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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早上八時,埃維由吉拉根醫院轉到阿西醫院(Dengan Semangat Sragen Arsi)做腦部掃描。
香港警方加派一名法醫,一名鑑證科人員赴印尼協助蒐證,包括核對當地醫生對埃維的驗傷報告,拍攝記錄存檔。
羅允彤由囚車押送到觀塘法院應訊。
代表羅允彤的大律師黃向戎,開庭前向傳媒透露,羅允彤被捕後一直感到困擾及傷心,說「根本乜都無做過」,不明為何會突然牽涉多宗虐傭案,笑稱「可能行衰運或者得罪人」,現時都不敢再請工人。
大律師透露,羅允彤無任何精神問題,婚姻生活愉快,丈夫子女均十分支持她,相信法庭會代她取回公義。
羅允彤被控一項意圖傷人、兩項襲擊、四項刑事恐嚇罪,共涉三名她曾僱用的印傭。
代表控方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高寶翠表示,羅允彤傷害埃維期間,威脅說「如果唔聽話,就殺你父母」,要脅埃維不得報警及向外人透露事件。
本月初,羅允彤送埃維到機場返回印尼時,再次威脅不得披露被打的事,否則會殺死埃維父母。
目前找到另外兩名受害印傭圖蒂克(Tutik)、努爾(Nurhasanah),三人同樣曾被羅允彤威嚇要「聽她話」,否則「殺死你和你全家人」。
警方於本月19日到羅允彤將軍澳住所找尋,發現她已搬離該處,於是發出監察令,最終於機場離境大堂截獲羅允彤。
控方反對羅允彤保釋時指出,羅允彤被捕後,拒向警方透露現時住址,她一旦定罪必會被判長監禁,獲保釋後很大可能會潛逃。
除埃維外,另兩名事主均仍在港,恐羅允彤會騷擾兩人及干擾警方調查。
大律師黃向戎申請保釋時反駁,控方只靠三名事主口供起訴,未有實質證據,連事主醫療報告也欠奉。
警方只因一次探訪找不到人,便將羅允彤列入監察名單,實在是「行得太遠」。
羅允彤無被通緝或受查,只因不勝傳媒連日追訪才想到泰國散心,是合法離境,被捕後表現合作,無證據顯示想潛逃。
羅允彤是土生土長港人,與家人無擁有外國護照,潛逃風險極低,提出以一百五十萬元申請保釋。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表示,案件罪行嚴重,稍後可能需轉介較高級法院審理,將案押後至3月25日再訊。
批准羅允彤以現金及人事合共一百萬元保釋,保釋期間不准離港,每日要往將軍澳警署報到及必須居於涉案富康花園單位。
埃維父母及主診醫生召開記者會,埃維父親憶述見到女兒返回印尼時骨瘦如柴,感到很心痛,女兒由赴港到返回印尼,足足輕了一半。
他十分感謝香港警方到印尼調查,會視乎女兒康復進度再決定是否讓她回港作供。
主診醫生形容埃維康復進展良好,精神愈趨好轉,仍需一個月才能出院。
當地多名律師表示,會義助埃維向中介公司索償。
印尼駐港總領事查利夫·阿克巴(Chalief Akbar)接受電視台訪問表示,感謝港府迅速行動,已將羅允彤列入黑名單,日後不再讓她聘印傭。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稱,警方至今收到四名外傭報案,聲稱受羅允彤虐待,警方會一併處理。
政府很重視案件,觀塘警區重案組人員正聯絡印尼駐港總領事館,翻查羅允彤之前聘請的印傭,了解曾否遭到虐待。
埃維仍在印尼留醫,身體情況好轉,坐得太久及走路仍感頭暈,無法行直線,知道羅允彤被捕,坦言感到好開心,以廣東話對傳媒說:如果我好番,我會返香港。
1月24日早上,香港法醫科高級醫生高永富,鑑證科攝影師抵印尼一家醫院,為埃維檢查傷勢,用相機拍下傷痕。
埃維全程臥牀,臉部及全身多處仍有明顯深淺傷痕。
高永富經現場觀察,參考其他檢查過埃維的醫生報告後,總結傷勢有機會如埃維所指,是遭羅允彤虐打所致,尤其是眼瞼、鼻骨、上唇及牙齒傷勢,皆符合遭人大力拳擊及用硬物擊打導致,不會是自殘。
印尼警方要求安排埃維到香港工作的當地中介公司負責人到警署,協助香港警方調查。
2月5日,埃維經過二十多日治療後,近乎完全康復,可自行走路及進食,不時感頭暈,需定時服用止痛藥,體重回升至三十八公斤。
埃維出院前召開記者會,稱已準備好回香港作供,希羅允彤能得到最嚴重懲罰。
埃維流着淚說,希望經歷成為外傭被虐待或剝削的「最後個案」,日後不會再到香港工作,會在印尼重過正常生活。
2月9日,曾為羅允彤工作的印傭蘇西(Susie),向勞工處求助追討欠薪。
3月24日,羅允彤再次到觀塘法院應訊。
控方透露,較早時透過印尼駐港總領事館,傳達安排埃維到香港出庭的要求,現階段仍在等候領事館回覆。
3月25日,羅允彤由丈夫寸步不離,陪伴下到觀塘法院應訊。
控方仍未從印尼當局取得埃維醫療報告,案件暫未有進展。
羅允彤毋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至下月29日再訊,羅允彤續准以一百萬元保釋候訊。
曾到印尼探訪埃維的印傭工會主席思穎表示,埃維剛接受鼻部手術,現時腰骨仍不能挺直,視物有重影,聽力未恢復,每天都要服藥,每周仍需覆診。
4月7日下午四時許,埃維在父親、一名印尼律師、數名關注團體成員,由印尼乘飛機抵達香港。
埃維在警方護送下,離開香港機場,近六時抵達印尼駐港總領事館。
埃維下車時戴眼鏡和口罩,步履不穩,需旁人扶着,額頭和手部隱約仍見傷痕,神情呆滯,未有回應傳媒提問。
埃維應香港警方及法庭要求,到警方西九龍總區總部接受法醫驗傷,確認香港警方在印尼為埃維所做的驗傷報告。
4月9日早上,埃維到法援署查詢申請法援事宜。
下午,埃維到東區醫院進行腦部掃描。
4月12日,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表示,警方已完成羅允彤傷人案調查,勞工處控告羅允彤違反《僱傭條例》,將會分開處理。
4月23日,美國《時代雜誌》公布年度百位全球最具影響力人物,埃維榜上有名。
4月29日,羅允彤於觀塘法院再訊,原被控一項意圖傷人、兩項襲擊、四項刑事恐嚇罪,共涉三名曾僱用印傭。
控方加控二十五項勞工處傳票控罪,包括2013年5月30日至2014年1月9日期間,共欠埃維二萬八千八百多元薪金、終止合約後沒有支付埃維一天的年假薪金,約五百五十元。
羅允彤無給予埃維應得的十三天休息日,三天包括重陽節、冬至、元旦的公眾假期。
十六天假期及欠薪,共約三萬元。
6月10日,羅允彤在區域法院提堂,被控二十項控罪,包括十項刑事罪,羅允彤否認全部控罪。
十項刑事控罪涉及三名事主,包括埃維、圖蒂克、努爾。
其中三項嚴重傷人、一項襲擊、一項普通襲擊、一項事刑事恐嚇,事主均是埃維。
控辯雙方證人或多達四十人,審期料需十六天。
控方透露將傳召十七名證人,包括三名女事主、陪同埃維返回印尼的朋友、埃維父親和中介公司職員,五名警員證人,十四名醫生專家證人,辯方或有四名專家證人。
法官將案排期在下月10日預審,羅允彤期間獲准繼續保釋。
7月10日,區域法院閉門預審,案件押後至8月21日第二次預審。
7月22日,羅允彤在觀塘法院應訊,加控一項「沒有為僱員投取保險單」罪名,涉及於2013年9月6日至2014年1月9日期間,沒為埃維購買勞工保險,違反《僱員補償條例》,羅允彤承認控罪。
控方表示,會將本案與之前一案合併審理。
羅允彤暫毋須答辯,法官將案押後至8月12日轉介區院提堂,羅允彤期間獲准繼續保釋。
8月12日,控方在區域法院,申請將案押後至8月21日預審,屆時將申請與之前一案合併。
辯方表明反對兩案合併,法官將案押後到當日再訊,准羅允彤繼續保釋。
8月21日,控方在區域法院申請兩案合併處理,獲法官批准。
案件排期至12月8日開審,預計需時二十日,控方將傳召二十多名證人,羅允彤期間獲准繼續保釋。
羅允彤與徐潤斌訂立分居契,
將聯名擁有的富康花園物業業權,轉讓予徐潤斌。
12月8日,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
羅允彤被控2013年5月至2014年1月期間,五次襲擊及一次恐嚇埃維,拖欠七個月零九日薪金,無給予法定假期及休息日。
另被控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襲擊及恐嚇另兩名曾僱用的印傭圖蒂克和努爾。
羅允彤重金聘請資深大狀夏偉志代表抗辯,律師團隊近十人。
夏偉志一度以方便向羅允彤獲取指示為由,申請羅允彤受審時毋須留在犯人檻,但不成功。
控方將傳召十八名證人,除涉案三名事主、調查人員及醫學專家,尚有於2013年1月9日,接載羅允彤及埃維往機場的士司機、在機場見過埃維的入境處人員及地勤職員、曾接獲埃維求助的羅允彤鄰居,在機場禁區遇上埃維的女同鄉,預計審期二十天。
埃維出庭作供,透過法庭翻譯,以印尼話供述,2013年5月30日,初抵羅允彤家中當天已立即工作。
一天要抹窗抹櫃三次、洗衣服洗冷氣機兩次等,操勞到連「抓痕都無時間」。
12月9日,埃維出庭作供時說,羅允彤打她的眼和鼻,令她鼻樑斷裂,無法呼吸。
她的房間沒有牀,每次睡前要把梯、吸塵機等雜物搬出走廊,然後在地上睡覺。
羅允彤多次威脅她不准向其他人講述遭遇,否則會殺死她在印尼的父母。
埃維應大律師夏偉志要求,用廣東話覆述羅允彤恐嚇她的說話,「唔好搞搞震,唔好講其他人」,又稱「我個老公有好多錢,我老公有好多朋友in Indonesia」。
埃維說,自己是首次來港,很認真對待這些說話,因為不知道可以告訴誰。
夏偉志質疑埃維捏造事實,是想為羅允彤製造麻煩,身上傷痕是因為皮膚病抓傷造成,指控完全不真實,有誇大成份。
埃維否認,認為文明的僱主不會如此對待員工。
夏偉志質疑,羅允彤子女有補習老師定期上門,為何不求救?有否向被告子女投訴過?為何不記錄被虐待經歷?
埃維指出,家中睡房、客廳、走廊、廚房皆安裝閉路電視,羅允彤會用手機監視她的一舉一動。
平日扔垃圾、清潔大門時,羅允彤亦會監視她。
她沒有手機,無法求救,曾向羅允彤子女表示被虐待,他們沒有回應。
羅允彤子女雖然沒有虐待她,但會維護羅允彤,如果她做錯事,他們會向羅允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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