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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君1968年在香港出生,1991年大學畢業後,由加拿大回到香港。
1992年,李志君認識何聘兒(1967年出生),2001年結婚。
2004年,李志君成立兩間鐘錶公司,何聘兒在位於長沙灣的鐘錶製造公司任職。

2006年,何聘兒患甲狀腺病需動手術,李志君聘譚珮瑩(Perry,1985年出生)到鐘錶公司工作。

2007年,何聘兒大部份時間在內地工作。
4月,李志君與譚珮瑩開始拍拖。

2010年10月起,霍家寶在李志君的鐘錶店,擔任鐘錶業高級工程師,主要處理鐘錶生產技術事項。

2011年年中,李志君的鐘錶公司失意不佳,一度欠債逾千萬元。

2011年聖誕節,譚珮瑩收到李志君whtsapp自殺短訊,回覆查問沒有回應,致電李志君手機,電話由何聘兒接聽,在何聘兒質問下,譚珮瑩承認與李志君是情侶,已交往四年。
何聘兒說:「如果你哋喺一齊係愛,我會成全你哋。」

2011年年底,李志君由香港出發到溫哥華前,與何聘兒吵架,因吃了藥,一度把腳踏出窗外。
往機場途中,李志君迷糊間發短訊給譚珮瑩,才知譚珮瑩已向何聘兒「自爆」婚外情。

2012年,李志君由加拿大回到香港,與何聘兒分居,鐘錶公司清盤,還剩一間廠房。

2月某晚,譚珮瑩工作至晚上,在停車場等候李志君開車送她回家,何聘兒突然怒氣沖沖現身,大叫:「你哋仲呃得我幾耐?」
李志君攔住何聘兒,何聘兒像「癲咗咁」推開李志君。

何聘兒伸手欲掌摑譚珮瑩,譚珮瑩自然反應下伸手擋格,起腳踢開何聘兒。
何聘兒繼續吼叫:「咁急趕住去邊?係唔係去開房?」。
譚珮瑩回應說:「我哋趕住去拜你山!」

何聘兒掌摑李志君,導致眼鏡飛脫,李志君仍攔住何聘兒。
譚珮瑩逃走通知保安「有個黐線婆」。

李志君與何聘兒離開後,致電譚珮瑩,說何聘兒在家企圖自殺。

6月,何聘兒發短訊給譚珮瑩,「你嘅出現令我家破人亡。」

7月,霍家寶透過行家認識何聘兒。
何聘兒向霍家寶透露李志君出軌,霍家寶建議何聘兒離婚,向她透露鐘錶店的商業機密,以便向李志君索取金錢。

霍家寶建議何聘兒僱用私家偵探,跟蹤譚珮瑩蒐證。

何聘兒找私家偵探任國基,調查李志君婚外情,說要拍下相關照片作離婚之用。

何聘兒提供李志君與譚珮瑩的姓名、樣貌特徵、公司地址等,但不知李志君與譚珮瑩住址。

第一次行動為期約五日,任國基查到譚珮瑩住址,工作地點,拍到李志君與譚珮瑩私會相片,交給何聘兒,收取兩萬元報酬。

何聘兒因小三的事睡不着及情緒低落,暴躁及不開心。
多次找任國基跟蹤李志君及譚珮瑩,要求偷拍譚珮瑩正面獨照。

何聘兒對霍家寶說,願出錢安排他人向譚珮瑩身上潑硫酸。
霍家寶介紹何凱健(荷蘭仔)給何聘兒。

2013年1月,李志君在內地因貨物問題,遭七名男子「捉走」,追索一百萬元。
李志君想起曾交二百萬元給何聘兒,致電向何聘兒借款一百萬元還債。

2月22日,何凱健在鯉魚門一家海鮮餐廳,介紹霍家寶中學同學楊明明(蛇仔明)給何聘兒。
何聘兒向楊明明出示譚珮瑩照片,商談淋鏹水細節。

楊明明之後聯繫練俊傑,說「有一單淋漒水嘢,畀錢係個正室,要淋個小三」,叫練俊傑找人行動。

練俊傑打電話給吳殷樂,問他是否可安排,吳殷樂說要四萬元。

練俊傑打電話給楊明明,說要六萬元,楊明明同意,將譚珮瑩的相片、公司、宿舍及沙田住所地址交給練俊傑。

3月2日,吳殷樂約郭紹宇見面,說有一項工作要他做,報酬為三千元,交給郭紹宇一個信封,上有譚珮瑩住址及工作地點。
吳殷樂叫郭紹宇記熟資料,用打火機燒毀信封。

3月6日,郭紹宇與吳殷樂到譚珮瑩沙田住所樓下,郭紹宇上樓「睇水」,數小時仍未見譚珮瑩蹤影,兩人其後被保安趕走。

3月7日,郭紹宇與吳殷樂在譚珮瑩沙田住所樓下埋伏,譚珮瑩沒有出現。

3月8日,霍家寶打電話給楊明明,證實譚珮瑩在鐘錶店工作。
不久,鐘錶店有人按門鈴,譚珮瑩開門。
郭紹宇戴口罩、手持7-11便利店紙杯,站在門外問譚珮瑩是否「Perry」。

譚珮瑩見金髮少年「慌失失、手震震」,感到受威脅沒有回答,轉身拔足返回店內,感到身體右側濺有液體,衝進雜物房時,腳踏液體踉蹌跌倒。
姓吳女同事扶起譚珮瑩時,接觸到腐蝕性液體受傷。

譚珮瑩感到面部及背部灼熱,脫下身上所有衣物,絲襪已被溶解至黏着皮膚,不斷向傷口沖水,直至救護員到場。

楊明明打電話給霍家實,說已完成任務。

譚珮瑩與吳小姐送院接受治療,吳小姐臉部、雙前臂、右腿,受到局部燒傷,接受治療後出院。

譚珮瑩右臉、雙耳、右頸、右上臂、右肘後部、右手、腰部、雙腿,均出現不均勻全層燒傷,燒傷總面積佔體表面積3.5%。

譚珮瑩在全身麻醉下,接受傷口切除與縫合手術。

政府化驗師分析液體,確定含有濃度為92%硫酸。

3月18日,譚珮瑩出院,其後多次住院施手術消除疤痕,盡量減少身體的不美觀。

4月,霍家寶向供應商表示,公司客戶已「找數」,李志君有錢仍不打算付貨款。
李志君知道後,辭退霍家寶。

2014年6月19日,警方經調查後拘捕霍家寶,他在錄影會面中透露,公司老闆娘何聘兒與他是朋友關係,何聘兒想他找有「背景」的人教訓「小三」。

霍家寶解釋,「有背景的人」指的是「黑社會背景」。

2013年2月,何凱健介紹楊明明給何聘兒,何聘兒席間表示想找人向「小三」淋腐液,楊明明表明後果「好大鑊」及會見報,何聘兒堅持。

警方拘捕何聘兒及何凱健,律政司以證據不足未有起訴。

律政司最終檢控七人,部份有黑社會背景,被控在2013年2、3月,串謀鐘錶公司老闆娘何聘兒,向譚珮瑩淋潑腐蝕性液體意圖令她燒傷。

七名被告中,霍家寶、楊明明、吳殷樂不認罪,練俊傑、張亨銘、黃家賢、郭紹宇認罪。

2015年10月9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霍家寶、楊明明、吳殷樂,同被控一項罪名,即與六名同謀者串謀,投擲腐蝕性液體意圖焚燒,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29(c)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59A及159C條。

10月12日,承認控罪擔任污點證人的練俊傑,出庭頂證案中三名不認罪被告。

練俊傑供稱楊明明表示「有一單淋漒水嘢」,示意他找人動手,楊明明對練俊傑說:「畀錢係個正室,要淋個小三。」

10月13日,練俊傑接受楊明明代表律師盤問,承認出庭作供目的為減刑,楊明明曾表示,將鏹水淋向譚珮瑩附近嚇嚇她,若淋傷人會「好大鑊」。

楊明明代表律師指出,練俊傑與楊明明沒有會面,練俊傑是為了減刑及轉移警方視線,誣衊楊明明,練俊傑否認。

10月19日,李志君出庭作供時說,2011年年尾,何聘兒得悉他與譚珮瑩的情侶關係後,每談及譚珮瑩時都變得暴力,曾威脅會自殺,聘請私家偵探查探二人關係。

私家偵探任國基出庭作供。
2012年6月至2013年3月,何聘兒斷續多次要求跟蹤李志君及譚珮瑩。
每次均會將所拍下的照片,以whatsapp傳送給何聘兒。

2013年3月,何聘兒要求任國基拍下譚珮瑩的獨照傳給她。
任國基在火車上偷拍譚珮瑩,將相片傳給何聘兒。

受聘期間,任國基共收取十萬元報酬,除工作外,曾與何聘兒一同打網球。

11月2日,霍家寶在庭上自辯時說,2012年7月,何聘兒因李志君有婚外情,兩人分居。
霍家寶說:「我覺得佢(何聘兒)好可憐,一個女人仔,又畀老公蝦!」

霍家寶推薦楊明明給何聘兒,教訓「小三」。

2013年2月,霍家寶與何聘兒在鯉魚門一家餐廳會面,討論如何騷擾譚珮瑩,說服她離開李志君。如果勸說無效,「那就得打她一巴掌,讓何聘兒發洩憤怒」。
否認與其他人有任何協議向譚珮瑩潑硫酸。

楊明明出庭作證時說,他的職責是賣海鮮及烹調,曾在餐桌旁坐過一會兒,並未聽到任何所謂「協議」,確認海鮮妥善處理後,回到自己的海鮮店。

楊明明說,與何聘兒的通話記錄,與李志君在內地欠下一筆債務有關。

3月8日前與何聘兒有多次電話聯繫,此後再沒有聯繫。

3月8日,何聘兒安排一次晚餐,但沒有出現,他不好意思給何聘兒打電話。

楊明明聲稱,「警員二」勒索他六十萬元不遂後,誣陷他。

吳殷樂選擇不出庭作證,提出的辯護理由是,他沒有出席餐廳會議,也沒有親臨譚珮瑩被潑硫酸現場。

法官引導陪審團時說:「本案是『線性陰謀』,即一個人帶動另一個人參與,另一個人又將另一個人或其他人帶入陰謀。在十四天內,至少有九人參與這項陰謀。」

「本案中,控方必須證明被告有罪,被告毋須證明自己無罪。刑事審判中,證明被告有罪的責任在控方。控方如何才能成功證明被告有罪?如果你聽過『排除合理懷疑』這句話,這是過去的說法。現在是『你必須確保』便可以。」

「考慮所有證據後,確信被告有罪,那麼就判他有罪。如果不確定,那麼判決就是無罪。」

「如認為被告提出的辯護,是正確的或可能是正確的,那麼被告可無罪釋放。你不必完全相信辯方所依據的證據,如果該證據引起對爭議點的合理懷疑,你不得以與證據相反方式,認定該爭議點對被告不利。」

「這些指示符合香港司法學院頒布的《陪審團審訊指示範本》。」

「女士們,先生們,我想有人說過,當我們說『確定』時,意思並不是100%確定。這是一個常識性詞語,你們應該明白。」

11月11日,陪審團以五比二大多數票,裁定霍家寶罪名成立,六比一裁定楊明明、吳殷樂罪名成立。
案件押後至11月24日,與同案已認罪另外四名被告,一同求情及判刑。

深水埗警區重案組二隊、案件主管刑事高級偵緝女督察楊穎君在庭外表示,一度拘捕案中老闆娘何聘兒,律政司以證據不足,何聘兒獲得釋放,現時下落不明,不排除會再有人被捕,包括曾被捕但獲釋的人。

楊穎君說,另一名犯案時不足十六歲的少年,2013年已承認串謀普通襲擊罪,判入勞教中心,現已服刑完畢。

12月7日,高等法院暫委女法官金貝理(CAMPBELL-MOFFAT)判刑時指出,這案中,何聘兒出於嫉妒、怨恨、復仇,出錢安排他人向譚珮瑩身上潑硫酸。

被告霍家寶將何凱健介紹給何聘兒,出於某種無法理解原因,何聘兒與何凱健都沒被控告。

仔細聽取各被告律師發言,即使這宗案件涉及共謀,各被告履行彼此達成的協議過程中,扮演不同角色。

法官對各被告分別判刑。(以下是第一身敍述)

霍家寶(37歲,不認罪)
霍家寶,請起立。你的辯護大律師約翰·麥克納馬拉(John McNamara),無法為你提出任何有意義減刑請求。

你始終目中無人,對所扮演的角色毫無悔意。
你的所作所為,是對信任的極大背叛,在這案中扮演重要角色。

何聘兒之前傷害譚珮瑩的企圖失敗,你是何聘兒最先聯絡的人,如果不是你,這宗罪行絕對不會發生。

潑灑腐蝕性液體罪行,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這是因為社會普遍認為,這是針對公民最嚴重罪行之一。
這種罪行本質就是對受害者造成可怕傷害,使其終身毀容。

本案中,你被判串謀罪罪名成立。
你犯罪時三十四歲,已婚,有兩個孩子,在未來很多年,你無法與妻子一同撫養這些孩子。

你有一項犯罪記錄,但與今天法庭審理的案件無關,我也沒有考慮到這個犯罪記錄。

本案一個加重情節是,你讓別人向一個你認識、你的同事、沒有對你造成人身傷害的人潑硫酸。
這並非通常意義上的激情犯罪,你參與其中的方式,必定是冷酷而算計的。

你沒有向法庭提供,任何關於你與何聘兒之間的關係,沒有任何跡象表明,你是為了經濟回報,或其他動機去做如此可怕事情。

你從一開始就參與此事,最終直接介入,你對受害者的了解,加重了罪責。
我認為,對這宗駭人聽聞的襲擊事件來說,十八年刑期並不算長。

你選擇不認罪,受害者不得不出庭作證,重溫當天事件。
你在審判中推翻向警方認罪的內容,面對如此令人髮指罪行,不能減輕罪責。

你在庭上作出的證詞,陪審團並不相信,最終裁定你有罪。
你被判入獄十八年。你可以坐下。

練俊傑判刑(32歲,認罪)
練俊傑,請起立。你也扮演重要角色。你是與三合會有聯繫的人之一,你知道該招募誰,願意扮演中間人重要角色。你這樣做是為了錢,絲毫不顧及受害者。

犯罪時,你三十歲,已經成年。你的犯罪記錄可追溯到2004年,當時你二十一歲。
從那時到2009年,你因不誠實和持有危險藥物受審,被判處罰款、緩刑或短期監禁。

你被捕後,因販賣危險藥物被判處短期監禁,鑑於刑期短,我推測你只是因為少量毒品。

2015年4月,你在獄中襲擊一名囚犯,被判處八個月監禁。
我懷疑販賣毒品罪發生在本案之前,無論如何,我不能也不會將這案納入考量。

我不會考慮那些後期的事,也不會考慮與本案無關的早期事情,需要指出的是,這些事情確實支持了你的論點,即你一直吸毒並且吸食氯胺酮。

法庭上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這些事情與你參與本案犯罪有任何關聯。
我已閱讀你、你的未婚妻、你父親給我的信,我注意到你的悔恨,以及你希望將悔恨傳遞給本案受害者的願望。

我也讀到你對自己安全的擔憂,你已經提供針對楊明明的證據,擔憂可能由此而來。

你很幸運,有未婚妻、父親、兄弟姐妹,無論你做了甚麼,他們都支持你。

我聽取大律師就你的家庭狀況所做的陳述,這些並不能影響我必須做出的判決。
在這種情況下,威懾力必須大於任何減刑措施,除非是最特殊減刑。

值得稱讚的是,你於2014年3月7日被捕時就承認了罪行,2014年4月9日向警方提交證人陳述。
你已做好準備,提供針對楊明明的證據,在審訊中提供針對他的證據,接受大量交叉質疑。

陪審團顯然相信你的證詞。你在整合這宗犯罪的三合會因素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你比其他被告,在案中發揮更大作用,我認為你的責任僅次於霍家寶。
如果沒有你,事情不可能順利進行,你是楊明明、郭紹宇、張亨銘、黃家賢的聯絡人。
你的案件合適起始刑期是十七年監禁。

公認量刑原則是,那些願意協助警方和法庭將罪犯繩之以法的人,應該獲得表彰,即使這樣做的動機,可能是為減輕必然會判處的重刑。

你在第一時間認罪,協助將他人繩之以法,我將為你減刑50%,判處你八年六個月監禁。你可以坐下。

吳殷樂(22歲,不認罪)
吳殷樂,請起立。你在犯罪時年僅十九歲,但你同意做的事以及你準備做的事,都表明你的行為冷酷無情和完全漠不關心。

你找了個十五歲男孩郭紹宇替你做這件事,在犯罪時離開現場,表現出你的懦弱。
你無疑知道,你在郭紹宇小圈子的地位,如果他不照做,很可能會有嚴重後果。

你的犯罪記錄不長,與本案訴訟無關,我在決定適當刑罰時,沒有考慮到這一點。

就像霍家寶一樣,你參與何聘兒的陰謀,是這陰謀最後一環,你找到一個會履行陰謀的人。
儘管你犯案時只有十九歲,但你招募一個年輕人,毀了他的一生,這是本案加重因素。

上訴法院多次指出,法官量刑時,對年輕人的寬大處理,會導致犯罪集團更多招募年輕人。
我認為,招募這些年輕人的人,應該承擔相應責任,考慮對你量刑時,應該考慮到你的行為。

本案所有被告中,只有你選擇讓這個年輕人投擲硫酸,而不是親自襲擊。

我以十八年為起始刑期,與霍家寶案刑期相同,因招募年輕人這項重大加重因素,加刑一年。

你不認罪,被陪審團裁定有罪,沒有其他特殊減刑理由,我決定判處你十九年監禁。你可以坐下。

楊明明(37歲,不認罪)
楊明明,請起立。你的處境與練俊傑類似,你同意成為招募鏈中另一個環節,同時也是中間人。

你做的遠不止這些,陪審團的裁決顯然不相信你提供的所有證據,認定你是第三個手機號碼的用戶,該號碼正是犯罪當天,搜尋譚珮瑩下落的人,頻繁使用的號碼。

與其他被告不同,你見過何聘兒,你自己也說過她看起來很兇悍,你能看出她復仇慾望背後的憤怒和怨恨。
你知道潑灑腐蝕性液體是非常嚴重的事,你在2月22日聚餐上,就此發表了評論。

你與練俊傑一樣,準備做張亨銘與霍家寶之間的聯絡人,事後追討欠款,何聘兒未付款時,透過霍家寶威脅何聘兒。

你冷酷地履行協議,毀掉一個幾乎即將步入成年生活年輕女性外表。
庭審中,你讓她承受重溫往事的痛苦。

這一切都發生在你妻子因癌症過世,你還要艱難撫養唯一的孩子情況下。
你沒有失業,擁有一門很好的生意,卻為了甚麼?幾千元,把一切都毀了。

事發時,你已年滿三十四歲,已成年。此前因自稱是三合會成員及其他與本案無關的事項被定罪。
我注意到你早年與三合會的聯繫,但你被判刑並非因為這種聯繫。

你對所扮演的角色毫無悔意,我認為,合適的刑期起點也是十八年。
你沒有任何減刑條件,你在審判後被判有罪,判處十八年監禁。請坐。

黃嘉賢與張恆明(認罪)
黃嘉賢與張恆明,請起立。你們兩人在招募過程中扮演的角色略小,但沒有你們參與,這宗罪行也不會發生。

你們完全清楚即將發生的可怕後果,你們不認識何聘兒或譚珮瑩,這麼做無疑是為了錢。

黃家賢,你犯下這宗罪行時已二十歲。
從2006年起,你年僅十四歲,就有許多已知指控。曾經收到拘留中心與教導所命令,儘管這些命令在防止再次犯罪方面非常有效,但你仍然捲入這宗罪行,毫無疑問,是因為你與三合會的關係。

儘管你的記錄不佳,我在判刑時未將之考慮在內。
你在2014年3月7日,第一次錄口供時就認罪,但你沒有表示願意向警方提供任何協助,你只是尋求通常的認罪減刑。

你在這宗可怕罪行中,扮演雖小卻同樣重要角色,我認為十五年監禁是合適起點。

我已考慮大律師為你所說的一切,包括你有一個年輕家庭,他們必須在沒有你的情況下獨自生活,但沒有任何特殊情況,影響我必須做出的判決,其中包括一項具有重大威懾力的判決。
黃嘉賢,你被判處十年監禁。

張恆明,你與黃嘉賢處境相同。你同意他人實施這項罪行時,年二十九歲。
你是涉案黑社會成員之一,二十三歲時因暴力與不誠實行為入獄。我在對你作出判決時,沒有考慮到這一點。

我聽取大律師為你辯護的發言,2014年4月9日,你在庭上指證其他被告。
你為了區區一萬元就願意將一個素不相識的人毀容,體現你當時對受害者的冷漠無情。

我已閱讀你提交給法庭的信件,注意到你現在對這一罪行,以及對受害者譚珮瑩造成的傷害感到悔恨。
你有女朋友與年幼兒子,他們沒有你,也得繼續活下去。
你與黃家賢一樣應該判處十五年監禁,鑑於你第一時間認罪,判處十年監禁。坐下。

郭紹宇(18歲,認罪)
郭紹宇,你實施這次攻擊,傷害譚珮瑩。
你是今天出庭最年輕的被告,沒有案底。
2013年3月8日的所作所為,將影響你一生,正如你那天的所作所為,影響譚珮瑩餘生。

儘管你還年輕,法庭必須判處你一定時間監禁。
你在3月7日和8日到譚珮瑩住所「睇水」,這對你不利,考慮到你提供的證據,我認為你當時不知道你將是這宗犯罪的真正實施者。

你知道吳殷樂會向譚珮瑩潑硫酸,你只是為了三千元,準備配合他這樣做。
事與願違,吳殷樂在3月8日把這件事留給你。

考慮到你年幼,我們知道此案涉及大量黑社會組織,我不驚訝你可能害怕不按要求做事會遭到報復,但你還是照做了,值得稱讚的是,你承擔責任。

我也會考慮你提交的《事實摘要》,以及你關於審判事件的證據。
我確實認為,你當時捲入的事件,超出你控制範圍和成熟度,以至你被要求潑灑液體。

這已經是我能給你最大幫助,很明顯,你已經準備好扮演某種角色,完全知道接下來會發生甚麼。
你正是實施這次可怕襲擊的人,儘管你被一些比你年長、無疑對你有相當影響力的人利用。

考慮到所有犯罪情節和你的角色,你的判刑起點也必須是十八年監禁。
考慮到你年幼、成長經歷以及犯罪當天情況——當時你毫無預警襲擊,試圖避免將硫酸潑到譚珮瑩臉上,我將你的犯罪起點減刑兩年。

你不僅在第一時間認罪,還提供兩份證人證詞,提供針對吳殷樂的證據,如果沒有你,吳殷樂不會被繩之以法。
你這樣做將自己置於危險之中,2013年以來,你一直沒有享受到在荔枝角監獄的監禁待遇,而是被還押在壁屋監獄,那裏的環境,對如此年輕且以往品行良好的人而言非常惡劣。

你的刑期獲得50%的減刑,判處八年監禁。

霍家寶、吳殷樂,對定罪與刑期提出上訴申請。
楊明明對定罪提出上訴申請

2018年5月9日,上訴庭副法官麥機智(Macrae),頒布上訴庭判辭,駁回定罪上訴申請,刑期上訴申請擇日審理。

2018年8月7日及2019年1月16日,上訴庭副法官麥機智(Macrae),高等法院法官麥偉德(McWalters)、彭鍵基,聆訊刑期上訴申請。

2019年2月1日,上訴庭副法官麥機智(Macrae)頒布判辭。

代表霍家寶的大律師辯稱,霍家寶的行為沒有報酬,純粹出於對何聘兒的友誼,不能像其他被告出於金錢動機,冷血攻擊素不相識的人。在這種情況下,量刑起點應為十至十五年監禁。

代表楊明明的大律師指出,譚珮瑩所受傷害雖然嚴重,但與先前以十八年監禁起點的案例,嚴重性相差太遠。

代表吳殷樂的大律師,對原審法官採用的量刑起點提出異議,吳殷樂並非該陰謀煽動者或組織者,只是受命執行上級命令。

上訴庭指出,導致毀容或殘疾的可怕傷害,對受害者造成終生的痛苦、不幸和屈辱,是評估犯罪嚴重性時需要考慮因素,不一定意味較輕傷害就判較輕刑罰。

許多情況下,嚴重傷害能否避免或及時得到有效治療,純粹是運氣和偶然因素。

上訴庭獲得譚珮瑩病情進展最新報告,五年多前遭受攻擊以來的傷勢照片,詳細記錄受傷情況,這些傷勢導致譚珮瑩住院十天。

在對患處進行皮膚移植後,譚珮瑩因皮膚被拉伸,承受巨大疼痛和不適,這不可避免影響她的活動能力。
她的腰部與四肢,仍然留有明顯的疤痕,幸運的是,臉上疤痕不那麼明顯。

譚珮瑩手臂與腿部的疤痕很難看,她自費在韓國接受整形手術減少疤痕,但這些疤痕是永久性的,一旦撞傷就會很痛。

她對自己身上的傷疤感到不自在,不敢穿短裙或短褲出門。

那次襲擊後,她的自信心受到嚴重打擊,在公共場合行走時害怕陌生人,總是需要親戚陪伴。
她一直接受心理醫生定期治療,心理醫生診斷她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譚珮瑩雖然可能很幸運,沒有終身致殘或臉部毀容,但傷勢非常嚴重,在未來許多年,要承受這場磨難帶來的身心折磨。

毫無疑問,一群與黑社會有牽連的男子,為報酬向一名年輕女子投擲高濃度硫酸,是此類犯罪行為尤為惡劣表現。

上訴庭毫無保留地,駁斥關於缺乏足夠證據,證明三合會參與此陰謀的說法:案情和證據都充分表明三合會的手段和參與。

譚珮瑩遇襲前轉身,大部份硫酸沒濺到她的臉上,但這不能減輕陰謀者計畫的嚴重性。
對於準備參與如此卑鄙陰謀的人,十六年監禁刑期是合理的。

對於成年罪犯,審判後判處十五年監禁,是應對這一可怕罪行的適當刑罰。

綜上所述,霍家寶刑期,維持在十八年。
楊明明刑期,從十八年監禁減為十七年。
吳殷樂刑期,從十九年監禁減為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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