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穆(Taimoor Khan)1987年在巴基斯坦出生,2007年由巴基斯坦偷渡到香港,申請政治庇護,獲准暫時在香港居留。
塔希(Tahir Khan)1993年在巴基斯坦出生,2011年由巴基斯坦到香港,在元朗定居,於地盤工作。
2012年2月6日晚上七時許,麥姓菜檔檔主在街市收檔後,帶着六萬元現款,準備翌日用來向批發商結帳。
麥檔主偕妻由合財街同益街市菜檔,步行回大棠路住所門外時,兩名南亞裔匪徒揮棍襲擊他們頭部,企圖搶奪麥檔主的錢袋。
當時有途人在對面街經過,大聲喝止,橫過馬路準備施援,匪徒逃走,麥檔主被扑傷,財物幸保不失。
彭忠協助姊夫在元朗區經營多個菜檔,2012年2月28日晚上八時許,彭忠到福德街48A號的新都菜檔,收取營業所得一萬七千元,之後到龍津店收取十二萬元,將錢放入肩包內,出發到位於俊賢坊的永興店。
彭忠沿元朗安寧路走,從屏信街轉入一條橫巷,橫巷右邊是真光幼稚園,左邊是中華基督教會元朗堂。
三名南亞裔劫匪從後揮棍襲擊搶劫,扯斷彭忠肩包的肩帶,搶走肩包,彭忠被推倒地上,大喊:「搶劫! 救命!」
晚上八時三十五分,韋嘉明與妻子乘搭西鐵抵達朗屏站,沿安寧路步行至屏信街交界處,聽到身後傳來「搶劫! 救命!」,轉頭看見彭忠倒在地上,手指向前。
一名南亞裔男子在韋嘉明身邊跑過,韋嘉明隨後追捕,兩人相距二十五公尺,彭忠負傷追捕,沿途大叫「搶劫! 搶劫!」
休班消防員胡日安,在元朗安信街停車時,看到韋嘉明及彭忠追趕一名南亞裔男子,胡日安加入追捕,於元朗廣場地下豐澤店外抓住南亞裔男子。
南亞裔男子用拳打胡日安胸部,韋嘉明及彭忠合力制服南亞裔男子,彭忠認出是剛才搶劫他的人,另兩名劫匪逃脫。
警員PC 8405到場拘捕南亞裔男子,發現南亞裔男子身上有泰穆及塔希的身份證。
安寧路100-108號地下入口處閉路電視,拍下泰穆與兩名同黨搶劫片段。
泰穆與塔希被捕後,警方邀請麥檔主夫婦認人,麥檔主認不到。
麥檔主妻子聲稱,泰穆與塔希是打傷他們的賊匪。
彭忠未能認出兩人,塔希有不在現場證據,未因彭忠案被起訴。
泰穆與塔希收押石壁監獄約一年,2013年2月21日,解上高等法院受審,泰穆(26歲),報稱地盤工人,塔希(19歲),無業。
兩人被控2012年2月6日,企圖搶劫麥檔主(31歲),兩人否認控罪。
泰穆被控於2012年2月28日,搶劫彭忠十三萬七千元,泰穆否認控罪。
2013年3月20日,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出,泰穆在警誡錄影會面時稱,在元朗廣場遭到幾名中國人襲擊前,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也不知道自己為何會在元朗廣場出現。
陪審團考慮泰穆口供的合理性時,要想想他不知道遇到襲擊前他做了甚麼,或正在做甚麼,這是否現實?他為甚麼不記得為何會出現在元朗廣場?
泰穆說被幾名中國人襲擊,「襲擊」泰穆的三名中國人互不認識,為何會不約而同「襲擊」他呢?
陪審團一致裁定泰穆罪名成立,法官以九年為量刑起點,考慮泰穆無案底,減刑半年,判入獄八年半。
案件審訊期間,發現麥檔主妻子證供前後矛盾,彭忠未能成功認人,警方證據有不少錯漏。
法官認為證據不充分,包括無DNA、指紋,閉路電視片段等環境證據,證明塔希犯案,不需再審訊及解散陪審團,塔希獲無罪釋放。
2013年4月21日,塔希投訴警方「砌生豬肉」,冤枉他涉及扑頭搶劫案,未有充足證據下落案控告他,等候審訊期間無辜被收押長達一年,法官認為證據不充分,釋放塔希。
塔希獲釋後向區議員尹兆堅求助,塔希指出,2012年2月28日因地盤工作需要,將身份證交託友人代為影印去辦理工作證。
友人被警方截查,發現他持有塔希身份證,懷疑友人與元朗當日一宗扑頭搶劫案有關,連帶懷疑塔希,將他拘捕。
塔希不滿警方歧視及對巴裔人士有偏見,在獄中含冤令他感到被侮辱,家人亦蒙羞,批評警方辦案粗疏,此後難以再信任警方,計劃向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投訴,循民事訴訟途徑向警方索償,誓要討回公道,要求警方還他的清白。
尹兆堅每年平均收到約十宗少數族裔人士投訴,指警方涉嫌「砌生豬肉」或無理歧視等行為。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應,警方就每宗案件均按既定程序,公平公道、不偏不倚處理,根據所得資料及證據展開全面調查,有需要會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進一步行動,市民如認為警方處理事件時受到不合理對待,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泰穆不服判刑,提出上訴申請,2014年7月21日,上訴庭駁回。
尹兆堅畢業於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主修社會工作,獲社會工作榮譽學士學位。
2002年初加入街坊工友服務處。
2003年當選葵青區議會(石蔭)議員。
2008年11月,尹兆堅退出街坊工友服務處。
2009年年初加入民主黨。
2014年任民主黨副主席。
2016年當選立法會(新界西)議員。
尹兆堅參與立法會民主派初選(「47人案」),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國安法),2021年1月6日被捕
一直還押至2023年12月仍未審理。
2018至2020年期間,尹兆堅在立法會會議搶咪及與保安員衝突,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被控。
2022年12月,尹兆堅承認妨礙立法會人員和藐視共三項控罪。
2023年10月5日,判入獄七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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