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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濤1969年出生,從小在新疆長大。
1991年,梁振濤畢業於新疆石河子大學醫學院。
2008年,梁振濤在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心血管專業博士畢業。

2000年起,梁振濤在北京大學深圳醫院任職,是血管博士、質量與醫院感染管理科主任,長期在醫院心內科(CCU)和重症監護室工作(ICU),被稱為名醫。

梁振濤經常提醒同事說:「醫生若沒好身體、好體力,就無法應對那麼多患者和一台接一台的手術。」

梁振濤身體素質不錯,愛好運動,喜歡游水,泳術精湛,可以在海中游二至三個小時。
在湛江工作時,梁振濤經常潛入水底找海膽。
2011年,梁振濤橫渡海南瓊州海峽。

2012年,梁振濤第二任妻子劉朋潔,誕下一名女兒。

2015年12月,梁振濤在單位運動會上,獲得鉛球冠軍。

深圳「悠泳」論壇,由多名喜愛游泳的網友自發組織,梁振濤加入「悠泳」,網名是「梁山伯」。

2010年至2015年,梁振濤不下百次到深圳大梅沙游泳,非常熟悉水域環境。

「悠泳」計劃於2015年1月1日元旦,在深圳大梅沙舉辦冬泳活動,冬泳組織者「十三」,要求所有參與者沿防鯊網線游,不能離岸太遠。

2015年1月1日早上十時左右,梁振濤與其他「悠泳」泳友,在大梅沙願望塔集合,進行約1.2海里冬泳,之後上岸休息。

中午時份,所有參與者全部安全上岸,活動在領冬泳證書後結束。
梁振濤與五名好友,在「五谷芳乳鴿王」飯店午餐,除一名女士外,其餘五人共喝了兩斤勁酒。

下午三時,六人從「五谷芳乳鴿王」午膳後,走到深圳大梅沙京基喜来登酒店後面一片開放海域,在1.3公里路上,梁振濤毫無醉意,談及自己的女兒、工作及股票,「下周要出差」等話題。

下午三時十分,梁振濤與朋友A先生,在大梅沙喜來登酒店開放式海灘下水,游1.5公里,兩名女性朋友留在岸上圍觀。

二十分鐘後,A先生先行上岸,梁振濤繼續游向距離沙灘約一千米左右的洲仔島,在岸邊的友人看到梁振濤精力充沛,途中向岸邊的友人招手。

在岸邊的兩名女性朋友,看到遊艇「138115」,出現在梁振濤游泳的海域,開玩笑說:「難道梁醫生體力不支,讓船載他一段。」

「138115」開走後,海面上看不到梁振濤身影。
兩名女性朋友感到不妙,隨即報警。
更衣後的A先生,到寶艇遊艇俱樂部求助,職員開船出海,繞小島轉了好幾圈,沒有發現梁振濤蹤跡。

A先生找邊防武警救援,與搜救人員搭乘一艘巡邏艇出海尋找,在甲板較高、視野較開闊的巡邏艇上,A先生發現附近遊艇會,「138115」遊艇的甲板上躺着一個人,身上滿是鮮血。

A先生返回告知等候的兩名朋友,隨即趕到附近的遊艇會,上艇一看,躺在甲板上的正是梁振濤,已經沒有生命跡象。

友人在現場查看時,梁振濤身上有很大傷口,從腳後跟一直延伸到背部,部份地方的傷口甚至可見骨頭,遊艇甲板上血跡斑斑。
現場警員稱,從傷口看,似乎是被船隻螺旋槳擊中導致身亡。

「138115」遊艇體積較小,長八米多,是美國Topaz 32 Express!釣魚艇,價值數十萬美元,2010年開始出現在大梅沙遊艇會。

事發後停在喜來登酒店旁的大梅沙遊艇會,公安部門用警戒線包圍船身,位於遊艇後部的兩個螺旋槳被拆除。

晚上七時十分,劉朋潔接到通知,趕到深圳殯儀館認屍,只見到梁振濤在冰櫃中的頭部。

派出所告知劉朋潔,梁振濤是游泳「溺亡」,而且是「裸泳」,身上無外傷,排除他殺、自殺。

晚上十時三十分左右,梁振濤三名泳友配合警方做筆錄,隨後到遊艇會指認船隻。

海事部門通報,事發水域是遊艇進出的習慣航行水域,非劃定泳場。

2015年1月2日,劉朋潔再到到深圳殯儀館,見到梁振濤身體從右腳後跟往上直到背心,有許多又長又深開放性傷口,傷口整體呈現出螺旋狀,大腿部有一處傷口有十幾厘米長,可以看到骨頭。

梅沙派出所所長,否認派出所所稱「溺亡、身上無傷」說法,對家屬說,梁振濤身上有傷,被指「裸泳」是救援人員搶救時除去泳褲,死因還在調查,沒有定性。

晚上十時三十六分,深圳市海事部門,接到梅沙派出所發來通報,一名泳客在大梅沙海域意外死亡,懷疑為船艇碰撞所致。

鹽田海事局派人赴梅沙派出所,了解事故情況。

1月3日,深圳海事局表示,現正成立事故調查組進一步核實,梁振濤有明顯傷痕,已提請海事公安介入。
發言人稱,現正調查上址海灘管理部門有否失職,抑失梁振濤遇溺後屍體漂出大海遭遊艇撞倒。

1月5日,梁振濤家屬向梅沙派出所、深圳海事局、鹽田公安分局,共同組成的聯合調查組,提交屍體解剖檢驗申請。
希望家屬及北大深圳醫院,各派出一名代表見證屍檢全過程,公安允諾同意1月13日進行。

1月6日,海事公安分局向深圳市公安局申請刑事技術支持,對梁振濤進行屍檢鑒定,現場勘驗「138115」。

1月8日,市公安局組織,現場復勘「138115」。

1月11日,市公安局確定1月13日屍檢。

1月12日上午,海事公安與遇難者家屬、北京大學深圳醫院代表溝通,海事公安對梁振濤家屬發出《解剖屍體通知書》。
梁振濤家屬代表簽字同意,定於1月13日由公安技術部門,對梁振濤進行死因認定和身體創傷痕跡勘驗。

下午,梅沙派出所李所長對梁振濤妹妹梁蓓蕾說,「梁振濤溺水死亡」說法,是辦案警員疏漏造成,向梁振濤家人道歉。

下午六時,梁振濤家屬向海事公安提出「關於死者梁振濤屍檢問題,家屬意見不統一,暫時緩做。家屬要求第三方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來做屍檢,請海事公安盡快做委托工作。」

晚上八時左右,深圳海事局發布通報,1月1日下午三時許,一名泳客在大梅沙海域意外死亡,懷疑為船艇碰撞所致。
遇難者有明顯外傷,海事局及時提請海事公安介入調查。

內地註冊的船舶必須有中文名與英文名,英文名為中文漢語拼音。
「138115」遊艇無中英文名,只有一個編號。

深圳海事局通報稱,「138115」遊艇為中國香港籍船舶,且為非法入境。
香港海事處表示,香港籍牌照只有具有香港身份證的個人或香港公司方可申請。

梁蓓蕾表示,事發至今已十多日,當局仍未公布死因,肇事遊艇船主身份成謎,希望當局能盡快交代。

遊艇主人遲遲不現身,引起民眾猜測其身份。

微信公號「真醜品牌」,一篇名為《土豪駕遊艇非法入境致人死亡,拒不露面》的網文「透露」,梁振濤之死緣於編號為「138115」的外籍船隻,認為「涉事船隻幕後富豪神秘」,有神秘力量干預辦案機關調查。

網帖發布梁振濤事發當天下海前照片,頭戴泳帽、穿泳褲、眼蒙泳鏡,以及梁振濤一家三口照片,劉朋潔的電話號碼。

網帖非常肯定指出,「138115」遊艇為寶艇俱樂部會員擁有,當時載員十人,除一名船長和一名水手外,還有八名乘客。
這篇文章在微信朋友圈瘋傳,閱讀量迅速突破十萬,八百二十九個點讚。

一條「醫學專家冬泳歿命大梅沙,肇事遊艇主人神秘不現身」的帖子在網絡出現,聲稱梁振濤被豪華遊艇螺旋槳切割致死。

一篇名為《香港老板在深圳大梅沙撞死人棄艇潛逃》網文,直指「138115」船艇為深圳寶艇俱樂部會員所有。

梁蓓蕾對傳媒說,不清楚網文出自何人之手,文中提到的事件與質疑均真實存在。
事情已過去整整兩周,至今案情仍然沒有實質進展。

寶艇俱樂部旁邊是大梅沙灣遊艇會,雙方公用一個海灣,一條簡易搭建的碼頭將兩家俱樂部分隔開。
「138115」遊艇停靠在大梅沙灣遊艇會泊位,接受警方調查。

深圳寶艇遊艇會向梁蓓蕾發出郵件,澄清「138115」非寶艇遊艇會所有。

梁振濤醫生在大梅沙冬泳時不幸死亡事件,我單位(深圳市京基寶艇遊艇俱樂部有限公司)對此深感遺憾和痛惜,同時也向死者家屬表示深切的慰問。
紙媒和網絡未經調查核實情況下,將我單位與上述事件,涉嫌肇事遊艇單位對號入座,嚴重誤導社會。
郵件配發兩張圖片,標出寶艇俱樂部碼頭位置,圖說稱其他位置遊艇不屬於寶艇俱樂部所管理和擁有,請死者家屬及媒體單位勿再搞錯。

梁振濤家人在深圳市福田區蓮花北一處民宅內,擺設簡單靈堂。

2015年1月13日,《大公報》引述停泊在該遊艇會的一名船長說法,遊艇會所有船主都知道「138115」的船主姓李。

香港《蘋果日報》報導,遊艇會職員爆料,「船的登記名稱是方楠,也就是大梅沙灣遊艇會老闆,這船是買給李鵬次子李小勇,全遊艇會都知道」。
職員說,遊艇當時出海接李小勇朋友回岸邊,不小心撞到梁振濤。

梁振濤的親友質疑,事件是因為背後有勢力的影響,才令梁振濤真正死因未能曝光。

劉朋潔與妹妹在深圳接受傳媒訪問,表示這或許是個意外,但希望有人負責,不要讓梁振濤死得不明不白。

深圳海事局通報,「因家屬意見不統一」,原定今日進行的屍檢暫不開展。

海事公安決定委托第三方,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做法醫鑒定,經過積極聯繫溝通,屍檢初步確定在1月20日進行。

深圳海事公安表示,該案已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涉事船長李志健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等候公安機關傳喚調查。

梁振濤家屬認為,梁振濤在游泳過程中遭遊艇螺旋槳撞擊致死。
李志健說,梁振濤是溺亡,他們只是在途中救起一個溺水的人。

李志健接受傳媒採訪時說,他是從小在海邊長大的漁民,不到二十歲已經會開船,2013年成為「138115」遊艇船長。

事發當日駕船返回大梅沙遊艇會,聽到船體發出異常聲音,疑似碰到不明物體。
螺旋槳之後發出異常聲音,隨即停船,在船艇後方發現一處水域變紅。
將船向後倒退十五米,發現一具人體浮在海面,李志健馬上跳入海中,將人救起放在甲板上,那人全身赤裸,手腕部繫着泳褲,尚存生命跡象。
李志健進行心肺復蘇和人工呼吸搶救,腹部擠壓出大量水和帶有酒氣食物。

遊艇到岸後,李志健撥打110與120報警。
120急救人員趕到,做了一分鐘心電圖,宣告已沒有生命跡象。
110接警後,由梅沙派出所接手調查。

李志健說,根據十餘年航海經驗,事發時種種跡象,猜測梁振濤與船體發生接觸前已經溺亡。

梁振濤事發前若處於正常游泳狀態,他不可能看不到,「即使他是在海面上游泳,那也應該是船頭撞到他。」

梁振濤身上確有明顯外傷,如果真是螺旋槳導致,根據螺旋槳所處水下八十五厘米深度,可以判定梁振濤與船體接觸時已沉在水中,猜測很可能是先溺亡,隨後才與船體發生接觸。

李志健說,將梁振濤救上甲板,船艇靠岸不久,看到梁振濤一名男性朋友,乘坐邊防船艇抵達。

「我發現他的海域,是我們釣魚船和所有船隻正常航行的航道。根據警方報警記錄,我們將人救起的時間是下午三點五十分左右,在此之前,他的朋友就報警找人,把人救起來時,他的朋友還一直感謝我。」

李志健的代理律師表示,「沒有找過任何關係,也沒有採取任何阻撓手段,我們也希望調查結果能夠盡快出來。」

香港海事處助理新聞主任蔡芷浚證實,「138115」在香港領牌照,遊艇所屬個人或單位的信息,沒有辦法補充。
「深圳海事局在調查此事,我們也將關注和跟進這一事件。」

一家殯葬網開設名為「北京大學深圳醫院梁振濤醫生紀念館」網頁,不少人在上面留言及悼念,期望謎團能盡快得解,讓逝者安寧。

1月14日,劉朋潔接傳媒採訪時表示,自己要照顧八旬家翁家姑,無法分身接送女兒跨境往香港粉嶺幼稚園上學,只能讓三歲女兒暫時停學在家。
女兒對父親離世似懂未懂,在父親靈前跪拜上香,說「爸爸無咗,學又無得返」。

銀行戶口僅剩二千多元人民幣,目前索償無門,只靠丈夫同事籌集數萬元解決燃眉之急,未來的官司、殮葬費需外界協助。

1月15日晚上,北京商人王曉東與律師羅建斌,在深圳召開記者會。
王曉東自稱是帆船運動愛好者,參加過中國盃帆船賽等大型比賽。

王曉東說,「138115」是他出資五十萬元人民幣,購買的二手釣魚船。
香港法律規定,只有香港居民和香港企業的釣魚艇,才能在香港登記,「138115」登記在香港居民方楠名下。

王曉東說,事發次日(1月2日),1月3日、1月10日,他在北京協助深圳警方調查,數次委托深圳警方向死者家屬表示哀悼。

很奇怪事情過去這麽多天,死者還沒有屍檢,昨天訂機票來深圳,與船長的代理律師溝通過情況、交換意見。
向海事公安方面遞交書面法律意見,提出要按照相關規定盡快屍檢。

王曉東說,他在大梅沙灣遊艇會還有一艘帆船,趁元旦假期,帶妻兒、朋友來到大梅沙。

1月1日早上十時多,王曉東與親友共九人,乘坐帆船從大梅沙出海,準備去大鵬南澳吃飯,途中因海面無風,帆船無法前行兼船機故障,數名親友出現暈船嘔吐情況。
王曉東致電向大梅沙灣遊艇會求助,船長李志健從大梅沙駕駛「138115」遊艇,前來將親友接回上岸,自己留在帆船上自行返回大梅沙。

王曉東出示兩張照片,第一張是「138115」出現在海面上的照片,船上只有船長和一名船員,時間顯示為下午一時三十四分。

「138115」離開時,他拍了一張照片,照片顯示時間一時四十三分,隨後獨自操控帆船,回到遊艇會。

下午四時零八分,王曉東操控帆船靠近遊艇會,等遊艇會派船出來拖帆船或給帆船補給,他的太太給他來電話,說「138115」船長李志健,回來時救了一個溺水的人,讓他趕緊回去處理。

晚上六時,王曉東回到遊艇會,隨即前往了解,梁振濤經已身亡,警察與120都在現場。
遺體由殯儀館職員運走,相關費用由他支付。

王曉東調強,事發後先後三次,透過警方轉達慰問梁振濤家屬及表達歉意。

王曉東在記者會上再表哀悼,說得知梁振濤下水前曾經飲酒,希望盡快驗屍。
涉事船長李志健,三次前往深圳市海事調查部門,要求盡快查明真相。

王曉東以自己不是當事人為由,拒絕提供任何證明及聯絡途徑,對於遊艇涉嫌非法入境一事、梁振濤被救起時是否有傷等問題,一一拒絕回答。

深圳海事局未證實王曉東是船主,未提及船主真實身份。

深圳海事局通報稱,廣東海事公安局深圳分局,根據刑訴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向梁振濤家屬及李志健通報鑒定意見,該案後續偵查正在開展。

劉朋潔表示,王曉東空口說白話、毫無證據提供,刻意迴避記者提問,質疑王曉東確實身份,要求提供證明,自始至今沒有接過王曉東任何慰問,指摘王曉東說法不實。

劉朋潔重申,早已要求當局由獨立第三方驗屍,雙方現已達成共識,由廣東中山大學法醫中心進行獨立驗屍,目前正安排驗屍日期。

1月17日,海事公安決定,初步定於1月20日,委托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進行法醫鑒定驗屍。

晚上九時四十分,深圳海事局發布最新一期《關於「1·1」大梅沙海域泳客死亡事件的通報》。

關於涉嫌肇事遊艇「138115」的「實際」船東,眾說紛紜,海事與公安部門,均根據船舶登記證書上的記載,認定船舶所有人。

關於船舶習慣航行水域、航道與泳區,即爭議的泳客死亡海域是否為航道,通報表述:大梅沙、小梅沙灣是《深圳市海洋功能區劃》劃定的濱海旅遊區。
海濱沙灘、泳區水域應當按照有 關旅遊、城市園林、海濱游泳場等管理規定,由相關管理部門進行劃定並實施管理和監督。

1月19日,劉朋潔在微博留言,年僅三歲女兒因想念爸爸,默默流淚,她為免刺激女兒,惟有以美麗謊言作安撫,母女二人其後相擁而泣,附上兩張女兒為亡父上香、跪拜照片。

1月20日中午一時許,中山大學法醫,在深圳市公安局法醫檢驗中心,進行法醫鑑定。

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法醫專家、深圳市公安局委派的法醫專家,共同進行法醫鑑定,梁振濤哥哥入內觀察。
法醫鑑定前,梁振濤四名家屬在內地公安陪同下,進入檢驗中心內辨認遺體。

下午四時許,法醫鑑定結束,梁蓓蕾接受傳媒採訪時表示,「相信政府和公安部門能公平、公正還原死因。」

2月15日,廣東海事公安局深圳分局發出驗屍報告指出,負責屍檢的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出具《鑒定意見書》,認為梁振濤「因被弧形較銳利物體作用,引起多發性損傷,致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報告指出,梁振濤肺、肝、腎組織內未檢測出矽藻,顯示生前沒有遇溺。

梁蓓蕾表示,這次屍檢由中山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具備司法鑒定人資質人員,進行屍體解剖檢驗,對這份鑒定通知書沒有異議,已經開始走法律程序。

劉朋潔希望肇事方盡快現身向家屬道歉,還原真相並承擔責任。

王曉東召開新聞發布會,承認「138115」並未取得內地牌照,但否認非法航行、非法入境等說法。
事發前,王曉東與妻子,兩個孩子,三名從北京、沈陽來的朋友,一名深圳航海愛好者及其妻子,一名船長和一名水手,十一人在香港海域一艘帆船上。
帆船出現故障,王曉東安排自己聘請的船長駕駛「138115」前往救援,「救援行為不屬於非法航行」。

王曉東認為屍檢程序不合法,理由有二:
其一,由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進行屍檢,是死者家屬請求。
此案從一開始,警方就以刑事立案,按程序,刑事案件屍檢應由海事公安局,依照《刑事訴訟法》與《公安機關鑒定規則》規定進行委托,不應接受任一家屬方的請求。

其二,鑒定意見對梁振濤是否溺水身亡,沒有作出綜合判斷,未考慮梁振濤酒醉後冬泳,冬泳時間過長等因素,對溺水狀態及死亡的影響,未進一步查明是否有溺水或有一定程度溺水,也未進一步查明傷口是生前傷,還是死後傷,或是瀕臨死期傷。

驗屍結果顯示,梁振濤體內乙醇含量超出汽車醉駕標準。
梁振濤在當日上午已冬泳兩小時左右,全程至少有1.1公里,這些因素均可能導致梁振濤再次下水冬泳後,神志不清醒或者昏迷、死亡。

王曉東認為,鑒定意見尚未反映真實情況,涉案船長李志健與水手廖天孝,已向深圳海事部門提出重新鑒定申請。

王曉東公布「138115」的一份香港籍「擁有權證明書」,擁有權人為方楠。

王曉東說:「我是北京人,並非香港居民,遊艇要在香港登記,必須是香港居民。因此,我將這艘釣魚艇登記在好友名下。我們之間有委托書,可以證明遊艇的實際主人是我。」

梁振濤家屬向傳媒表示,家屬至今沒有接獲深圳海事部門通知,有人對驗屍報告提出重新鑑定要求。
驗屍報告清楚表明「梁振濤是因被弧形銳利物體擊中受傷,失血休克死亡」。

梁蓓蕾稱,梁振濤從小在新疆長大的,平時酒量很大,喝這點酒根本不可能醉。

梁振濤被遊艇螺旋槳擊斃的事實毋庸置疑,死因與曾否飲酒沒有直接關係。

家屬強調,至今沒有任何證明王曉東是船主。

2015年2月16日下午,深圳海事局通報稱,梁振濤屍體檢驗及病理學檢查、毒物檢測結果,認為梁振濤「因被弧形較銳利物體作用,引起多發性損傷,致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梁振濤肺肝腎組織內未檢出矽藻,心血中酒精含量為157.4mg/100ml,心血中未檢出常見巴比妥類藥物、常見毒品等。

2月17日,李志健向海事公安提出書面申請,要求對梁振濤重新進行屍檢。

3月2日,海事局通報,「138115」船舶所有人姓名為方楠。

下午,王曉東在新聞發布會上,對海事公安認為,「138115」屬非法航行提出質疑。

王曉東解釋,根據《1989國際救助公約》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船長有義務盡力救助遇難人員,「迅速向主管機關報告現場情況和本船舶、設施名稱、呼號和位置」。
「138115」此次航行,是依法進行義務救助行為,不是非法航行。

船長李志健的辯護律師羅建斌認為,此次屍檢存在重大程序錯誤。

3月3日下午,海事局通報稱,事發當日深圳海上搜救中心,未接到王曉東駕駛帆船遇險求救或「138115」號參與救助的信息。
「138115」為香港籍船舶,未取得中國籍船舶登記證書,擅自航行,屬非法行為。

海事公安反駁羅建斌有關屍檢程序錯誤言論,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具有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資質證書,本案鑒定人具備相關鑒定資質。
海事公安依法聘請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對死者梁振濤進行屍體解剖檢驗。
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辦案機關對屍體解剖過程進行實時全程錄音、錄像,邀請與本案無關的深圳市司法鑒定專家委員會相關專家,作為第三方見證人,對屍體解剖過程進行見證,屍檢全程依法依規進行。

海事公安駁回李志健,要求對梁振濤重新進行屍檢申請。

2015年3月18日上午,深圳海事局通報指出,「1·1」大梅沙海域泳客死亡事件,海事調查工作已經完成,正式作出《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今年1月1日約15時54分,香港遊艇「138115」(船舶所有人方楠),由南澳駛往大梅沙灣遊艇會,航經洲仔島東北側水域,與游泳者梁振濤相撞,造成梁振濤死亡。

經海事部門調查,香港遊艇「138115」未辦理進口岸手續,未持有效的船艇證書(香港運作牌照過期,未取得內地船舶登記證書),在事發海域屬非法航行。
遊艇駕駛員未及早發現海中游泳者並採取有效措施,導致事故發生。
因此,香港遊艇「138115」對該起事故負主要責任,駕駛員是主要責任人。

游泳者梁振濤酒後在非劃定泳區下海游泳,游經遊艇習慣航行水域未採取安全警示措施,未盡到安全謹慎義務,對該事故負次要責任。

廣東海事公安局深圳分局,下一步將依據海事部門出具的《水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相關規定,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

梁蓓蕾對海事局公布的責任認定書存有疑義,對梁振濤酒後在非劃定泳區游泳負次要責任表示不滿,「我們會在近日內向海事局提出重新認定申請」。

王曉東表示,事故責任認定出來後,會根據法律程序承擔相應責任。

2015年11月12日,案件在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開審。
檢方以交通肇事罪起訴涉事船長李志健(31歲),認為李志健主動自首,配合警方調查,建議法院判兩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梁振濤家屬代表律師認為,肇事遊艇未取得中國籍船舶登記證書,未在香港與深圳辦理出入境手續,屬非法航行。
李志健未及早發現梁振濤導致事故發生,要負主要責任,應以妨害公共安全罪起訴,判處至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志健辯護律師為李志健作無罪辯護,指李志健當時未發現梁振濤正在游泳,發現海水變紅後,即時撈起梁振濤,認為李志健已盡責任,應獲判無罪。

李志健在庭上受審時,僅表示「尊重法官公平公正判決」,未有正面回答提問。

劉朋潔怒斥李志健無良心,稱「判十年都不過份」。

法官最終決定覆核案件,考慮再開庭或直接宣判。

梁蓓蕾接受傳媒訪問時說,對真正船主身份仍抱有懷疑,案件若再開審,應傳召兩名被指是船主的北京商人王曉東,大梅沙灣國際水上運動中心總裁方楠出庭作供。

2016年1月15日,深圳鹽田法院再度一審開庭,檢方以交通肇事罪起訴船長李志健。

代表李志健的辯護律師在庭上表示,梁振濤驗屍結果由死者家屬指定的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進行,報告結果對李志健造成不公,要求重新安排第三方機構驗屍。
法官指出,該中心是獨立法定機構,結果可信,拒絕有關要求。

檢方指出,李志健有自首行為。

梁振濤家屬代表律師指出,李志健事後無主動交代事件真相,沒主動協助警方調查,要求法院釐定李志健自首情節,要求檢方公訴人避席。

法官稱需時間考慮,宣布休庭,擇日續審。

2016年7月5日下午,鹽田法院通報稱,經審理查明,2015年1月1日15時54分許,被告人李志健(31歲),違法駕駛不具有有效船艇證書的香港籍「138115」遊艇,航行至鹽田區洲仔島東北側水域時,「138115」遊艇與梁振濤相撞,造成梁振濤死亡。

事發時,被告人李志健聽到船舶碰撞物體的聲音後,立刻停船,發現船舶後方約二十米處海水呈血紅色。
李志健迅速倒船靠近血紅色水域,發現有一人懸浮於海水中,遂跳入海水中,在其他人配合下把人救上船。
之後,李志健駕駛遊艇快速駛向大梅沙遊艇會碼頭,同時讓船員廖天孝撥打120急救電話。
梅沙醫院急救醫生經過診斷,確認梁振濤已經死亡。

梁振濤死後,死因卻一度引發爭議,死者家屬堅信其遭遊艇撞擊身亡。
而涉事另一方船長及船主王某均認為,相撞之前梁振濤已經溺亡。

經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最終鑒定,梁振濤損傷符合生前傷特徵,也符合因被弧形較銳利物體作用,引起多發性損傷,而致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送檢螺旋槳可以形成上述損傷。

另外,案發現場水樣中,檢見少量羽紋目及少量中心目矽藻,梁振濤肺、肝、腎組織中未檢出矽藻。

屍檢結果出來後,深圳海事局認定香港籍遊艇「138115」未辦理進口岸手續,未持有效的船艇證書(香港運作牌照過期,未取得中國籍船舶登記證書),在事發海域屬非法航行。

海事局還認為,駕駛員李志健未能運用良好船藝保持謹慎駕駛,未及早發現游泳者並採取有效措施,導致事故發生。
香港籍遊艇「138115」對該起事故負主要責任,李志健是主要負責人。
不過,由於游泳者梁振濤,酒後在非劃定泳區下海游泳,游經遊艇習慣航行水域未採取安全警示措施,未盡到安全謹慎義務,對該起事故負次要責任。

涉事遊艇船長李志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李志健當庭表示考慮上訴。

梁振濤家屬表示,對李志健獲輕判感到不可思議,重申李志健從沒道歉。
判決書完全沒提及,同時涉案的遊艇會代表法人方楠及實際船主王曉東,將會致函有關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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