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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思祺(Niki)1964年在香港出生,父母在觀塘織布廠謀生,與雙親及家姐住紅磡榮光街板間房。

三歲時,陳思祺從紅磡板間房搬到樂民邨,臨別時不住回頭跟朋友仔說再見,失足跌落十幾級樓梯,撼石柱穿頭。

陳思祺就讀何文田余振強紀念中學,是天主教徒。
1983年中學畢業後,到尖沙嘴星光行委內瑞拉領事館,當了三個月文員後嫌悶,與同學一齊投考警察。

陳思祺在警察訓練學校受訓時說,「Police is my life」(天生警察命)。」

1984年,陳思祺警校畢業,成為警察。

1987年,陳思祺在警校見習督察312班受訓九個月,與313班的嚴志偉,建立深厚友誼。

1989年,陳思祺調任觀塘行動組偵緝探員,發現自己最大興趣是查案和準備案件上庭,對工作要求和投入超乎同事想像,以幹探王永基為目標。

陳思祺以警署為家,放一張尼龍牀,養了兩頭愛犬。

上司對陳思祺的工作表現評估,不是「好」就是「非常好」,甚至是「非常出色」。

督察服務滿五年,通過「第三級標準考試」後,方能晉升為高級督察。
試卷分為刑事、舉證、管理、雜項(包括交通及毒品等)四部份。
刑事試卷合格率為12%、舉證試卷0.89%、管理試卷19%,雜項試卷6.3%,整體合格率為10%,難度極高。

陳思祺全心全意辦案,沒有時間進修,五度參加「第三級標準考試」,有九份試卷都不能夠通過,挫敗感影響情緒。

1991年,陳思祺與李美華註冊結婚,計劃明年五月舉行婚宴。

1992年,陳思祺任職東九龍重案組2C隊督察,上司是東九龍警區刑事情報科(DIC) 行動組主管潘雅士高級警司(Kerry Pearce),上級是一直做文職及行政工作的外籍警司岳誠(trevor John Oakes)。

以馮偉漢為首的省港旗兵,1991年4月開始,在香港行劫投注站及七間珠寶店,涉款八百多萬元。

1992年3月,刑事情報科收到一名偷車賊線報,馮偉漢計劃打劫金行。
線人提供馮偉漢名字、聯絡電話,一些地址。
潘雅士分析情報後,要求岳誠跟進。

4月22日晚上,馮偉漢與三名同黨,持AK47自動步槍及三支黑星手槍,打劫油麻地彌敦道周生生珠寶金行,掠走價值七十萬元金飾逃去。

4月23日,刑事情報科接獲線報,線人向警方提供馮偉漢的電話號碼,註冊地址在大角嘴利得街二十六號嘉慶大廈六樓B室。

刑事情報科將線報轉知潘雅士。

香港差不多每天均有械劫案發生,潘雅士個性非常小心,是會「抱着散彈槍睡覺」的人。
潘雅士以朋友身份,建議岳誠採取行動時,攜帶散彈槍。
岳誠說只是偷車賊而已,並非周生生劫案的匪徒,毋須攜帶散彈槍,潘雅士覺得絕無問題。

岳誠指示總督察張毓峰準備突襲行動。
「這是一次相當簡單且標準的行動……理論上,一名警長和兩三名警員就能搞掂。」

4月24日早上八時三十分,陳思祺返回工作崗位,張毓峰召他與另外兩名督察到辦公室,要他們跟進周生生金舖劫案。
張毓峰說,涉案匪徒使用類似槍狀物體,現已發現匪徒匿藏的三個地點,安排陳思祺帶隊到大角嘴嘉慶大廈搜查,提醒要穿避彈衣。

陳思祺在警署計劃如何行動,向岳誠匯報,岳誠沒給予任何意見。

陳思祺訓示下屬後,叫他們到警署槍房領取避彈衣,下屬只取了三件避彈衣回來。

陳思祺向下屬提出質疑,所得答覆是有六至七隊重案組人員與反黑組人員,分成多隊到六至七個地點採取行動,取走大部份避彈衣,他們只獲發三件。

出發前,岳誠表示會到現場指揮,陳思祺認為,大角嘴區龍蛇混雜,一個外國人出現會十分礙眼,但無法勸退岳誠。

三件避彈衣分配給岳誠、陳思祺、保護岳誠的探員。

4月24日下午二時許,陳思祺與偵緝警署警長梁炳及十一名探員,在岳誠率領下,浩浩蕩蕩抵達嘉慶大廈,隨即兵分兩路,六名探員奉命在樓下埋伏。

陳思祺與梁炳及探員20933登上六樓,岳誠與其他探員把守後樓梯。

陳思祺掩至目標單位,發現單位窗戶全部以報紙密封,門口香爐中裝有三枝香,陳思祺認為匪徒仍在屋內。

陳思祺清楚聽到屋內有子彈上膛聲響,極可能是全自動或半自動手槍的上膛聲,低聲對梁炳說:「今次一定爆鑊,快到後樓梯stand by!」

陳思祺三人回到後樓梯,向岳誠請示:「屋入面啲人似乎有槍,我哋係咪仲要入屋,抑或搵飛虎隊、或者Call衝鋒隊到嚟增援。」

岳誠下令說:「聲響可能是金屬摩擦聲或拉櫃桶聲,你哋搵人拍門,另外搵個人攞枝鐵筆企喺門邊,對方開門,即刻搵枝鐵筆頂住道門。」

陳思祺對梁炳說:「炳叔,你企喺我後邊啦!你無避彈衣呀!」

探員20933持鐵筆準備頂住大門,陳思祺邊拍大門邊嚷:「差人,開門。」
一男子應門後,隨即關門轉身衝入屋內,陳思祺看到三人從一間房內出來。

陳思祺繼續大叫「差人」,屋內一名男子手持AK47自動步槍向大門開火,子彈擊中鐵閘反彈,探員20933頭部中槍。

陳思祺拉着中槍探員與梁炳撤退到樓梯口,向岳誠要求撒退。
岳誠用手提電話致電上鋒要求增援,講完電話後才下令撒退。

匪徒離開單位,AK47自動步槍火力強勁,在場探員四散開槍還擊,整幢大廈不斷傳出槍聲。

梁炳耗盡六發子彈,(當年沒配後備子彈),以對講機通知樓下六名同袍增援。

陳思祺且戰且走,梁炳掩護岳誠及受傷探員由二十二號樓梯下樓。
陳思祺為免匪徒發現岳誠逃走方向,走到上一層,從另一個方向由二十四號樓梯退下。

陳思祺下樓後發現,六名同袍接到梁炳通知,從二十二號樓梯上樓。

四名悍匪落樓逃走,與上樓增援其中三名探員擦身而過,三人扮住客沒露出佩槍,逃過一劫。

退到行人路上的岳誠恐匪徒衝出來,將手提電話當作手槍,指向二十二號樓梯出口,指示梁炳關上大閘。

陳思祺擔心同袍退路被堵,走到停泊在附近貨車取鐵枝撬大閘時,匪徒在樓梯投擲手榴彈炸開大閘,陳思祺被氣流捲倒在地。

旁邊一間五金收買店,老板娘許太聽到砰砰槍擊聲,嚇得連門都沒來及關,突然聽到爆炸聲,雙手抱頭躲在屋內牆角,岳誠進入店內躲避。

四名穿避彈衣匪徒撞開大閘衝出,陳思祺坐在地上,佩槍僅剩一發子彈,持槍指向前。

走在最前的一名匪徒以AK 47步槍,對準陳思祺前額,陳思祺說:「不要緊張,我放下槍。」

匪徒向陳思祺左前額開槍,子彈從眉心穿入,貫穿鼻竇、上顎、舌頭,由下顎穿出,陳思祺看見自己口鼻流血。

四名匪徒離開後,丘誠從收買店出來,將陳思祺拖入店內,脫去陳思祺身上避彈衣,未即時急救或召救護車,拿着陳思祺的避彈衣離開。

匪徒以AK47自動步槍,亂槍掃射街上的探員,警匪一度駁火超過四十響。
岳誠夾在匪徒與探員之間,左肩被探員的流彈擊中受傷。

匪徒向探員投擲兩枚手榴彈,其中一枚無爆炸,另一枚在利得街二十二號門外一輛貨車底爆炸,三名探員被碎片擊傷。

匪徒衝出利得街後,轉入角祥街飛奔至埃華街路口,用槍指嚇一名專線小巴司機逼令落車,登上小巴後沿角祥街反方向逃走,先後與兩部迎面駛至私家車相撞。

匪徒向其中一輛私家車擲出一枚手榴彈,爆炸碎片令私家車與一客貨車變成蜂巢,兩司機及時逃生。

巡警聞訊趕到與匪徒遭遇戰,匪徒連開三槍,擊中在大全街開西藥店的東主鄭振輝。

匪徒駕小巴左轉大全街,駛至大角咀道與一輛客貨車及私家車碰撞,小巴在大角嘴道近惠安街停下,匪徒隨即騎劫一輛的士高速向深水埗行駛。

匪徒駛至海壇街二百二十八號,與其他車輛相撞,向追近的警車投下一枚手榴彈。
警車雖及時避過,爆炸氣流令兩部客貨車擋風玻璃、附近一樓宇二樓、一間化學工業原料公司一扇玻璃大門及櫥窗玻璃全部破碎,一男四女途人被玻璃碎片割傷。

悍匪乘坐之的士駛至海壇街與欽州街,撞及另一輛私家車,匪徒推的士司機落車,繼續在欽州街左穿右插。
多部警車及鐵馬一直窮追不捨,賊車至欽州街近福榮街交界,擲出第五枚手榴彈。
的士竄入順寧道保安街街巿,與一部客貨車碰撞,匪徒命令司機下車,登上客貨車逃去無蹤。

警方在被騎劫的士內發現避彈衣、手榴彈、十多發雷明登子彈。

客貨車隨後在廣成街與永康街交界被發現。
這次槍擊追逐戰中,陳思祺、岳誠、四名警員、鄭振輝、十一名途人中槍受傷。
初步估計匪徒與警方共發射四百餘發子彈,四十多枚散彈,多枚手榴彈,造成車輛、房屋、公共設施損害不計其數。

(1992年4月25日,香港商報頭版報導這宗槍擊案,詳情請看附件《香港商報頭版報導》)

4月25日,警方派出飛虎隊搜查全港十八處地點,在角祥街一單位,檢獲八枚手榴彈、兩枝仿製長槍、利刀、一批子彈等。
飛虎隊用催淚彈和震眩彈,攻入基隆街三個單位,拘捕十多名男女。

4月26日,水警在流浮山后海灣截獲部份潛逃匪徒,在元朗一處地方抓到匪徒的朋友,起獲多枚手榴彈、避彈衣、一支AK-47。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探員奉命偵辦此案。

陳思祺中槍後,迷糊中向途經的消防員求救,送到廣華醫院,做腦部手術後一直昏迷,在深切治療部留醫,數度傳出殉職。

4月27日,陳思祺中槍後第三天,甦醒後第一句話便問在身旁的妻子李美華:「我支槍喺邊?」

陳思祺情緒激動,需要注射鎮靜劑平復心情,醫生對他說明身體狀況。

5月8日,馮偉漢與同黨「老鼠安」,在深圳落網。
5月20日,深圳警方通過中港聯絡管道,在羅湖口岸將槍擊案匪徒移交香港警方。

7月8日,陳思祺留院兩個多月後出院,因傷喪失味覺、短期記憶受損、休息不足會手震、視力模糊等後遺症。

7月31日,陳思祺因腦溢血入院治療。

9月,陳思祺回到警隊工作。

年底,李美華要求陳思祺轉行,陳思祺答應盡量避免危險,另一方面主動提出返回重案組。

當時持械行劫案無日無之,陳思祺為準備隨時出動,佩槍放在枕頭底,避彈衣放牀尾。

12月1日,警方飛虎隊在荃灣中心廣州樓二十三樓,圍剿重型軍火匪徒,陳思祺在地面封鎖外圍。

一個手榴彈從天而降,未着地已爆炸,炸盲一名飛虎隊警長一隻眼,碎片割傷陳思祺三名隊員,一名沙展手指骨折。

1993年6月,休班警員陳倫發制止一宗劫案時腰椎中彈,下邊身癱瘓。

陳思祺最終逮捕悍匪歸案。

警方根據勞工傷亡條例,賠償陳思祺十二萬四千元,說他的個案特別,獲發放雙倍賠償。

1994年,陳思祺女兒陳沛怡出生,陳思祺與妻子還未舉行婚宴。

陳思祺通過「第三級標準考試」中的A卷。

1994年5月2日,利得街槍戰案在高院審結,四名被告劉金輝(21歲)、黃忠廉(22歲)、廖家勇(22歲)、馮偉漢(24歲)全部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

案中一對姓陳兄弟(香港人),原被控打劫罪名,最終無罪獲釋。

四人不服判刑提出上訴,馮偉漢維持原判,其餘三人減刑至三十二至三十四年。

電影公司以陳思祺為藍本,開拍電影《無味神探》,杜琪峰執導,游乃海編劇,劉青雲、李若彤、庹宗華等主演。

1995年6月1日,《無味神探》在香港上映,票房收入$5,349,230。
1996年,杜琪峰憑《無味神探》獲得第十五屆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導演獎提名。
(最佳導演最終由許鞍華憑
《女人四十》奪得)

1996年12月5日,陳思祺因腦腔與鼻竇間留下一條骨裂縫,病菌入侵引發腦膜炎,再次入院接受手術,留醫三個月才康復。

1997年5月,陳思祺偵破秀茂坪童黨燒屍案。

警隊制服肩膀上設有「銀雞(笛)繩」,一般為黑色,工作上有英勇表現兼有卓越非凡功績者,經警隊推薦,交由港督在每年一度授勳儀式中,頒授紅色的「銀雞繩」(俗稱紅雞繩)及港督嘉許狀。

1997年6月29日,香港回歸前夕,陳思祺獲查理斯王子親手繫上「紅銀雞繩」,頒發港督嘉許狀。

刑事部支援科總警司岳誠,獲頒殖民地警察獎章(C.P.M.勳銜),港督嘉許狀。

1994年至1999年10月,陳思祺七度參加「第三級標準考試」,十二份試卷未能通過,只有1994年通過A卷。

1999年10月,陳思祺偵破長洲東堤小築,港大醫學院女研究員柯丹燒屍案。

2000年,陳思祺以醫療理由向警務處處長申請豁免「第三級標準考試」,被處長駁回。

2000年5月,陳思祺偵破淘大花園梯間尼龍袋藏屍案,案發四時後拘捕死者丈夫。

2001年6月,陳思祺參與調查,西九龍重案組蔡學賢槍殺客貨車司機案。

陳思祺屢破大案,他說:「我天生熱愛查案,破案後的滿足是其一,第二是一些重案如強姦、謀殺、綁票等,看到受害人苦況,不期然就有使命要幫助他們。」

「查案要主觀,要信自己判斷,要不然蒐證過程中就沒有主導性。」

「我不喜歡人家叫我『無味神探』,要欣賞的話,應欣賞我的工作表現及熱誠。」

「好多人將我神話化,sorry,我唔係Bruce Willis,我好關注安全,你估我條命唔值錢?『差人』裏面都有一個『人』字,無可避免才面對危險。」

「中槍至今九年,我未發過噩夢,從不需要接受心理輔導。出院後返回警隊,上司讓我選擇其他崗位,我仍堅持重返重案組原來職位。」

「我非常享受警隊工作,相信會做到沒法再做下去的一天,退休後可能當個私家偵探。」

2001年7月,陳思祺身體情況惡化,逐漸出現短期性記憶衰退、失禁、須長期穿着成人尿褲,出現情緒問題。
陳思祺到廣華醫院做腦掃描,發現部份腦組織向頭顱內由子彈造成的裂痕下墮,若不盡快施手術會有性命危險。

廣華醫院於1983年,設立全港首間神經內外科學術研究中心,專門研究腦外科手術。

腦外科顧問醫生郭正光,是香港著名腦外科專家之一,致力以「微創療法」取代開顱手術,利用透視微創方法治療腦外科疾病,免除傳統開顱高風險手術,大大縮短病人住院時間。
(詳請看附件《名醫郭正光》)

陳思祺中槍位置為眉心,子彈貫穿鼻竇,在腦腔兩條神經線及兩條大血管旁邊穿過,導致失去嗅覺及部份味覺,子彈若再射偏半毫米,射穿其中一條大血管,陳思祺將永久失明。

郭正光表示,手術有一定危險性,或會死亡或變做植物人,陳思祺得悉後立下遺囑。

8月15日,陳思祺在廣華醫院接受長達五個小時顱骨修補手術。

警務處副處長李明逵,到醫院探望手術成功的陳思祺。

陳思祺重返警隊後,要求勞工處重新評估傷勢。

醫療報告顯示,陳思祺隨年齡增大,槍傷後遺症日益惡化,腎臟出毛病,將來可能要動手術並使用尿袋,患老年癡呆機會比常人高四倍,患癲癇機會比常人高五倍,身體傷殘程度由幾年前的22%提高到34%。

中文大學神經外科名譽臨牀副教授藍明權醫生指出,陳思祺被子彈貫穿的六個部位包括:前腦額葉、眉心內的嗅覺神經線、鼻竇、上顎、舌、下顎。

「腦部中槍仍可活命的個案,機會少於十份一。佢最大問題係頭顱內有個難以癒合裂縫,細菌好易上咗去,引致腦膜炎,好易有生命危險!失去嗅覺、味覺都唔會危及生命,可能係漏媒氣聞唔到,食物變壞唔知,食嘢時都唔使落鹽。」

「前額葉受傷,影響思考、記性、情緒,情況就如老人癡呆症,出現記憶力衰退。有些人會變得懶散、做事有心無力;有些人則相反,變成『想做就去做』,易動怒或隨時大笑。」

「眉心內的嗅覺神經是一對神經線,斷一條失五成嗅覺,斷一雙嗅覺全失。陳思祺當時中槍位置若稍為後移,擊中視覺與感覺神經,可能失明甚至癱瘓。」

「鼻竇、上顎、舌、下顎,這些部位影響不大,鼻竇中槍後流血,但會止血。上顎穿洞,進食時食物可能會上鼻孔,但這個洞可以修補。舌被子彈穿過,影響味覺,變得口齒不清。下顎在舌底,中槍後影響舌底活動。」

陳思祺母親為報答廣華醫院多次救活兒子,每年聖誕節例必送禮給主診醫生郭正光,到東華老人院及特殊中心做義工。

陳思祺經多年治療,味覺恢復六成,嗅覺永久失去。

2002年1月17日,廣華醫院醫生出具醫療委員會報告,認定陳思祺不適合攜帶槍械。

警隊安排陳思祺轉至刑事情報組工作。

陳思祺接受香港《蘋果日報》專訪時說:「家人希望我離開警隊,但並非我所想,我鍾意做雜差,做得一日一定做。」

「由我中槍後至最後一次考升級試,每次都面對記憶力、頭痛、情緒問題,直接影響我與太太嘅關係,我好難控制情緒,當時我哋曾經去到接近離婚階段。」

「幾年前承諾放棄考試,與太太的關係才露轉機,但要承受仕途停滯不前的痛苦。」

2003年5月10日,陳思祺諮詢法律意見後,知道自己有申索權利,正式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前警務處處長李君夏與退休外籍總警司岳誠索償。

入稟內容指岳誠在利得街槍戰中,下令敲目標單位大門,撤退時關上大廈鐵閘,均屬疏忽,導致陳思祺中槍受傷。

入稟狀沒有列出索償金額,法院稍後排期開庭聆訊,陳思祺若勝訴,將由法官評定賠償金額。

人身傷亡索償案件索償限期為六年,利得街槍戰距今十一年,謝連忠律師指出,法庭會就不同個案情況,酌情予以逾期申索。

2004年5月10日,陳思祺入稟高等法院,向現任警務處處長李明逵,索償兼利息和堂費。
案件定於5月24日在高院預審。

陳思祺索償金額,大部份是收入損失。

索償金額一覽
(一)痛苦及失去生活樂趣賠償︰金額一百二十萬元。(警方若敗訴願付賠償額七十萬元)

(二)審訊前收入損失(由督察晉升至警司收入損失)︰金額二百零四萬元。(警方若敗訴願付賠償額十五萬元)

(三)審訊後收入損失(由督察晉升至警司收入及退休金損失)︰金額一千四百一十一萬元。(警方若敗訴願付賠償額四十七萬元)

(四)醫療及交通費用︰金額二十三萬元。(警方若敗訴願付賠償額兩萬元)

(五)扣除已收取僱員傷亡賠償︰金額十二萬四千元。(警方若敗訴願付賠償額十二萬四千元)

總額︰1,745.6萬元。(警方若敗訴願付賠償額一百二十一萬六千元)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賠償金額視乎個別案件而定,數目多寡關鍵在於申索人謀生能力。
申索人若在意外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起居飲食須他人協助,賠償金額會較高。
申索人年齡、是否家庭經濟支柱、事業發展等,是釐定賠償金額主要因素。

申索人可就意外後蒙受的心理及生理痛苦、情緒困擾、所需醫療費用及預計日後所需醫療費用等,提出索償。

陳思祺的賠償金額,可將意外後身體傷害影響工作能力,如可證明導致喪失晉升機會及加薪,可與陳思祺同期而沒有受傷的同袍比較,參照他們晉升機會及加薪幅度計出差額,釐定賠償金額。

2004年5月24日,案件於高等法院內庭預審,原訴人陳思祺(40歲),兩名答辯人為律政司代表警務處處長及已退休英籍總警司岳誠。

陳思祺索償項目中,包括傷勢影響晉升機會,中槍後從未升職,維持督察職級,領取頂薪五萬二千元。

陳思祺欲於今年聖誕節前聆訊,法庭只安排最早聆訊日期為2005年3月7日。

聆訊需時五天,除陳思祺出庭作供外,屆時將傳召醫學專家,一至兩名當年在場目擊事件經過的同袍作供。

雙方代表律師庭外表示,暫未有達成任何和解協議。
代表答辯一方律師透露,會以《時限條例》民事索償限期為六年作抗辯,亦就責任問題及賠償金額提出爭辯。

律師黃國桐解釋,時限是由申索人發現身上「出現問題」開始計算,不一定由意外發生日計起,估計陳思祺在2001年接受手術後,證實身體出現問題,才入稟索償。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申索人若在意外後未能掌握事件罪責,或當中有些因素是受害人被蒙在鼓裏,多年後才發現,又或其後才得悉自己訴訟理據等,訴訟期限,便會由他知道罪責起計算。

2004年8月,一男四女清遠騙徒集團,偽造匯豐及恆行銀行職員證件,攜帶香燭冥鏹,在將軍澳以洗錢、祈福等不同手法,行騙不同目標。

駐守觀塘警署刑事情報組的陳思祺,跟進調查蒐集證據。

陳思祺其後因頭痛,進入廣華醫院,初步相信與腦神經受損有關,需要留醫。

8月30日,陳思祺向醫生請假暫時出院,與反黑組高級督察范永康聯合行動。
下午二時半,在牛頭角地鐵站拘捕一男四女,在他們攜帶的紙袋內,檢獲假的匯豐及恆行銀行職員證、香燭冥鏹等用作行騙道具,檢獲七萬港元,十五萬元秘魯和巴西幣。

2005年3月7日,陳思祺索償案在高院開審,代表陳思祺的大律師鍾元富在開案辭指出,警方在行動前收到馮偉漢要求線人代為安排車輛。

警方明知劫匪有槍,陳思祺抵達現場後,聽到扳機聲,岳誠未叫他們撤退,再安排飛虎隊到場,反而要陳思祺冒險行動。

陳思祺中槍,岳誠竟脫去陳思祺的避彈衣,未有即時救援。

大律師引述醫學報告指出,陳思祺在意外後失去嗅覺、部份記憶力及有行為障礙,有百份之十六至十七身體殘障。
過往一直表現優秀,多次獲上級稱許的陳思祺,在考升級試時受影響。

如非受意外影響,陳思祺必會平步青雲,1993年6月由督察晉升為高級督察,可望三年後晉升為總督察,1999年6月晉升為警司,直至五十五歲警隊退休年齡,然後再轉職其他工作至六十五歲。

代表警方的律政司引用《時效條例》為抗辯理由,陳思祺於2003年入稟索償,與受傷時間相距十一年,超過人身傷亡案件索償期限,無權再追討賠償。

律政司及岳誠均認為,縱使他們敗訴,最多也只需要賠償一百二十萬元。

大律師鍾元富指出,陳思祺養傷期間,上司保證警方會進行內部調查,向他作出足夠賠償,叫他安心養傷。
陳思祺傷愈後仍在警隊任職,獲發放十二萬四千元僱員賠償,陳思祺以為不會再獲得額外賠償。

2001年,陳思祺傷患復發,腦部功能及身體狀況逐步變差,發現頭骨有裂縫及鼻孔流出腦水,諮詢法律意見後提出索償。
基於以上原因,陳思祺不應受民事訴訟時效條例約束。

法官石輝(A.R. Suffiad)指出,陳思祺事隔十年多才興訟,是因病情惡化所致,質疑作為負責任政府,答辯人是否應該向屬下員工,提出這類技術性抗辯理由。

陳思祺小便失禁愈來愈嚴重,作供時,每一句鐘就會尿急,須向法官請求休庭讓他上廁所。

3月8日,陳思祺繼續作供時感慨地表示,如當日有同袍喪命,他會內疚一生,中槍的探員20933,幸好子彈撞中鐵閘改變方向才擊中他,大難不死。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代表答辯人警務處長及退休總警司岳誠。

梁家傑指出,警方當日線報只知道單位內窩藏偷車賊。
陳思祺在門外行動前,岳誠曾與他討論,他並無異議。

匪徒開火後,岳誠即時指示各人撤離大廈,找位置掩護,把賊人控制在大廈內,是合理安排。

陳思祺不同意梁家傑說法,「O記」長達百頁的案件報告書,列出當時有潛在危險的事實,當時的上司並無考慮到,終導致他中槍。

梁家傑盤問陳思祺時,陳思祺現為督察,估計於1999年,即加入警隊十二年後,可晉升為警司,「雄心太大」,質疑誇大索償金額。

警方統計數字顯示,總督察及警司每年的空缺均非常有限,由高級督察晉升為總督察,平均需要12.2年,由總督察晉升為警司,平均需要七年。

陳思祺否認雄心太大,回應:「若你看過我過往在警察部的記錄,我相信不是。由警員升為督察,只花了四年時間。」

梁家傑指出,陳思祺中槍前,九度應考升級試,每次均未能合格,取得分數非常低。
中槍後兩年,即1994年,陳思祺首次在其中一張試卷取得合格成績。

陳思祺解釋,1987年升級督察後,打算先專注於工作,希望打好根基為未來鋪路,報考升級試只抱嘗試心態。

「1992年前工作非常繁忙,難以騰出時間準備考試。由我守掃毒組開始,我喺差館有自己嘅牀,一隻ER(金毛尋回犬),一隻English pointer(英國指示犬),都擺喺差館洗衣房範圍養,差館係我屋企。」

槍傷後調任到不太繁忙警區,有更多時間溫習,因而有較好成績。

陳思祺說:「中槍後,我每次準備考試都面對很大困難和壓力,除記憶力衰退,也會頭痛、情緒欠佳。這些時間直接影響我跟太太的關係,甚至艱難至面臨離婚……」

同日,利得街槍戰匪徒馮偉漢(36歲),在高院另一法庭,申請覆核最低刑期。
馮偉漢的律師表示,馮偉漢被捕後,1994年承認搶劫、有意圖而射擊及無牌藏有槍械及彈藥等二十五項控罪,被判終身監禁。
馮偉漢在獄中被評為乙級囚犯,期間積極進修及更新自己,對事件中受傷的人士致歉。

馮偉漢透過代表大律師宣稱,當時只為求財而犯案,事件中無人死亡。

律政司代表反駁指出,當時有人刻意向途人及警員開槍,無人死亡純屬「上帝的恩典」。

代表馮偉漢的大律師指出,馮偉漢有良好閱讀習慣,一直持續進修,學習英文日文,服刑期間參與多項義務工作,獲得元朗滅罪委員會致答謝卡。
心理報告指馮偉漢改善行為及態度進展緩慢,不肯參與治療課程,但他對受害者感歉意,希望終有一天能獲原諒。

(4月12日,法官將馮偉漢最低刑期定為二十二年。)

陳思祺表示,馮偉漢不是槍擊他的悍匪,自己只是執法者,判刑不是他的工作。
傳媒問是否原諒馮偉漢,陳思祺說:「The damage has been done.(傷害已經鑄成)」

2005年3月9日,陳思祺作供時重申警方槍械訓練不足,1992年利得街槍戰後,東九龍重案組圍剿持槍賊人時,都會安排飛虎隊出動。

陳思祺說,當日遇上匪徒亂槍掃射,急忙撤離大廈,現場指揮官岳誠表現「慌亂(panic)」,將手提電話當作手槍,失去控制情緒能力。

陳思祺說,接受多次手術後,完全康復希望告幻滅。
若健康正常,退休後會做保安、物業管理、電腦或法律有關工作。

陳思祺尿頻及失禁情況嚴重,現在難找到其他工作,「如果我係僱主,有得揀,都唔會揀一個要着住成人尿褲嘅人!」

陳思祺激動地說,自己是自尊心很強的人,本不想提及有關問題,現時有太多憂慮,購買不到保險,失去所有個人保障,才會就退休後原本可得的收入提出申索。

陳思祺接受梁家傑盤問時說,中槍後記憶力受損,工作及日常生活面對很大困難,特別是難於記憶事物,會對事件發生先後次序產生混淆。
例如太太問他與同事日前到哪裏吃飯,他常難以記起,夫妻溝通出現問題。

梁家傑指出,陳思祺每年的考核報告,均被上司評為表現出色,唯一問題是未能通過升級試,質疑陳思祺稱意外後記憶衰退,影響工作的說法。

陳思祺激動地說,1992年復工後,需要靠記事簿、錄音機,警署檔案文件來幫助記憶,警方派遣一名助理協助他。

記憶力衰退令他對背誦及記憶新知識產生重大困難,嘗試努力及請假讀書,但始終未能在所有試卷中考取合格成績。

梁家傑指出,陳思祺五十五歲退休時,可獲一筆過一百六十萬元退休金及每月三萬元長棒,應當毋須再工作。
陳思祺不同意,他與家人現時居住的物業,待他退休後仍需繼續支付按揭貸款。
退休後應可維持退休前的生活質素,承擔家庭開支責任,工作是他的興趣,退休後不會放棄工作。

陳思祺妻子李美華,在銀行做兼職出納員,出庭確認書面口供,陳思祺中槍後經常發脾氣,記憶力差,夫婦間常有爭拗,陳思祺的病況,令她擔心不已。

「我好愛我先生,佢出事時我好擔心佢,嗰晚我好驚,唔敢一個人留喺屋企,要去外家住。佢之後好易發嬲,會為啲小事成日同我嗌交,好似試過為條魚死咗而發脾氣,試過食食吓飯掟飯碗。」

李美華說,陳思祺易情緒波動,不喜歡認識新朋友。估計可能與經常吃藥有關,兩人愈來愈合不來,無法溝通。

陳思祺晚上睡覺時,會將佩槍放在枕頭底,避彈衣放在牀上。
因失去嗅覺,在家中安裝氣體洩漏警示系統,以免家中漏煤氣時懵然不知。

2003年退休的警署警長梁炳(57歲),1966年加入警隊,處理過王德輝綁架案、林過雲謀殺案、中信表行劫案等大案。
1992年,梁炳調到九龍東重案組,與陳思祺拍檔十年,攜手破獲不少大案。

梁炳現於財務公司任經理,當日在槍戰中受傷的探員20933,後調往將軍澳調查隊工作。

梁炳作供後在庭外說,1992年利得街槍戰,岳誠不應該與他們同行。「外籍人士攞水壺電話,好礙眼。」
岳誠下令敲門,當時無人願做,陳思祺自動請纓,賊人開火後,陳思祺擋在沒穿避彈衣的梁炳身前,令他避過子彈,至今仍感激陳思祺。

梁炳說,陳思祺是警隊「明日之星」,他欣賞陳思祺做事細心有衝勁,蒐證了得,熟悉法庭程序。

「陳思祺自從八七年升督察後,為自己定下十二年內要升警司的大計,佢工作非常勤力,每次考勤報告都十分優異。」

陳思祺中槍後能復原亦算奇蹟,出事後很易疲倦。

「佢手術後成日流鼻水,後來先知係腦漿分泌,我哋知佢無咗味覺,特登同佢一齊食咖喱,試吓係咪真。」

「佢做做吓嘢會睡着,下班與我一齊吃飯時,第二道菜還未上已睡着。記性奇差,開會說過的話,次日就忘掉,經常同下屬有拗撬,好彩大家明白佢身體唔好,都好體諒佢。佢升唔倒,都因為咁。」

「陳思祺命途坎坷,邊個都想做啲嘢幫佢。多位上級為佢寫信給警務處長,要求豁免升級筆試,都沒有回音。」

梁炳退休後,心臟兩條血管閉塞,在公立醫院輪候做手術期間,陳思祺向他表示已獲當局補償,建議用這筆補償金,讓梁炳到私家醫院接受手術。

3月10日,2001年退休的總警司潘雅士,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警方所獲線報只是大角嘴利得街槍戰單位有偷車賊,不知與金舖械劫案有關。

「如果我知道疑犯涉及該宗油麻地周生生珠寶行械劫案,便會交由負責該區的西九龍重案組接手,不會『踩過界』。」

潘雅士說,槍戰當日,陳思祺在沒有足夠避彈衣情況下出動,未能保障同袍安全。
陳思祺可向其他部門借用,機場特遣隊有八十件避彈衣,部份警員其實會有私伙避彈衣。

岳誠警司得悉目標單位傳出懷疑上膛聲仍下令敲門,潘雅士贊同岳誠做法。

「單位傳出槍械上膛聲,代表被賊人發現,在場警員可選擇繼續行動或離去,但警員必須履行法定責任,他若在場亦會繼續行動,不讓匪徒離開單位。」

潘雅士反駁陳思祺說應召喚飛虎隊時說:「飛虎隊並非隨傳隨到,我在東九龍重案組四年零十個月,只動用飛虎隊三次!」

潘雅士解釋,動用虎隊必須有極可靠情報,碓定有槍械及炸藥等軍火,利得街的情報並未成熟,須進一步調查。

潘雅士承認,賊人最終火力遠超警方,是警方誤解情況,但仍認為岳誠得悉屋內傳出懷疑槍械上膛聲後,下令敲門,並非鹵莽,警察有責任拘捕疑犯,保障市民財產,以自己過火( overkill)風格,也會這樣做。

代表陳思祺的律師指出,O記報告顯示,警方知道利得街匪徒涉及金舖械劫案。
潘雅士說報告「不準確」。

潘雅士說,陳思祺槍傷後只是失去味覺,工作表現極佳,是他麾下四五十名督察人員中第二優秀,但實質工作表現優秀,未必一定可以升職。
各人在每個職位的表現不同,有不少表現出眾的督察,任職警司時顯得十分吃力,表現突出的督察不一定可升任警司。

陳思祺及岳誠都受槍傷,潘雅士推薦兩人接受英女王勳章嘉許,最終獲港督頒發嘉許狀。

泌尿科醫生顧家麒出庭作供稱,陳思祺在2001年前沒有尿頻問題,2001年因腦部下墮至中彈的頭骨裂縫,醫生為他施開腦手術修補裂縫後,問題便出現。

顧家麒相信手術令陳思祺腦部神經再度受損,導致膀胱不由自主地不正常收縮,經常要上洗手間,情況再變差,有可能要用尿袋代替尿褲。

另一名神經外科醫生指出,陳思祺的短暫記憶力,確因槍傷而輕微受損,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將眼前所見或所發生的事件記下,對擔任行政工作會構成障礙及心理上不安。

岳誠1975年從英國來港加入警隊任職督察。
1981年晉升總督察,參與港島總區CID工作。

1982年任葵涌分區助理指揮官。
1987年4月7日,葵涌警察宿舍一家四口滅門案,岳誠參與調查。

1991年調派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
1992年大角嘴利得街警匪槍戰案中受傷。

1993年出任港島總區(刑事)高級警司。
港島總區指揮官黃燦光向他送上忠告:「入屋破門這等工作,我們有伙計幫你做。」
岳誠退下前線,專心投入幕後調查工作。

1994年9月26日,富商九歲獨子王雲騫遭撕票棄屍大帽山案,岳誠參與調查。

1997年,岳誠擢升至總警司,出任元朗警區指揮官。
2002年年底,岳誠調查元朗白沙村兩名女童被殺案。

2003年7月,岳誠任職警隊二十八年後退休,與港人妻子到深圳定居。

岳誠由內地回港,明日出庭作供。

2005年3月11日,岳誠(57歲)作供時,承認從未在查案時開過槍。

岳誠說,當日從警司潘雅士收到訊息,是要處理偷車賊。
械劫匪多把偷車工作「外判」,偷車賊可能會留下線索,如留下指紋便會被警方追緝到。
法院處理的械劫案,首被告多為偷車賊,他們往往會頂證其他被告。

代表陳思祺的大律師鍾元富,多番質疑岳誠錯誤理解情報,低估形勢,將下屬置身危險之地。

岳誠說,當時線報未確定單位內的匪徒與金舖械劫案有關,估計單位內只有偷車賊,相信三件避彈衣已足夠前線隊員使用。
行動前已訓示陳思祺,賊人開門後,不能入屋,要控制現場與賊人談判,避免動武。

岳誠在庭上示範應如何拍門,陳思祺應站在目標單位大閘外四十五度角,有人應門時,可側身探頭內望,若有任何異樣,可即時站直身。
陳思祺應清楚知道如何保護自己,卻把自己置在危險境地。

岳誠說,當時以為不一定是槍械上膛聲,可以是金屬摩擦聲,小孩玩玩具聲、打麻雀聲等。

警員必須面對合理程度危險,部署行動時,只能合理地預計風險,不能以最極端情況作部署,否則會浪費資源及對公眾構成不便。
召喚飛虎隊到場爆破入屋,會存在危險。

岳誠說:「任何理性的人當時都會低估形勢(underestimate)。」

就算真的是上膛聲,可能代表匪徒已發現警方,有機會逃走。
即使目標單位內有槍,都可能只是一兩支手槍,他們有十四名警員佩備十四支手槍,有足夠能力把目標人物困在單位內,才下令拍門。

他們的裝備並非對付極端案件,對方有AK47步槍,火力強大才能突圍而出。

劫匪逃出單位後,大部份警員已撤離大廈,若仍有警員被困,相信他們必能應付。
讓持槍匪徒跑到街上,情況可能失控對途人構成危險,關上大廈閘門、封鎖現場是最好對策,情況屬「兩害取其輕」。

岳誠否認槍戰後驚惶失措,將手提電話當手槍,說警察不會單手拿槍,而是用雙手,估計當日是指揮下屬關閘或找掩護。

岳誠否認脫去陳思祺身上的避彈衣,若他可以脫下也會脫下,替陳思祺檢查傷勢。

槍戰發生後,未有召飛虎隊,是因為飛虎隊未必能夠到場。
岳誠說,在香港出現警員拍門搜查,演變成匪徒持長槍槍擊警員案只有兩宗,其一是本案,另一宗是1992年底的荃灣中心槍擊案。(陳思祺都有參與)
當時即使傳召飛虎隊、衝鋒隊等到場,需要數小時及重新調派人手,並非恰當決定。

大律師鍾元富,向法庭申請修改索償項目,指尿頻及失禁病情嚴重的陳思祺,每日大約用三塊成人尿布,以每包四十四元九角,計算二十年,共向警方追討九萬八千多元。
案件將押後至4月21日再審。

4月21日,警方傳召負責警隊職業管理組警司李永光作供。
李永光表示,警隊晉升競爭激烈,資料顯示陳思祺1987年成為見習督察,並非同期最優秀。

同期的見習督察,至今留在警隊的十六名警務人員,只有陳思祺沒晉升至高級督察,當中五人晉升為總督察,但未有人晉升至警司職級。

陳思祺在警隊表現雖然出色,但評級只介乎優良及超卓之間,未屬表現最頂尖警務人員。

2000年期間警隊升級試記 錄,92%應考高級督察升級試的督察,均能取得及格,只有3%應考者未能通過考試,陳思祺是其中之一。

升級試題目不特別艱深,不是為刁難應考者,督察級警員在任五年內通過考試並不困難。

法官石輝聽畢與訟雙方結案陳辭後,押後宣布裁決。

2005年6月27日至28日,警方連續兩日在將軍澳打擊新義安黑幫。
觀塘警區情報組督察陳思祺與觀塘警區反黑組主管署理總督察范永康,拘捕一批新義安高層。

懲教員高帝柱,1998年10月20日下午,在辦公室工作時,一塊十呎乘十呎天花板塌下,擊中他的頭部,傷及脊體神經,患上後創傷性精神病。

2003年,高帝柱獲政府發放一百七十萬元僱傭賠償。

2005年7月18日,高帝柱成功以庭外和解形式,向政府取得一千萬元巨額賠償,是紀律部隊人員,獲判最巨額賠償個案。

2005年8月12日,法官石輝頒布書面判辭指出,認同陳思祺作供誠實可靠,但岳誠與辯方證人作供亦非虛假。
警方收到的情報顯示,單位內窩藏的只是偷車賊,不知道匪徒藏有重型槍械及手榴彈,所以不用增派飛虎隊增援。

陳思祺當日受上司總督察張毓峰指示,到大角嘴利得街圍剿匪徒。
岳誠在行動前已提醒陳思祺小心掩護自己。
重案組一行十二人,應足夠應付,陳思祺所受槍械訓練亦屬適當,裁定警務處處長毋須負上疏忽責任。

單位內情況如何,行動時才會知曉,衡量岳誠決定是否合理,要以當時所有資訊作標準,不應「事後孔明」。

岳誠在重大壓力下作決定不容易,下令關上大廈鐵閘,叫隊員找掩護,陳思祺卻企圖打開鐵閘而中槍,實屬自取其咎。
(the plaintiff was largely the author of his own misfortune.)

陳思祺擔心同袍未能逃出大廈,但不是抗命藉口,即使勝訴,也要承擔一半責任。

陳思祺埋怨中槍影響腦部,連累多年無法晉升高級督察,法官駁斥不中槍也不保證必獲升職。

陳思祺考試表現欠佳,遭槍擊前已多次不能通過升職必須考的「第三標準試」,最多只有三成機會升為高級督察。
陳思祺雖然未能晉升高級督察,薪級頂點跟高級督察起點一樣,在收入方面無實際損失。

法官認為,即使警務處處長及岳誠有疏忽,賠償金也只有一百四十五萬元,警隊在開審前願意以一百三十萬元和解。

陳思祺要為事件負上一半責任,只有約七十二萬元賠償。
撤銷一千六百萬元收入損失申索,陳思祺須負擔警方近三百萬元訟費。

陳思祺倘勝訴可賠償額
痛苦及失去生活樂趣︰八十萬
審訊前收入損失︰零
未來收入損失︰零
審訊前超時工作津貼損失︰十五萬
未來超時工作津貼損失︰十萬

補品︰一萬五千元
來回醫院的士費︰三萬一千元
未來手術費及診症費︰二十七萬
成人紙尿褲︰八萬八千元

總金額︰約一百四十五萬
陳思祺需為受傷負上一半責任,實際賠償金額約七十二萬。

陳思祺與律師一同到法庭索取書面判詞,無正面評論裁決是否公平,說:「打官司永遠無話一定會贏,但我抱有我自己立場,這個裁決是人生入面,另一件要接受嘅大事。」

陳思祺回家後,十一歲女兒馬上問:「Daddy,點解講真話法官都會判你輸,係咪要賣樓,賣咗去邊度住?」

陳思祺對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表示,一直盡忠職守,控告政府只為討回公道,沒有作奸犯科,卻落得如此下場。

2005年8月16日,廖潔明向會員發出公開信,法官說陳思祺「咎由自取」,令他感到「一道涼薄的寒氣直刺胸膛」。

廖潔明表示,現行條文規定,警務人員須獲警務處處長批准,才能作供。
陳思祺曾邀請不少同袍作供,但一直未獲警務處長批准,以致他們無法作證。

廖潔明批評,「講真話」沒有理由要先得到警務處處長批准,直指等同妨礙公義。

陳思祺為償還訟費,可能要變賣與家人居住的單位,若仍不足以支付堂費,當局依例日後可從退休金中扣除欠款連同利息,退休金可能不保。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表示,法官的判決往往「唔係咁有人情味」。

2005年8月18日,香港警務督察協會與法律顧問研究後,因為上訴理據強,原審偏差太大,百份九十九會上訴,但龐大訴訟費是一大困難。

香港警務督察協會討論籌款等方案,全力支持陳思祺上訴,目標金額達五百萬元。
廖潔明將致函行政長官曾蔭權,要求批准向全港市民籌款。

廖潔明公開支持陳思祺上訴後,網上討論區有人說他是「千古罪人」,公開手機電話號碼。

2005年8月27日,警務處處長李明逵出席電台節目,問及對事件看法時,以陳思祺會提出上訴為由,不便評論,說:「本人對陳思祺嘅情況,予以同情。」
強調對於因公殉職或受傷人員,警隊向來全力協助及照顧,會按僱傭條例賠償。

陳思祺說:「佢(李明逵)係我好尊重嘅上級,就任前佢嚟過醫院探過我,對佢嘅關懷我好多謝,相信佢嘅說話係真心。」

9月2日,陳思祺正式入稟上訴庭上訴,指原審法官石輝錯誤裁定警方當日是拉偷車賊,沒有考慮O記報告,參與圍捕匪徒警務人員供詞。

O記報告寫明,警方有可靠線報,賊人是配備重型武器的珠寶劫匪,與退休總警司岳誠及潘雅士所說,截然不同。

原審法官指陳思祺中槍是「咎由自取」,陳思祺反駁當時企圖撬開鐵閘,是保護市民及同袍生命安全,是合理及正確做法。

陳思祺要求撤銷判決,及須支付數百萬元堂費的命令。

陳思祺提出上訴壓力極大,開始食煙斗減壓。

陳思祺說:「即使我絕望,也唔希望女兒承受,老土講句:一人做事一人當。」

「利得街之後,我獲頒獎狀及紅銀雞繩,我準備退還給警隊,只是律師阻止我。相反,差館、屋企放滿女兒獎狀,我好珍惜。」

「老婆對我說:『錢財身外物,失去了可以從頭再來,但做人的價值觀模糊了,以後都找不回』,就算用盡一分一毫都要上訴。」

「我向警務處發信表示要索償,直至我正式入稟、訴訟開審,人事科、福利科都無找我了解情況,好像畫清界線,缺乏那種關懷與諒解……」

「為警察部賣命究竟值唔值得?想救番同袍點算係錯?我唔想帶住『咎由自取』呢四隻字過埋我呢一生。」

「警察部傷害我對它的感情,我仍然熱愛CID(刑偵)工作,除非警察部不要我,或我的身體負荷不了,否則我一定做到五十五歲!」

「神探係虛名。除咗頒授禮嗰日,我從來無掛過條紅雞繩,張獎狀亦無喺辦公室擺出嚟。」

「廿二年前宣誓做差人,第一條職責係要保護生命。只要我重喺警隊一日,我仍然會係個好差人……為市民做,為社會做。」

2005年9月10日,女作家林燕妮在《新報》副刊專欄,以《「咎由自取」太殘酷》為題發表文章譴責法官石輝。(詳情請看附件「咎由自取」太殘酷)

同日,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批出二百四十三萬元總賠償,給陳思祺、岳誠、三名警員,十二名中槍或被手榴彈炸傷市民。

獲最高額賠償的是藥房老闆鄭振輝,得到超過二百萬元。

2005年10月5日,陳思祺入稟,透過警務處長向特首曾蔭權,要求批准向全港市民籌募訴訟費,特別希望,若因槍傷後遺症辭世,可永久安葬「浩園」。

陳思祺說:「槍傷後遺症隨時攞我命,自己絕對有權葬於浩園,擔心警務處處長不視他為英勇因公殉職,不讓他永久葬於浩園,入稟是要向警務處長及特首弄清楚。」

上訴聆訊定於明年2月9日進行。

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代表協會及陳思祺,執筆撰寫一封題為「要求容許陳思祺督察接受公眾捐助」信件,透過警務處長交予特首。

信中提出兩項要求,一是要求批准向全港市民籌募訴訟費,以免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協會將設立專用銀行戶口作籌款之用,若上訴勝訴,籌得款項撥作慈善用途,否則作訴訟費。

第二項要求:「假若不幸地,陳思祺督察在何時辭世,死因判斷為他在1992年4月24日所受槍傷的後遺症,陳思祺督察希望能夠永久安葬『浩園』。」

2006年2月9日,陳思祺親到高院上訴,指原審法官犯錯,警隊高層低估賊匪火力,視作一般行劫案派下屬執勤,置下屬於險境不顧,法庭應改判警務處長疏忽失責。案件押後裁決。

3月10日,上訴庭書面判詞指出,上訴庭三位法官一致裁定,證據顯示退休總警司潘雅士,搜捕涉案單位行動前,已知道與日前周生生械劫案有關,單位內的匪徒可能懷有重型槍械。
有關消息最終未有傳達至下級,被派往負責行動的人手和裝備,明顯不足以對付匪徒,裁定警方疏忽。

潘雅士與岳誠作供時堅稱,周生生劫案與涉案單位無關,只是調查偷車賊。
上訴庭形容近乎難以置信,令人質疑二人是否有意將行動重要性淡化。
潘雅士知道劫案有使用長槍管武器,是重要證據,原審法官沒有考慮,令判決出錯。

法官張澤祐說:「若有更好支援,不幸事件便可避免。若部隊有更好的裝備,警務人員不會被逼撤退,劫匪亦不能絲毫無損,明目張膽逃去。」

原審法官裁定陳思祺撤離搜捕單位時,違抗命令自行撬開大廈閘門,受傷可謂「咎由自取」,上訴庭推翻這一裁決。

上訴庭法官張澤佑指出,陳思祺問過岳誠為何鎖閘,沒有得到回應,他擔心同袍,不顧自身安危,企圖開閘,是英勇表現,絕非「咎由自取」。

陳思祺作為帶領十二名下屬的隊長,當時關心下屬可能被困在大廈內,被持有強力武器匪徒狙擊,試圖撬開大閘,是為營救下屬,是合理及可預期行為。

可能有人認為陳思祺的英勇行為是出於英雄主義,張澤佑相信,英雄主義當時在陳思祺的腦海中,是最後才想到的事情。

判詞指出,警務處處長作為上司,有責任為下屬安排合適及安全裝備,今次明顯沒有。

單位內傳出槍械上膛聲後,岳誠沒下令撤退,不是疏忽,認同原審法官所指,警隊不能久候飛虎隊,亦不能讓賊人逃脫,惟有繼續行動。

上訴庭認同原審法官就賠償額的判決,獲賠償一百四十五萬元。

原審法官忽略計算退休後的收入損失,須發還再審。
岳誠沒有敗訴,訟費由誰承擔,仍有一番爭拗。

陳思祺在律師陪同下,到高院領取判辭,對裁決感高興,認為可還他清白。

「我對上訴庭畀我嘅判決感到高興及完全接受,但係由我當初決定展開訴訟至而家,已經超過四年時間,係好漫長而又辛苦。」

「今日件事告一段落,希望可以放低呢件事,做番一個正常的人,做番我自己的警務工作,過番我自己期望的平淡生活,我仍然會享受及熱愛我嘅警務工作。」

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指出,判決對第一線執法警務人員有正面作用。

警務處處長李明逵稱,判決還陳思祺一個公道。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公務員及紀律部隊人員如在工作時受傷,會按照僱員補償條例,最高補償額會按照年齡及收入決定,最多可賠償二百萬元。

2006年3月17日,警員徐步高與警員曾國恒,同在在尖沙咀廣東道行人隧道中槍死亡,警員冼家強中槍。

陳思祺向正與死神搏鬥的冼家強送上祝福,對曾國恒親友致以深切慰問,希望他們節哀順變。

陳思祺說:「我們是差人,不是醫生,只能夠將自己交予醫生,雖然治療過程很辛苦,但我希望受傷的同袍跟我一樣,燃起積極而樂觀鬥心,為工作、為生命都要保持心中那點火,度過這個難關!」

「我們除了感到哀傷,亦有祝願,無論他們有甚麼需要,警隊都會盡力協助,希望能早日撫平他們心靈與身體的重大創傷!」

「人生漫長,有ups & downs,goods and bads,低潮時最重要鼓勵自己,保持「fighting heart(鬥心),勇敢面對將來與生命每一個環節!」

2007年12月,原訟庭就已轉為駐守於東九龍總區情報科的陳思祺,從警務處退休後、轉任其他職業的收入損失作出評估,陳思祺認為金額應該達到五百萬港元。
案件開始審訊時,陳思祺與警隊達成協議,向法庭申請無限期押後審訊。

2010年,陳思祺接受縫補耳膜手術。

陳思祺女兒到英國讀大學主修政治,陳思祺夫婦變賣香港物業套現,搬到比較小住宅單位居住。

2012年3月,駐守於防止罪案科的陳思祺,肺癌已經到第四期,腫瘤體積達四立方厘米,癌細胞更已擴散至淋巴、尾龍骨、鎖骨,可能只有一年壽命。

陳思祺家人及朋友四出為陳思祺求醫,將他送到上海紅寶石路,由美國醫生開辦的天壇普華醫院(St. Michael Hospital)接受治療,期望病情有突破。

協助陳思祺與警隊打官司的警務督察協會前主席廖潔明表示,希望陳思祺可以像之前一樣,勇敢面對及盡快康復。

香港醫學會會長蔡堅稱,肺癌是香港頭號癌症殺手,主要成因與長期吸煙有關,陳思祺患上肺癌,與曾經中槍絕無關係。

3月15日,陳思祺轉往普華醫院留宿接受醫療,病情穩定。

陳思祺以中西合璧醫療方法控制病情,每日要服用鏢靶藥,接受低劑量化學療法注射,服用中藥保健品保護肝臟及腎。

陳思祺每日均需要吞服逾百粒藥丸,亖十粒冬蟲夏草膠囊,治療過程影響到心跳急速、血壓飆升,需要接受靜脈注射及葡萄糖補充,終日卧牀。

陳思祺醫療費用每月高達四十至五十萬港元,院方估計「將來成份退休金都唔夠」。

陳思祺說:「相對生命嚟講,錢又算甚麼?如果命都無,更多錢都無用。」

陳思祺需要供養年邁及健康欠佳父母,經濟陷於困境,積蓄所餘無幾。

5月16日,警方「破格」宣布接受大眾市民捐款給陳思祺。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曾昭科表示,將於本月25日舉行的會議,為陳思祺籌款,會為陳思祺家人提供可行協助。

5月25日,警務督察協會為陳思祺舉辦自願捐款計劃。

警務處人事部高調發出內部通告,陳思祺最近被醫生確診患上末期肺癌,今年三月中到上海接受癌症治療。
十六歲女兒正在英國升學,除照顧家庭,陳思祺需供養年邁及健康欠佳的父母,現已耗盡積蓄在治療上,經濟陷於困境,亟需援助。

警隊已批准為陳思祺進行自願捐款計劃,各警務人員可於本月27日,在警察體育遊樂會舉行的「體健嘉年華」作出捐款。
同時懇請各單位指揮官呼籲同袍捐款,警方稍後會派高層人員到上海探望陳思祺。
(詳情請看附件《警聲 捐款》)

5月30日,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出席一個公開場合時透露,目前已收到警隊同袍與市民逾三百萬元捐款,希望陳思祺可安心養病,早日康復回歸警隊為市民服務。

三百萬元善款中,一半來自警隊同袍與熱心市民,另一半來自一個慈善基金,承諾陳思祺每獲一元捐款,該基金也捐出一元。

9月,陳思祺經過多次化學療法,癌指數下降,癌細胞始終未清除,部份擴散至淋巴。

10月,陳思祺透過中西醫藥結合治療,情況好轉。

11月,陳思祺轉到深圳醫治,體力及健康狀況均有很大改善,檢驗發現腫瘤細了,癌細胞活躍度下降,可回家休養。

2013年農曆新年前,陳思祺病情轉趨穩定,重返警方防止罪案科崗位。
陳思祺說:「我覺得係上天第二次畀我奇蹟生還!死神放過我兩次,上天對我不薄啦!」

「腫瘤唔係無咗,唔係消失晒,一粒癌細胞走甩,都可蔓延得好快。」

「我欠太太太多,如果話我患病辛苦,太太仲辛苦!」

「在癌病中我學會謙卑。追求少啲嘢,簡單的生活就是最好,每日與妻子過着低調而恬靜生活,最期望女兒幾年後英國學成歸來陪伴在側。」

2015年5月,陳思祺中風入院,病情嚴重,活動能力受影響。

6月初,陳思祺肺癌復發,轉送將軍澳靈實醫院,接受物理治療。

2015年暑假,陳思祺女兒回港進入政府當實習生,有時間陪伴父親。

陳思祺去信特首,希望死後可安葬浩園。

2015年8月31日上午九時,陳思祺在靈實醫院病逝。
警隊福利部隨即派員趕赴醫院,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以電話慰問陳思祺遺孀,助理處長(人事)劉賜蕙親赴醫院慰問。

陳思祺於在職期間逝世,警隊會盡快向他的家屬發放二百多萬元死亡恩恤金。

警察員佐級協會發言人董耀明說,過往與陳思祺共事數次,陳思祺做事勤力,中槍後重回前線,慨嘆槍戰改寫陳思祺一生,否則陳思祺可以晉升至更高職位。

與陳思祺同期學堂畢業、退休總督察嚴志偉,形容陳思祺是天生幹探,查案觸覺敏銳,個性硬朗但待人隨和、不愛出風頭,有幽默一面,是上司眼中好下屬、同胞的好同事、後進好榜樣。

「佢出學堂就做CID,有開工無收工,file跟住你,由接file、搵證人、搵疑犯、蒐證,好多工作,但佢唔怕辛苦。」

嚴志偉說,曾與陳思祺一起查案,兩人仔細計劃如何撬開、搗破罪犯基地。
行動當日,撬門之際被罪犯發現,對方表示:「唔使撬啦,唔好撬爛道門,阿Sir我開門啦!」

陳思祺中槍後,子彈碎片仍留在腦內,不能接受腦部磁力共振掃描,在同事之間鮮有主動提及病情。
「他是一名男子漢、硬漢子,我好肯定地說,Niki(陳思祺)從沒有埋怨命運。」

「喺警隊二十三年,suffer(辛苦)足二十三年,正常人可以去旅行去玩,但佢好多嘢都唔可以做,唔可以食,一直辛苦地生活。」

陳思祺走畢人生光輝一頁,餘下最大遺憾,相信是不能親睹女兒大學畢業。

陳思祺遺願下葬浩園,警隊致函公務員事務局,信中稱,有醫生證明陳思祺當年所受槍傷嚴重影響健康。
陳思祺所受的槍傷,是1992年在利得街圍捕悍匪槍戰中的英勇表現導致,應可獲得榮譽葬禮及安葬浩園。

2015年9月23日,公務員事務局批准陳思祺安葬粉嶺浩園,圓他生前最後心願。

發言人稱,一般公務員因公傷重身亡便可安葬浩園,遺體下葬六年後要撿掘,重新安葬在永久甕盅葬位或火化,獲追授英勇勳章的公務員可永久土葬。

陳思祺妻女發放訃聞稱,將於下月16日設靈,翌日進行警隊告別儀式,安葬浩園。

10月16日,陳思祺設靈,家人及同袍為他設計紀念冊,寫道「花開花落雖如此,無憾無悔一輩子。」

靈堂上牌匾寫上「浩氣長存」四個大字,祭台兩旁有輓聯寫上「思猛將,破案無數」、「斯人雖歿,英明永固」。
場內設有「讓我們悼念陳思祺督察」壁布板,由同袍及親友寫上悼念字句。

多名政府高官、警隊高層、昔日同袍前往弔唁,當中包括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副處長黃志雄及周國良、行動處處長劉業成、人事處處長區志光、前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前副處長馬維騄等。

同期手足、O記總警司區展秋負責致詞,其他學堂同袍如港島區副警務處長鄧炳強、灣仔警察總部指揮官鄭耀武、港島交通部警司鄒頌滿等亦出席。

10月17日,陳思祺在紅磡世界殯儀館舉行警隊榮譽喪禮,靈柩蓋上警旗及放上警帽,負責扶靈的是陳思祺在督察班受訓的同班同學,包括新界北警司黃德昌、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賴健培等。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率警隊上下數百人作最後敬禮。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張雲正、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黃志雄、警務處副處長(管理)周國良,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委員塗謹申到場送別。

香港警察樂隊奏哀樂,遺體舁送粉嶺浩園安葬。
(詳情請看附件《警聲 榮譽喪禮》)

2015年12月16日,李美華與女兒陳沛怡,在與處長及捐款人聚會中,答謝幫助她們的人。
陳沛怡表示,將來回港必會貢獻社會,傳承捐款人善心,幫助其他有需要的人。
(詳情請看附件《警聲 捐款》)

2019年10月,香港「反逃犯條例」社運期間,旺角警署遭到襲擊。

陳思祺母親親手摺出來精緻龍形紙製裝飾,外面有一個透明膠罩,透明錦盒上寫有「支持香港警察」,送給旺角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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