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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陳茂波夫婦傳召兩名漢基的家長作供。

在律政司任職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的黃錦卿表示,女兒與盧氏兄妹讀同一級,她是從另一家長口中得知作弊傳聞。

有份投訴盧氏兄妹作弊的女生黃佩芝,她的母蔡效霏供稱,從女兒口中得知盧冠中於2011年11月24日的經濟科測驗中行為可疑。
12月14日,蔡效霏與黃佩芝就該事件出席學校會議。
會議後不足二十四小時,校方通知她調查結果是盧冠中無作弊,她對調查之快感到驚訝。

9月26日,韋浩德指出,向哈佛大學「舉報」盧冠中作弊的電郵,有可能由收到許步明電郵的家長寄出,或從該批家長外洩他們圈子以外所致。
無論如何均是由許步明電郵再度發布的結果,陪審團應在考慮賠償金額時有所反映。

韋浩德否認盧氏一方索償九百萬,說本案非涉及金錢,只想透過裁決,讓陳茂波夫婦知道他們的行為不可接受。

盧氏一方只求陳茂波夫婦道歉,對方表明不會在庭上道歉,陪審團亦不能透過裁決強逼道歉。
事件已糾纏三年,至今仍是盧氏一方的噩夢,陪審團應裁定陳茂波夫婦有誹謗,以示其行為不被接受。

法官引導陪審團時說,聆訊過程有不少牽動情緒證供,陪審團應放下情緒與偏見,例如忘記盧冠中作供時當場痛哭,應以第一印象判斷許步明發出的電郵是否誹謗。
此案吸引不少傳媒關注,陪審團不要受外來因素影響。

9月30日,身為基督徒的許步明,穿上印有十字架圖案的白色「戰衣」,與陳茂波及陳天行出庭聽取裁決。

經過十八天審訊,七名全女班陪審團,退庭商議約七小時後,裁定陳茂波夫婦誹謗罪成立。

陪審團認為,除會議撮要中未有誹謗盧亮臻外,其餘所有電郵及會議撮要均有誹謗成分,六份文件中有四份含惡意中傷意圖。
裁定陳茂波夫婦要向盧光漢賠償八萬元、向盧冠中賠償十萬元,向盧亮臻賠償五萬元,合共二十三萬元。

法官形容本案「有趣亦容易煽動人的情緒」,很少民事訴訟會設立陪審團,感謝陪審團努力。

法官判陳茂波夫婦,須向盧氏一方賠償二十三萬元,支付整個審訊的六成訟費。

陳茂波在庭外向記者表示,將與律師商討下一步行動,暫未表明會否上訴。

盧光漢由代表律師回應傳媒及宣讀聲明,表示感激正義得以伸張,陳茂波夫婦對盧光漢及一對子女的惡意指控毫無事實根據,陪審團裁決帶出明確訊息,就是成年人不能惡意誹謗無辜孩子而毋須承擔任何後果,盧光漢希望再無其他家庭承受相同苦難。

陳茂波夫婦及盧氏雙方,均就訟費提出上訴。

11月29日,陳天行在高等法院正式獲委任為執業律師,未婚妻(牛津大學同學)現身捧場。

陳天行就讀牛津大學埃克塞特學院(Exeter College)法律系,學成回到香港後,在港大法律學院修讀法學專業證書課程(PCLL),在全球知名的富而德律師事務所工作。

2016年7月21日,代表盧光漢一方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在上訴庭上指出,即使許步明真誠地相信自己信念,惟過於投入自我正義感,認為涉事學生應受罰,最終對涉事學生及家長聲譽造成傷害,已是存有惡意,陪審團考慮所有證據後有權作出推斷。

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詞,押後判決。

12月23日,上訴庭裁定裁定原審法官,就電郵有無惡意錯誤引導陪審團,陳茂波夫婦上訴得直,以「受約制特權」作為免責抗辯,不用賠償。

上訴庭裁定案件毋須重審,盧氏一方須支付兩次訴訟訟費。
陳茂波夫婦律師費超過四百萬元,盧光漢一方估計三百萬元。

陳茂波及許步明發表聲明,感謝上訴庭宣判他們的上訴官司勝訴,令公義得以彰顯,「在上帝引領下,讓我們在經歷黑暗時候,續有盼望和平安。」

盧氏一方不服上訴庭判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

2017年4月5日,上訴庭駁回盧氏一方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下令盧氏一方須為兩次上訴向陳茂波付十五萬元訟費。

盧氏一方不服上訴庭判決,由御用大律師Andrew Caldecott代表,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

這宗終審上訴爭議焦點,是陳茂波夫婦發出涉案誹謗電郵時是否有惡意,如果有惡意,便會失去「受約制特權」免責保障,需要賠償上訴人損失。

8月21日,終院法官經商議後,認為在法律定義下需要甚麼證據,證明一個人是魯莽地作出誹謗言論,而且可用以作為辯護理由,此屬有關重大公眾利益法律爭議,就此批出上訴許可。

2018年3月6日,案件於終審法院開庭聆訊。

三名上訴人是盧光漢,盧光漢兩名子女盧冠中和盧亮臻,兩名答辯人是陳茂波與許步明。

上訴人代表大律師先作陳辭,發布言論時,若濫用「受約制特權」,便屬有惡意。
在下列情況下,可推論有否「惡意」,包括明知發布言論是失實、對發布言論的真假漠不關心、發布言論時別有動機,以及主要目的屬不當。

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一個人對發布言論真假漠不關心,即是該人不在乎有關言論真假,「總之就要發布該言論」,這可能出於憎恨,也可能是對有關言論着了魔。

上訴人大律師指出,校方曾作出調查,結果是盧光漢子女「沒有作弊」,許步明仍發出涉案電郵。

馬道立看過有關電郵後表示,許步明沒有理會校方調查結果,可能想向校方「煮死」盧冠中。

常任法官鄧國楨表示,證供顯示許步明在發電郵前一至兩個月,聽女兒許天欣說過盧亮臻在經濟考試「出貓」。
馬道立指出,許天欣並非證人,她所說的只是「傳聞證供」。

上訴人大律師指出,原審已用了十八天時間,花了不少金錢,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沒有出錯,不認為需要重審案件。

3月7日,代表陳茂波夫婦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辭時指出,許步明真誠相信她所寫的電郵內容屬實,應受特權保障免責。

首席法官馬道立認為,從案件可見,許步明不理會言論對錯,「死牛一邊頸」發布言論,即使對此有強烈信念,亦不等同她真誠相信便是真話。

余若海回應指出,許步明希望校方可正視事件做點事,即使知道學校已有調查結果,也不代表會因而改變看法。

馬道立指出,原審法官若沒有引導錯誤,陪審團裁定陳茂波夫婦誹謗的裁決不變,上訴庭的裁決亦可不理會。

余若海回應指出,即使原審法官沒有錯誤引導,陪審團的裁決亦不恰當,本案原審確有引導錯誤。

余若海認為案件可不用重審,維持上訴庭判決,終審法院如果決定下令重審,希望根據法例批准,改由一名原訟庭法官審理,不用陪審團。

代表盧氏一方的資深大律師韋浩德指出,原審時沒有向陪審團解釋「受約制特權」,建議若決定重審,可先委派一位法官就「受約制特權」作決定,再選陪審團就其他事項作審訊裁決。

余若海認為建議可行,雙方律師陳辭完畢,終院法官押後頒布書面判決。

4月10日,終審法院法官一致裁定,盧氏一方上訴得直,不頒令需就「言論是否有惡意」這爭議點重審。

原審至終審,與訟雙方各有勝負,因此只下令盧氏一方就上訴庭聆訊,支付部份訟費予陳茂波夫婦,其他訟費不作命令。

盧氏一方反對此項訟費判令,認為應改為由陳茂波夫婦支付部份訟費,向終院申請更改判決。

2017年1月16日,曾俊華辭任財政司司長參選行政長官,陳茂波接任財政司司長。

由會計師出身的陳茂波擔任財政司司長,全城輿論幾乎一面倒質疑。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狠批陳茂波欠缺誠信及能力,不適宜擔任財政司司長,形容任命是中央政府不讓梁振英競逐連任後的「安慰獎」。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陳茂波民望低,不熟悉財金政策,今次安排難令人信服。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質疑陳茂波不熟悉財金系統,形容情況猶如「籃球之神」米高佐敦去踢足球。

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稱,全球金融環境不明朗,質疑一旦發生金融危機,陳茂波難管好香港財金系統。

資料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稱,陳茂波過去涉及「囤地事件」,公眾對他失去信心。

2018年7月3日,終院法官在判決書指出,本案中,盧氏一方成功證明涉案電郵屬誹謗、陳茂波夫婦以「受約制特權」抗辯勝訴。
本案沒有明顯「勝方」,與訟雙方應各自支付訟費。

盧氏一方就「受約制特權」的原審判決向上訴庭上訴,屬多此一舉,要支付該部份訟費,維持有關訟費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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