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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代表羅允彤的大律師求情時指出,這次案件不是同類案件中最嚴重,沒有造成永久肉體及精神傷害,採用的器具也不是用來造成傷害。
呈上八封求情信,包括來自羅允彤之前聘用的家傭,信中指羅允彤並沒有虐待她,是一位稱職母親。
羅允彤長期與丈夫分居,大律師強調她與丈夫關係正常,每周均見面,對自己的婚姻感到滿意,丈夫未離開她的生活圈。
大律師明白案件嚴重,監禁無可避免,希望法官判刑時,能考慮羅允彤情況,包括案件引起國際關注,部份傳媒追訪對羅允彤造成的困擾。
法官判刑時指出,埃維於案發期間,在法定假期及休息日仍需工作,猶如羅允彤家中囚犯。
羅允彤淡化虐傭行為,心理報告反映她對地位低的人缺乏同情心。
考慮羅允彤無悔意,本案無任何減刑理由,判入獄六年,罰款港幣一萬五千,為同類案件最重刑罰,羅允彤須就事件負上賠償責任。
法官在判詞中,高度讚揚在香港機場發現埃維、繼而一直陪埃維返回印尼家中的同鄉李揚蒂十分善良,因其無私行為,案件才得以揭發。
代表羅允彤的律師,表明會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3月17日,埃維透過律師入稟區域法院,指事發期間遭羅允彤虐打及非法禁錮而身心受損,循民事途徑索償。
入稟狀未有列明追討金額,協助埃維的外傭團體稱,是次追討金額逾十萬元。
7月17日,羅允彤與徐潤斌聯名持有的富康花園物業,變成由徐潤斌一人持有。
9月26日,埃維入稟高院,指羅允彤在服刑期間,將名下將軍澳富康花園住所業權,全轉予丈夫徐潤斌名下,企圖逃避賠償責任,違反《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
要求高院下令有關業權轉讓作廢,依據《高等法院規則》,把富康花園業權與她的索償申請扣連,作為賠償保證。
羅允彤在獄中接受香港《壹週刊》訪問時說被誣陷。(以下是原文節錄)
我沒有犯過法,是三個印傭同印傭組織串同屈我,令我含寃受屈,最終更罪成入獄,變成階下囚。
但是,她們仍未停止。之前兩名工人一起入稟告我,加追我賠償超過一百萬。
香港打工仔的錢,都是用血汗賺回來,更何況我已經沒有錢了。
她們看準我還有一層自住居屋,真的十分貪婪。
這班外傭,都是為了錢而告我,還說甚麼公義。
希望香港的法律可以彰顯公義,幫我申寃還我公道。
我相信香港人的眼睛是雪亮的,了解一下 Erwiana的可信程度,再作判斷。
最後,我希望香港僱主幫我或幫自己,不要讓外傭恃勢凌人,欺壓僱主家庭,亦希望香港人可以支持我,站出來為我申寃,還我清白。
我沒有刻薄她,準時出糧和提供膳食。她有怪病不肯去睇醫生,叫我買藥給她,我都即時去買。
她叫我不要將病情告訴中介,我明知這樣不合規矩,但我都體諒她的苦衷,幫她隱瞞。
她叫我向外僱公司拿回護照去看醫生,我照做。
試問有哪一個僱主,會不解僱一個患病傭工,更替她隱瞞病情?但最後,她竟然受外僱組織唆擺和金錢誘惑,反過來誣蔑我,她於心何忍呢?
羅允彤的姐姐敏姨向本刊稱,妹妹之前為了請律師打官司,先後向親友借了數百萬,經濟陷入困境,計劃將自住的將軍澳居屋單位出售,用來還債,「借錢始終要還,所以要賣樓。唉,就算賣咗樓,都唔夠還數百萬債務。」
據悉,羅已將聯名物業轉給丈夫單獨持有,以方便處理賣樓事宜。
不過,卻被 Erwiana反對,因為她正向羅索償,所以不滿羅將業權轉移。
另外,她又擔心妹妹在獄中撐不住,「佢兩歲時有肺病,住咗好耐醫院,之後又患上哮喘,搞到肺部好差,所以家中要保持清潔。」
雖然妹妹被判罪成入獄,但敏姨相信她是無辜,一定沒有毒打過 Erwiana。
她手腳潰爛,只是自己的皮膚病造成,「其實醫生都已證明 Erwiana皮膚發炎,枉我細妹買紗布同維他命丸俾佢食,真係無良心。」
雖然當日對簿公堂時,羅有提交醫學報告,證明 Erwiana本身有皮膚病,但控方亦呈上了 Erwiana的醫療文件,相信她曾被虐打。
最後法官接納了控方的證據。
早前,羅允彤的長子傑仔,帶記者返回之前的案發居所。這個將軍澳的居屋單位,面積六百多呎、三房兩廳,典型小康之家。
傑仔表示,媽媽十分疼錫他們兩兄妹,「每逢學校有慈善捐款活動例必參加,捐一百至幾百元不等。」
另外,媽媽亦很緊張兩人的學業,去年他考 DSE時,媽媽剛被判入獄,成績大受影響,因而未能考上心儀的香港大學,現就讀大專,「好懷念以前跟媽媽一齊食自助餐,依家半夜諗起都會喊。」
言談間,傑仔表示憤憤不平,處處維護母親,深信她沒有虐待傭工,「話佢冬天向工人淋水兩小時,呢種不人道行為,我點會袖手旁觀?」
Erwiana稱要捱餓和被禁錮(因不懂用電子鎖),傑仔反說無稽,「她食好大碗飯,又有好多餸,分量我都食唔晒,櫃桶長期都有零食,佢都有偷食……(門鎖)按一下門就打開,佢每日都會出去倒垃圾,要走隨時可以走,點禁錮?」
但傑仔承認,媽媽對工人的要求頗高,「因為我對塵埃敏感,所以媽媽較緊張,要求工人要打掃得好乾淨。但 Erwiana好無記性,經常做一半唔做一半。」
傑仔又說,亦因為媽媽的要求高,所以跟多個工人關係也不好,「可能我哋屋企無工人緣啦。」
羅允彤不服定罪及判刑,申請法律援助準備上訴至高院,法援署拒絕申請。
羅允彤其後取得司法覆核許可,挑戰法援署決定。
2016年1月,律政司申請剔除案件,法官指出,羅允彤應按《刑事法律援助規則》,向上訴庭提出法援申請,下令撤銷早前批出的司法覆核許可,擇日開庭就訟費頒令。
2月4日,羅允彤出庭聽取訟費頒令。
律政司早前將訟費單寄給羅允彤,羅允彤說「全部英文我睇唔明」。
法官休庭十分鐘,由法庭傳譯主任翻譯文件給羅允彤聽。
羅允彤聽畢後向法官說:我覺得唔需要咁貴囉……無理由資深大律師收六萬,大律師收三十萬……明明咁簡單的案件,差不多四十九萬幾。
羅允彤批評法援署審查她的資產後,明知她沒錢,仍不批出法援,是「大石壓死蟹,想壓死我,法援喺咪有心想我死,逼我埋牆逼到我死」?
法官一度要求律政司解釋,為何那麼遲才申請撤銷司法覆核許可。
律政司說曾去信建議當時代表羅允彤的大律師,以其他途徑申請法援,但不獲回覆。
法官經考慮後,決定羅允彤應支付訟費二十萬元。
2017年11月,徐潤斌聲稱羅允彤欠他逾三百萬元,申請押記令在富康花園「落釘」。
押記令在羅允彤不抗辯下獲高院落實,埃維作為債主,知悉此事後提出反對,申請撤銷。
(2019年12月,高等法院撤銷押記令。)
12月21日,區域法院法官頒下埃維索償判詞。
羅允彤在結案陳辭中,質疑埃維傷勢不如所說嚴重。
法官認為羅允彤說法無事實基礎,拒絕接納,相關呈堂傷勢照片已說出真相,供辭屬實。
埃維於庭上作供指出,案發至今腦海仍不時回想起被虐過程,對羅允彤感到憎恨,同時有焦慮、抖震,仍要接受精神治療。
埃維呈上的精神科報告,醫生認為她患上創傷後遺症。
法官直斥羅允彤行徑不人道且令人厭惡,引來羞辱及失去人性尊嚴,埃維的索償額已很克制。
埃維被羅允彤施以密集和重覆虐待,持續達七個月,在疼痛、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方面,賠償額為四十五萬元。
被禁錮虐打造成尊嚴損害,賠償十八萬元。
其餘賠償包括埃維承受精神創傷,影響到社交和工作,以及未來醫療開支等。
羅允彤須告向埃維賠償八十萬零九千元。
羅允彤將名下富康花園單位一半業權,轉名給分居丈夫徐潤斌。
羅允彤銀行戶口只有約一千七百元現金,欠下十三萬七千元卡數。
埃維認為羅允彤有意逃避索償,提出訴訟。
12月28日,高等法院裁定,羅允彤將富康花園業權轉名徐潤斌,是企圖逃避賠償責任,該單位現時市值達七百六十五萬元。
高院特委法官黃耀明,根據《物業轉易條例》,宣判轉讓作廢,羅允彤需支付訟費。
高院未頒令將涉案物業扣押,作為區院索償案賠償。
印傭圖蒂克,遭羅允彤以間尺及雞毛掃等虐打,恐嚇她若辭職會殺害她的家人,圖蒂克循民事途徑向羅允彤索償。
羅允彤拒絕出庭作供,只在書面供辭否認指控。
2018年2月26日,法庭裁定,羅允彤要向圖蒂克賠償十七萬元。
3月,羅允彤持有一半業權的富康花園單位已補地價,單位估值逾八百六十八萬元。
羅允彤將持有的一半業權,抵押給財務公司,按揭貸款三百萬元。
9月,埃維於印尼日惹聖那塔達瑪大學(Sanata Dharma)經濟系畢業,獲得優等學士學位。
11月,羅允彤服刑約三年後,按「監管下釋放計畫」,在服刑一半後提出假釋申請,獲得批准提早出獄,懲教署以基於私隱,拒絕透露原因。
11月22日,埃維得知羅允彤提早獲釋後,感到傷心及失望,羅允彤拒絕法庭裁定的賠償,全無悔意。
羅允彤出獄後,不服2016年申請法援被拒,提出司法覆核。
2021年6月1日,羅允彤自行入稟申請破產。
8月4日,法官周家明頒下判辭,裁定羅允彤敗訴,判她需支付法援署訟費十一萬元。
12月6日,聆案官於無反對下,正式頒令羅允彤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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