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燕1984年在內地四川出生,弟弟楊平,父母是農民,目不識丁,父親楊成雲。

楊燕十五歲初中畢業,為改善家庭經濟,到中山工廠打工,每月工資三百元,經常打電話問候父母,每隔幾個月寄一次錢回家。

家人對金錢的需求愈來愈大,楊燕經朋友介紹,由賣淫集團安排到香港做鳳姐。

梁寬成1984年在香港出生,與母親同住黃大仙橫頭磡樂富邨。
梁寬成與友人合夥做生意,認識在內地夜總會任職的女友後,在深圳同居。

2011年生意結朿,梁寬成無所事事,在家中沉迷上網,瀏覽色情網站,按嫖妓指南找鳳姐光顧。

九龍城衙前圍道九十四號金安樓唐樓,二樓多個單位間成面積約七十平方呎劏房鳳樓,有廁所、一張雙人牀、電視機,房內加設隔音設備。
門口裝置針孔閉路電視,監察門外及走廊情況,系統連接同層其他單位,各單位都可以看到其他單位門外情況。

鳳樓聘清潔女工徐新貴為鳳姐清潔毛巾及房間,徐新貴可在其他單位透過針孔閉路電視,觀看鳳樓「營業情況」,看到嫖客離開,她就會到鳳樓清潔。

2012年4月2日,楊燕持雙程證由內地到香港,進駐金安樓二樓A2室鳳樓,以洋名Baby接客,每次收取三百元至三百五十元肉金。

楊燕接完客會反轉門外「營業中」的牌仔,以示「無客」,之後到街上招客。
她與同層樓三名鳳姐感情不錯,經常閒談,為方便照應,各鳳姐都交換了房間鎖匙。

4月4日,梁寬成由羅湖返港,回到樂富邨家中,晚上七時許瀏覽色情網站,選取在金安樓接客鳳姐。

晚上八時四十三分,楊燕開門迎接梁寬成進入鳳樓內。
四十四分鐘後,梁寬成離開鳳樓,到地下7-11便利店,買了一支寶礦力水特飲,以八達通付款。

晚上九時二十七分,徐新貴看見梁寬成離開楊燕房間,楊燕沒有如常外出反轉門外牌仔。
徐新貴等了十多分鐘仍未見楊燕開門,拍門無人應,徐新貴告訴同樓鳳姐。

鳳姐用鎖匙開門入內查看,發現楊燕全身赤裸昏倒在浴室地下,嘴巴被布塞住,雙眼反白昏迷,於是報警。

徐新貴拔出楊燕口中的布,楊燕顫抖並吸了一口氣。

救護員到場發現楊燕仍有氣息,頸有紅印及瘀傷,送往伊利莎白醫院急救。
大腦CT掃描顯示輕度腦水腫,沒有出血,腦水腫嚴重程度其後增加,楊燕一直昏迷。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探員及鑑證科人員,封鎖現場通宵蒐證,找到一個內有精液的避孕套。

現場無搜掠及打鬥痕跡,楊燕的證件、手袋銀包、手機,六千元現金均原封不動,遇劫可能性較低,不排除遇到變態暴力嫖客,被人叉頸、捏鼻封口致缺氧昏迷,案件暫列作傷人案。

鳳樓針孔鏡頭拍下梁寬成樣貌,年約二十至三十歲,五呎六至十吋高、中等身材,短髮,事發時穿深色上衣及牛仔褲,無戴帽及口罩。

探員在現場做問卷調查,到附近便利店及金舖翻查閉路電視錄影片段。
在一家便利店的閉路電視錄影,發現梁寬成案發後以八達通購買飲品,之後乘的士到九龍塘火車站,晚上十時三十三分乘火車,經羅湖口岸過境進入內地。

探員根據八達通資料,發現梁寬成經常在黃大仙出沒,持梁寬成照片,在黃大仙區「人肉搜尋」,鎖定他在橫頭磡樂富邨居住。

楊燕腦部長時間缺氧,在深切治療部留醫,昏迷二十多小時仍未甦醒,恐變植物人,情況危殆。

4月13日,楊燕傷重死亡,警方發放閉路電視圖片追緝梁寬成。

探員透過內地公安廳,聯絡楊燕父親楊成雲(五十三歲),胞弟楊平(廿七歲)到香港辦理身後事。

4月17日下午四時,楊成雲與楊平帶備香燭冥鏹及生果等祭品,到達楊燕遇害現場,單位仍未解封,兩人望門興嘆,在梯間拜祭。

4月18日上午九時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陪同楊燕胞弟楊平與父親到葵涌殮房認屍,楊平看到胞姐遺容後感到難過,父親傷痛欲絕。

楊平說:「我到依家都唔知家姐做咩工,希望可以快啲領到遺體火化,然後將骨灰帶返鄉下安葬。」

兩人由社署義工陪同,到東區法院申領死亡證,證件仍未批出,楊平明天與父親回鄉,稍後再來港領取遺體。

楊平說:「我們接到公安通知後,向親友商借萬多元來港辦理家姐身後事。社署日前主動接觸我們,稱可發放一萬二千多元殮葬補助金,我希望可以申請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爭取到更多賠償。」

社署回應稱,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規定受害人事發時需在香港合法居留,已派員接觸楊燕家人,審查個案,跟進申請。

女法醫曾澤慈驗屍後發現,楊燕頸部內部結構並無異常,內側沒有任何損傷,外側只是發紅,頸部內的小骨頭和軟骨沒有斷裂。

曾澤慈認為有三個原因導致楊燕死亡:
一是缺氧性腦病,即機械性輸送大腦的氧氣量減少。
其次是在留醫期間染上的支氣管肺炎。
三是機械性窒息,通常由窒息、作嘔或頸部受壓引起。
前兩個是直接死亡原因,第三個是先因,即由機械性窒息導致缺氧性腦病及支氣管肺炎。

4月19日,楊燕「頭七」死忌。
晚上,梁寬成由深圳回港,在樂富邨被捕。

梁寬成在第六次警誡錄影會面時對探員說,案發前,兩人在房內口交及性交後,一同沐浴,梁寬成要求添食,楊燕表明要提高肉金,卻沒有說明金額。

梁寬成認為不合理,說只會付三百五十元,楊燕奚落說:「無錢就唔好叫雞!」
梁寬成聞言後感到很憤怒,掐楊燕的頸大約一分鐘。
鬆開手後楊燕大聲呼救,梁寬成將一件衫塞進楊燕口中,壓住她的頸三分鐘,楊燕昏倒在地板上。

梁寬成穿回衣服離開,臨走時將房門反鎖,為怕楊燕受重傷甚至死亡,梁寬成同晚離開香港返回深圳女友住所。

梁寬成重申,只想阻止楊燕喊叫,無意殺死或對她造成嚴重身體傷害。

4月20日下午六時許,天下大雨,機動部隊警員連同重案組探員,合共約六十人封鎖街道。

梁寬成被押到兇案現場重組案情,腰纏鐵鏈,雙手扣上手銬,鞋帶被除去。
探員以「公仔」假人充當案中死者楊燕,梁寬成講述案發經過,旁邊有探員錄影,重組案情歷時個多小時。

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司盧國基表示,警方經深入調查,案發後兩星期鎖定該名男子,前晚在黃大仙拘捕他,期間無遇到反抗。初步相信今次是獨立事件,疑兇與死者不相識,案發當晚疑兇到兇案現場光顧,與死者發生性行為後,因肉金問題爭持不下,期間錯手扼死她。

楊平與父親回到四川後,接到警方通知疑犯落網覺得安慰,感謝香港警方迅速破案,還楊燕一個公道。

楊平說:「個心都舒服小小,家姐唔使死得不明不白,我會喺心入面話畀佢知,等佢瞑目。媽媽患有高血壓等長期病患,至今未能接受女兒過身的事實,終日以淚洗面。」

4月21日 ,梁寬成的基因化驗結果顯示,與警方在案發單位內檢獲避孕套內的精液相符。
梁寬成被落案控告一項謀殺罪名,明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4月23日,梁寬成(二十八歲)解往九龍城法院提訊。
控方說梁寬成將犯案時所穿衣物,帶返他位在深圳的女友住所,申請押後案件,以便到深圳檢驗梁寬成於案發當天穿衣服,是否有與楊燕接觸痕跡。

梁寬成暫毋須答辯,辯方沒有申請保釋,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4日再訊,梁寬成期間還押懲教署看管。

2013年10月21日,梁寬成於高等法院受審。
控方在開案陳辭時透露,楊燕不止一次持證件來港工作。
2012年4月4日遇襲前兩天再度來港,受傷送院後延至同月13日不治。

事發單位外的閉路電視拍到梁寬成容貌,警方追查發現梁寬成事後一度離境,同月19日在樂富邨住所拘捕他。
梁寬成在警誡下承認接受過楊燕性服務,兩人再次交易時,疑有金錢糾紛,他否認有殺人意圖。

救護隊目梁錦華作供時稱,接報到場後發現楊燕頸有紅印及瘀傷,身體及頭部無傷痕,察覺到楊燕上下顎緊閉如「咬緊牙關」模樣,未能打開她的口。

楊燕失去知覺,送院途中曾發出痛楚呻吟聲音。
辯方盤問梁錦華時指出,痛楚呻吟是否等於楊燕當時清醒,梁錦華表示不同意。

10月24日,梁寬成簽署一份書面確認書,表明已收到有關作證權利、決定不作證的建議,以及不作證的理由。

10月28日,法官引導陪審團時說,梁寬成提出因受到楊燕挑釁,被激怒下殺人。
在本次審判中聽到唯一可能構成挑釁的證據,是梁寬成說與楊燕發生爭執過程中,楊燕說話的大意是:「如果你沒有足夠的錢 ,你不應該去嫖妓。」

陪審團要考慮這番話,會否導致普通人做出如被梁寬成一樣的行為,若然是,可根據受到挑釁,判誤殺罪名成立。

梁寬成的代表律師指出,楊燕頸部完全沒有內傷,外傷相對較輕,表明梁寬成擠壓頸部時沒有用太大力氣,證明缺乏必要的謀殺意圖,與楊燕留醫九日後死亡是相關的。

法官提醒陪審團留意女法醫曾澤慈的驗屍報告:「…缺氧性腦病,簡單來說就是沒有足夠氧氣進入大腦,導致大腦發生變化,能夠轉移到大腦的氧氣量機械性減少引起。」

「機械性窒息原因或一些常見原因,包括窒息、異物滯留在氣道中(即嘔吐),頸部受壓,包括勒頸導致腦部缺氧損傷,堵嘴也會導致同樣結果。」

10月29日,四男三女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約三小時,一致裁定梁寬成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梁寬成不服裁決,提出上訴申請,2014年8月14日,上訴庭聽取控辯雙方陳詞。

梁寬成代表律師陳辭時指出,梁寬成「缺乏犯有謀殺罪的必要意圖」,原審時代表梁寬成的律師沒有盡力為他表達,案發是因一時失控,才過度用力扼斃楊燕,以致陪審團不清楚他的抗辯理由。
原審法官指導有錯,令定罪不穩妥,要求推翻裁決。
上訴庭即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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