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patreon.com/posts/124767826?pr=true
胡廣森1957年出生,有四兄弟姊妹,在食物環境衞生署任職小販管理主任,人稱森哥,負責聯絡前線員工和監察街邊無牌販賣情況。
胡廣森與菲律賓籍妻子育有三名子女,妻兒長居菲律賓,他與年屆八十歲母親同住彩虹邨紫薇樓一單位。
辛尼(Rashid Khan)1979年在巴基斯坦出生,患有哮喘。
1997年,辛尼由巴基斯坦移居香港,任保安員及司機。
2004年至2013年,辛尼與妻子育有兩子三女,其中四名在香港出生。
妻子患嚴重糖尿病,無法獨力照顧子女,一家靠綜援過活,住在屯門。
2014年9月開始,辛尼每逢周六及周日,在中環德輔道中25至27號A安樂園大廈地下,做無牌小販,售賣鴨舌帽,銷售對象主要是外籍女傭。
2015年,辛尼妻子懷上第六胎。
3月,辛尼因非法擺賣被拘捕。
3月15日早上,辛尼在德輔道中擺賣,被食環署人員驅趕。
下午三時,辛尼回到安樂園大廈地下擺賣。
尚有半年便退休的胡廣森,與同事到德輔道中執勤,其後獨自到安樂園大廈巡查。
下午四時三十三分,辛尼見胡廣森行近,收拾貨物跑入安樂園大廈逃避,胡廣森追至大廈入口,扯住辛尼右手,將他拉出至大廈入口梯級。
辛尼與胡廣森推撞七秒,雙手抓向胡廣森雙肩位置,胡廣森踏空向後跌落梯級,後腦與地面撞擊,身體在行人路向後滑行超過一呎遠,失去知覺,辛尼遺下貨物逃走。
胡廣森同事從對講機得知胡廣森跌倒,趕到現場發現胡廣森倒地失去知覺。
警方及救護員到場,胡廣森尚有呼吸,送到瑪麗醫院搶救後一直昏迷不醒,靠機器維生。
警方在現場檢獲一個裝滿鴨舌帽的尼龍袋,翻查安樂園大廈「天眼」,發現拍下胡廣森遇襲過程,全長一分十七秒,由捉住辛尼到跌落地,全程僅八秒鐘。
錄影畫面於3月15日下午四時三十三分,辛尼在德輔道中無牌擺賣帽子。
胡廣森巡經時,辛尼立刻拿起盛載貨物的尼龍袋逃至安樂園大廈。
胡廣森尾隨追至,抓住辛尼手臂,兩人在大廈門外梯級上糾纏,胡廣森被推倒在地,頭部撞到地面陷入昏迷,辛尼見狀立刻狂奔。
警方發出通緝:年約三十五至四十歲、身高約1.8米南亞裔男子,案發時穿短袖淺藍色T恤及深藍色長褲。
3月16日,胡廣森因腦壓過高無法做手術,形同腦幹死亡,須靠儀器維生,情況極不樂觀,院方已請家人「做好心理準備」。
食物及衛生局長高永文及食物環境衛生署長劉利群到醫院探望。
高永文稱,院方腦外科團隊及深切治療部人員會盡全力搶救,胡廣森「屬於危殆類別」,承諾有關部門會向胡廣森家人提供適切援助。
劉利群說,小販管理隊前線人員執勤時是兩人一組,傷者是小隊長,單獨看見小販違法擺賣,通常會先驅趕對方離去,並非即時執法,「可能言語間有啲誤會,導致發生此事」。
特首梁振英發表網誌,稱與政府高層十分關注事件,定將肇事者繩之於法,盡力防止類似暴力事件及保障前線人員安全。
案件交中區重案組跟進,探員透過食環署提供無牌小販資料,鎖定辛尼,上門未能找到辛尼。
下午,辛尼自行到中區警署投案,強調無推跌胡廣森,是胡廣森自己跣倒,他因驚慌才逃去。
中區助理指揮官黃志光表示,警方絕不容許任何暴力對待執法人員的行為,能夠迅速拘捕疑犯,有賴食環署與市民提供資料。
中區重案組深入調查下,發覺疑犯過去曾有兩次被食環署檢控記錄,加上獲市民提供閉路電視片段,故能迅速鎖定疑犯身份。
疑犯持有永久居民身份證,自知正被警方追查,故自行到警署投案。
晚上,辛尼被落案控以一項傷人罪。
3月17日下午四時五十五分,胡廣森傷重不治,是食環署首名因公殉職員工,稍後安排驗屍確定死因。
食環署署長劉利群深表哀痛,胡廣森在食環署服務超過三十年,一直堅守崗位,竭誠服務大眾,工作表現優秀,深受同事愛戴。
痛失這位盡忠職守同事,感到十分難過和惋惜,代表部門所有同事向他的家人致以最深切慰問。
行政長官梁振英在網誌發表聲明,對胡廣森離世,深感悲痛。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鄧國威稱,公務員事務局已與食物環境衛生署聯絡,將盡力協助胡廣森家屬度過這艱難時刻。
食環署職工權益工會主席李美笑,希望處方加強前線人員培訓及公眾教育,避免悲劇重演。
小販管理主任工會理事長黃嘉友認識胡廣森十幾年,他指出,2003年起食環署改動編制,前線員工人手不足問題一直存在,身為管理隊主任的胡廣森按工作需要,需偶然獨自巡邏,監察下屬工作,才導致今次意外發生。
3月18日,漁農界立法會議員何俊賢代表民建聯,促請政府推出完善小販政策,令類似情況不再發生。
醫療及驗屍報告顯示,胡廣森送院時一直昏迷,頭顱骨骨折且有腦硬膜下血腫、蛛網膜下出血及大腦水腫。
胡廣森曾做手術減腦壓,留醫三日後終不治,死因是顱骨骨折及大腦受損致死。
晚上,警方改控辛尼一項誤殺罪。
3月19日,辛尼解到區域法院提訊,聽取烏都語傳譯員翻譯後,輕聲表示明白控罪。
控方在庭上透露,胡廣森被辛尼推趺,導致顱骨骨折及大腦受損致死,此案控罪嚴重,相信稍後會轉介到更高法院處理,反對保釋。
辛尼暫毋須答辯,辯方無保釋申請。
法官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進行指模及基因比對、檢取現場閉路電視錄影等,將案押後至5月14日再訊,辛尼期間須繼續收押監房看管。
下午四時許,胡廣森二十多名親友帶同祭品到肇事現場路祭,道士誦經超渡,眾人低頭默哀、鞠躬、奠酒,留下鮮花和上香,在馬路旁燃燒冥鏹。
3月27日,辛尼到東區法院,以妻子懷有身孕及糖尿病、未能照顧五名子女為由,申請保釋覆核。
代表辛尼的律師指出,辛尼為香港永久居民,沒有案底,案發時沒有對死者施加暴力的意圖,只是為與死者保持距離,擺脫對方,無意作出傷害,事後主動投案,即使罪成判刑亦不會太重。
控方認為案情嚴重,反對辛尼保釋。
裁判官接納本案非屬最嚴重一類,辛尼無案底,批准以現金及人事各五萬元保釋外出,每天到屯門警署報到,不准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胡廣森在紅磡世界殯儀館設靈,靈堂中央橫匾寫有「浩氣長存」,兩旁輓聯是「月落屋樑思親切」及「暮雲春樹夢劬勞」。
喪禮以道教儀式進行,逾百親友同事到靈前送上最後敬意。
行政長官梁振英伉儷、三名司長及其他政府官員等都有送上花圈。
傍晚過後,食衞局局長高永文、副局長陳肇始、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劉利群等到場致祭。
3月28日早上九時許,胡廣森在紅磡世界殯儀館出殯。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及食環署署長劉利群,先後抵達靈堂致祭。
上午十時許大殮後,靈柩由靈車移送往浩園安葬,是香港首位安葬浩園的食環署人員。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就因公殉職的公務員福利安排,胡廣森家屬可獲一筆相等於三十六個月月薪死亡恩恤金。
小販管理主任屬公務員總薪酬表第十八個薪點,月薪約三萬元,該筆恩恤金約值一百零八萬元。
胡廣森服務食環署超過三十年,以舊制公務員退休金計算,家屬可一次過領取逾七十五萬元退休金,或每月領取一萬三千多元。
未放取例假薪金及最高七萬元殮葬補助金,估計補償金超過二百萬元。
5月13日,辛尼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 案件押後至8月20日再訊,等候驗屍、毒理、基因報告。
2016年1月21日,辛尼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誤殺罪。
法官將案押後至下周五,聽取辯方求情後判刑,一直獲保釋的辛尼,即時收押看管。
辛尼聞悉要收押後,透過律師要求繼續保釋,讓他把握時間陪伴家人。
法官認為辛尼應預知認罪後的結果,否決申請。
1月29日,代表辛尼的律師求情時,形容事件是悲劇,事出突然,辛尼只想逃走才推倒死者,未能預計後果。
呈上七封求情信,包括辛尼所寫的道歉信,辛尼子女就讀的小學校長求情信。
校長在信中指出,辛尼是盡責父親,經常接送子女上學及放學,關心子女及體諒別人。
校長舉例說,辛尼兒子被一名過度活躍症同學推跌受傷,辛尼得悉事件後說:「老師,既然佢有過度活躍症,我唔會話佢,希望學校唔好罰佢,多啲教佢就得嘞!」
暫委法官祈彥輝一開始就宣布刑期:「我不想讓你一直處於懸念之中,判你入獄十二個月。」
「如果沒有看過您與胡先生衝突的閉路電視錄像,任何人都無法對您的案件做出適當判決。」
「當他試圖抓住你時,你邁了幾步,持續了幾秒鐘,然後你試圖擺脫他,將他推開。你的行為之所以違法,是因為胡先生有權逮捕你,而你卻推開他,以防止被逮捕。」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 36 條,此舉構成犯罪,最高刑罰為兩年監禁,實際懲罰會輕得多。」
「此類犯罪,通常判立即監禁,這是因為,第一線人員有權尋求法院保護,有權期望法院判處足夠嚴厲刑罰,阻止人們抵抗逮捕。」
「我和檢方都承認,你無意傷害胡先生,更沒有試圖以危及他生命的方式推擠他。沒人能預見你的所作所為,可能會導致死亡,這對你有利。」
「法律有時要求人們為其行為造成的意外後果受到懲罰,所做的事情後果愈嚴重,受到的懲罰就愈嚴厲,不管是多麼無意。」
「當您聽說胡先生已死,警方正在尋找您時,您便投案,我已經考慮這種情況。我還考慮你的認罪請求,儘管你最近才通知法庭你打算認罪。我還考慮到你是個顧家的男人,沒有前科,很多人對你評價很高。」
「話雖如此,你承認在這件事發生前,偶爾做過無牌小販,這本身就構成刑事犯罪,可判處監禁。我當然不會將此視為加重因素,但影響到我能否正確地將你視為過着完全無可指責的生活。」
「很少有可比案例,能夠為我提供一些有關您的案件的適當判決指導。幾乎所有過失殺人案,都是在某人因相對瑣碎事件,導致意外死亡,至少涉及一次打擊,而且通常不止一次,而且肯定比一次推拉猛烈得多。」
「就你的情況而言,可以說,你所做的行為造成的後果,遠遠超出你所用暴力的程度,與其他過失殺人案相比,嚴重性處於較低水平。」
「話雖如此,過失殺人不是法律允許判處緩刑罪行,判處監禁必須立即生效。綜合考慮所有因素,權衡你的罪責程度和你行為造成的後果嚴重性,我得出結論,你應該入獄 十二個月。這就是我的判決。」
食環署小販管理主任工會理事長黃嘉友表示,該會認為判刑過輕,已去信律政司要求檢視判決是否恰當。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