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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金水1939年出生,中學程度,任職冷凍倉技工。
1975年,湯金水與兒子及媳婦,遷入九華徑新村(九華新村),同住三十四號屋。
2003年,湯金水退休,依賴生果金及子女生活費過活。
在村內做義工,擔任村委會委員,村民有水電問題他都願幫忙,村民都評價他好友善好好人,從無與村民吵架。
2012年,湯金水意外跌傷腦,搶救後施手術幸保性命,間中要覆診。
湯金水覺得有人跟蹤他,認為村委會女書記譚樂善「整蠱」他。
譚樂善1967年出生,是九華徑新村村委會女書記,與湯金水共事多年。
譚樂善十分關心村內長者,不時陪同老人家往覆診。
陳玉梅1931年出生,十四歲時搬入九華徑新村,與湯金水是幾十年好朋友,「晚晚大家出嚟喺條街度乘涼傾偈」。
陳玉梅與兒子、媳婦及印傭Bibit同住。
Bibit於1984年在印尼出生,暱稱「嘉嘉」,2008年由印尼到香港當女傭,陳玉梅一家是她服務的第四個僱主。
2015年11月13日下午二時三十五分,湯金水在村委會閱讀報紙,之後向譚樂善提出,打掃存放裝修用品的閣樓,譚樂善與湯金水一齊登上閣樓。
十分鐘後,湯金水檢起兩根木棍,狂打譚樂善頭部兩至三分鐘,用鎅刀襲擊譚樂善,譚樂善背部、頸部、後腦中多刀,鎅刀刀片斷裂。
湯金水大喊:「你害我呀」、「你整蠱呀」、「你阿哥愛滋病死」。
譚樂善大叫救命,由閣樓逃出村公所,全身披血跑到村公所對開石級躲藏。
一名女村民嚇到大叫「斬人」,逃出村公所,村公所職員報警求助。
湯金水企圖再向譚樂善施襲,聞聲趕至村民揮棍攔截,湯金水到附近籃球場兜圈徘徊,一度折返村公所,被村民阻止。
湯金水全身染滿鮮血,返回百米外家中清洗雙手血跡,再擸起一把舊式斧頭,劈爛三十號屋陳玉梅家中大閘闖入。
屋內六隻狗嗅到血腥味,「汪汪」大叫,陳玉梅的印尼家傭嘉嘉開木門查看,被湯金水一手推開。
嘉嘉與陳玉梅躲入睡房頂住門,湯金水揮斧劈爆睡房玻璃門衝入屋,玻璃碎濺傷嘉嘉與湯金水手臂。
湯金水用斧頭木柄擊傷陳玉梅額頭,嘉嘉攬實湯金水的腰,大叫:「嫲嫲快啲走!」
陳玉梅披血逃出,嘉嘉趁機逃出。
湯金水手持斧頭及鎅刀,呆坐姓許村長住所外石梯,用鎅刀割傷自己。
許村長正在睡午覺,聽見球場傳來「救命」聲,家傭將他拍醒。
許村長開門查看,見湯金水面青口唇白,滿身鮮血,坐在家門前石級,身旁放有染血鎅刀及木工用斧頭。
許村長以為湯金水被人斬傷,打算報警時,湯金水搖手阻止,數秒後出聲說要飲水。
許村長返回屋內,吩咐工人斟水,五分鐘後折返屋外時,湯金水已不知所終,僅留下一把斧頭。
大批警員手持盾牌與警棍到場,湯金水折返家中,反鎖大門與警員對峙。
警員破門衝入,發現湯金水一度揮刀割頸圖自盡,最長傷口達四吋長,警員將他制服,救護員先後將四名傷者全部送往瑪嘉烈醫院治理。。
四名傷者包括:
- 湯金水:男,76歲(村委)
- 譚樂善:女,48歲(村委會書記)
- 陳玉梅:女,84歲(村民)
- Bibit:女,31歲(陳玉梅印傭)
湯金水頸項有兩道裂傷,分別長達九及十三釐米,接受治療後,轉送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觀察。
譚樂善頸部、頭皮、四肢有多處受傷,頸部有六道裂傷,最長一道達十釐米,深至喉嚨甲狀軟骨,雙手及手指有多處深度割、面有裂傷,需縫超過一百針。
陳玉梅右眼眉血腫、左手、胸壁各有擦傷及瘀傷,需縫七針。
出院後激讚嘉嘉英勇:「如果唔係佢擋住我就死咗啦,佢係救命恩人,會封番封大利是畀佢!」
警方將案列作傷人案,深水埗警區重案組二隊跟進。
深水埗警區署理總督察(刑事)徐展鵬說,疑犯與村民關係良好,無積怨,平日熱心村公所事務,未知行兇動機,疑犯和女傷者正接受手術,未能深入調查。
陳玉梅錄取口供時說,事發時湯金水持斧頭走去家門,不斷用斧頭劈鐵閘,終斬爛鎖入屋,「直頭有個凹痕!」
印傭嘉嘉走出客廳查看,湯金水已推門入屋,手持斧頭及鎅刀,全身披血,嘉嘉大驚問:「咩事呀!」
湯金水大喝:「唔關你事,你行開!」,將嘉嘉推開。
陳玉梅說:「佢逐間房裝裝下,應該係搵我。」
嘉嘉見形勢不妙,立即走入睡房叫醒陳玉梅,着她報警求救,「我揸住個電話撳撳下,都唔知撳咗咩,太驚呀。」
陳玉梅問湯金水:「咩事呀湯生?」,對方無回應。
陳玉梅與嘉嘉匿入睡房,以身體頂緊睡房玻璃門,玻璃門其後被斧頭四、五下劈爛,碎片濺出,斧頭從玻璃門裂縫伸出,陳玉梅額頭被斧柄鑿傷,形成「L」字形傷口流血。
嘉嘉見狀撲前攬緊湯金水,踢向湯金水下體,將他推跌在梳化上,用力壓緊斧頭大叫:「嫲嫲快啲走!快啲打電話報警!」
陳玉梅趁亂逃出,嘉嘉安然逃出,主僕兩人逃至村公所求助,始知女書記譚樂善被斬傷。
陳玉梅出院到女兒家休息,猶有餘悸,慶幸主僕兩人無大礙。
嘉嘉稱:「平時佢(湯金水)都好好人,無嗌交。」
對未能保護好陳玉梅感內疚,哭說:「嫲嫲!對唔住呀!我保護唔到你!」
陳玉梅對嘉嘉讚不絕口。
陳玉梅女兒未有責怪湯金水:「佢媳婦都同我哋道歉,我哋都會原諒佢。」
村民對探員說:「佢(湯金水)好友善㗎,幾乎同我哋日日都見面,乜偈都傾,傾成幾粒鐘,完全不明白動機。」
探員初步認為,湯金水事發前無任何徵兆,暫時未知失控具體原因。
腦科專科醫生黃震遐表示,長者接受腦部手術,有機會加速認知障礙症(腦退化症)惡化,嚴重患者容易「諗嘢亂晒龍、經常唔記得嘢及容易諗埋一邊」,日積月累或會對身邊的人產生偏見,懷疑有人對自己不好,一旦精神壓力「爆煲」,可能會突然做出異常行徑,但做出傷害他人的行為則較罕見。
香港精神科醫學院醫生李永堅稱,需詳細檢查才能確定疑兇有否精神病,其行徑暴力,斬傷友好鄰居,估計這些不理性行為較有可能是妄想症影響。
妄想症病人會固執地認為有人要傷害他,加害者數量更會逐漸增加,病人可能有「先下手為強」想法,受刺激時傷害他人,可能不想再被逼害而自殺。
精神病人沒接受適當治療,可能出現暴力行為,事前通常有病徵。
2015年11月14日,譚樂善已甦醒,但未能說話,情況仍危殆。
傷人後揮刀割喉圖自盡的湯金水,送院經搶救後,情況由命危轉為嚴重。
警方落案暫控湯金水三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明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湯金水案件將轉介高等法院審訊。
2015年12月,兩位醫生撰寫精神科報告,周醫生指出,湯金水之前從無精神科記錄。
湯金水向醫生投訴有睡眠及發惡夢問題,曾經在睡眠期間腳踢牆壁。
過往數年,曾被不知名的人跟蹤,案發前一年,跟蹤停止,他開始聽到聲音,說他患愛滋病及癌症等不治之症,他很擔心,曾經有瞬間閃過輕生念頭,記憶力衰退。
案發當日,湯金水與譚樂善在閣樓打掃期間,突然有惡犬出現攻擊他,他以棍還擊,期間聽到譚樂善喊叫為何攻擊她。
湯金水看見一個男人出現,以為要逼害他,所以攻擊那個男人,擔心狗隻會再出現,所以拿住鎅刀,不知為何會傷及自己與譚樂善。
返到家中後,湯金水被犬隻滋擾,攞住斧頭去到隔鄰,想同陳玉梅談話時被阻止,於是揮舞斧頭,但被搶走。
湯金水說,當時無食藥或者飲酒,亦無受到任何聲音影響。
湯金水初時住院時,以為身處一間餐廳。
醫生認為湯金水有高度難以預料自殺與暴力風險,一直讓湯金水留院觀察精神狀況。
精神科陳醫生的報告指出,懷疑湯金水精神失常。
兩名醫生都認為湯金水有答辯能力。
2017年8月,陳醫生再寫另一份報告,湯金水近期情況穩定,無精神科病徵,無活躍自殺或者暴力思想。
湯金水案發時受到短暫但嚴重精神失常所影響,現在情況已經穩定,但需要繼續由精神科跟進。
10月23日,湯金水原被控三項罪名:第一控罪是有意圖而傷人罪,第二及第三控罪是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湯金水承認第一及第二項控罪,不承認第三項控罪。
法庭接受控方申請,第三控罪留在法庭檔案,未得法庭批准,不得再予檢控。
代表湯金水的程雲峰大律師強調,湯金水與兩名事主並無恩怨,犯案純粹因為精神健康狀況而起,源於之前腦部受傷後遺症,要求法庭考慮接受精神科醫生建議。
程雲峰大律師呈遞九華徑新村村代表、村務委員、村民,湯金水兒子信件。
湯金水兒子指出,湯金水是好父親,為人忠厚,樂於助人,對家人無微不至,自己曾誤入歧途,因為父親不離不棄,耐心教導,引領返回正途。
村代表、村務委員、村民都認為,湯金水樂於助人,雖然已經年老,但依然與以往一樣,熱心村務,尤為熱心長者服務,各人都衷心為湯金水求情,希望法庭從輕發落。
法官將案押後至11月8日判刑,以候湯金水精神報告,湯金水繼續還柙候判。
11月8日,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判刑時指出,湯金水用木棍、鎅刀、腳踢、用斧頭,襲擊兩名女村民,女村民譚樂善被襲擊致刀片斷裂,頭皮、頸部、四肢多處受傷,事後須縫合逾一百針,至今留有疤痕、左食指未能屈曲。
湯金水經兩年還柙,精神狀況已好轉,但只屬康復舒緩期,仍有高度暴力問題。
有意圖而傷人是十分嚴重罪行,醫生評估傷人並非湯金水過錯,但現時暴力行為風險依然高,最合適處理辦法是留院治療,相關機構確認可作出相關安排。
考慮社會及湯金水個人利益,決定接受精神科醫生建議,下令湯金水接受十二個月醫院令。
附錄:醫院令
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45條,凡某人被原訟法庭定罪,而該罪行並非一項已由法律定下刑罰罪行,法院基於按照第46條所收取兩名註冊醫生書面證據,信納該人為精神混亂,該人所患有精神混亂性質與程度,足以構成理由羈留在懲教署精神病治療中心,或者精神病院裏面,以接受治療。
法院顧及全部情況,包括罪行性質、該人品格及履歷,以及其他可以處置該人的辦法後,認為處理該個案最合適辦法是根據本條作出命令。
法院可藉入院令,授權將該人收納入並羈留在懲教署精神病治療中心或該命令指明的精神病院裏面,命令裏面可以指明該人應被如此拘留期間,該期間不得較法院就該人控罪被控罪行本可判處刑期為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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