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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有孚,血去惕出,無咎。
有:手持肉,引伸持有、擁有。
孚:手抓小孩,引伸有足夠能力。
血:祭器內的液體,即血液。
去:人類排遺,引伸去除。
惕:付出前的考慮,引伸警愓。
出:離開洞穴,引伸外出。
無:跳舞祈求,引伸沒有。
咎:爭相走向出口,引伸災禍。
意思是有足夠能力,外出時警愓可免血光之災,沒有災禍。
元代理學家許衡的故事,可解爻義。
許衡,字仲平,號魯齋,元代理學家,生於金朝泰和九年(1209年),卒於元世祖至元十八年(1281年),河南河內(今河南沁陽)人。
他被視為元代理學的宗師之一,與劉因、吳澄並稱,是元代理學界的代表人物。
許衡致力於宣揚朱子理學,強調從「小學」(基礎經典)入手,以此作為修身進德的根基。
他主持元代國子學,教授蒙古貴族子弟,對元代儒學教育影響深遠。
許衡認同江南朱子學的正統,促進了理學的南北交流與統一,也撰寫重要序文,稱讚朱學代表人物如熊禾的貢獻。
他代表了元代儒學文化的傳承與發展,並在元朝官學體系形成中扮演關鍵角色。
許衡不僅維護漢文化,也使元代漢族知識份子認同元朝政權,是元代理學官學化的重要推手。
(以上資料來自困惑聊天機械人Perplexity AI)
許衡(1209年5月8日—1281年3月23日),字仲平,懷州河內人。
許衡父親許通、母親李氏原居懷州河內縣,為避戰亂,遷居到新鄭縣西的陽緩里。
金衛紹王大安元年四月初三(1209年5月8日),許衡於陽緩里出生。
許衡家族世代務農,他自幼勤讀好學,天資聰穎,七歲入學,問老師為何要讀書。
老師答:「為了考科舉。」
許衡又問:「僅僅是這樣?」
老師大為驚異。
以後每次講書,許衡都要問個究竟,老師對許衡父母說:「你們的孩子悟性不凡,將來一定大有作為。我才疏學淺,不適宜再做他的老師,請你們另聘高人。」
老師辭館而去,許衡父母接連請了三位老師,他們最終以沒有能力滿足許衡要求請辭。
許衡在沒有老師教導下更加好學,常涉百里借書抄書。
他在一個算命先生家中,看到一部解釋《書經》的書,手抄回來細讀。
當時兵荒馬亂,許衡仍堅持日讀夜思,且身體力行,後來逃難到徂徠山,得到一部王弼註釋的《易經》。
十六歲時,許衡下決心求學,研究儒家經典,師從棄官隱居大儒姚樞及竇默,學習程朱理學。
許衡深受儒家傳統思想影響,極為重視《中庸》的「慎獨」觀念,講究道德修養上自覺自律,無人獨處之際,要謹慎自守,不能惰慢。
1232年,蒙古軍攻破金國新鄭,許衡被俘,後來獲釋。
金天興二年(1233年),蒙古兵臨新鄭,許衡與眾人從洛陽渡河經河陽返鄉。
時值盛夏,眾人既饑且渴,途見路邊一梨園,認為亂世梨園無主,摘幾個梨又有何妨?爭摘食啖以解渴,只有許衡獨自靜坐樹下乘涼。
有人勸許衡摘梨吃,許衡說:「非其有而取之,不可也。梨無主,吾心獨無主乎!」
許衡說:「獨是自家心裏獨知處:好善惡惡,實與不實,他人所不及知,是我自家心裏獨知道這等去處,君子必要謹慎,以審其幾微。」
許衡強調,慎獨基本前提,是要做到分辨善惡是非,梨雖無主,但是,心之主卻不能不加以正視。
許衡後來遷移到山東,留在魏州,人們見他道德高尚,開始追隨他。
1234年3月9日,元朝滅金後,網羅元好問、郝經、姚樞、楊惟中等儒士大夫。
1235年,窩闊台汗以「背盟」為藉口,決定征服南宋。
姚樞、楊惟中隨軍隊,在湖北俘獲理學明儒趙復,護送到燕京太極書院,請他傳授程朱理學,北方儒士大夫終於體會到儒學奧義。
許衡跟隨姚樞學習,抄錄《伊川易傳》,朱熹的《四書章句集註》、《小學》、《或問》。
1236年,許衡在魏州三年,聽說戰亂將要平息,回到懷州。
凡婚喪娶嫁,許衡必定要根據禮法,倡導同鄉,學習的人逐漸多起來。
許衡自己題書齋匾額叫「魯齋」,稱魯齋先生,。
許衡親自下田耕作,谷物熟了就吃谷物,谷物不熟就吃糠咽菜,處之泰然,朗讀詩書的聲音傳到屋子外,如音樂一樣優美動聽。
家裏財產有餘,許衡分給同族人及貧困學生。
人們如果饋贈,只要有一絲一毫不符合禮義,許衡就不會接受。
庭院中有水果熟透掉到地上,許衡的小孩經過,不睜眼看一下就離開。
1238年,許衡科舉中選,以教學為業,與當時著名隱士竇默一起談論學問。
許衡常來往於河、洛之間,在柳城從姚樞處得到程頤、程顥及朱熹著作,從中獲益甚大。
後移居輝縣附近蘇門山,常與姚樞及竇默討論學問,內容涉及經傳、子史、禮樂、名物、星曆、兵刑、食貨、水利等眾多話題。
1241年,姚樞被召入京師,出任燕京行台郎中,把自己的雪齋讓給許衡居住,命令留守的人招待他,許衡堅辭不受。
元憲宗二年(1242年),許衡得程頤的《易傳》、朱熹的《四書章句集注》、《小學》等書,從此以此傳授門徒。
元代將職業群體劃分為十個等級:
第一等級:掌管行政權力的官吏群體。
第二等級:負責具體事務的吏員階層。
第三至八等級:包含僧侶、工匠、商販等職業群體。
第九等級:以儒生為代表的知識分子。
第十等級:無固定職業的乞討人員。
南宋學者謝枋得說:「滑稽之雄以儒為戲者曰:我大元制典,人有十等,一官二吏,先之者貴之也,貴之者謂有益於國也。七匠八娼九儒十丐,後之者賤之也,賤之者謂無益於國也。嗟乎!卑賤,介乎娼之下丐之上者,今之儒也。」
元憲宗四年(1254年),忽必烈受封秦中,任命姚樞為勸農使,召許衡為京兆提學(管理一個地區教育行政事務)。
秦中郡子弟經歷過戰火,想要學習卻沒有老師,聽聞到許衡就職,高興就學。
許衡在京兆郡縣廣建學校,「民生八歲,上至王公,下至庶民,皆令入學」。
1258年,忽必烈南征,許衡返歸懷慶,京兆學者挽留不住,只得送至臨潼而歸。
中統元年(1260年),忽必烈即位,是為元世祖,召許衡、姚樞至京師。
許衡對忽必烈說,自己徒有虛名,沒甚麽學識,讀的皆是一般文人都讀的孔孟之書。
別無所長,只會教授童蒙和勤力耕種。
忽必烈認為許衡真誠實在,委為左丞相,輔佐右丞安童打理朝政,教授皇太子,主國學事。
平章政事王文統,討論治國安邦之道時,文統重利,許衡等人認為必須以義為本,招致王文統忌恨。
竇默在忽必烈面前說王文統學術不正,王文統懷疑三人是一派,奏請委任許衡為太子太保、姚樞為太子太師、竇默為太子太傅,表面上尊敬重用他們,實際是使他們不能接近忽必烈。
不久,許衡改任國子祭酒、姚樞為大司農,竇默為翰林侍講學士。
許衡因病辭官返鄉。
中統二年(1261年),忽必烈任命安童為右丞相,召許衡至京師輔助安童,命他參預中書省政務。
許衡上疏《治國綱要》五項建議,忽必烈大為稱讚,一一採納。
許衡平時奏議很多,但不留底稿,留傳下來的僅《治國綱要》一件。
許衡身體多病,忽必烈允許他五天到一次中書省討論政務,賜名貴藥材和美酒供他調養。
至元元年(1264年),許衡在燕京因病歸鄉。
至元二年(1265年),忽必烈再召,許衡受命議事中書省,上《時務五事》,提出「行漢法」主張,幫助忽必烈建立治道,推進國家統一。
《魯齋遺書·卷七》記載,《時務五事》疏文指出:「古人立國規模,雖各不同,然其大要在得天下心,得天下心無他,愛與公而已矣,愛則民心順,公則民心服,既順且服,於為治也何有?」
「為君六難,舉其要則修德、用賢、愛民三者而已,此謂治本,本立則紀綱可布,法度可行,治功可必。」
「考之前代,北方奄有中夏,必行漢法,可以長久,故後遼金能用漢法,歷年最多,其他不能實用漢法,皆亂亡相繼。」
至元四年(1267年),《時務五事》未獲蒙古貴族統治者接受和實行,許衡感到失望告病還鄉。
至元五年(1268年),許衡被召回,他的奏疏仍秘而不傳。
至元六年(1269年),忽必烈命許衡與太常卿徐世隆制定朝廷禮儀制度,與太保劉秉忠、左丞張文謙立定官制。
許衡參考歷代官制體系,減去一些臨時增設機構和旁設機構。
至元七年(1270年),許衡官中書左丞,與太常卿徐世隆制定朝儀,上奏改制時涉及權貴利益,有人勸他不要變更舊制。
許衡說:「綱常倫理國家一日不可廢,如果在上者不履行,我們一般人也要履行。」
忽必烈贊同許衡提出的新政。
阿合馬任中書平章政事,統領尚書省及六部,權勢很大,一些大臣阿諛奉承。
許衡與阿合馬爭論時,堅持原則,從不讓步。
不久,忽必烈任命阿合馬兒子為樞密僉院官,眾人都附合,唯獨許衡不同意。
許衡對忽必烈說:「國家大權在於兵、民、財三方面,阿合馬掌管民、財,其子又掌管兵權,這不行。」
許衡隨忽必烈到上京時,列舉阿合馬專權欺上,損國害民眾多事項,但未得上報給忽必烈。
許衡因此稱病,請求不參與國家機務大事。
至元八年(1271年),忽必烈任命許衡為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置國子學,親自挑選蒙古子弟交於許衡教育。
許衡徵調弟子十二人為伴讀,用小學、四書,所著的《大學直解》、《中庸直解》、《大學要略》、《編年歌括》、《稽古千字文》等篇作教材。
許衡關愛年幼蒙古子弟,如同自己兒子,對師徒等級關係嚴格,就像君臣一樣。
除詩書外,許衡還演習各種禮儀,學生尊師敬業,均知三綱五常為人之道。
至元十年(1273年),權臣屢次破壞漢法,學生缺糧,許衡請求辭職返回懷孟故里。
翰林學士王磐對忽必烈說:「許衡教人有方,諸生學後可以從政,這是國家大體,不要讓他辭去。」
竇默為許衡懇求,忽必烈最終讓許衡還鄉,以讚善王恂代管太學事務。
劉秉忠等奏請以耶律有尚、蘇郁、白棟等為助教,保持原許衡制定的教學規矩,忽必烈同意。
元朝自取得中原後,採行金朝的《大明曆》,但《大明曆》不精確。
至元十三年(1276),忽必烈令王恂制定新曆。
王恂認為一般曆家只知曆數不知曆理,奏請許衡回京,以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主持太史院事。
許衡與太史令郭守敬等合作,研制新觀象儀,經細密觀測,參照舊有曆法,剔除其中錯誤。
至元十七年(1280年),新曆制成,忽必烈賜名《授時曆》,頒行天下。
六月,許衡第五次因病請歸李封村休養,得到允准。
忽必烈召許衡長子許師可上殿,讓他承父職,以便養家。
許衡聞言急忙奏道:「用人,是天子您的權利,但應該通過正常途徑,考察、研究,德才兼備才能委任。您今天這樣隨便施恩,有礙用人初衷,會使更多下臣,產生聖上隨便施恩的僥幸心理。」
忽必烈採納許衡建議。
至元十八年三月初三(1281年3月23日),許衡去世,時年七十三歲。
《史記》記載,許衡去世時,天空電閃雷鳴,樹木連根拔起,狂風大作捲起數間民房。
四月二十日,許衡下葬李封村東南。懷孟人訃訊,無論貴賤長幼皆為之慟哭。
四方學者聞訊相聚哀哭,有不遠千里奔赴墓前致弔。
許衡譽為「百科書式的人物」,受到元代最高統治者器重,五進五出,在朝中擔任重要官職,主要業績是奠定元朝國子學基礎與闡揚程朱學說。
元代不少人推崇許衡是朱熹繼承者,著作收在《魯齋遺書》中。
大德元年(1297年),元成宗鐵穆耳追贈許衡為榮祿大夫、司徒,謚號「文正」。
至大二年(1309年),許衡加贈正學垂憲佐運功臣、太傅、開府儀同三司,追封魏國公。
皇慶二年(1313年),朝廷下詔許衡從祭孔廟。
延祐初年,詔立書院於京兆,祭祀許衡,賜田做祭祀經費,書院名「魯齋書院」,「魯」為許衡居魏時的書齋名。
許衡墓位於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區李封村南,焦克路北側,始建於元世祖至元十八年(1281年),墓座北朝南,墓冢高九米。
始建時,許師可立「大元故資善大夫中書左丞許公墳」碑一通,碑陰為「塋域之圖」及說明。
勿必烈敕賜墓田一百三十畝,建享堂三間,牌坊一座。
元順帝至元元年(1335年),敕製神道碑,名儒歐陽玄奉敕撰神道碑,許師敬勒石以記,豎立於許衡墓地神道上。
清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清聖祖撥銀兩維修。
乾隆十五年(1750年),禮部尚書伍齡安致祭許衡墓,立御祭碑一通,維護修葺墓地。
前面有分列兩旁的執笏翁仲兩對,翁仲南邊,有青灰磚釋奠堂三間,釋奠堂內放有石案。
釋奠堂向南,有高大碑樓兩座,裏邊都有龜負蟠龍頭石碑,前為乾隆御祭碑,後為歐陽元撰文的神道碑。
神道碑兩旁有人、馬、羊、獅子、老虎石刻六對,石刻形象逼真,栩栩如生,整個墓地松柏茂密。
文化大革命期間,許衡墓被破壞,只剩墓室埋在地下。
1982年,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布許衡墓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1983年至1986年,許衡後裔集資二十多萬元修復許衡墓。
2013年3月5日,中國國務院公布,許衡墓為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2000年9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許衡墓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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