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的士撞小巴落隧道奪兩命 司機四年後斬妻跳樓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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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大涌橋路全長約三公里,連接九個路口,大涌橋路與沙田鄉事會路交界,燈位屬一組以箭嘴及紅綠燈組成的交通燈號,俗稱「孭仔燈」。
「孭仔燈」易誤導司機將紅燈看成綠燈,大涌橋路成為沙田交通意外重災區。
1985年2月2日,行走九龍塘站至圓洲角的82M線雙層巴士(CG9771),在沙田獅子山隧道公路右轉入大涌橋路時翻側,六十三人受傷。
1987年8月24日,81K線(CU9737)在大涌橋路及沙燕橋交界,與一輛客貨車相撞,客貨車翻側,一名乘客受傷送院。
1998年11月7日晚上七時許,284線(GZ7775)在大涌橋路近富豪花園行駛時,前面一輛803線小巴司機緊急停車,巴士閃避不及撞向小巴車尾,導致十人受傷。
2005年4月9日凌晨零時許,九巴N281線(HR1490),在大涌橋路及沙田路交界衝紅燈,攔腰撞向一輛沿沙田路往九龍方向的士,釀成三死兩傷。
2010年3月16日晚上十一時十五分,新界專綫小巴65S線,豐田Coaster小巴,於沙田圍路與大涌橋路交界十字路口,攔腰撞向一輛私家車後,一百八十度掉頭翻側,司機連同十四名乘客被困車廂,共有十五人受傷送院。
2010年5月17日早上五時十分,小巴司機陳×華(85歲),駕駛65A線小巴豐田Coaster 3代(KD7595),由沙田大會堂開第一轉車前往黃泥頭,車上有三名男乘客。
(豐田Coaster 3代為1998年舊款車,法例上毋須安裝安全帶。)
65A線小巴原定路線,需左轉入大涌橋路往馬鞍山方向,因屬頭班車,可直接駛向沙田圍路。
上午五時二十五分,小巴駛至沙田鄉事會路近大涌橋路十字路交界,的士司機李俊賢(30歲)駕駛的士,接載一男一女乘客,從大涌橋路北行駛出,車頭猛撼小巴右前輪位置。
的士與小巴同時衝向沙田圍路河畔花園對開,小巴在路面左搖右擺,休班小巴司機阮華超(63歲),在肉檔工作的小巴乘客李振龍(46歲),同被拋出車外,阮華超跌在馬路上,李燦龍飛撞向行人路鐵欄。
小巴餘勢未了,剷上行人路掃毀兩米鐵欄及一個路牌,飛越三十公分高行人隧道頂石壆,撞斷兩個壆頂欄杆,衝向三米下行人隧道入口,四輪朝天,車頂凹陷損毀嚴重。
小巴司機及65歲姓蘇男乘客,受傷被困車內。
的士撞車後左搖右擺衝前七米,坐在左邊後座的女乘客施少燕(24歲)破窗而出,重傷倒臥馬路,的士撞到路欄始停下,車頭嚴重損毀。
的士司機李俊賢與姓蕭(21歲)男乘客受傷。
救護員到場替倒臥路面三人急救,李燦龍頭顱爆裂、腦漿流出,證實當場死亡,屍體由仵工移走,另外兩男女重創昏迷。
消防員在翻轉小巴內,救出被座位壓住受傷姓蘇男乘客。
兩車司機及的士男乘客僅受輕傷,可自行離開車廂。
五男一女傷者,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救治。
的士女乘客施少燕送院,因嚴重腦出血需開腦減壓,情況危殆。
小巴男乘客阮華超四肢嚴重骨折,送院時仍有呼吸,情況危殆。
警方封鎖現場調查,新界南交通部意外調查及支援組署理警司黃劍榮稱,現場地面留有煞車痕跡,會循是否有車輛超速、衝紅燈、機件故障等方向調查。
兩名司機均通過酒精呼氣測試,是否涉及藥後駕駛有待檢驗。
兩車司機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被捕,各以一萬元保釋候查。
中午十二時,警方安排拖車及吊車,將的士及小巴移走扣留待驗。
7月21日,阮華超傷重不治。
警方其後沒有檢控小巴司機,只有的士司機李俊賢被檢控。
2011年5月20日,案件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指出,兩名肇事司機,其中一人應為釀成該宗意外負責,甚至兩人都有責任。
小巴司機是重要知情人士,在案中有切身利益,清楚自己在案發時的駕駛行為。
他是案中嫌疑人,最初不願作供,是行使法律權利,無可厚非。
警方決定不起訴後,明知自己不會被控,仍不作供。
小巴司機向法庭解釋,意外令他受精神困擾,他又忙於工作,聽取律師意見後決定不作供。
法官指出,上述解釋顯示小巴司機並非不能出庭作供,只是不願意出庭,這並非清白人士行為。
控方只控告的士司機李俊賢,為證明李俊賢衝燈釀成意外,控方傳召一名聲稱目擊案發經過的職業司機作供。
該證人並非一早就留意案發經過,聽到兩部肇事車輛相撞發出聲音後才留意。
證人記憶有混亂,證供不可靠,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李俊賢曾衝燈。
控方專家指出,兩車第一下相撞時,肇事的士車速儀指示針,與錶面摩擦後出現一條痕,顯示當時時速九十一公里,該段路車速限制為七十公里,的士當時若以時速九十一公里行車,已屬超速。
法官表示,法庭不能假設肇事的士車速儀當時運作正常,控方沒有傳召驗車官出庭作證,無呈交肇事的士驗車報告,法庭無法肯定肇事的士,當時以時速九十一公里行車。
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情況下,證明李俊賢超速行車或不小心駕駛,法庭因此判無罪釋放。
李俊賢與同齡姓朱妻子育有三名子女,一家五口與李俊賢母親,同住筲箕灣道一百六十二至一百六十四號,唐樓華樂樓四樓一個單位。
李俊賢任職的士司機,妻子於中環一間美容院當美容師。
2010年,李俊賢涉及車禍,導致小巴墮行人隧道,釀成兩死五傷,2011年受審時因證據不足獲無罪釋放。
李俊賢之後出現幻聽,懷疑妻子不忠。
2014年10月18日晚上八時,李俊賢因感情問題在房間內與妻子爭執,拿起生果刀直捅妻子腹五下,其中一刀刺中胸口,刀傷深達約三厘米,胸膛出血。
李俊賢妻子以手緊按傷口,負傷走出房間,呼喚家姑求助。
李俊賢母親致電報警,李俊賢爬上窗台,跨過窗框,由四樓住所一躍而下,頭部猛撼地面,倒臥大廈對開馬路重傷昏迷。
兩輛救護車先後接報到場,救護員為兩人急救,分別由救護車送往東區醫院。
李俊賢經搶救後不治,李俊賢妻子經治療後留醫,情況嚴重。
警員封鎖李俊賢住所,筲箕灣道往北角方向的路旁調查,在馬路邊檢獲一把生果刀。
案件列作有人從高處墮下和傷人案,東區重案組探員接手調查。
附錄:沙田大涌橋路死亡十字
香港現有逾百支「孭仔燈」遍布各區,一般依附在交通燈上,以「綠色箭嘴」指示某一行車線車輛行駛,目的是疏導交通流量。
2015年1月19日下午六時許,九巴47X線(HL659),在大涌橋路右轉沙角街衝紅燈,與一輛的士及一輛私家車相撞後,的士再撞向一輛行走新界專綫小巴803線往顯徑方向的豐田Coaster(EM2416)車尾,小巴失控鏟上路中石壆及撞毀鐵欄。
鐵欄打中後方一輛往廣源方向的九巴85A線(JR8532)。
的士司機送院後證實死亡,十九人受傷,九巴47X線車長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被捕。
2015年7月18日凌晨二時四十九分,九巴N182線過海隧巴,在大涌橋路與一輛的士相撞,五人送院。
2015年10月15日下午二時十五分,新界專綫小巴803線,豐田Coaster(ES7185),往利安方向駛至大涌橋路近安景街濱景花園對開,閃避切線七人私家車時相撞,小巴鏟上左邊花槽,撞毀電錶箱和路牌後翻側,曾一度冒煙,小巴司機及四名乘客受傷。
2018年5月7日上午六時,新界專綫小巴804線豐田Coaster(HF3820),往廣源方向,在獅子山隧道公路與大涌橋路交界,與九巴89線(LM5924)相撞。小巴翻側,十人受傷。
2018年5月19日,城巴過海隧巴N170線(SW6570),沿沙田鄉事會路往河畔花園行駛,至大涌橋路交界與一輛往馬鞍山方向行駛空載的士相撞,的士繼失控撼向路邊防撞欄停下,巴士車頭擋風玻璃碎裂。兩車司機受傷,送院治理。
2018年5月29日上午六時許,新界專綫小巴65A線豐田Coaster(JY8021),往沙田大會堂方向,在大涌橋路近富豪花園,與一輛客貨車相撞後翻側,十四人受傷。
2019年3月13日早上七時五十分,城巴沙田學院學童接送路線SC2線(KR5406),於沙田大涌橋路撞上電單車。電單車司機被捲入車底,受輕傷並清醒,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治理。
2019年3月31日早上六時三十分,新界專綫小巴803線豐田Coaster(NM9561),往利安方向,在大涌橋路、沙田圍路及沙田鄉事會路交界,與的士相撞,九人受傷。
2019年5月7日,沙田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運輸署高級工程師潘永康表示,今年一月完成多個短期改善措施,增設「前面有交通燈」標誌,搬移部份「孭仔燈」等。
運輸署數字顯示,2014年至2019年,大涌橋路共發生二百宗交通意外,平均每年四十宗,今年首三個月該路段已錄得十四宗。
2021年6月4日下午一時許,大涌橋路52號富豪花園對開,一輛校巴失控撞毀交通燈及石壆,衝落單車徑,波及另一輛私家車。
意外中共有二十四名傷者,包括兩名司機及二十二名學童。
2022年7月19日,校巴司機陳金棠(57 歲)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名,在區域法院被判監五個月、停牌十八個月。
2021年6月13日下午二時五十四分,一部黑色瑪莎拉蒂在大涌橋路、沙田圍路及沙田鄉事會路交界衝紅燈,緊隨的白色奧廸私家車跟隨一齊衝燈。
新界專綫小巴803線豐田Coaster(VD1927),向利安方向行駛,與奧迪私家車相撞後翻側,小巴司機死亡,七人受傷。
瑪莎拉蒂及奧廸女司機,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被警方拘捕。
2022年11月8日,駕駛奧迪(Audi)的女司機池燕妮(33歲),在荃灣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身體嚴重受傷等兩罪。
駕駛瑪莎拉蒂的女司機王萍(30歲),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
法官林嘉欣形容是災難性車禍,接受先衝燈的王萍,若非之後有嚴重車禍,一般只被判罰款,認為她毋須就之後所發生車禍負責,判罰款一萬元及停牌半年。
撞到小巴的池燕妮,判囚十六個月及停牌五年,須重新考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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