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和平1983年出生,任職地盤工人,在內地認識一名較他年長姓雷失婚婦人。
2005年,兩人登記結婚。
2006年,兩夫婦誕下一子。
2009年,李和平妻子獲單程證到香港團聚。
2011年,李和平妻子與前夫所生女兒羅丹丹(17歲),獲發單程證由內地來到香港。
與男友租住深水埗元州街146號至150號,華興大樓十樓一劏房單位同居,李和平妻子對李和平說,羅丹丹是她的侄女。
2011年12月,羅丹丹透露自己是李和平繼女而非侄女,李和平因「侄女變繼女」,非常憤怒。
2012年1月,羅丹丹姓趙男友燒炭自殺,獲救送院後要留醫。
2012年2月7日下午三時十五分,羅丹丹獨自在家。
李和平(29歲)到元洲街羅丹丹住所,雙方發生爭執,李和平用𠝹刀及生果刀,連捅羅丹丹頸部、雙手、腹部七刀。
羅丹丹昏倒地上,李和平以為她已死亡,在劏房內寫了一封「遺書」,內容是:「你番嚟時我已經死了。」
放在羅丹丹身邊,製造自殺假象。
李和平清洗單位內的血跡,棄掉用過的刀,關上窗戶、窗簾,攞走羅丹丹電話。
李和平離開後,羅丹丹負傷走落二樓敬福安老院求救,半昏迷間聲稱遭「繼父」襲擊,之後暈倒,救護車送羅丹丹到瑪嘉烈醫院搶救。
探員接報到場調查,在羅丹丹的劏房單位中檢獲染血利刀及遺書。
羅丹丹一度命危,留院三日後甦醒,向探員透露事件與李和平有關,相信他已潛逃內地。
警方通知內地公安協助追緝,深水埗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2012年2月10日下午三時十六分,警察公共關係科發布新聞公布第一百八十五號。
長沙灣傷人案改列為企圖謀殺案。
警方昨日(二月九日)晚上,將二月七日長沙灣一宗傷人案,改列為企圖謀殺案。
當日下午約三時十五分,警方接報指在元洲街一四六號一大廈,發現一名受傷女子。
警方接報到場,發現一名十七歲女子,頸部、雙手及腹部有刀傷,她隨即被送往瑪嘉烈醫院救治。
初步調查顯示,受害人在該大廈的住所內,被其繼父用𠝹刀及生果刀襲擊。
警方正在通緝一名二十九歲懷疑涉案男子,深水埗警區重案組現正積極調查案件。
2012年4月24日下午二時,李和平由內地經羅湖口岸回港,在邊境管制站向警方投案,聲稱與羅丹丹案有關。
警員核查證實李和平正被通緝,將他拘捕押返警署扣留調查。
李和平在警誡下對探員稱,案發當日酒後服藥,到羅丹丹住所,向剛睡醒的羅丹丹查問妻子在何處,羅丹丹與母親通電話後,說母親到內地打麻雀。
李和平在羅丹丹的相機,找到妻子與其他男子的親密合照,認為羅丹丹有意隱瞞,兩人發生爭執。
他騎在羅丹丹身上,手持鎅刀割傷羅丹丹頸項,再以生果刀狂刺腹部四次,見羅丹丹無反應以為已斷氣,立即逃離現場,潛返深圳匿藏,身上金錢耗盡,被逼回港投案。
2012年4月26日晚上九時三十八分,警察公共關係科發出新聞公布第七十
男子被暫控企圖謀殺。
警方今日(四月二十六日)落案,暫控一名二十九歲男子一項企圖謀殺罪。
警方於四月二十四日,在羅湖邊境管制站拘捕該名二十九歲男子,他涉嫌與二月七日,在長沙灣發生的一宗企圖謀殺案有關,案中一名十七歲女子,被發現在元州街一百四十六號一單位內受傷。
該名男子將於今日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李和平被警方落案控以企圖謀殺罪名,經連串司法程序,解上高等法院受審。
2013年11月19日 ,李和平在高等法院承,認企圖謀殺。
代表李和平的律師,呈上李和平、羅丹丹、羅丹丹母親撰寫的求情信。
李和平沒有案底,羅丹丹已大致康復,現時在香港獨居及工作,法官押後至下月17日判刑,等候精神及心理報告,李和平期間還押。
2013年12月18日,代表李和平的吳大律師求情時說,李和平被捕後向警方表示羅丹丹是妻子侄女,其實早知羅丹丹是妻子與前夫所生,當日只是一時情緒激動犯案,並非要奪命。
李和平刺傷羅丹丹後拿走她的手機,並非阻止她報警,而是因為李和平手機沒電,認為羅丹丹仍可用她的iPad報警。
高等法院法官湯寶臣質疑律師的說法,辯方不同意,指李和平一直知道羅丹丹是妻子女兒,還幫羅丹丹裝修劏房。
李和平當時腳部受傷,妻子沒有照顧生病的兒子。
到羅丹丹住所問妻子下落,見到妻子與另一男子合照,找不到妻子才失控傷人。
李和平之前沒有提及相片這事,是因為不想這些不堪入目照片被他人知道。
法官質疑律師說法,妻子的相片雖會激怒李和平,但李和平犯案後取去羅丹丹手機,拉上窗簾及逃到內地等行為,均顯示他當時很冷靜,並非情緒失控。
社會福利報告知會本庭,李和平八歲大兒子現由祖母看管,正常地生活與讀書,無出現任何行為或情緒上問題。
精神科醫生提到,李和平無精神病,心理專家評估李和平並非有習慣性暴力行為。
今次事件係因為家庭問題引起一時之間反應,專家認為李和平無心理問題,重犯機會不高,李和平對事件反省及悔意都流於表面。
袁維基醫生診斷,羅丹丹腹部被刺傷有可能致命,該些刺傷傷口非常深。
刀刺穿小腸及腎臟右上端動脈。假如將刀再刺深入數厘米,即會傷及腹腔內主要血管,假如傷及主要血管,可能會導致嚴重出血及死亡
根據醫生診斷,羅丹丹傷勢可以說是非常嚴重。
李和平就算不滿被妻子欺騙,亦不應以如此殘忍手法對待繼女。
法官判刑時怒斥李和平:「咁都係父親所為咩?」
以十六年作為刑期起點,認罪給予全數三份一刑期減免,李和平回香港面對事情,將刑期減為十年。
法官說,希望李和平知道,在獄中一開始就表現良好的話,稍後可以依據不同法例去申請得到較早釋放,是否成功,要睇佢表現,為可以與兒仔早些一齊生活,希望李和平可以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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