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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震遠1958年2月15日在香港出生,籍貫湖北省陽新縣陽辛鎮,在家中排行第五,有三兄一姐一妹,全部均被父親冠以別號,張震遠號康生。

張震遠父親張寒松(本名張肇州)是國民黨人,內地政權易主後,張寒松任港九各界救濟調景嶺難民委員會主任,負責接濟在香港的反共人士和家屬,後來出任台灣在港最高文化組織「中國文化協會」主任委員。

張震遠母親路蘊真,籍貫山東,表妹是台灣光華文化中心駐港主任路平,舅父路友于是辛亥革命烈士。

1949年國共內戰,路蘊真逃難時,遇上已婚的張寒松並結婚,來香港定居後誕下四子兩女。

張震遠就讀調景嶺信義小學。
1969年在天主教鳴遠中學讀中一。
1974年,張震遠在鳴遠中學第九屆中五畢業後,升讀原校中六年級,1975年畢業離校。

張震遠成績優異,先在英國薩塞克斯大學取得數學及計算機科學一級榮譽學位,再在哈佛大學商學院修讀企業管理,取得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後,進入國際知名顧問公司麥卡錫(McKinsey),擔任美國及亞洲區顧問。

張震遠妻子駱晶瑩,兩人育有兩子一女。
駱晶瑩在美國最大地產經紀公司Coldwell Banker做房產代理,業績出色,獲公司金獎。
婚後做家庭主婦,後在香港一間豪宅地產公司任職地產代理。

1993年,張震遠從香港麥肯錫公司,借調到香港中央政策組出任全職顧問,與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魔僧」顧汝德關係密切。

1995年,張震遠擔任市區重建局前身的土地發展公司(土發)董事。

土發財政上「自負盈虧」,以商業原則方式運作,將市區重建項目發展成地產項目,透過賣新樓圖利,重建後新樓盤的售價愈來愈貴。

1997年,樓市高位爆破前,土發公司動用數十億元收購荃灣七街項目,收購呎價逾七千元。

1999年5月1日,張震遠大哥張定遠(號抗生),獲委任為《星島》集團董事。

2001年起,張震遠出任市區重建局(市建局)董事會成員。

2002年,樓市低迷時期,荃灣七街項目嚴重虧損,市建局與信置合作發展,命名萬景峯。

(2006年5月,萬景峯標準單位,呎價由四千四百至七千二百元不等,成為荃灣私樓新高呎價指標,開售首天通宵賣樓,當晚售出逾二百伙,成為當年樓市的焦點盤。)

2004年,張震遠出任具中資背景的泰山石化(1192)執行董事及副主席,基本年薪三百萬港元。

2005年1月1日,張震遠擔任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主席。

市建局與新世界發展合作,發展堅尼地城泓都項目,2004年11月及2005年5月入伙。
高層單位平均呎價約六千六百元,一周內售出九百八十伙。
泓都二手買賣活躍,不少原始買家短期內獲利一成以上離場。

市區重建局董事許振文,與生意拍檔莫京儒,內部認購泓都二十四個單位,串謀新世界發展職員,隱瞞四份臨時買賣合約,藉以避過繳交四十九萬港元印花稅。
許振文有九個單位未能出售,企圖行賄市建局執行董事林筱魯,要求協助踢契,以取回五百八十三萬港元訂金,遭林筱魯舉報。

(2009年2月3日,區域法院裁定許振文串謀詐騙與行賄罪名成立,判監禁十五個月。)

2006年4月,市建局籌劃觀塘裕民坊重建項目,首次向居民發行一份名為《觀塘路》的地區報章。
報章上列出多名「業主」、「商人」、「街坊」支持重建工作,傳媒揭發不少訪問者均為虛構。

2007年4月24日,張震遠獲委任為市區重建局董事會主席。

張震遠未持有物業,鍾情豪宅,早年租住富豪名人聚居的中半山嘉慧園(香港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拒絕遷入前港督府,以其一直居住的嘉慧園作為官邸。)、再搬到西半山豪宅明珠台。
後搬到三千多呎淺水灣道一百一十五號豪宅,有近百呎露台,擁淺水灣無敵海景,月租約十七萬。

2008年,張震遠出任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委員。

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簡稱商交所,Hong Kong Mercantile Exchange Limited,簡稱HKMEx),總部位於數碼港道一百號,數碼港三座C區608室,辦事處包括交易所核心業務及營運部門,佔地超過四萬七千平方呎。

2008年6月25日,張震遠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成立香港商品交易所。
與會者包括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他認爲「香港商品期貨市場將存有龐大商機」。

7月,張震遠以校友主禮嘉賓身份,出席天主教鳴遠中學畢業典禮。

2009年3月,商交所委任紐約商品期貨交易所副主席艾伯特爲總裁,負責常務工作。

蔡達英加入商交所,出任財務總監,負責財務及會計工作。

5月,香港房屋協會、市建局、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推行「樓宇更新大行動」,提供津貼及一站式技術支援,協助破舊樓宇業主進行維修及保養工程,為業界帶來即時就業機會。
整個計劃合共耗資二十億元,房協及市建局各撥出一億五千萬元,其餘由政府撥款。

林鄭月娥表示,計劃是為「進一步提升樓宇安全,美化香港市容」。

6月,商交所初步確定,由LCH.Clearnet提供結算服務。

12月,中國工商銀行(亞洲)(1398),中遠(1919)母公司中遠集團股東,各佔商交所10%股權。

2010年1月29日,馬頭圍道塌樓釀成四死兩傷。
張震遠主動聯絡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提出由市建局協助居民。
2月24日,財政司長曾俊華公布預算案,同意市建局在涉事地點及毗鄰樓宇,即時展開重建項目,是市建局首次自行發展項目。

6月,商交所宣布,俄羅斯奧列格·德里帕斯卡旗下俄鋁(0486)母公司EN+集團,認購商交所10%股權。

張震遠全資持有的離岸公司新效控股,持有商交所56%股權,為商交所大股東。

張震遠資金不足,向金融界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借貸八百萬元。

12月17日,林鄭月娥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授權市建局接手馬頭圍道/春田街項目。

2011年4月,證監會向商交所發出自動化交易許可,商交所每周五須向證監會提交報告,顯示公司有足夠營運資金,每月需交財務報告。

商交所原本計劃做石油產品交易,受到阻滯後,改為金銀交易。
證監所要求商交所有九個月營運資金,約二億元。

商交所收入不足應付,張震遠要不斷「撲水」。
一名內地商人答應注資,開出的支票最終未能兌現。

證監會要求商交所,要有兩個月營運資金,商交所每月要有一千萬元營運資金。
蔡達英發現,商交所每月都沒有一千萬元營運資金。

5月,市建局馬頭圍道/春田街項目,佔地3,377平方米,涉及十七幢樓宇、業權一百五十九個、七百七十名居民。收購建議呎價為實用面積每平方呎9785元,屬市建局成立以來在九龍區開展項目收購時最高出價,收購安置成本約十五億二千萬元,預計虧損約十億元。

(上址現為港人首置上車盤「煥然懿居」,共分兩期,單位總數目是原來4.73倍,第一期四百九十三戶,2020年5月入伙,以市價七八折發售,實用面積每平方呎15,141至16,460,較收購價高六成。第二期提供二百六十戶,預計2026年落成。)

5月18日,商交所在香港正式開始交易。

9月,證監會因商交所收入不足以應付營運開支,致函商交所。

商交所要求股東供股,籌集三千萬美元資金,惟未能說服股東。
張震遠最終要負責其中二千六百萬美元,透過「新效控股」借貸。

2012年,商交所總成交量超過一百四十萬張合約,成交額七百一十八億美元,八成半是黃金期貨交易。

梁振英競選特首期間,張震遠暫停其所有公職,任競選辦公室主任,是梁振英主要智囊兼頭號支持者,被稱為「頭號梁粉」。

香港一些大地產商,遊說特首曾蔭權,改變市建局職能,變成只收地不建樓,市建局收回土地後交由私人發展。
大地產商表示,如果單純收地,由地政總署做便可以,不需要有市建局,曾蔭權沒有答應地產商。

唐英年出席特首參選人座談會後,重申市建局不應作「發展商」,賣樓「華而不實、貴到無倫,不應當一盤生意,賺錢才做,不賺錢不做。」

唐英年說,擔任財政司時,只負責審批市建局項目,「整個項目要支付多少費用,並非批准賣樓的價錢」。

日後由市建局收樓,再由政府決定興建哪一類房屋,例如公屋、居屋、置安心或私樓等,市建局職能要作根本性檢討。

特區政府實施「強制驗樓計劃」,規定樓齡三十年或以上樓宇,要每十年檢驗一次。

2012年1月13日,正在休假的市建局主席張震遠,反擊特首參選人唐英年,指由市建局收地,再交政府拍賣及發展商發展,是不少發展商訴求。

張震遠不認同市建局的項目「華而不實」,說:「例如荃灣萬景峯,原本計劃賣二、三千元一呎,最後升至七、八千元一呎,你說那些是不是華而不實呢……(市建局)只有一個原則:一定要賣市價。單位售價若低於市價,便會引起很多貪污舞弊問題。」

收回地皮用來興建公屋、居屋等建議,張震遠說會令市建局面對赤字,「我們用七年樓齡價錢賠償給自住業主,土瓜灣部份舊樓賠一萬元一呎,成本很高。」

梁振英當選特首後,張震遠重新履任所有公職。

2012年7月1日,張震遠出任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

張震遠認識融資商人戴麟懿,對方表示願意於2013年4月,注資商交所兩億美元。

馬來西亞籍商人王雄本,透過朋友認識張震遠,張震遠希望王雄本可借錢給他名下公司。
兩人見面數次,王雄本同意借出二千五百萬至三千萬美元,從生意夥伴取得一份戶口有5.16億美元存款的資金證明文件。

王雄本對張震遠說,該文件未核實,不能用,張震遠叫王雄本以電郵發副本給他。

9月17日,馬時亨在蘇浙同鄉會,邀請詹培忠與記者吃飯。
詹培忠在飯局中直指,如果「梁營」有事情發生,第一個有問題的就是張震遠,因為商交所負債累累。
張震遠在飯局期間致電詹培忠,問他有否說過這些話。

2012年5月至9月,市建局企業傳訊總監邱松鶴,於中文及英文維基百科使用賬戶Qshshq,在英文維基百科用戶頁上表明身份,編輯市建局資料。

邱松鶴刪走對市建局的批評,加入宣傳性質內容。
市建局經常被批評活化古蹟成高級餐廳後,一般香港市民難以參觀的和昌大押,邱松鶴改為「香港市民和遊客好去處」。

9月21日,香港維基媒體協會發表聲明,強調嚴禁用戶利用維基百科宣傳,勸喻公關應避免在有利益衝突條目作出編輯。
邱松鶴反駁指出,只要嚴格按照編輯原則,機構傳訊人員在相關網頁上,提供事實的權利不應被剝奪。

12月,張震遠表示,有需要研究將更多工業大廈,更改作為房屋用途。

2013年1月18日,張震遠獲委任為策略發展委員會副主席。

梁振英當選後,張震遠被委任多項公職,包括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市區重建局主席、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委員、策略發展委員會委員等職務,六個委員會成員身份,張震遠有「公職王 」外號。

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期間,蔡達英發現共有七張支票存入商交所,金額介乎七百萬至三千五百萬元,其中六張由同一間公司開出,全部彈票。
每次獲知彈票後,蔡達英均有向張震遠匯報,張震遠回應稱,款項是朋友借款。
蔡達英追問是否需就彈票一事通知證監會,張震遠說不用通知。

商交所缺乏資金,張震遠透過名下公司四出借錢,獲得資金維持商交所運作,符合證監會的財務要求。

張震遠需要商交所還款時,蔡達英要將資金轉回給張震遠名下公司。

2013年3月1日,蔡達英向張震遠名下公司,發出面額二千三百萬元支票。

4月,戴麟懿開出的支票未能兌現。

證監會市場監察部執行董事雷祺光,職責包括監察獲得自動化交易服務(ATS)認可的公司。

雷祺光對張震遠表示,商交所財政狀況未達要求,考慮撤回(ATS)認可。

4月12日至17日,張震遠向佳富達財務項目經理吳海璇,訛稱名下新效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未抵押予其他人,向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借得三千萬元。

4月18日,張震遠按要求與雷祺光會面,聲稱會就一項投資項目,獲得三億美元注資。
證監會最終決定將限期延至月尾,讓商交所籌集資金。

商交所在月尾向證監會,提交一張二億五千萬元支票副本,該支票未能兌現。
張震遠聲稱投資者會以電匯方式支付,會先付三千萬美元。

4月26日,特區政府刊憲,張震遠繼續擔任市建局董事會主席兩年,任期由5月1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此舉超越同一公職任期不超過六年的指引。

5月15日,商交所收入不足以應付營運開支,未能履行保留九個月營運水平現金流,支票未能兌現,涉及財務違規。

5月18日,證監會撤回商交所自動化交易服務(ATS)供應商資格牌照,交由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商罪科)調查。

張震遠向特首梁振英要求,暫停履行所有公職,梁振英接納要求,透過政府新聞處發布的新聞稿內,未對事件作出評論。

張震遠是第二名「無限期休假」行政會議成員。

首名是林奮強,在港府推出遏抑樓價措施前偷步賣樓。

5月21日,行政會議突然休會。

商罪科女偵緝高級督察黃仲儀,在尖沙咀海景嘉福酒店642號房間,拘捕戴麟懿(55歲)、在東莞做生意的李善容(49歲)。
探員在在942號房,拘捕北京從事教育的前公安連春仁(50歲)。

探員在942號房內,三人的行李、牀頭櫃、USB手指內,找到由三間銀行發出的「確認信」、「存款證明」、支票等。
「存款證明」、「綜合帳戶組合摘要」、「結餘證明書」,金額高達一百零六億美元(約八百二十六億港元)。

李善容與連春仁在警誡下,指稱該些檢獲文件全屬戴麟懿。

商罪科調查商交所時,搜出一份涉及資金證明的假文件,由馬來西亞籍商人王雄本持有。

(2013年10月20日,王雄本承認管有虛假文件罪,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入獄共六個月。)

5月22日,張震遠主動會見傳媒,澄清警方沒有搜查他的寓所,重申「請假」是合適安排,不覺得事件會影響政府聲譽,在記者追問下表示,日後若有需要,可以立即辭職。

商交所自捲入假文件案後,張震遠及其公司,累積被追債八千八百萬。

張震遠辭任俄鋁獨立非執行董事,友邦保險獨立非執董,辭任香港齊心基金會有限公司董事,該公司是他與梁振英競選辦顧問鄧爾邦成立。

2012年,政府推出措施穩定樓市,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被舉報偷步賣樓,有政黨要求林奮強辭職,廉署經過九個月調查,查明「沒有事實根據」。

2013年8月10日,特首梁振英出席天水圍地區論壇,主動為林奮強與張震遠呼冤,廉署調查後認為「沒有事實根據」,舉報二人的政黨卻沒有「私下或公開說一句半句抱歉」。

梁振英不點名批評,香港《蘋果日報》報道林奮強辭職的標題「反智」,有傳媒說政府班子不和,「有一點挑撥性質」。

9月6日,戴麟懿、李善容、連春仁,在區域法院提堂。
三人共被控三項管有虛假文書罪,涉及三十二份文件,逾一百一十七億美元(約九百一十七億港元),戴麟懿另被控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名。
三人否認控罪。

案件排期明年1月6日開審,預審期十天。控方將傳召八名市民、七名警員、三名傳譯員作供。

代表三人的大律師梁鴻谷申請保釋時表示,本案控罪性質不嚴重,涉案銀行文件部份原本已寫上「樣本」字眼。
有指本案與商交所有關連,事實上無關。

律師說,法例有規管「使用虛假文書副本」條文,但沒「管有虛假文書副本」條文,本案所涉文件全是副本,其中涉款4.6億美元的銀行擔保函,寫着「以銀行實際版本為實」。

生意夥伴展示這類巨額銀行文件「樣本」,是內地洽談生意方式,只屬參考,無人會信是真本。

法官指涉案有一份文件,金額高達一百零六億美元(逾八百二十六億港元),辯方答道:「相信我一生也不會見到那麼多錢,但這是中國,(被告)做的事可能令我們難以理解,但不代表他們犯案。」

律師提出,三名被告各以五萬元申請保釋。
法官最終以控罪嚴重,駁回辯方保釋申請。

11月6日,「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入稟法院向張震遠追數。
入稟狀指出,張震遠通過持有的「新效控股有限公司」,在本年4月17日向佳富達借貸三千萬元,張震遠為借款擔保人。

經過兩次延期,貸款需在6月清還,財務公司未依期收回欠款,因此向「新效控股有限公司」及張震遠,追討連本帶利逾三千三百萬元。

2014年1月8日,九百億港元虛假文書案,在區域法院開審。
三人共被控四罪名:
控罪一:戴麟懿違反逗留條件(逾期留港十六天)。
控罪二:戴麟懿管有虛假文件。
控罪三:李善容管有虛假文件。
控罪四:戴麟懿及連春仁管有虛假文件。

滙豐銀行金融罪案情報及調查經理黃玉燕供稱,與該銀行有關的涉案文件全屬虛假。
該行文件不會稱戶口是「機密戶口」,戶口號碼由十二個數字組成,涉案文件戶口號碼有十三個數字。

中國銀行(香港)稽查經理馮國強在庭上指出,一般支票上寫上「Authorized Signature」,檢獲支票上的英文寫錯成「Authrized Signaturf」等。

渣打銀行職員發現,文件上的渣打銀行英文名出錯,由「Standard Chartered Bank(Hong Kong)Limited」寫錯為「Standard Chartered Bank」。

涉案文件提到的部門「Investment Banking and Securities」根本不存在,擔保函件上有兩個偽冒渣打主席John Peace及行政總裁Peter Sands的假簽名。

強積金管理局入稟區院興訟追討,商交所拖欠去年九至十月間的僱員強積金,供款約十萬二千七百多元。

2014年2月,新利控股非執行董事梁志漢,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要求頒令張震遠破產。

2014年2月21日,戴麟懿在區域法院自辯時稱,「我沒有向商交所提供『資金證明』,是一位『伍楚生博士』提供的……我告訴商交所主席張震遠先生,這份『資金證明』是不能用的。」

戴麟懿說,曾提醒張震遠千萬不要支付六十萬美元「開票費」給伍楚生博士。
警方拘捕他的罪名,是欺詐香港證監會及商交所,他不同意警方指控,表明與商交所的聯繫,與李善容無關。

代表連春仁的律師,在庭上盤問戴麟懿打算向誰貸款時,戴麟懿沒有正面回答問題。

連春仁自辯稱,需要向國家教育局證明有足夠資金辦學,戴麟懿稱可找人借款一千一百萬美元,所以來港與戴麟懿商討,涉案文件屬戴麟懿所有。

李善容自辯稱,不認識張震遠,應戴麟懿要求,在一份「質押貸款協議」作見證人簽署。

4月10日,經二十九天審訊後,區域法官陳仲衡,裁定戴麟懿、李善容、連春仁,罪名成立。

4月11日,區域法官陳仲衡,判戴麟懿違反逗留條件,罰款二千港元,兩項管有虛假文件罪,各判監三年,刑期同期執行,共入獄三年。
李善容、連春仁,各入獄兩年半。

(戴麟懿提出上訴,2015年1月15日,經聆訊後駁回。)

2014年4月28日,高等法院頒令商交所清盤。

2015年3月25日,張震遠拖欠員工薪金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控罪指張震遠擔任商交所主席期間,拖欠員工馬兆龍合共二十萬零七千元薪金,沒依照勞資審裁處,2013年11月份判令,支付近三十四萬元欠薪等款項。

張震遠承認兩項控罪。
控方表示會根據《雇傭條例》,申請賠償令。

代表張震遠的律師求情時指出,張震遠是商交所十二名董事之一,只有他被票控。
張震遠早前為拯救商交所,將全副身家合共六億元注資商交所,因此債務纏身。

張震遠目前無業,沒能力賠款,正被申請破產,案件於4月15日在高等法院審訊。

律師呈上十封求情信,有商交所前員工指張震遠是好雇主,有誠信,期望輕判罰款。

裁判官反問,為何張震遠有錢注資救公司,沒錢支付薪金,質疑不支薪是「計算過後的決定」。

律師回應指出,張震遠拯救公司,員工才有工作,他不想誤導法庭,所以表明沒有錢。
張震遠認罪,希望裁判官給予酌情權,不要向他頒賠償令。

裁判官指出,沒錢絕對不是求情理由,案件嚴重,時間長,判監是適當刑罰,先提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下月20日判刑。

律師為張震遠提出保釋候判時說,張震遠不會離港,詢問裁判官可否減低金額,最後獲准以五千元現金保釋外出。

2015年4月15日,張震遠欠債超過一億二千萬港元,高等法院頒令破產。

2015年4月20日,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香淑嫻質疑,張震遠在財政上如何能維持住淺水灣(豪宅)。

代表張震遠的律師指出,張震遠直至上月,仍以十六萬月租,租住科達地產主席湯君明位於淺水灣的豪宅,租金一直由任職地產代理的太太及她的家人支付,張震遠現已遷至跑馬地居住。

裁判官問張震遠,2013年5月至8月,拖欠員工馬兆龍的薪金逾三十三萬元,但又能夠向商交所注資六億元,質疑張震遠為何選擇注資,而不是先支薪。

張震遠代表律師指出,張震遠早前籌到的六億元,在商交所交回牌照前已用盡,對欠薪事件感到後悔。
律師表示,張震遠是誠實、有責任感的人,今次案件不涉及詐騙,張震遠願意履行最高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作為補償。

控方表示,張震遠上星期被法庭頒令破產,因此無須再頒賠償令。

裁判官表明案情嚴重,或會判刑,要求辯方交代多項事實,辯方要求有時間準備答案。

裁判官再次押後4月23日宣判,張震遠獲准以五千元繼續保釋。

2015年4月23日,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表示,張震遠在今次案件多次轉換律師,上月才搬出月租十六萬元的淺水灣住宅,證明他有辦法籌集資金支薪。
張震遠無視勞審處判令,沒有優先處理欠薪問題,至今都未支付,涉及數額不少。
裁判官指出,判社會服務令的前提是被告有悔意,張震遠沒真誠悔意,加上案情嚴重、涉及金額龐大,拖了一段長時間,判監是合適。

參考過往欠薪案例,雇主欠薪一般須判處即時監禁,兩項控罪各判監六個星期,同期執行。

張震遠獲准以五千元保釋等候上訴,交出旅遊證件,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張震遠代表律師指出,張震遠雖然已經破產,仍然不時要回內地尋找商機,希望裁判官批准保釋期間可離港。
裁判官拒絕。

2015年4月15日,張震遠因欠債最少一億二千萬港元,高等法院頒令破產。

2015年9月14日,代表張震遠的資深大律師鄧學勤,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時表示,原審裁判官的判刑考慮其他因素,但未考慮張震遠對香港社會的貢獻,張震遠有真誠悔意,社會服務令是為張震遠「度身打造」。

法官張慧玲指出,欠薪非張震遠個人債務,他亦非僱主,商交所才是僱主身份。
張震遠因身為商交所主席兼董事,授權簽署公司銀行戶口而惹官非。

張震遠租住淺水灣豪宅,多次更換律師和大狀,費用皆由他的妻子及家人支付,這與真誠悔意無關。

法官認為張震遠有真誠悔意,對香港社會有貢獻,原審裁判官指張震遠「沒有真誠悔意」是錯誤裁斷,改判社會服務令一百六十小時。

12月,內地姓王富商,入稟高等法院,向張震遠追討二千萬元損失連利息。

案情顯示,富商經律師莊淩雲介紹,2012年認識正籌備商交所在港交所上市事宜的張震遠。
張震遠向富商借貸二千萬元,承諾兩個月內歸還本金及支付利息。
張震遠未還款,其後被宣布破產。

2017年4月,華建控股(479)主席兼執董柯俊翔兒子(Wilson Wong,25歲),以「新地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名義,有意注資二億元,給商交所重整債務。

8月10日,梁振英落台第四十一日。
上午七時,警方分別到張震遠跑馬地家中,商交所財務總監蔡達英柴灣住所,拘捕兩人,押返灣仔警察總部接受調查。

中午十二時半,兩人被鎖上手銬,乘坐警車抵達東區法院,出席下午二時半的提訊。

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張震遠加控一項欺詐罪。

控方將傳召四十二名證人,包括四名證監會人士、兩名與張震遠有生意來往的人,涉案財務公司職員及多間銀行職員等。

控方指案件複雜及控罪嚴重,申請轉介區域法院處理,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24日交由區域法院審理。
張震遠及蔡達英,獲准各以五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住在申報地址,不能接觸任何案中證人。

張震遠離開法院時,乘坐一輛車牌PK1111黑色七人車離開。
車輛登記車主為「國際安全網有限公司」,登記地址在九龍灣億京中心。
公司唯一股東是內地人李曉鵬,2015年10月將全數股份轉讓予「香港德威保安服務有限公司」,該公司由內地公司「北京德威保安服務有限公司」持有。

2017年8月24日,案件轉介到區域法院,張震遠(59歲)及蔡達英(48歲)出庭答辯。

法官曾主動問兩被告須否使用翻譯,兩被告均表示不用。

代表張震遠的外籍律師麥樂賢,在庭上指出,證監會在過去四年調查本案,案中有四十二名證人、一萬六千頁文件、一千三百份未經使用的材料,申請押後三個月。

控方不反對押後及保釋,法官批准將案件押後至11月28日再訊。

11月28日,控辯雙方在庭上透露,案件涉及呈堂文件多達四十五個文件夾、檔案儲存量達2Tb。

控方表示,會向兩名被告送交約二十隻DVD,因內存有他人個人資料,需另作加密屏蔽,預計兩個月內可送交。

法官批准案件押後明年2月27日再訊。
張震遠及蔡達英,獲准繼續保釋候訊。

2018年1月4日,破產管理局入稟,要求法庭禁止張震遠出任公司董事、公司清盤人、公司財產接管人或管理人,或以任何方式參與公司的發起、組成或管理工作。
案件排期3月7日審理。

3月7日,張震遠未有到庭,沒派律師代表出庭。
破產管理署代表律師指出,張震遠未履行公司條例下多項職責,包括未有保管公司帳目資料;未有如期向員工支薪,二十七名員工遭拖糧共二千三百萬元。
張震遠未為員工供強積金,未有兌現簽發支票等,應設定禁止張震遠出任董事六年。

法庭裁定,禁張震遠出任董事六年,案件押後至4月25日再訊。

4月25日,張震遠未有到庭,高院聆案官正式頒令,禁止張震遠出任公司董事六年。

7月5日,張震遠在區域法院再提訊,透露不認罪,已申請法律援助,現正等候審批,法官陳廣池把案押後至8月22日再提訊。
同案另一被告蔡達英認罪,案件押後11月6日處理。

2018年11月6日,案情透露,商交所於2011年獲證監會發許可,容許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每周向證監會提交財務報表。

商交所入不敷支,未能籌募足夠資金,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張震遠以多種手法隱瞞財務狀況。

手法包括七度使用空頭支票,假裝公司收到注資,每周提交財務報表前,安排資金存入公司戶口,再在數天內提走。

誇大戶口資金,向證監會遞交不實財務報表。

蔡達英負責批核呈予證監會的財務報表。

銀行報表顯示,商交所帳面結餘被推高至三億,實際可用資金只有約七十六萬元。

法官聽罷案情後,指案中手法很普遍,《警訊》也有提及,質疑為何證監會在長時間,被如此簡單手法詐騙。

代表蔡達英的律師在庭上表明,蔡達英願意協助控方,向警方提供口供。
法官陳廣池表示,張震遠為有影響力的人士,擔心蔡達英或會受到影響,改變主意,提醒蔡達英,若有任何人就本案接觸他與其家人,必須通知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員。
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7日提訊,張震遠與蔡達英按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2019年6月19日,代表張震遠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稱,蔡達英在法官陳廣池席前認罪後,陳廣池主動詢問蔡達英會否協助警方,轉為控方證人。
陳廣池提出,張震遠在社會是有影響力的人,關注蔡達英會否受到干擾,對其安全表示關注。
辯方不認為有關情況會發生,陳廣池仍然不斷提出關注。

律師認為,陳廣池考慮蔡達英及張震遠是否可信證人時,或有機會令旁人認為法庭裁定有偏頗,公義不止要彰顯,更要人所皆見,望陳廣池可以在審訊中避席。

陳廣池回應指出,法庭沒有權力下令蔡達英轉為控方證人,或要求蔡達英作供等,不解辯方為何認為會出現偏頗,質疑律師是否意指法庭不可建議案中被告協助控方,重申法庭建議被告可考慮協助警方,屬標準程序。

6月24日,陳廣池強調他是專業的法官,受法律及職責規限審視證據,鑒於控方同意更換法官,無奈批准,案件延遲於明年1月7日開審。

2020年1月7 日,張震遠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代表,案件由法官胡雅文審理。

辯方律師以文件繁多為由,要求讓張震遠不用坐在犯人檻,方便律師傳閱文件及索取指示,遭法官拒絕。

1月8日,控方傳召去年退休的雷祺光作供,他說,證監會原先要求商交所,現金不得少於五個月營運開支,後來即使下調至兩個月,商交所仍未達到要求,所以收回牌照。

1月21日,蔡達英出庭作供時說,商交所的銀行帳戶,2013年1月存款只有七十多萬元,之後有款項存入,令結帳增至逾二千八百萬元,翌日遭提走二千萬元。

法庭因新冠肺炎疫情停擺,該案未能繼續審理。

4月20日,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蔡達英接受辯方盤問。
辯方質疑,蔡達英一直未透露作供頂證張震遠,認罪當天才改變主意,質疑他是為取悅法官,有助判刑。

蔡達英回應指:「唔係喎。律師向我提及與控方合作,會獲得更多判刑扣減。」

4月23日,張震遠出庭自辯,說他不太理解公司財務情況。

7月,張震遠被拍到與打扮年輕的中年女子手拖手,多次到女方香閨短敍。
每次約會,張震遠都戴上口罩、太陽眼鏡、鴨舌帽遮掩容貌。

7月17日,張震遠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與一項欺詐罪成,與財務總監蔡達英還柙監房至下周四判刑。

郭棟明資深大律師為張震遠求情時指出,張震遠任公職達二十年,包括市建局主席、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
案件中沒有人蒙受損失,或有風險蒙受損失,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聲譽沒有因而受損。

張震遠當初堅持成立商交所,是基於他的固執,相信有利中港商品交易市場,沒有因經營商交所獲利,反而被人申請破產。

律師共呈上十一封求情信,引述行政會議成員羅范椒芬求情信,張震遠花光畢生運氣和時間成立商交所。
羅范椒芬在信中,引述現任特首林鄭月娥,公開讚美張震遠,「不止是最好之一,而是在非公職人員當中最好的一位。」
特首曾蔭權與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支持張震遠成立商交所。 

石禮謙議員的求情信指出,張震遠在市建局工作時,致力改善基層市民生活環境,全身投入公職貢獻社會。

夏偉志資深大律師,代表認罪的蔡達英求情時指出,蔡達英犯案並沒有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
商交所倒閉前一年,蔡達英基於對上司張震遠的信心,願意無薪工作留下。
認罪後選擇成為控方證人頂證張震遠,案件主控提過他的供詞是關鍵的。

蔡達英是家中唯一獲得會計師成員,相信稍後要接受紀律聆訊,無論結果為何,他也沒法重投業界。

法官聽畢求情,把案押後至7月23日判刑,期間張震遠與蔡達英須還柙。

7月22日,詹培忠在他的網台,大爆張震遠在梁振英做特首年代,權力相當於「副特首」。

詹培忠說,2010年時收到朋友電話,着他借八百萬元予張震遠,當時希望以支票換支票方式借錢,張震遠希望直接過數,詹培忠直言:「我話,嘩,幫人借錢呀,都要咁大牌!」
詹培忠其後在匯豐銀行,匯款八百萬元予張震遠。

詹培忠說:「匯豐銀行收了我三百六十元手續費,我沒向對方收回手續費。」

張震遠開出的期票到期後,詹培忠到銀行入票時「彈票」,令他蝕銀行手續費,數天後再入票,最終收回八百萬元借款。

2020年7月23日,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判張震遠入獄 四年,禁止擔任任何公司董事五年。
蔡達英判入獄一年。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馮培基,歡迎法庭裁決,判刑反映案件嚴重程度,具阻嚇作用。
本案涉及大量文件和資金流向,亦有虛假資料,增加案件複雜性和調查難度,警方需長時間蒐集和分析證據。

張震遠在區域法院被判囚後,囚在荔枝角收押所,待編排移送到哪間院所。
由於疫情,新收納的在囚人士,必須通過十四天檢疫,以免引發監獄爆疫,張震遠最快於下月初,才移送到赤柱監獄。

8月7日早上十時四十五分,懲教署安排張震遠「轉倉」,由荔枝角收押所,押送到最高設防的赤柱監獄繼續服刑。
張震遠在荔枝角收押所,被押上囚車期間全程低頭,雙手鎖上「孖葉」,提兩大膠袋上車。

張震遠不服定罪,提出上訴申請。

2022年2月16日,上訴庭頒發判辭,指張震遠上訴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2022年11月11日,張震遠被撤除金紫荊星章及太平紳士委任。

大埔的宏福苑1983年落成,共有8幢樓宇、1984個單位。

2016年,宏福苑收到屋宇署強制驗樓令。
2019年1月,業主大會開會後,揀選「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鴻毅)為顧問公司,檢驗大廈。

鴻毅於2006年成立,公司兩名董事吳躍、黃俠然,為直接或間接股東。

鴻毅中標後,獲聘為宏福苑大維修工程顧問,負責協助法團招標,包括制定標書,監督工程。

2021年,香港人口普查,宏福苑有接近37%居民年齡超過六十五歲。

2021年12月,宏福苑舉辦特別業主大會,討論是否撤換法團管理委員會成員,因不少授權書出現問題,最終未能成功。

2022年,美國維克森林大學(Wake Forest University)經濟系副教授梁天卓,一項研究結果發現,2012年實施強制驗樓計劃後,業主對維修工程的議價能力減低,被政府點名強制驗樓的大廈,大維修價格平均高出市價四成以上。

強制驗樓計劃承辦商,有四間比較活躍,包括:「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宏業)、德保建築、生興建築工程、現代建設(亞洲)。

2022年8月,鴻毅與市建局開會,市建局代表審核居民意見,對屋苑標書提出修訂建議。

2023年5月16日至7月4日,宏福苑正式透過市建局「招標妥」開始招標,五十七間工程承辦商回標。

7月5日,在市建局代表見證下,宏福苑「開標」,鴻毅分析五十七間承建商回標,審查背景。

9月18日,鴻毅向市建局提交回標分析報告,「宏業」總分二十分,是五十七間投標者中最高,只有宏業被列為「B級別評級」、「次選考慮」。
其餘五十六間列為「存在風險」、「高風險」、「不建議考慮」。

市建局「樓宇復修公司登記計劃」網站顯示的一百一十八家公司,三十四間拿到一百分,宏業是其中之一。

10月31日,市建局完成審議分析報告,向鴻毅匯報審核意見。

2024年1月28日,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召開業主大會,以54.79%通過揀選「宏業」,第二名為「俊豪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獲得28.97%票數。

2024年6月,宏福苑業主與住戶接獲「宏業」發出的律師信,要求每戶在一年內,繳付共約十五萬至十九萬維修費,警告逾期繳費須繳付利息。
大批業主對業主立案法團(法團)不滿,開始有傳媒報導事件。

2024年7月16日,宏福苑展開修維工程,工人在大廈外牆搭建棚架,架上防碎石掉落棚網。

2024年8月,宏福苑法團會議記錄顥示,有住戶就工人吸煙問題投訴,法團說已即時記錄,通知承建商跟進及要求改善。

2024年9月,宏福苑居民按《建築物管理條例》集合5%業主,召開特別業主大會,罷免舊法團,選出新法團代表,優化大維修的集資期。

舊法團已跟「宏業」簽訂合約,大維修工程亦已展開,若更改承辦商,或需賠償高額違約金,新法團上任後,工程只能夠繼續。

宏福苑居民就棚網安全問題,向勞工處投訴,獲回覆「棚網發生火災風險相對為低」,勞工處地盤安全條例中,無棚網或任何物料的阻燃標準。

2024年10月,「宏業」向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審查組)提供棚網測試報告。
審查組審視後,無發現不符合《建築物條例》及相關作業備考/通告函件對棚網阻燃特性的要求。

2024年11月,審查組人員到訪宏福苑,監察負責註冊檢驗人員,承建商現場抽樣用火燃點棚網物料,未發現助燃情況。

2025年10月22日,「宏福苑居民交流群組」臉書社團中,發文者寫道:「看到今天中環華懋大廈的大火,大家冬天一定要小心火源,外面全都是易燃物品。」

有居民回覆指出,政府應盡快管制棚架安全,「如果大型維修的大廈也發生同樣的大火,可能會造成數百人葬身火海。」

11月26日下午二時五十一分,宏福苑宏昌閣外牆棚架首先起火,火勢迅速蔓延至宏志閣以外其餘六幢大廈。
傍晚六時,消防將火升為五級。

11月28日上午十時十八分,火警撲滅,至少一百六十人死亡,包括殉職消防員何偉豪(37歲),三十人失蹤。
宏福苑五級火,是香港有記錄以來,死傷人數最多的住宅火警,第三宗最嚴重傷亡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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