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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登輝1993年4月14日出生,漢族,貴州省甕安縣小河山鄉大頭河村人,有兩名姊姊。
自幼家貧,十四、五歲時父母皆因白血病相繼死亡,大多親戚均已故,剩下他與兩個姊姊相依為命,依靠姊姊打工、政府補助金和鄰居接濟維生。
長姊後來出嫁,二姊私奔,獨留下熊登輝無人看管。

熊登輝就讀大河鎮小學和小河山鄉中學,初中輟學,十八歲時出外打工,為人重孝義,每年均會回來拜祭父母。
2012年10月29日,熊登輝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貴州省甕安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12年11月28日釋放。

熊登輝向公安錄取口供。(以第一身講述)

2015年4月初,我和老猶(猶敦魁)、阿國(王譽錕)、張襖江、小波(王立波)、小兵一起從深圳爬山偷渡到香港。

我們在飛鵝山住了二十多天,食物基本上是鄭興旺買的,有時我和張襖江也到山腳搬食物上來。

綁架那名女子後,我們把她放在一個山洞,這個山洞離我們原來住的地方不遠,我們把帳篷給這個女的用,我和王立波在山洞外面守着這個女的,守了三四天。

我們沒有傷害她,一直給她吃的,我們告訴她,只要她配合,是不會傷害她的,當時她也挺配合的。

收到錢後,我背這個女的,到我們回來那個洞邊上一條小路,把這個女的放了,這條小路離馬路只有幾十米遠。

那天晚上,有飛機在山上搜索我們,我們集合後一直在山躲着,住了三四天。
後來,猶敦魁、王譽錕、王立波商量分錢。

早上九時四十五分,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將鄭興旺鎖上手銬、腰纏鐵鏈,押到牛池灣村牌坊前下車,探員向鄭興旺了解案情,全程用攝錄機拍攝。

之後到多個地點重組案情,包括牛池灣街市一個洗手間、金池徑露天街市。

一間雜貨店、一家茶餐廳、一間藥房對出、港鐵彩虹站大堂、一間便利店外。

西貢白石窩新村對開清水灣道路邊,甘澍路羅君兒寓所附近,白石窩新村對開清水灣道一個巴士站。

二時十五分,鄭興旺由西貢再次押返牛池灣附近,到達坪石邨巴士總站,下車逗留約十五分鐘後,返回黃大仙警署。

晚上,鄭興旺暫控以一項串謀意圖販賣而將人強行帶走或禁錮罪名,明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5月6日,鄭興旺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
控罪指鄭興旺於4月25日至4月28日期間,在香港串謀五名不知名男子,以武力方式將女事主X,在違反其意願下帶走,意圖取得交換X釋放的贖金。

鄭興旺應訊期間一直表現平靜,法庭傳譯主任向他宣讀控罪後,問他是否明白,他一直發呆。
傳譯主任再三詢問後,他才淡淡然以普通話表示:「明白。」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以待進行認人手續和繼續調查,鄭興旺期間繼續由警方收押看管。
辯方表示沒有保釋申請,鄭興旺已被扣押多天,希望可獲安排梳洗,控方表示沒有問題。

這宗綁架案受到香港與內地高度關注,猶敦魁原本約好的偷渡艇家蔣正華已被捕,沒有出現。
猶敦魁與王譽錕滯留香港,最終以十萬元代價,由水路偷渡回深圳,經陸路回到惠州。

5月9日上午九時二十五分,專案組七名刑偵人員,身穿避彈衣、手持盾牌、持手槍,攻入惠州市惠東縣大嶺鎮一路南一巷2號3樓一間出租屋。
猶敦魁背向房門,躺臥牀上睡覺,王譽錕赤膊站在牀旁。

一名公安槍指王譽錕背部,將他推到猶敦魁牀前,另一名擎槍公安跳上牀按住猶敦魁,鎖上手銬及大喝:「起來!」

猶敦魁未及反應,一臉愕然,嚇到手震面青。

公安起出一個紫色背囊,拉開拉鏈後指着裏面的物件問猶敦魁:「你說的這個港幣,是不是指這個包裏放的這個?」
猶敦魁稱:「是。」
公安再問:「這兩個包裏面大概有兩百多萬港幣?除了這兩包還有嗎?」
猶敦魁回答:「無。」

公安從背包取出鈔票,逐一拆開包裝袋點算,放在牀上展示,其中二百萬元為未開封「錢磚」,除本身裹有透明薄膜外,在外面連套兩個膠袋。
其餘五十六萬的一千元面額鈔票,以橡筋束好,用膠袋裝着,零散港幣二十九萬九千元,共計港幣二百八十五萬九千元。

公安要求猶敦魁與王譽錕指認贖款,王譽錕雙手被手銬反鎖背後,嚇到失魂,手指不斷顫抖。
猶敦魁由兩名公安押上一輛七人私家車帶走。

猶敦魁向公安供述犯案經過。(以第一身講述)

2015年3月底一天下午,我和王立波、王譽錕、毛小兵、熊登輝、張襖江共六個人,在華旺賓館旁一家飯店吃飯時,我跟大家提議說這次偷渡去香港,如果有機會就把人綁了,其他人表示同意。

第二天,我們在深圳東門買了三個背包,六個人由王立波帶路,從沙頭角偷渡到香港。我們就直接去到飛鵝山上的那個棚子,鄭興旺在等我們。
我和王譽錕、熊登輝三個人,在附近買了三部諾基亞手機和四五張電話卡。

綁架這件事,是我們七個人在香港時討論作出決定,我們七人,包括我、張盧江(張襖江)、熊登輝、王立波、阿國(王譽錕)、阿旺(鄭興旺)、毛小兵。

王立波、王譽錕、張襖江去踩點,說看到一套別墅,裏面的人應該很有錢,我跟他們又去踩了一次點。
我與王立波提出,爬房時如果有機會,就連裏面的人綁走,其他幾個人都說好。

我進入衣帽間搜索,先找到一條手鏈,藏進自己口袋,後來發現兩個保險櫃,我叫王立波帶那個女的過來打開。
我和王立波看到保險櫃內都有手錶、首飾,我從衣帽間拿了女式單肩挎包,王立波從保險櫃將手錶、首飾以及七千元人民幣和幾百元港幣取出來裝進女式包內。
過程中,王立波拿了三、四條鏈子裝進自己口袋。

我們將這個女的眼睛矇住,背到鐵絲網,我和另一個人先爬出鐵絲網,鄭興旺和另一人帶那個女的,在鐵絲網裏面,然後熊登輝爬上鐵絲網,坐在上面鐵絲圈斷開位置,由裏面的兩個人,把那女的托舉給熊登輝,再由熊登輝放下給外面人。

熊登輝、鄭興旺及另一人都爬出來,我們背着這個女的往山裏面跑,王譽錕和王立波從後追上我們,最後我們將這個女的,帶到飛鵝山一個山洞。

跟家屬通電話的事情,都是我和王譽錕做的,我的普通話不好表達能力也不強,每次打電話給家屬都是王譽錕去談。
第一個給她父親打電話,告訴他,人在我們手上,王譽錕開口要五千八百萬贖金,最後談好二千八百萬元。

我們打過四五次電話給她父親,他每次都要求和女兒通電話,我用另外一部手機打電話給王立波,讓他給那個女的說話,然後兩部手機都打開免提,湊在一起讓他和他女兒說話。

那個女的住在山洞,王立波與熊登輝負責看守,毛小兵與張襖江也輪流看守,鄭興旺負責下山買東西,有時也看守。

中間幾次都是打電話問她父親,錢準備好沒有,最後一次是放贖金地點和時間。

取贖金那天,我和王譽錕兩個人,先到取贖的地點。
大概是晚上六時十五分,王譽錕打電話給人質的父親,要他把錢送到飛鵝山道避雨亭,旁邊的一個臨時洗手間旁邊,我和王譽錕躲在草叢觀察。

晚上六時三十分左右,我們見到一輛商務車開上來,停在避雨亭前,一個男子從車上下來,拿了一個箱子走到那個洗手間旁放下,接着走回去車上,拿另一個箱子放到洗手間旁,然後開車離開。

見那個男子離開後,我跟王譽錕再觀察一下,確定附近沒有人,立刻走到那個洗手間旁,一人提一個箱子走進草叢。

我們將箱子打開,裏面是一個個牛皮紙袋,放着一疊疊用塑料薄膜包裝好的港幣,一疊港幣應該是一百萬元,一共有二十八疊,一共二千八百萬元港幣。
我們將所有牛皮紙拆開後,就將那些錢放進了我們隨身背的包內,其中一個包放了一千八百萬元,另外一個包放了一千萬元。

錢真的很重,我和王譽錕兩個人背起來都覺得很吃力,當時有警方直升飛機在天上飛,我們擔心會被發現。
我和王譽錕決定,當時只背一千萬元港幣那袋贖金上去,另外一袋錢就放在山溝。
我和王譽錕到山頂與王立波、熊登輝、鄭興旺會合,對他們說,我只拿了一千萬元贖金,王立波當時有點不相信。

我們為躲避警察,走路到香港沙田那邊的山裏,從十一點左右,走到第二天天快亮,到了一個叫「梅子林」的地方,分了那一千萬元港幣。
王立波分二百五十萬元港幣,熊登輝與鄭興旺各分一百萬元港幣。
十五萬元港幣給毛小兵,由王立波先保管。
我打算分張襖江二、三十萬港幣,以後有機會再拿給他錢,剩下的就是我和王譽錕平分。

熊登輝的錢也由我保管,鄭興旺的錢由王立波先保管。
王立波拿了三百六十五萬(包括鄭興旺、毛小兵的錢),剩下的六百三十五萬由我和王譽錕保管。

兩、三天後,我和王譽錕、熊登輝把六百三十五萬港幣埋了起來。
當天下午,王立波、熊登輝、鄭興旺都離開了。

第二天白天八、九點,我和王譽錕走到收藏一千八百萬元港幣的地方,我和王譽錕拿了三百萬,剩下一千五百萬,我們用一個黑色塑膠袋包起來,放進膠桶,再用膠紙把膠桶密封,埋在離棚子大概一、二百米地方,用樹葉蓋起來。
這一千五百萬港幣由我和王譽錕均分,其他幾個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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