地盤散工,賺取生活費。
2002年5月初,馬飛由鄉間赴深圳探望馬秋花,請纓每日下午往幼稚園接兩名外甥放學,減輕馬秋花的家務壓力。
5月27日,下午五時,朱永聰及胞姊由馬飛接放學。
三人到深圳布吉翠竹路萬佳百貨閒逛,朱永聰在三樓上廁所後失蹤。
下午五時三十五分,馬秋花、親友,幼兒園老師二十多人,趕到萬佳百貨找尋,沒有找到朱永聰蹤影。
朱永聰伯父朱樹基報案時,派出所公安最初不受理,稱不是他們負責,家人唯有趕往另一派出所。
公安依例記錄,然後説﹕「可以了,你們回去等消息吧﹗」沒派公安協助搜尋。
朱桂基接到通知,從香港趕回深圳,與馬秋花及馬飛到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洪湖派出所報案。
公安初步按 「兒童走失」 受理,考慮到涉港家庭及兒童年齡小、風險高,啓動失蹤人員緊急處置機制,派員到萬佳百貨開展現場勘查與走訪。
朱桂基報案後,與馬秋花到處找尋,懸紅一萬港元尋找兒子,向香港當局求助,要求聯絡中共中央協助。
5月28日,馬飛主動帶領記者到萬佳百貨,示範朱永聰當時如何上樓,如何去洗手間、其後如何失蹤的詳細情形,再描述他如何尋找朱永聰全部過程。
馬飛多次陪朱桂基到當地派出所報案,表現得十分內疚,自責朱永聰在他手中失蹤。
朱永聰父母批評公安,連日來未積極協助尋找朱永聰,自行四出張貼尋人啟事,懸紅一萬元給提供消息的人。
朱桂基幾經要求下,公安才陪同他到萬佳百貨,翻看閉路電視錄影帶,公安只站在一旁,朱桂基自行細心翻看其中兩個出入口當日的錄影片段,沒發現朱永聰離開的蹤影。
洪湖派出所表示,非常重視此案,目前正在全力調查中,一有消息會盡快通知失蹤者家屬。
香港保安局表示,未接獲朱永聰家人求助,入境處急欲聯絡朱永聰父親了解,提供協助。
如有需要,保安局會聯絡內地相關部門反映意見,希望盡快尋回朱永聰。
5月29日 ,馬秋花接到一名男子來電,聲稱收留了朱永聰,要求一千元酬金。
馬秋花要求與兒子對話時,該男子堅決拒絕,馬秋花估計有人伺機敲詐。
馬飛向傳媒稱,萬佳百貨沒有及時幫助他們尋找小孩,事發後,他到監控室要求看看超市人員出入情況,保安員以他沒有報警為由拒絕。
報警後,保安人員只肯提供一個錄像頭畫面,拒絕提供其它錄像畫面。
傳媒到萬佳百貨求證,保安負責人稱,他們非常配合尋找工作,分析走失原因。
保安人員以私隱為理由,拒絕提供其它監控錄像。
藝人陳國邦是朱永聰表哥,四處奔走,協助尋找朱永聰下落。
5月30日 ,朱永聰父母懷疑兒子被拐賣,在內地的「尋人網」,刊登尋人啟事。
姓名:朱永聰
性別:男
籍貫:香港
出生日期:1998年
失蹤日期:2002年5月27日
血型:不詳
失蹤類型:被拐賣
相貌特徵及身世描述
年齡:5歲
身高 : 0.8米
特徵:左耳有兩粒息肉
失蹤地點:深圳翠竹路萬佳百貨商場三樓洗手間
失蹤時間:2002年5月27日下午5時40分
備註 : 朱永聰失蹤時身穿藍白格印有米奇老鼠背心,黃色短褲 。 背一個印有蠟筆小新圖案及寫有天俊幼兒園的揹包 。
若有任何準確消息可尋回朱永聰,將以一萬元酬謝提供消息之人。
朱永聰離奇失蹤後,公安傳召馬飛問話,發覺他的口供有可疑。
公安翻看翠竹路萬佳百貨內的閉路電視錄影帶,發覺朱永聰進入洗手間後失去蹤影,懷疑被人由後門擄走,不排除綁架可能性。
公安監視馬飛,要求朱永聰父母保守秘密,勿外洩朱永聰被綁架消息。
朱永聰父母按公安指示,四處張貼尋人啟事,向不同公安局求助。
羅湖派出所特別派出古刑警,專責與朱永聰父母保持緊密聯絡。
馬飛手持朱永聰的書包返回水庫新村寓所,向馬秋花表示於樓下鐵閘外檢獲,書包內只有一張字條,書本及文具不翼而飛,字條寫:「你個仔喺我度,佢身體特徵是後腦有一個疤,你不准報警,立即籌廿五萬元贖人,等候通知。」
馬秋花致電古刑警,說接獲「打單信」,公安確定朱永聰被綁架後,立即部署行動。
朱永聰父母致電返香港向親友借錢,以備不時之需,只籌得萬餘元。
晚上八時許,朱永聰父母與多名親友,到寓所附近的菜館食飯,馬飛亦有隨行。
期間,馬秋花的手機響起,話筒傳來兒子呼喚:「媽咪、媽咪」兩聲,綁匪隨即奪過話筒,以普通話呼喝道:「你籌夠錢沒有……還未籌夠,殺你全家。」
馬秋花回答:「錢喺我老公處。」
綁匪警告馬秋花切勿報警,獨自一人到陽光酒店交贖金。
朱永聰父母通知古刑警,公安調派兩輛的士,其中一輛由古刑警充任司機,接載朱永聰父母到陽光酒店交贖款。
大批刑警分乘多輛私家車尾隨監視。
未幾,綁匪再致電馬秋花,表示改在海燕酒店交錢,其後又改到深南中路華聯大廈。
朱永聰父母仍未抵達華聯大廈,綁匪再致電馬秋花,表示知道他們被刑警跟蹤,取消今次「交易」。
朱永聰父母仍趕到華聯大廈外,等候一小時,未見綁匪出現才離開。
刑警掌握綁匪資料,兵分兩路採取拘捕及營救肉參行動。
晚上十時,其中一隊人員抵達水庫新村,在住所內拘捕馬飛。
另一隊人員在羅湖街頭,發現朱永聰與林某一起,刑警衝前將朱永聰抱在懷中,制服林某,帶返羅湖派出所扣查。
朱永聰父母剛返抵水庫新村,接獲公安通知已救出朱永聰,趕往羅湖公安局接回兒子,朱永聰與父母及姊姊重聚,抱頭痛哭。
馬秋花慨嘆説:「唉,真係估唔到佢會咁做,有咩要求我都義不容辭咁幫佢,可能佢有苦衷啦,雖然佢綁架我個仔,但我都會原諒佢,唔會憎佢,何況依家單案仲調查緊,未證實係咪同佢有關。」
公安經調查及審訊後,還原案發經過。
5月27日下午五時三十分:馬飛接送朱永聰及姐姐至深圳萬佳商場,讓同黨林某以 「找舅舅」為由騙走朱永聰,藏匿於羅湖區大望村住所。
下午七時,馬飛與朱永聰夫婦報案,稱朱永聰上廁所時走失,警方按「兒童走失」受理,啓動緊急處置機制。
馬飛對走失細節描述前後矛盾、情緒異常,存在重大嫌疑。
背景調查顯示,馬飛無正當職業、經濟依賴妹妹馬秋花,常索要錢款,具備作案動機。
商場監控錄像記錄,馬飛帶兩名兒童進入,僅帶女孩離開,朱永聰去向不明,推翻「走失」説法。
馬飛的行蹤軌跡,確認具備作案時間與便利條件。
5月28日下午五時半,林某按馬飛指使,將朱永聰轉移至惠陽某旅店302房藏匿,規避偵查。
惠陽旅店入住記錄,印證朱永聰被轉移藏匿的軌跡。
交通載客信息(出租車/小車),佐證林某轉移朱永聰行程。
5月27日晚至29日,公安現場走訪,調取商場監控、詢問工作人員與顧客,核實馬飛所述 「上廁所走失」細節,發現關鍵矛盾點。
監控顯示馬飛帶一男一女進商場,後續僅帶女孩離開,男孩去向不明。
商場廁所區域無異常痕跡,排除意外走失可能。
5月29日下午四時,馬飛與林某在惠陽汽車站會面,讓林某重抄勒索紙條,帶回深圳放置朱家門口,索要港幣二十五萬元贖金。
警方成立專案組,鎖定馬飛為重點嫌疑人,監控通訊與行蹤。
勒索紙條字跡,經鑑定與林某筆跡一致,從馬飛住所查獲與勒索紙條匹配的工具,形成物證關聯,確認由二人共同偽造。
馬飛與林某通話頻繁,印證同夥聯絡軌跡。
5月30日下午四時,馬飛電話通知林某,約定當晚在布吉公園門口交接贖金,得手後逃跑。
公安監聽通話記錄,固定二人約定交接贖金時間、地點、逃跑意圖。
行蹤監控數據實時掌握馬飛、林某動態,為抓捕布控提供依據。
晚上十時,公安在馬飛住所將其抓獲,馬飛拒不認罪,公安結合監控、勒索紙條、經濟狀況等證據,形成完整證據鏈,針對「親情」弱點與證據壓力,馬飛心理防線崩潰,供認夥同海南籍同夥林某綁架,交代藏匿朱永聰地點與作案經過。
馬飛供述筆錄,詳細交代綁架策劃、實施、轉移、勒索全過程,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
查獲物品包括:通訊工具、書寫工具等作案工具,完善證據鏈。
公安根據馬飛供述,專案組兵分兩路:一路押解馬飛核實細節,一路前往龍崗區布吉鎮布吉公園門口設伏。
晚上十一時,公安在龍崗布吉公園門口抓獲林某,安全解救朱永聰,身體良好,僅受輕微驚嚇。
朱永聰確認被林某帶走及藏匿經過,與嫌疑人供述、物證一致。
5月31日:公安固定全部證據,核實完整作案鏈條,案件偵查終結。
綜合監控、筆錄、物證、證言、鑑定意見等,形成完整證據鏈,足以認定二人綁架罪事實。
根據當時有效的《刑法》規定,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基本量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馬飛作為主犯、林某作為從犯,量刑會結合其主觀惡性、作案情節、是否悔罪等因素綜合判定。
二人構成綁架罪共同犯罪,人質安全獲救、無嚴重後果,屬「情節較輕」情形,依法從輕量刑。
公開報道僅提及兩名作案人員被抓獲歸案,未披露法院最終判處具體刑罰(刑期、罰金等) 。
可能因案件細節涉及未成年人、當事人隱私或司法文書未完全公開,導致判刑結果未全面曝光。
朱永聰案及同年發生的幾宗類似綁架案,成為深港警務合作史上重要轉捩點。
2003年1月19日,「深港陸路邊境警務合作計劃」正式啟動。
今次試用多個AI,以《朱子聰綁架案2002年》為關鍵字搜尋,「豆包」資料最詳盡,grok 4.1 thinking次之(部份資料錯誤),deepseek較簡單,「千問」無搜尋結果,google gemini 3的結果最驚人,令人髮指。
google gemini 3的搜尋結果如下:
這是一宗在2002年震驚深港兩地的沉重悲劇。
當年12歲的香港男童朱永聰(Chu Wing-chung),在深圳不幸遭到綁架並慘遭殺害,案件在當時引發了社會對於跨境治安及兒童安全的高度關注。
以下是該案件的簡要回顧:
案發經過
時間與地點: 2002年5月31日,就讀小學六年級的朱永聰,趁學校假期到深圳探望在當地經商的父親。他在深圳布吉街道附近失蹤。
綁匪身份: 策劃這起綁架案的主謀是朱父公司的一名員工張斌。
他夥同同鄉馬延明等人,利用朱永聰對其熟識的信任,將其誘騙並綁架。
勒索金額: 綁匪隨後向朱父勒索高達 600萬港元 的贖金。
悲劇結局
殘忍殺害: 儘管朱父在接到勒索電話後積極設法籌款,並一度交付了約20萬港元的贖金,但喪心病狂的綁匪擔心罪行敗露(因為朱永聰認得張斌),在綁架後不久便殘忍地將朱永聰勒死。
棄屍地點: 綁匪將屍體裝入編織袋並封入水泥,棄置在深圳布吉的一處下水道內。
破案: 深圳警方隨後展開大規模調查,於同年6月中旬先後抓獲張斌等犯罪嫌疑人,並根據指引尋獲了朱永聰的遺體。
法律裁決
判刑: 2003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主犯張斌及馬延明因綁架罪及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並於隨後執行。其他從犯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這起案件在當時促使深港兩地加強了警務協作機制,也讓許多跨境家庭更加警惕校外及跨境活動的安全。
這宗發生於2002年的案件,因為受害者年幼、兇手為熟人以及手段殘暴,在當時的香港和內地社會都引起了極大的震動。
以下為您整理的特定法律細節及當年的媒體報導焦點:
一、 案件法律細節與判決
此案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主要法律重點如下:
罪名控告: 被告人張斌、馬延明被控綁架罪及故意殺人罪。
犯罪動機與情節:
法院認定張斌因欠下賭債,利用身為朱父員工的身份,掌握朱家的經濟狀況及小聰的行蹤。
「殺人滅口」的認定: 法律細節中指出,張斌在綁架當晚即決定殺害朱永聰,原因是小聰認得張斌,若放人必然暴露身份。這種「先殺後索財」或「殺害人質」的行為,在法律上屬於情節極其嚴重。
判決結果(2003年):
張斌(主犯): 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馬延明(主犯): 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韓某(從犯): 因犯罪時未成年,依法從輕處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
民事賠償: 法院同時判令被告賠償朱家相關經濟損失,但對於失去至親的家庭而言,這僅具有法律形式上的補償。
當年媒體報導焦點
當時香港的《東方日報》、《蘋果日報》以及內地的《南方都市報》等媒體均對此案進行了長篇累牘的報導,焦點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熟人作案」的警示
媒體反覆強調張斌是朱父「信任的員工」。報導提到,小聰被帶走時並無掙扎,甚至還稱呼張斌為「叔叔」。這種利用信任進行的犯罪,引發了當時社會對僱傭關係和家庭安全意識的深刻討論。
殘忍的棄屍手法
「水泥封屍」是當時媒體報導中最令人不寒而慄的細節。報導詳細描述了警方在布吉街道下水道尋獲屍體的過程,提到綁匪將小聰勒死後放入編織袋,並倒入水泥企圖毀屍滅跡。這激起了極大的公憤。
跨境家庭的焦慮
當年正是香港人流行在深圳置業、家屬頻繁往返深港兩地的時期。媒體將此案視為「跨境生活風險」的縮影,報導中充滿了對深圳當時治安狀況,特別是針對港人家庭的擔憂,促使後來深港兩地加強了「警務協作機制」。
朱父的悲痛與贖金過程
媒體追蹤報導了朱父在案發後的心理煎熬。據報導,朱父在案發後曾接到多次勒索電話,他甚至曾哀求對方:「錢可以給,只要孩子平安。」
他在接到死訊後在警局崩潰的畫面,成為了當年香港新聞中極具衝擊力的畫面。
社會影響與後續
學校安全教育: 此案後,香港及深圳不少小學加強了「不跟陌生人走」及「不跟熟識但非家屬者走」的安全講座。
治安整治: 深圳警方隨後在布吉等港人聚居地展開了大規模的治安整治行動,打擊綁架及搶劫犯罪。
這起悲劇至今仍是深港跨境治安史上一個沉痛的教訓。
再次以《朱永聰綁架案2002年》,用google gemini 3搜尋,得出另一驚人結果。
2002年發生的朱永聰綁架案,是香港當年轟動一時的刑事案件。這宗案件涉及富商後代、高額贖金以及跨地域的警務合作。
以下是該案件的重點回顧:
案發經過
受害者身分: 朱永聰(當時38歲)是香港資深物業投資者、人稱「收樓大王」的朱少榮的長子。
事發時間: 2002年12月19日。
地點: 香港大坑道。
過程: 當時朱永聰正駕駛其平治房車準備上班,途中遭到兩輛私家車截停。數名蒙面綁匪持械(懷疑有手槍及刀)將他強行拖下車,並帶往元朗大棠山的一個偏僻石屋參觀或廢棄貨櫃內禁錮。
贖金談判與釋放
贖金要求: 綁匪最初向朱家勒索 二千萬港元。
討價還價: 經過數日的談判,贖金最終減至一千萬港元。
支付與放人: 12月23日,朱家按照指示,將現金放在指定地點。綁匪在取得贖金後,於當晚將朱永聰釋放於荃灣汀九橋附近。朱永聰隨後自行乘搭計程車回家,身體並無大礙。
警方調查與破案
香港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在受害者獲釋後展開大規模搜捕:
兩地合作: 由於部份疑犯逃往內地,香港警方與廣東省公安廳緊密聯繫。
抓捕行動: 警方隨後在香港多區拘捕了多名涉案男子。
主腦: 案件被指涉及有組織犯罪集團。警方調查發現,綁匪對受害者的行蹤瞭如指掌,顯示曾經過長時間的跟蹤與策劃。
案件影響
這宗案件發生於2000年代初期,當時香港連續發生多宗針對富豪及其家屬的綁架案,如早前的張子強案餘波,社會對治安情況一度感到憂慮。
朱永聰案的迅速偵破,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當時綁架集團的囂張氣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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