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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子峯1995年出生,父親(劉父)忙於工作,兩人較少溝通,劉子峯與姓李母親關係良好。

2000年,劉子峯母親以一百一十二萬元購入,黃大仙天馬苑A座駿昇閣十五樓一單位,實用面積三百六十三呎,單位間有兩房,劉子峯住其中一間房,父母住另一間。

2015年6月,劉子峯母親猝然離世,劉子峯憶母成疾患上抑鬱,經常獨留房間,鮮與父親(64歲)溝通,需要定期看醫生。

8月23日早上五時五十五分,劉父在睡夢中被濃煙嗆醒,慌忙起牀走出客廳察看,發現劉子峯房間冒出大量黑煙,噴出火舌,劉父立即逃生,通知鄰居疏散。

劉子峯有時在外過夜不回家,劉父打電話給劉子峯,電話沒人接聽。

劉父在走廊找不到劉子峯,衝回屋內尋找,火勢愈燒愈烈,劉父撥開雜物時,右手、右膝、左腳燒傷,濃煙迅速籠罩單位。

劉父逃往地下告知警員,劉子峯失聯,警員不停致電劉子峯,手機一直沒人接聽。

消防處接獲駿昇閣十七個單位求助,「火光熊熊,燒得很厲害,很多黑煙,而且有幾次爆炸聲。」
「我見到有火球飛過,走到出去走廊樓梯,嗅到很強的濃煙味。」

消防處派出二十八輛消防車,十四輛救護車,六十一名消防員,三十八名救護員到場,架起雲梯動用兩條喉、四隊煙帽隊灌救。

煙帽隊打爛警鐘玻璃,發現沒有警鐘聲,救火時大廈水壓偏低,要在二百米遠地方駁喉引水救火。

火勢非常猛烈,起火單位有兩部冷氣機着火飛落街。
火場毗鄰單位男住戶推開窗門揮毛巾求救,消防員將他救出。

消防員疏散三百七十名居民,到駿昇閣對開籃球場空地,警員為居民逐一登記資料。

劉父與五名居民及一名消防員(二十五至七十九歲)受傷或吸入濃煙不適送院,劉父及另一人需留醫,情況穩定。

早上七時,消防員將火救熄,救出十三名被困居民。
消防員搜索起火單位及附近地方,無發現屍體或傷者,劉子峯下落不明。

起火單位嚴重焚毀,窗台、窗框、冷氣機全毀。
火場對上單位,地板受高溫影響凸起變形。
樓上、樓下十四至十六樓走廊玻璃爆裂,外牆熏黑。

消防處相信,起火單位內其中一房間首先起火,屋內沒有堆積過量雜物及發生爆炸,無發現易燃物品,火警界定為無可疑,會調查起火原因。

早上九時許,駿昇閣解封,除十五樓外,其餘樓層居民可返家。

中午十二時五十一分,電梯公司姓李職員(60歲),到三十七樓通往天台機房時,發現劉子峯伏屍梯間。

救護員到場證實劉子峯已身亡,頸、腹部有刀傷,身旁有一把染血𠝹刀,褲袋有一把生果刀。

藍田消防局助理消防區長劉寶英解釋,火警發生時接獲三十七樓平台及其他樓層求助並派員處理,劉子峯所處位置無收到任何求助。
消防員用儀器探測現場,未發現危險易燃物品,認為無可疑。

黃大仙警區(刑事)總督察鄭嘉俊指出,事主倒臥位置,平時不會有居民出入,故較難被發現。
經法醫初步檢驗,屍體頸、腹有刀傷,身旁有一把利刀,初步認為有人自殺。

警方翻查「天眼」揭發他在火警發生前數分鐘,獨自一人上天台,之後沒拍下任何人曾到天台。
現場檢獲兩把刀,惟未發現遺書,初步調查,不排除事主因憶亡母自殺,死者兩名男女親友助查。

案件列作縱火及自殺,黃大仙警區重案組,將循多方面調查,不排除任何可能性。

居住十四樓的黎太說,初時聽到火警鐘響,以為有人被困升降機,稍後聽到有人叫有火警,由窗口望上樓上驚見火勢猛烈,立即逃生,落到地下便聽到爆炸聲。

十五樓的劉女士指出,火警初時聽不到警鐘聲,後期才聞響聲。

十六樓的居民稱:「起牀在房走出大廳嗅到燒焦味,火燒上來,火噴出來,我就聽不到警鐘聲,開大門走出去十六字(單位)打破(火警鐘)玻璃,叫隔離左右走人。」

十八樓住戶陳先生稱,火警鐘未響已聞到燶味,立刻通知其他住戶行樓梯逃生,抵達十五樓時遇上濃煙,轉行另一邊樓梯落樓。

黃大仙區自由黨區議員陳安泰表示,他的助理居於起火大廈,事發時見地下街喉很難打開,消防員需花上一段時間才能開喉射水。

負責消防裝置年檢的擴世有限公司,消防公司項目經理李揚指出,屋苑管理公司數年前換班底後,擴世已無提供服務。

擴世曾向屋苑有關方面反映,消防系統電源線路和火警鐘有問題,屋苑方面無聯絡他們檢查維修。

李揚說:「如果(保養標籤)過了有效期,責任就會在大廈,連最正常的視覺檢查都未做到。如果有六、七年歷史,我們的標籤本身已經甩掉,我們只是寫上(有效期),否則我們都不用每年做一次檢查。」

天馬苑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黃女士表示,法團已重選,希望可加快處理大廈工程改善方案。為保障住客安全,法團會改善大廈電梯、樓宇、水喉等設施。

管理天馬苑的置邦興業物業經理陳啟聰表示,大廈有三十年歷史,設施較陳舊及老化,今年三月進行年度檢測,顯示設施不存在問題。

陳啟聰稱:「火警發生時有響起警報,為甚麼消防鐘關了呢?我們找消防承辦商檢查肇事層數十五樓走廊警鐘及按鈕,因為火勢太猛,已經溶了及有短路,影響火警鐘運作。」

對於大廈消防喉水壓弱阻礙救援,會聯絡水務署作進一步檢查。

水務署發言人回應指出,公眾街喉由水務署負責,入屋苑後由屋苑負責。
水務署的供水街喉,無消防喉與食水喉之分,水壓為最少3bar(即三公斤),經檢查後水壓正常。

8月24日早上,兩男一女親友到沙田富山殮房認屍,各人心情沉重,逗留約一小時後不發一言離去。

早上十時,重案組探員及政府化驗所人員,重返火場調查,使用專業儀器蒐集證據,化驗所人員逗留約個半小時後離去。

天馬苑被指消防喉水壓不足,消防處消防設備專責隊伍,到場檢查整個屋苑消防喉、加壓泵房等,裝上水錶測試水流及水壓情況。
消防發現火警鐘失靈,轉交防火組跟進。

附錄:大廈消防裝置火警時失靈

多層大廈都設有消防喉轆,住客在安全情況下,可嘗試自行救火。
敲響火警鐘,消防系統的電力供應裝置就會啟動。
消防喉的水壓,立刻升至最少三亘五十千柏,足夠供應全幢大廈各層消防栓。

消防處處長林振敏指出,消防員在大廈高層單位灌救,主要靠消防栓水源,消防泵若短路導致消防栓出水水壓不足,消防員須從地面拖喉到高層起火單位灌救,費時失事兼令水壓減弱。

所有消防設備都有兩個供電來源,由火警導致全數消防泵故障的機會甚微,大廈樓層之間會有中途加壓泵,以便消防上樓駁喉灌救。
每年檢驗消防系統,依賴業主自律。

專業教育學院產業及設施管理系講師張耀宗指出,電力供應系統或水泵運作不正常,都會導致消防栓水壓不足,檢查時要特別留意。

工程師學會會長梁廣灝指出,市民不應依賴承辦商檢查,一旦發現消防系統有異樣,應即時通報消防處。

2012年1月至2014年9月底,香港共有八十宗涉及大廈消防裝置,於火警時懷疑失靈個案。
經消防處調查後,其中四宗個案有足夠證據,對有關擁有人作出檢控。
例如涉及有關擁有人並無聘請註冊承辦商作出年度檢查等。
該四宗個案的有關擁有人被法庭罰款八千至三萬元不等。

在同一期間,消防處沒有就大廈消防裝置於火警時懷疑失靈,對註冊承辦商作出檢控的個案,只對十四名註冊承辦商作出「違例記分」,對註冊承辦商作出的檢控共有十一宗,被判罰款由一千至一萬五千元不等。
另有十三宗個案的註冊承辦商,被紀律委員會處分譴責,六宗個案被處罰從註冊記錄冊中除名七至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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