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patreon.com/posts/118469126?pr=true
12月10日,夏偉志向埃維展示一張羅允彤住所客廳照片,顯示客廳電視機旁邊有一個室內無線電話。
埃維說,羅允彤不准她用電話,否則就會當她偷東西和打她。
羅允彤離家前,會交代甚麼時候會致電回家,她可以接聽。
埃維曾接聽陌生人電話,羅允彤知道後十分憤怒,用間尺打她的手。
羅允彤向她表示,可透過電話監視她。
埃維不知道羅允彤如何得知她接聽電話,亦不知道閉路電視是否運作。
夏偉志說,埃維曾偷羅允彤從日本買給兒女的零食。
埃維起初否認偷竊,後來承認並解釋因太肚餓而偷竊,羅允彤很憤怒,威脅要報警處理。
埃維寫自白書承諾不再犯,解決此事。
夏偉志說,羅允彤沒有以暴力對待她,埃維激動地表示羅允彤有打她。
夏偉志說,埃維因為羅允彤要求太高,工作不足一個月就打電話給中介公司,要求更換僱主。
埃維患皮膚病,羅允彤買高鈣奶給她。
埃維否認說,與羅允彤一同食晚飯,但只可食一碗飯及少量肉,每日只可飲一樽450毫升水,每日去兩次廁所,再多的話只能用膠袋解決。
埃維否認有失禁問題,離開香港前雙腿受傷,羅允彤要求她用紙尿片。
夏偉志說,此案受廣大關注,埃維變成名人,登上《時代雜誌》全球一百個最具影響力人物榜。
埃維回應她不是名人,是被羅允彤虐待的受害者,承認得到工會支持,強調已向警方說出事實,沒有任何人給予她壓力。
12月11日,夏偉志在庭上播放三段影片,證明羅允彤住所木門的電子鎖,可從屋內按掣開啟,不可能如埃維所言被反鎖屋內。
埃維回應稱,她不懂開啟電子鎖,否則早已偷走成功。
夏偉志質疑,埃維被虐多時卻從不向羅允彤表明,「你再打我就報警」,屬不合理。
埃維回應稱自己首次來港,報警電話號碼都不知道,她有跟羅允彤兒子投訴過,對方不理會。
12月12日,夏偉志指出,今年元旦過後,埃維身體狀況轉差,在走廊跌倒昏迷。
埃維無法工作,堅決回鄉就醫,提出解約,羅允彤在1月9日送她回印尼。
埃維否認曾跌倒,但承認當時虛弱得只能臥牀,所以同意回鄉。
起行前,羅允彤逼她在家練習正常行路,幫她穿衣化妝等遮掩病容。
夏偉志指出,2013年9月,羅允彤安排埃維與父母通電話三分鐘,她無趁機訴苦。
埃維直言不想父母知道,怕告密後,羅允彤的恐嚇會成真。
12月13日,夏偉志因急性盲腸炎入院,隨即接受手術,需要留醫。
12月15日,夏偉志以身體抱恙為由,向法庭申請一星期病假,法官批准申請。
12月22日,案件在區院第七日審訊,揭發事件的李揚蒂出庭作供。
李揚蒂說,在香港機場遇見埃維時,發現她眼腫兼布滿瘀傷,面色黑如非洲人。
埃維因怕父母被害,一度假稱有皮膚病,追問下才透露受虐待。
李揚蒂見埃維身體十分虛弱,陪她返回印尼老家。
12月29日,兆輝前經理羅鳳至出庭作供稱,2012年年初開始介紹印傭予羅允彤,兩名印傭分別做了個半月及半年。
羅允彤其後從兆輝給她的履歷表中選了埃維。
羅鳳至稱,無聽過有印傭投訴,遭羅允彤虐打或虐待。
12月30日,圖蒂克出庭作供,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由羅允彤聘用,羅允彤要她清潔全屋,每項清潔工作均有仔細時間及次數規定。
她只能在早上六至十時睡覺四小時,每天只能用洗手間兩次,其餘時間都要工作,不獲准放假。
圖蒂克工作一個月後未獲發薪,追問羅允彤時被掌摑臉部。
自此,羅允彤幾乎每周都用手打她身體各處,曾做出「割頸」手勢恐嚇:「如果你同其他人講,我會殺死你。」
羅允彤自稱丈夫曾在印尼工作,可找到圖蒂克家人殺害他們。
羅允彤不准圖蒂克致電回家,圖蒂克音訊全無,家人透過圖蒂克在港當家傭的嫂子向中介公司查問。
2011年3月30日,圖蒂克的嫂子揚言報警,中介公司派人上門安排圖蒂克即日離職。
努爾出庭作供,她於2011年9月至11月為羅允彤工作,每天只獲准在早上睡三小時,屢遭恐嚇要殺死她及她的家人。
12月31日,努爾出庭繼續作供時說,2011年12月,羅允彤認為她沒妥善清潔,扭她的手腕。
努爾逃離,到印尼領事館投訴,領事館職員為她報警。
當日接報到場的女警供稱,努爾向她投訴,因溝通和工作上問題與羅允彤起爭執。
領事館職員陪同努爾返回羅允彤住宅,商討終止合約事宜。
女警到羅允彤住宅調查,羅允彤向努爾道歉,努爾同意不再追究事件和不用送院。
2014年年初,努爾從媒體得知埃維的事,回想自己有類似經歷,到警署報案。
控方傳召僱傭公司前員工何寶玲出庭作供,她由2004年起為羅允彤介紹外籍傭工,兩人關係熟絡。
何寶玲稱曾為羅允彤介紹過數名傭工,記不清是否包括圖蒂克和努爾,肯定當中不包括埃維。
何寶玲與航空公司職員稔熟,為羅允彤安排機票送埃維回國,對羅允彤與埃維的僱傭關係全不了解。
2015年1月5日,法醫科高級醫生高永富,以控方專家證人身份出庭作供。
高永富承認,無法確切判斷埃維受傷時間及過程,部份呈粉紅色傷痕,有可能在她受僱前已出現。
埃維沒告訴他遭羅允彤用吸塵機的金屬管塞入口內轉動,只表示遭羅允彤以該金屬管擊打。
高永富同意控方所指,埃維若真的遭羅允彤以金屬管塞口再大力轉動,可導致上唇爆裂流血及門牙斷裂。
皮膚科主任顧問醫生何景文作供稱,埃維的皮膚傷痕,有可能如她所指是受襲導致,雙手嚴重發炎潰爛,符合長期接觸清潔劑兼得不到適當護理所致。
因為沒有化驗基礎,不能確定埃維手腳傷口是否有新近發炎,無法斷定發炎時間,只能推斷維持至少數周或數月。
何景文同意,皮膚若有潰爛,再以膠袋密封只會令情況更差。
1月7日,替埃維驗傷的神經外科醫生李永恩作供稱,2014年1月及4月,埃維分別於印尼及香港醫院,接受腦部電腦斷層掃描及磁力共振掃描,顯示左邊頭皮出現腫脹,有腦硬膜底出血。
李永恩在四月親自檢查後,排除屬非創傷性腦損傷可能性,認為唯一可能是受外力重擊所致,應是2013年12月尾至2014年1月中造成。
埃維除鼻骨彎曲及有牙齒斷裂外,臉部無其他骨折情況,因資料不多,無法確定鼻骨彎曲與頭部遭受過重擊有關。
1月8日,控方於區院完成舉證後,法官裁定羅允彤涉及的襲擊、恐嚇、欠薪及無給予法定假期等共二十項控罪,全部表證成立。
羅允彤不自辯,傳召一對子女出庭作供。
羅允彤兒子徐穎傑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時說,從事金融業的父親,大部份時間在大角咀單位工作,較少回將軍澳富康花園住所。懂事以來,家中已換了十多名工人。
2007年,徐穎傑有嚴重塵埃敏感症狀,羅允彤對家居清潔有極高要求,傭工都要清潔至夜深,埃維有黑眼圈可能是睡眠不足所致。
羅允彤無限制傭工出入,但同意埃維房間沒有睡牀,要撥開雜物才有位置躺臥。
家中在裝修時布滿閉路電視,用來監察工人,之後「好少用」。
埃維離港前一周顯得「好攰好眼瞓」,手腳爆坼「流水」,在廁所遺下腳印,徐穎傑說埃維用膠袋包着腳,看不到傷勢,離港當天的外貌「無話好驚嚇」,只是臉有暗瘡及黑眼圈。
1月9日,羅允彤幼女Kelly Tsui到區院作供時稱,羅允彤與各工人關係正常,從不見她襲擊或恐嚇工人。
Kelly說,埃維到任與離職時的樣子「差唔多」。
控方向Kelly呈上埃維受傷前後照片對比後,她才推說「一向好少留意」及「唔係好記得」。
為徐穎傑補習的科大生陳家俊(20歲)擔任辯方證人,憶述2013年夏天,首次在羅允彤家中見過埃維。
2013年12月和2014年1月頭,最後見埃維時,她已變得「瘦咗、皮膚黑咗,個頭好似腫咗咁」。
陳家俊說時邊笑邊用手比畫,埃維雙腳「黑晒,甩皮甩得幾誇張幾嚴重,有膿流出」,他覺得埃維只是「病咗」,「唔覺有人打佢」,所以無理會。
陳家俊證實,控方向他展示埃維2014年1月抵印尼後所拍下外貌照片,正是他在羅允彤家中所見埃維情況。
案件押後至本月20日作結案陳詞。
1月17日,徐潤斌駕駛保時捷七人車,在大圍積富街開車門損毀丘彩蓮的車。
丘彩蓮因後面有車輛,沒有即時停車,之後未能尋回肇事車輛。
警方調查後找到該輛保時捷跑車車主徐潤斌,遭票控開啟車門對他人造成危險或傷害罪。
(2015年8月25日,案件在沙田法院審理,丘彩蓮作供時說,事發當日見到的司機並非徐潤斌,徐潤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2月10日,法官胡雅文裁定,羅允彤嚴重傷害他人身體、襲擊、刑事恐嚇等共十九項罪名成立。
法官相信埃維在受僱的二百多天內,持續被虐打及恐嚇,如囚犯般長期禁錮在家,與世隔絕令埃維不敢反抗,尤如「現代奴隸」。
法官下令羅允彤須在二十八日內,支付拖欠埃維近二萬九千元工資。
法官表明案情嚴重,即時送監服刑無可避免,聽取心理報告和精神狀況報告後,2月27日(年初九)判刑。
羅允彤不准保釋,須在獄中度歲,面對最高可判處七年刑期。
埃維透露身體不勝從前,不會再做外傭,將返回印尼讀大學研習經濟管理。
坦言得悉裁決感高興,希望羅允彤得到最大懲罰甚至「終身監禁」,但這也不足彌補各受害人曾遭受的傷害。
代表埃維的律師布時雨指出,會代埃維循民事追討賠償,金額未定。
擔任案件主管的觀塘警區總督察鍾志明,形容首次目睹埃維的傷勢令人難以置信。
埃維身體虛弱,錄口供時每隔十五至二十分鐘便需休息,警方擔心阻礙接受檢查,花了四天時間,斷斷續續落口供。
今次裁決彰顯公義,相信已起到一定阻嚇作用,衷心呼籲外傭若受僱主虐打必須報警。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