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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道仁1926年在上海出生,二十五歲時與1927年出生的同鄉王桂英結婚。
陳道仁任職裁縫,與王桂英育有三名子女。

1989年6月,王桂英受新聞報導影響,患上精神病。

王桂英指責陳道仁,戰前與他人有染,陳道仁說,戰前他還未成年,王桂英不聽解釋,兩人關係惡化。

鄰居經常聽到王桂英與陳道仁,在屋內用上海話對罵,傳出擲物與「嘭門」聲音。

陳道仁遭王桂英「疲勞轟炸」,百辭莫辯,「屈到病」患上抑鬱症。

陳道仁年事已高,膀胱生癌,腎臟及肺也出現問題。

2012年11月15日早上,王桂英(85歲)在香港仔漁暉苑日暉閣七樓寓所,因煮食問題襲擊陳道仁。

陳道仁用菜刀斬傷王桂英頸胸,致電長女陳依雯「自爆」殺妻,畏罪欲跳樓自殺。
長女報警後趕往現場,致電陳道仁鄰居屈綺娟請求幫忙。

鄰居前往查看,陳道仁開門,鄰居見廳內有血跡,王桂英於血泊中。
警員到場入屋,陳道仁危站睡房外,警員將他拉回屋內。
陳道仁對警員說:「佢成日煩我,咪用菜刀斬佢。」
陳道仁在警誡下續稱:「我用菜刀殺我老婆,我都要死。」

王桂英頭、頸、胸、手,共有八處刀傷,其中三處很深,左頸傷口最嚴重,送到瑪麗醫院搶救後一直昏迷,入住深切治療部。

陳道仁嘴唇與前臂有多處擦傷,送到瑪麗醫院治理。

2013年3月5日,王桂英在醫院病逝。

陳道仁被落案控以企圖謀殺罪,還押小欖精神病院,接受藥物治療及輔導,病情大有改善。

陳道仁向精神科醫生透露,近數年與妻子關係不順,情緒低落,事發前一周遺失安眠藥,令他難以入睡。
事發日早上,與妻子為煮食問題吵架,終揮刀襲擊妻子,案發後打算尋死。

10月28日,陳道仁在高等法院受審時,否認企圖謀殺罪,承認有意圖傷人罪,控方同意將企圖謀殺罪存檔法庭。

法醫作供時稱,解剖結果顯示,王桂英死於顱內出血。
王桂英年老,患高血壓及糖尿病,突發腦出血致死頗為普遍。

2012年11月,王桂英腦部掃描顯示,顱內沒有任何形式的出血,腦出血與襲擊無關。

王桂英所受的傷勢非常嚴重,但沒有致命傷,無法確定刀傷與死亡之間有直接因果關係。

瑪麗醫院精神科醫生表示,陳道仁確診抑鬱癥及腦退化癥狀,與妻子關係轉壞,情緒一直不好,案發前一周遺失安眠藥,案發當天因預備晚飯問題,發生爭執而犯案。

律師求情時指出,陳道仁有抑鬱癥及失眠,與王桂英關係變差,受王桂英挑釁才犯案。
陳道仁三名子女撰求情信指出,父性情溫和。

法官關注陳道仁有自毀傾向,索閱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押後至下月18日判刑。

11月18日,暫委法官司徒冕判刑時指出,本案令人悲傷。
陳道仁犯案完全不符性格,事前受精神病和失眠困擾,失去安眠藥,才會襲擊妻子王桂英。

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表明,陳道仁患有嚴重憂鬱症,伴隨精神病症狀,透過抗憂鬱藥物和諮詢,目前已大大改善,沒有異常行為。

精神科醫生建議九至十二個月醫院令。

法官按照報告建議,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第45條,判陳道仁醫院令十二個月,繼續在青山醫院接受治療。

附錄:入院令

入院令又稱醫院令。
法庭對精神上無能力的人,判處有期或無期的治療。
法庭判予入院令,是基於有兩名醫生證明該人為精神紊亂,所患有精神紊亂性質或程度,足以構成理由將他羈留在懲教署精神病治療中心或精神病院內接受治療。

判入院令的主要理由是:

  1. 病人發病時會危害家人及社會安全。
  2. 病人的病悉感較差,較低動機不願意複診及服藥。
  3. 精神科報告明確指出,病人犯事是因為精神病發。

入院令主要分兩類:有限期入院令及無限期入院令。

無限期入院令等同終身監禁,是唯一十八歲以下人士可判囚終身的例外,指定於小欖精神病院C座終身囚禁。

若無家人願意擔保,基本上不會獲釋,囚禁至死亡。
若有家人願意擔保,需監禁至少二十五年,才可轉往青山醫院接受監管兩年,經醫生同意方可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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