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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譽錕1985年4月22日出生,漢族,貴州省甕安縣人,猶敦魁的心腹,負責處理手尾。
2011年8月,王譽錕與姓劉女子結婚。
王譽錕向公安錄取的口供。(以第一身講述)
猶敦魁欠了一些債,叫我和熊登輝一起去香港搞錢,我們都同意。
在深圳華旺賓館,猶敦魁和我們說,這次要去綁一個人,搞一單大的,其他人同意。
我們是分兩幫人的,王立波帶毛小兵、鄭興旺,猶敦魁帶我、熊登輝、張襖江,踩點時大概也是按照這個來分組。
我們六個人偷渡到香港山上時,鄭興旺已經在等,鄭興旺負責下山去買食物回來給大家,也和王立波等人一起去踩點。
綁人使用的繩子、螺絲刀、鑿子、手套、頭套等工具,透明封口膠紙,是鄭興旺下山買的。
女子被綁架到山上時,猶敦魁叫我去問到女子爸爸的電話號碼,說我普通話說得好點,讓我打電話給女子的爸爸要五千萬港幣。
她爸爸接電話,討價還價談到二千八百萬元,我們給他兩天時間籌錢,交贖金的地點還沒有定。
贖金是我和猶敦魁一起去取的,猶敦魁跟我說,背裝了十捆港幣的包上去,另外放了十八捆的包先藏起來。
我就將包藏在一條水溝旁邊一塊大石頭下面,再用一些小石頭放在那個包上面,掩蓋起來。
搜捕行動告一段落,中港兩地落網的九人,七人到香港參與綁架,其餘兩人在內地負責安排偷渡和銷贓。
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郭少波表示,下一步會追索二千五百萬元贓款去向。
香港警方召開記者會,宣布瓦解綁架集團,仍有二千五百萬元贓款未尋回,不排除有其他人涉案。
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曾正科表示,警方正追查其餘贓款是否仍在香港,也會調查疑匪來港及逃走路線,相信仍有疑犯在逃。
5月12日,羅君兒在社交網站Instagram,上載早前一幅長城黑白照,以英文留言,以《我人生中的依靠》為題,內容為「有一種支持,不需要求但已經擁有;有一種觸碰,看不到但感覺到。我很幸福。我的人生會繼續前進。」
5月13日,王小菠接受香港《蘋果日報》訪問,委屈指控香港警方至今未有交代發錯通緝照,「真的很冤枉,心情鬱悶呀,希望香港警方主動點,公開澄清事實。」
王小菠說,成為「通緝犯」後,原本準備簽約的一個二千萬元工程隨即泡湯,每天接獲數十個親友詢問電話,身心疲憊。
「現在案破了,公安部門或香港警方,都沒有一個電話來安慰,也沒有一句道歉,我希望香港警方能主動點,還我清白,至於賠償問題,日後會依法律追討。」
5月14日下午四時許,羅君兒在社交網站Instagram發文,貼上一幅黑白素描畫像,留言「A page has turned (新一頁已經打開)。」
5月15日,深圳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局探員,突破熊登輝心理防線。
5月16日凌晨二時,公安人員押解熊登輝摸黑尋贓,沿山路拾級而上,持手電筒搜索可疑物品。
公安在羅湖區深鹽二通道,夾門山隧道三號門正上方樹叢。
檢獲王立波隱藏於此的黑色雙肩包,包內一個白色膠袋內,有三百六十五萬港元,其中三百萬元是未開封的「錢磚」,另外六十五萬元以紅色尼龍繩束好。
另檢獲羅君兒的戒指、頸鏈、耳環等首飾十件,其中一隻標有寶格麗(BVLGARI)字樣,四環鑲鑽戒指,價值逾七萬元。
是次起回三百六十五萬元,連同早前檢獲猶敦魁的二百八十三萬元,整個行動至今共起回六百四十八萬元贖款,另有十一萬元被猶敦魁花去,即尚有二千一百四十一萬元未尋回。
公安公布再起回部分贖款和贓物後,羅君兒上傳一張窗台照片,窗台上放有枯萎花朵,從窗戶可遠眺尖沙咀及維多利亞港,她留言稱:「How long has it been ?(有多久了?)」
下午,猶敦魁父親猶家軍,在記者面前親筆撰寫求情信:「我兒子猶敦魁從小很聽話,長大初中畢業到外地打工;這次在香港受香港社會制度影響,犯了錯誤,特向(深圳)人民法院請求,根據他所犯的罪和他認罪的情況從寬處理。」
5月28日晚上十一時五十二分,戴迅輝在深圳市福田口岸入境時,被邊防檢查站查獲,移交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隊處理。
戴迅輝1951年3月19日出生,香港人,初中文化,在荃灣福來邨居住,負責安排偷渡和銷贓。
1983年2月1日,因發布不良刊物以謀取利益,罰款五千元。
1983年7月8日,發布不良刊物以謀取利益,罰款二千元。
1984年8月9日,發布不良刊物以謀取利益,每項罪名罰款七百五十元及每項判監四個月,緩刑十二個月,同期執行。
6月9日,深圳人民檢察院以不同罪名,批准逮捕在內地落網八人,包括:猶敦魁(38歲)、王譽錕(30歲)、王立波(31歲)、熊登輝(22歲)、張襖江(32歲)、毛小兵(29歲),被控綁架、搶劫兩項罪名。
梁起順(47歲),被控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蔣正華(41歲),被控組織他人偷渡國邊境罪。
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檢驗報告證實:公安機關查獲猶敦魁、王譽錕港幣的包裝塑料上,提取到四枚指紋,其中一枚指紋是王譽錕遺留。
檢方披露案情指出,猶敦魁多次偷渡到香港爆竊,在香港坐過監,因賭博欠下巨債,聯同無業的貴州省甕安縣同鄉共七人,約好到香港「撈一筆大的」。
猶敦魁最年長,全部人文化程度均在初中以下,當中多人在內地有犯罪前科,七人中只有在香港落網的鄭興旺(29歲)持雙程證。
負責偵辦綁架案的深圳檢察官,高度讚賞羅君兒,冷靜機警與綁匪周旋。
「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受害人羅女士受到良好教育及較高個人素質,這在遇到突發情況時,就凸顯得尤為關鍵。」
這宗跨境綁架案,一人在香港落網,八人在內地落網,分別在香港和深圳進入司法程序。
辦案的深圳檢察官解釋,深圳與香港司法機關,對這案皆有司法管轄權,兩者並不衝突。
猶敦魁等八人是內地居民,雖然在香港犯案,但密謀、策劃以及犯案工具的準備工作,皆於深圳發生,多人都在深圳被捕,部份贓款及贓物亦在深圳起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凡犯罪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在中國領域內發生,均作為中國領域內犯罪論,犯罪密謀地,亦是犯罪行為地之一。
《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要由犯罪地區司法機構管轄,內地司法機構對此案依法享有司法管轄權。
本案在深圳及香港的司法機關均有管轄權,兩地屬於不同司法體系,各自有獨立司法管轄權。
在香港犯案及落網的鄭興旺,會在香港進入司法程序,在深圳等地被捕的八人,會在深圳進入司法程序,彼此並不衝突,符合「一國兩制」基本體制。
7月7日,鄭興旺於觀塘法院再訊。
控方表示,案中女事主身份已被公開,申請將控罪中女事主「X」改為「羅君兒」,獲法庭批准。
警方要進行法證化驗,包括尋找當日藏參洞穴,之後才能將資料交予律政司考慮。
案件押後至9月15日再訊,鄭興旺期間繼續還押。
8月,羅君兒工作室開張,父母送上花籃支持。羅君兒以英文於網上留言稱:「儘管發生不少事,我們都沒有放棄。它會讓我們更堅強。新的工作室終於準備好了。」
羅君兒接受香港《蘋果日報》訪問,表示大眾可以放心,她真的沒事,又說:「我比我想像中堅強!」
這宗綁架案雖然有九人落網,起回部份贖金,但仍有二千一百四十一萬元未尋回。
5月至8月,香港警方派三百多名警員,在西貢山頭大搜索,未找到贖金。
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行動)警司周衍鴻表示,不排除匪徒計劃「擺喺度預備第日返嚟攞。我哋要每一吋都搵……每一處地方、每一個角落都一定要搜。」
8月7日,經過地氈式搜索,警方在白石臺一處山坡,找到藏參地點,起回一千五百萬元贖金,仍有六百四十一萬元贖金下落不明。
10月27日,鄭興旺再次押到觀塘法院應訊。
控方原起訴綁架罪,現將控罪修訂為非法禁錮以換取贖金罪,將案轉交高院審理。
2016年3月3日早上,香港警方派出二十多名警員,在西貢、將軍澳、馬鞍山一帶搜尋。
在距白石臺參竇不遠的密林,發現一個尼龍袋,埋在約一呎深泥地,內有用盛米膠袋包裹的千元現鈔,總值六百四十一萬元,警方結束搜查行動。
這宗綁架案的二千八百萬元贖金,共起回二千七百八十九萬八千元,另十一萬元現金被綁匪花掉。
案中被劫的四十五件手錶、珠寶首飾等臓物,價值共計人民幣二百二十五萬七千萬元。
3月25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法庭開庭審訊,鄭興旺於香港被捕,蔣正華被認為不涉綁架,轉為證人,另案處理,其餘在內地被捕綁匪皆出庭受審。
猶敦奎、王譽錕、王立波、熊登輝、張襖江、毛小兵被控綁架罪。
梁起順、戴迅輝被控掩飾和隱瞞犯罪所得,被告全部承認控罪。
羅君兒沒有出庭,控方首度宣讀羅君兒母親伍順儀口供。(以第一身方式講述)
2015年4月24日下午五時許,我外出回到家中,大約是晚上十時便上牀睡覺。
4月25日凌晨大約五時左右,突然聽到臥室外有人敲門,我丈夫羅家駒開臥室門,我跟出去看看發生了甚麼事。
我家的一個傭人說,我的女兒被綁走,我和丈夫到達樓梯時,見到女兒男友。
男友向我們展示背後被捆綁的雙手,丈夫過去幫他鬆綁,他告訴我們有賊人入屋打劫,綁架了羅君兒。
我看到綁住男友的繩子有兩條,一條咖啡色粗大麻繩,一條乳白色繩子。
丈夫問男友事件發生具體事情,我趕緊跑到女兒房間查看情況,檢查女兒房間衣帽間的兩個保險櫃。
右面保險櫃門是鎖上的,我回到我的房間拿鑰匙開門,發現所有首飾盒內的名表和首飾都丟失了。
大約是2015年4月25日早上八時十九分左右,我丈夫接到綁匪電話,叫我們不要報警,要贖金五千八百萬港幣。
大約是中午前,我大女兒和兒子相繼來到,我們商量好決定報警。
大約是2015年4月28日晚上八時左右,警方說已經找到女兒,她安全,我與大女兒一起前往慈雲山警署協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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