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e.pcloud.link/publink/show?code=kZakntZabX4zSy8gafwAwLpojy57VU0Cl3k
黃漢平1950年出生,中七程度,未婚,在超市及餐飲店工作,智力正常,有觀看色情物品習慣。
1988年8月,黃漢平非禮一名九歲女童,判罰款五百元。
1994年,有五次案底的黃漢平,因行劫判囚三年,出獄後一直未能找到工作。
兩歲女童X,2007年出生,與父母及胞姊居住旺角區。
2010年4月25日,X外祖父與妻子,持雙程證由內地到香港探親,暫住兒子家,經常帶X四圍遊玩。
4月27日早上十時許,外祖父帶X到深水埗通州街公園玩耍。
早上十一時許,外祖父內急往公廁解手,X不願同去,獨留在公園玩滑梯。
數分鐘後,外祖父從公廁所出來,X已不知所終,尋覓近一小時,「好疼個孫女,個心好慌張」,最終回家通知家人及報警。
警方翻閱公園內的閉路電視,發現拍到X於早上十一時許獨自流連。
十一時二十七分,位於欽州街八號一間藥行的閉路電視,錄影到一名六十歲「M」字額穿藍色外套男子抱着X經過門前。
深水埗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逾百警員在西九龍搜查。
傍晚六時許,警方擴大搜索範圍,在附近大廈登樓逐戶查問,在各處張貼告示、設立報案熱線,通知其他警區留意X下落。
晚上七時零二分,警察公共關係科發出新聞公布。
警方呼籲市民提供深水埗失蹤女童消息(附圖)
警方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呼籲市民提供一名在深水埗失蹤的女童消息。
兩歲女童梁瑋好於今早在通州街公園失蹤,她的家人立即向警方報案。
她身高約零點六米,體重約十八公斤,中等身材,方面,黃皮膚,蓄短黑曲髮。她失蹤前身穿深藍色有領長袖衫、米色長褲及紅色拖鞋。
任何人士如有該失蹤女童的消息,請致電二三六○ 七二一三與深水埗警署或任何一間警署聯絡。
晚上九時十分,福榮街與欽州街交界麥當勞快餐店,店內閉路電視,拍攝到「M」字額男子,拖着X進入店內男廁,其後帶X離開。
十分鐘後,「M」字額男子折返,把X留在二樓女廁內自行離開。
店舖經理發現X無人看管,雙眼紅腫,聲音沙啞,衣履骯髒,報警求助。
晚上九時半,警員在深水埗港鐵站外,拘捕「M」字額男子,身份證名字是黃漢平。
X送到醫院檢驗,她的母親發現女兒粉紅色外衣背心和尿片都不見了。
黃漢平帶返警署調查,警誡下聲稱,見女童在公園無人照顧,帶她通街行,玩累了到快餐店吃東西。
在快餐店男廁內,因淫念驅使,用右手「揩到」X的陰唇。
晚上十一時四十一分,警察公共關係科發出新聞公布。
深水埗失蹤女童已尋回
警方今晚(四月二十七日)尋回一名早上於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失蹤的兩歲女童,並拘捕了一名與案件有關的六十歲男子。
警方於晚上九時半在欽州街一間快餐店尋回兩歲失蹤女童梁瑋好,並於附近拘捕了一名形跡可疑的六十歲男子,涉嫌拐帶及與案件有關。
深水埗區重案組正跟進調查案件。
2010年4月30日,黃漢平解至九龍城法院提訊,控以一項拐帶十四歲以下兒童罪。
控方在庭上透露,一間快餐店和藥房的閉路電視,拍下黃漢平帶着X經過,快餐店女工和經理見過黃漢平帶着X。
控方續申請將案押後,以便作認人手續,調查黃漢平有否另涉及其他案件。
代表黃漢平的律師,以三千元、交出旅遊證件等條件申請保釋外出,法庭拒絕。
律師續指,黃漢平雖沒有精神病記錄,但希望先索取精神科報告,決定是否有精神問題,法庭照准。
黃漢平暫毋須答辯,案件押至5月14日,期間還押小欖精神病院看管。
11月25日,黃漢平(60歲)被控一項拐帶十四歲以下兒童,一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名。
案件於區域法院開審,黃漢平否認兩項控罪。
法官陳廣池下令保密案中受害兩歲女童身份,只以「X」稱呼她,傳媒不准報道女童家人身份。
代表黃漢平的律師在庭上指出,黃漢平承認曾帶女童到過多處地方,但不屬拐帶。非禮一事則斷然否認,聲稱是被警員屈打成招。
12月15日,黃漢平在區域法院裁定拐帶及非禮罪名成立,還押監房至本月29日,以候心理醫生檢驗報告及女童的創傷評估報告才宣判。
代表黃漢平的大律師求情時說,黃漢平的拐帶行為是最低層次帶走,沒證據指出受害女童是被騙走或誘走。
黃漢平最後把受害女童留下在快餐店內,希望有心人能夠出手相助。
黃漢平是孤家寡人,沒有考慮到帶走女童的嚴重後果,亦不理解對受害人家庭的傷害有多大。
控方就有關的非禮罪沒有直接證據,只是倚賴黃漢平在警誡下的招認,涉案的非禮行為並非最差劣一種,希望法庭將兩項刑期大部份同期執行。
2011年1月17日,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出,一個只有兩歲多的女童,在這一天可以說是經歷她人生一次「浩劫」,舉目無親,任由一個陌生男子帶她四處流連。
受害女童不時嚷着口渴和肚餓。令人髮指的是,被告竟然乘機把女童帶到公共男廁,除去女童尿片後,用手指非禮女童。
雖然時間不長,被告亦沒有進一步侵犯女童私處,但是罪行性質的低劣程度明顯不過。
受害女童的心理評審報告指出,女童只有兩歲九個月,對這件事件沒有創傷候群症,似乎能夠過正常生活。
受害女童母親經歷十多小時恐怖經歷,女童外祖父深感自責,懊悔不已。
女童母親指稱女童在當日被發現時,因為長時間哭喊而眼腫。
被告堅持是想幫忙帶受害女童到警署,但卻幫倒忙,試圖把行為合理化。
被告說因為受害人女童尿片污糟才移去尿片,沒有提到他有沒有觸踫到女童私處,證明被告沒有懊悔之意。
心理學家報告指出,被告自尊心很低,認為是沒有貢獻孤獨的人,生命是空虛和呆板。
被告沒有不正常性取向,重犯機會很低,可以接受心理治療,幫助解決問題的能力。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同意專家報告中所提及重犯機會低的評語,不知是泛指兩項控罪,還是只涉及拐帶罪。
法官不同意這十多小時,是對女童不是長時間的拐帶行為。
對稚齡、無助、弱小的小孩而言,短時間不見父母、親人,足以令她歇斯底里地嚎哭大叫,驚恐萬分。
第一項拐帶女童罪最高刑罰是七年,判刑很視乎控罪案情,沒有判刑指引。
心理學家報告稱被告重犯機會不大,相信這只是指拐帶罪。
被告在1988年已干犯非禮兒童罪,現在所干犯的非禮罪,非禮程度更甚。
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求情時或在專家會面中沒有絲毫悔意。
被告是非法引走、帶走或禁錮受害人,控方在罪行陳述中沒用「誘走」或「騙走」字句。
被告明顯因為覺得照顧兩歲多的女童太麻煩,心力交瘁下,天黑時貿然把女童留在快餐店女廁內。
女童極有可能再被其他人士拐帶,令女童的噩夢延長,甚至可以令到女童從此人間蒸發。
可幸的是受害人被有心人發現後,交給警方處理。
這案很明顯對受害人家庭帶來的創傷更加大。
女童失蹤十一小時,足以令到受害人的父母精神崩潰,受害人外公自責、內疚亦不言而喻。
法庭在這一類案件的判刑,除要考慮受害女童的創傷外,亦需要考慮受害女童家人的悲痛影響,判刑亦應該有阻嚇作用。
綜觀各項因素,第一項拐帶罪以兩年半作量刑起點。
被告毫無悔意,沒有任何實質求情理由,判入獄兩年半。
第二項非禮罪,今次的非禮行為並非最差劣一種,但被告在兩歲女童最惶恐不安,舉目無親之下乘人之危,恣意非禮受害人私處。
被告否認控罪,在專家報告中,被告甚至說他只是看見尿片污糟才除去尿片,對非禮行為隻字不提,更遑論感到懊悔和歉疚。
被告干犯這項非禮罪的環境,可以說是加重刑罰原因,以十二個月為量刑起點,沒有任何求情理由,判入獄十二個月。
考慮整體判刑原則,兩項控罪雖然是同一日發生,涉及同一個受害人,但控罪性質截然不同,第二項判刑的六個月與第一項判刑分期執行。
被告總刑期是三年,法庭希望被告能夠接受適當心理治療。
附錄:性罪犯心理評估及治療組
懲教署心理服務組轄下的性罪犯心理評估及治療組於1998年成立,藉以幫助干犯性罪行的在囚人士在獲釋後重過新生。
治療組位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是東亞首個為干犯性罪行在囚人士而設的住院式治療中心,旨在為參加者提供全面而有系統的心理評估和治療計劃,給予他們適切治療環境,協助他們避免重犯及建立正面的生活模式。
干犯性罪行的在囚人士,由各間懲教院所轉介至治療組參與啟導課程,臨牀心理學家為他們提供全面心理評估,根據個別在囚人士重犯風險及治療需要,訂定合適治療計劃,透過小組活動,提升治療動機。
有關在囚人士完成啟導課程後,若評估為低重犯風險,會返回所屬院所繼續服刑。若評估為中度或高度重犯風險,按重犯風險及治療需要,參與中度密集治療計劃或高度密集治療計劃。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