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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宇聞1962年出生,接受大學教育,在旺角亞皆老街83號先達廣場經營佛具店,與由內地四川嫁到香港,其後離婚的「阿芳」結婚。
1999年,趙宇聞因不誠實罪行,被法庭判監兩年九個月。
李志蘭1973年在內地四川出生。
2000年,李志蘭由四川到香港定居,任職保險經紀。
「阿芳」向李志蘭購買保險認識,兩人成為「麻雀腳」閨蜜。
趙宇聞出獄後,「阿芳」帶李志蘭到佛具店,認識趙宇聞。
黃建程1999年出生,自小得不到父母適當照顧,母親去世後,情況更有轉壞趨向,曾接受警司警誡。
2014年6月,黃建程因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法庭判感化監管在趙宇聞的佛具店當店員。
阮小龍(2001年出生)是黃建程同學,兩人認識較他們年長的余家欣,三人經常在一起。
2014年6月22日,趙宇聞發WhatsApp語音短訊給黃建程,叫他到佛具店。
黃建程到達佛具店後,趙宇聞播放一段手機錄音,內容是李志蘭要求「阿芳」與李志蘭及李志蘭男友發生三人性行為。
趙宇聞對此非常憤怒,要求黃建程約李志蘭出來「打佢一身」,警告「唔好對有老公嘅人搞三搞四」,承諾事成後可得一千元酬勞。
趙宇聞對黃建程說,李志蘭是保險經紀,透過WhatsApp把李志蘭的微信帳戶資料及一張相片,傳送至黃建程手機。
晚上,黃建程以預繳式SIM卡,開立微信帳戶,透過手機訊息,問李志蘭是否保險經紀,李志蘭回答是。
黃建程表示欲向李志蘭購買保險單,要求李志蘭認證WhatsApp。
黃建程收線後,以另一部手機,WhatsApp李志蘭,要求於6月23日下午三時三十分,於旺角洗衣街39號金雞廣場見面,進一步討論購買保險事宜。
6月23日早上,黃建程告知阮小龍,有人承諾打李志蘭一頓後,可得金錢酬勞,要求阮小龍參與,阮小龍同意。
黃建程以手機致電余家欣,問她是否有興趣參與,余家欣同意。
下午三時,黃建程下課後與阮小龍、余家欣,穿上黑色衣服,在金雞廣場附近的麥花臣足球場討論,同意除襲擊李志蘭外,會掠奪她的手機。
下午三時四十五分,李志蘭到達金雞廣場,聯絡黃建程。
黃建程要求李志蘭於金雞廣場一樓,貨運升降機大堂等候他。
貨運升降機大堂位於後樓梯附近位置,李志蘭感到可疑,黃建程反覆要求於該處等候,李志蘭最後同意。
等候期間,李志蘭看到黃建程 、阮小龍、余家欣,進入升降機貨運大堂,行入後樓梯。
李志蘭致電黃建程,告知已到達一樓貨運升降機大堂,黃建程回答說很快便會到達。
李志蘭收線後,黃建程、阮小龍、余家欣,從後樓梯衝進貨運升降機大堂,以拳擊襲擊李志蘭頭部,阮小龍以手機拍下過程。
李志蘭跌倒地上高喊救命,黃建程搶去手袋,余家欣搶走三星Note3手機,沿後樓梯逃去,黃建程遺下李志蘭的手袋。
三人逃到旺角先達廣場,於後樓梯扔掉李志蘭手機內的SIM卡及記憶卡,以三千元賣出三星Note3手機,三人均分贓款。
黃建程以WhatsApp發訊息給趙宇聞,告知任務已經完成,叫阮小龍向趙宇聞收取一千元。
李志蘭報警求助,警方翻查金雞廣場閉路電視錄像片段,發現拍下三人從後樓梯逃去經過,李志蘭向警方描述三人外貌特徵。
李志蘭送往廣華醫院治理,頭皮有兩處分別兩厘米及三厘米大血腫,左邊第二隻門齒部份脫落,左眼結膜出血,左眼上眼瞼有兩厘米紅腫及瘀傷,左眼下眼瞼有三厘米瘀傷,鼻樑左方有0.5厘米乘一厘米擦傷。
6月24日下午,趙宇聞致電黃建程,說想知道李志蘭手機記憶卡內載有甚麼資料。
黃建程與阮小龍同到先達廣場後樓梯,尋找記憶卡。
警員發現黃建程、阮小龍形跡可疑,外貌與李志蘭提供資料吻合,分別截查,發現與搶劫案有關。
阮小龍於現場警誡下說:「除了我有搶手袋外,還有阿程(黃建程)及阿包(余家欣)。」
黃建程於錄影警誡會面中全面供認。
警方調查後,拘捕趙宇聞及余家欣。
趙宇聞於錄影會面,承認6月23日曾與黃建程見面,否認指控。
警方撿取及檢驗了黃建程及趙宇聞的手機,取得WhatsApp聊天記錄、相片、音頻。
揭發趙宇聞主使黃建程襲擊李志蘭,向黃建程提供李志蘭資料相片。
案發後,黃建程聯絡趙宇聞報告結果,取得報酬。
警方調查後,落案控告趙宇聞(53歲)、黃建程(16歲)、阮小龍(14歲)、余家欣(20歲),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嚴重傷害罪。
黃建程、阮小龍、余家欣,加控一項搶劫罪。
2015年2月2日,四人解上區域法院,趙宇聞及阮小龍認罪,黃建程及余家欣不認罪。
2月4日,黃建程及余家欣,解上區域法院受審。
余家欣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一項搶劫罪。
2月26日,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裁決時指出,李志蘭於庭上作證時,未能認出襲擊她的兇徒。
控方針對余家欣的,主要是環境證供。
黃建程、阮小龍與余家欣互相認識,黃建程及余家欣的手機,案發前後均有通話記錄。
法庭認為有關電話記錄,最終只能證實黃建程與余家欣,案發前後均互有通話。
控方指余家欣案發時身處香港,撿獲的余家欣黑色T裇,與現場閉路電視中所見,三名兇徒其中一人的黑色T裇吻合。
控方在法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錄影記錄中,錄影記錄質素不足以供法庭作任何人物辨認之用。
陪審團經正確法律指引後,不可能按控方所掌握證據,作出余家欣便是襲擊兇徒之一的裁決,亦不能作出參與搶劫李志蘭手袋及手機裁決。
法庭認為案中證據質素薄弱,裁定余家欣被控的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一項搶劫罪,毋須答辯。
趙宇聞、黃建程、阮小龍 ,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黃建程、阮小龍加控一項搶劫罪。
三人都承認控罪。
3月19日,代表趙宇聞的溫大律師求情時,呈遞趙宇聞及趙宇聞前妻撰寫的求情信。
溫大律師指出,趙宇聞於本案案發後與前妻離婚。
黃建程是趙宇聞僱員,趙宇聞不知道黃建程會要求其他人參與襲擊,猶幸沒有使用武器。
趙宇聞有犯罪前科,但已是十多年前的事,之後從沒有涉及暴力罪行,此案被捕後第一時間承認控罪。
溫大律師表示,趙宇聞在求情信中透露犯案原因,李志蘭要求趙宇聞前妻與李志蘭及李志蘭男友進行集體性行為,趙宇聞於盛怒下作出本案愚蠢行為,要求法庭盡量輕判。
張大律師為黃建程求情時指出,本案是相當嚴重案件,嚴重之處是犯案者除傷害受害人外,有關的傷人行徑亦是於有預謀下行動,猶幸襲擊中沒有使用任何武器。
黃建程承認控罪,表現出真誠悔意,判刑前報告可見,黃建程從沒得到父母好好照顧,最終令他更容易被人引誘,作出不法行為,他極需外力協助,判入教導所是可行、可取方案。
黃建程至今合共被還押逾五個多月,請求法庭接納教導所報告的建議,教導所命令是最能協助黃建程改過自新的處置方式。
代表阮小龍的黃大律師求情時指出,阮小龍來自單親破碎家庭,母親於監管阮小龍方面明顯不足,導致阮小龍結交損友。
從判刑前報告可見,阮小龍已有行為改善跡象。
黃大律師呈遞阮小龍就讀學校社工及校長信函,他們對阮小龍於學校的表現作出正面評價,阮小龍於判刑前報告中,坦白交代曾吸服氯胺酮。
黃大律師指出,雖然判刑前報告指出,阮小龍較適合於勞教中心接受改造,但他認為更生中心相對於勞教中心,對阮小龍自身改過更有裨益,要求法庭考慮阮小龍並非主謀,受人擺布犯案,採納更生中心作為本案判刑。
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判刑前,審視黃建程、阮小龍的判刑前報告。
黃建程的教導所報告指出,他的身心俱適合於教導所接受羈留訓練,報告建議於教導所接受羈留改造。
阮小龍的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報告指出,他身心俱適合於教導所、勞教中心或更生中心接受羈留改造,於勞教中心接受改造羈留更為適合。
法官判刑時指出,趙宇聞是本案主謀,刑責是三位被告人中最重,作為成年人,因私怨指使入世未深年輕人為他襲擊受害人,他的行為必須受到嚴懲。
趙宇聞已非初犯,他於案中承認控罪是案中唯一減輕判刑理由。
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控罪,趙宇聞是案件主導角色,適當量刑基準為三年半監禁。
趙宇聞承認控罪,法庭給予三份一刑罰扣減,刑罰下調至兩年另四個月監禁。
黃建程犯案時只有十六歲,阮小龍只有十四歲,兩人的判刑考慮,需注重他們自身改過需要。
兩人被捕後已還押近六個月,法庭考慮兩人判刑前報告,黃建程判入教導所(TC)接受羈留改造。
阮小龍判入勞役中心接受羈留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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