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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亞(Garcia Herminia P),1962年在菲律賓出生。
1990年,加西亞由菲律賓到香港當女傭。
1992年,加西亞與在菲律賓的丈夫離婚,但未回菲律賓辦妥離婚手續。

1994年11月,加西亞女傭合約結束,未有返回菲律賓,在尼克·考辛斯(Nick Cousins)家中工作。
尼克1957年在英國出生,任職怡和保險顧問董事總經理。

1998年,加西亞與尼克成為情侶。
1999年,加西亞在山頂一家私家醫院,誕下女兒布蘭西亞·巴米拉·考辛斯(Blancia Bamila Cousins)。

加西亞是「黑市居民」,沒有為布蘭西亞辦理出生登記,無安排入讀學校,只安排私人補習。
2000年7月1日,加西亞再誕下一名女兒,一家四口住在尼克公司租用的淺水灣道三號十九樓一單位,加西亞聘請表妹到香港當家傭。

布蘭西亞與胞妹開朗活潑,生活多姿多采,經常與外籍及港人朋友外出玩樂。
2013年,布蘭西亞與胞妹一同學習馬術,布蘭西亞在facebook上傳不少騎馬相,留言:「耶!每個星期六可以騎馬!好興奮!」

2015年4月,布蘭西亞因無出世紙,不能取得身份證及護照,無法與朋友離開香港到外地旅遊感到不開心,向父母表達不滿。

尼克為免加西亞「黑市居民」身份曝光,拒絕為布蘭西亞申領出世紙。

4月7日凌晨一時四十五分,布蘭西亞將自已反鎖在房內浴室,揚言自殺。
尼克及加西亞隔門勸阻,布蘭西亞由窗口躍下,直墮大廈平台。
大廈保安員聽到巨響前往查看,發現布蘭西亞躺臥地上,奄奄一息,報警求助。

救護員到場,證實布蘭西亞當場死亡。
警方到案發單位調查,未檢獲遺書,向尼克及加西亞了解情況後,相信布蘭西亞因感到不開心輕生,事件無可疑。

經進一步調查,發現布蘭西亞與胞妹均無出世紙,沒有入學,以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拘捕尼克及加西亞,加西亞另因逾期居留被捕,帶返香港仔警署調查。

加西亞被扣留調查,尼克因協助或教唆逾期居留被捕,獲准保釋候查,本月下旬返警署報到,案件交由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怡和保險顧問發言人回應時稱,已確認該公司香港辦事處董事總經理尼克在悲劇中失去長女,會全力協助他渡過難關,尼克將延長假期直至另行通知。
公司得悉有關方面正在調查,事件引起傳媒關注,惟涉及私人問題,為尊重該家庭私隱,公司不便評論。

4月9日,加西亞解往東區法院提訊,被控一項逾期居留及一項虐兒罪。
控罪指加西亞自1994年起至今逾期在香港居留。
虐兒罪是加西亞在2000年7月1日至今年4月7日期間,忽略照顧一名十四歲女童X(加西亞細女)。

控方要求將案押後,以待警方核實加西亞身份,亦要了解女童X情況,索取律政司意見。
加西亞逾期居留多年,或會面對長時間監禁,擔心會干擾警方調查,要求將她繼續收押。

辯方律師克里斯多福·莫利(Christopher Morley)指出,加西亞跟尼克並非註冊夫婦,兩人的幼女繼續由家人照顧。

辯方律師指出,加西亞失去大女,一家無比悲痛,若遭收押,在此艱難時刻不能與家人互相扶持,不能照顧心靈受創的幼女,更不可籌辦大女喪禮。

加西亞在香港生活二十年,家庭亦在香港,沒有棄保潛逃可能,堅持替加西亞申請保釋。

裁判官蘇惠德,最終批准加西亞以現金及人事各十萬元保釋,案件押後至六月四日再訊,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

5月19日,保安局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詢問時指出,1997年回歸後至今年3月底,共有約114.6萬宗出生登記個案,當中五百四十三宗在嬰兒出生一年後才登記,逾期最長個案達十五年,仍有七十一宗個案尚未辦理出世紙,交入境處調查科跟進。

6月4日,案件於東區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最終法律意見,需向銀行、入境處、教育局等索資料調查。

辯方透露尼克仍在保釋,暫未被警方落案。
裁判官將案押後至8月13日再訊,加西亞續准保釋。

9月16日,入境處助理處長(執法及遣送審理)馮伯豪透露,1997年香港回歸以來,入境處接獲五十五宗父母未按法例為子女登記出生個案,拘捕十二名父母,部份個案轉交律政司審視是否作檢控。

其中一個完成調查個案在本月初發現,五十二歲印尼籍外傭逾期居留十年,與五十五歲香港永久居民同居,一直沒有為三名在香港出生的十七至十九歲子女登記出生。

一家五口居於新界區公屋,生計由父親一人維持,三名子女從未上學,幾乎足不出戶,只靠在家中透過互聯網學習知識。
為免母親身份曝光,生病不看醫生,只靠食成藥醫治,三人健康情況良好。
十九歲大的兒子,是未領出世紙個案中,年齡最大。

馮伯豪呼籲逾期未為子女登記出生的父母自首:「嗰啲係至愛嘅親生仔女,佢哋嘅權益先係最重要!」

9月25日,尼克與加西亞在東區法院提訊。
尼克與加西亞十四歲幼女,現正接受社署兒童保護令,與尼克多名同事到庭支持。

加西亞承認逾期居留罪,尼克承認兩項無為女兒作出生登記,一項教唆他人逾期居留罪。

辯方求情時稱,尼克在香港工作逾二十年,由辦公室助理做起,一直服務同一間公司,加西亞是全職主婦。

尼克擔心替女兒辦理出生登記,會令加西亞逾期留港一事曝光。
加西亞在1992年與丈夫分開,菲律賓法律規定必須得到雙方同意才可辦離婚手續。
加西亞沒有回菲律中賓辦離婚手續,一直無法再婚,她的丈夫於2013年去世,尼克與加西亞打算稍後正式結婚。
兩名女兒雖無受過正統教育,但有接受私人補習,健康成長兼有正常社交,幼女現已獲發香港身份證及入讀國際學校。

一家人至今都不知長女自殺原因,尼克寧願坐一世監以換取長女回來。
幼女親撰求情信,讚尼克與加西亞是世上最好父母。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9日判刑,兩被告期間准保釋等候背景報告,強調判監屬無可避免。

10月9日,辯方求情時指出,尼克與加西亞十分疼愛女兒,有安排私人教學及各種課外活動。

事發後不停進出法庭,包括兩人的刑事檢控、幼女監護權的家事法庭、兒童庭等、稍後的長女死因研訊。
家中電腦資料及家庭相簿遭警方取去助查,過去半年的生活可怕得如陷煉獄,尼克要服安眠藥才可入睡,受藥力影響,至今也不敢駕車。

加西亞向社署職員透露,希望能與丈夫輪流坐牢,與友人照顧幼女。
尼克願意負全責,望法庭體恤他們,能給予緩刑。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加西亞在1994年11月開始留港,認識尼克時已逾期居港兩年。
1998年,兩人同居,1999年,尼克在保險資料加上加西亞名字,稱她是未正式結婚的同居伴侶,由此可見尼克已知加西亞逾期居留。

同年,加西亞誕下長女,尼克別無他法,只能處於被動角色。
兩名女兒出生後,尼克與加西亞沒想過解決方案,兩名女兒過着無證生活,被剝奪權利,行為十分自私。

裁判官認同兩人已盡量提供最好照顧及教育給女兒,加西亞無特殊求情理由,判入獄一年。

尼克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持,住所也是公司提供,若入獄將失去工作,連帶影響幼女生活。
幼女已飽受喪姊之痛,事發後才獲發身份證及讀書,終可過着一般少女生活,境況令人同情,考慮幼女福祉下,酌情判尼克入獄八個月,緩刑兩年。

附錄:嬰兒申領出世紙

1873年,英國通過《香港生死註冊條例》。
1896年,港府根據條例,首次向在港出生人士簽發出生證明文件。

領取出世紙手續費是一元,基層市民每月工資只有三至五元。
截至1926年1月7日,香港只有十三人註冊出生,其中七人領取出世紙。

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第7條,父母須在嬰兒出生後四十二天內,向出生登記處辦理登記。
刻意不依從法例辦理嬰兒出生登記,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二千元或入獄六個月。
父母須按法例為子女辦理出生登記,以免因逾期辦理有關手續,損害子女可得的醫療、教育和福利等相關權益。

醫院須在嬰兒出生四十二日內,向生死登記官申報在該院內出生的嬰兒資料。
入境處接獲醫院呈報資料後,不會逐一核對是否有嬰兒未申請出世紙。

資深婦產科私家醫生余啟文指出,過往有父母皆非香港永久居民的「雙非嬰」在香港出生,私家醫院會向嬰兒父母索取護照等身份及住址證明文件,以向入境處提交出生資料。

內地孕婦用假身份證明文件或逾期居留産子,私家醫院都有向入境處呈報個案。
一般而言,私家醫院只會儲存嬰兒腳掌印等出生證明文件約六年便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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