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健玲(三妹)1982年出生,梁廣亮生於1983年,兩人都是廣東省雲浮巿人,小學讀書時(十一歲)相識,成為好友。

升中時,梁廣亮隨父親離鄉生活,趙健玲留在雲浮,兩人仍常通消息。
梁廣亮其後入讀音樂學院,畢業後在深圳娛樂場所任職歌手。

1998年,趙健玲初中畢業,隨二家姐到深圳當卡拉OK服務員,遇上姓鄭香港人,年齡較她大十多歲,在地盤做紮鐵工,兩人交往一年後在深圳同居。

2004年2月,兩人在香港正式註冊結婚,趙健玲丈夫每月給她四五千元家用。
趙健玲其後驗到有腫瘤,丈夫即刻安排她到香港私家醫院開刀,支付全數五萬多元手術費。

2005年,趙健玲回鄉探親,重遇梁廣亮,兩人發生性關係。
2006年,梁廣亮因吸毒被捕,判監四年。

2007年,趙健玲等候領取單程證期間,回鄉探親時結識的士司機張立文,發生婚外情。

2008年年底,趙健玲證實懷孕,她對丈夫說因婚外情懷孕,經手人是張立文,丈夫沒責怪他,承諾會做孩子的爸爸。

2009年7月,趙健玲誕下兒子,8月取得雙程證到香港定居,兒子交由張立文照顧,張立文不時帶兒子到香港看望趙健玲。

2010年,梁廣亮刑滿出獄,與趙健玲重燃愛火。

2011年9月,趙健玲與丈夫離婚,搬回內地居住,12月,趙健玲與梁廣亮在香港結婚。

2012年年初,趙健玲獨自回到香港,住在銅鑼灣京士頓街二至四號京士頓大廈一個分租劏房。
梁廣亮仍在內地居住,不時到香港探望趙健玲,兩人長時間分隔兩地,難以維繫感情。

趙健玲對姊姊透露,梁廣亮逼她做「變態性行為」,她拒絕後遭梁廣亮家暴,趙健玲姊姊建議她離婚。

3月,趙健玲回鄉探望兒子,梁廣亮以為她與情夫幽會,強行將她帶回家。

翌日,趙健玲姊姊到梁廣亮住所,梁廣亮不在,趙健玲困在屋內,奄奄一息。
踢開門後發現趙健玲頸上留有手指瘀痕,趙健玲哭訴被梁廣亮剝光豬毒打。

趙健玲被救出後回到香港,梁廣亮致電趙健玲姊姊,警告她不要多管閒事。

6月,趙健玲有意與梁廣亮離婚。
7月,趙健玲為兒子申請多次往返香港證件,打算安排兒子到香港定居,以免成為梁廣亮威脅她的「人質」。

8月2日,梁廣亮察覺到趙健玲有意離開他,向趙健玲母親發短訊,警告她不要搞破壞,恐嚇要「炸咗你間屋」、「毒死晒你農場啲豬」。
「我和三妹十幾年的時間感情誰也還不起」,「責任……現在我和三妹只有兩個結果:
1.好好相處生活,2.給人害死我們」。

「我們無所謂你搞破壞……本來我們都在香港很好感情,都準備要生孩子了」

發短訊給趙健玲情夫張立文,警告他「不要搞我老婆」。
「我和阿玲從小在一起,我曾為她襲警傷人熬過牢苦,一直和她相愛着保持着關係,現在我們已經結婚,根本不想刺激傷害你,我警告你別欺人太過傷刺激她,你會付出一輩子血的慘痛代價。」

趙健玲對張立文說,梁廣亮8月3日會到香港找她,張立文到香港與趙健玲商討對策,兩人發生性關係。

8月3日早上,張立文陪趙健玲到火車站,目送她與梁廣亮離開。

下午一時
梁廣亮致電報警說:「我殺咗老婆。」
警方九九九電台將案列為求警調查,通知警員到京士頓大廈了解,發現趙健玲昏迷牀上,奄奄一息,送院搶救後證實不治。

醫生發現趙健玲頸項有明顯瘀傷,臉部膚色有異,相信是窒息致死,交由法醫驗屍,以確定死因。
案件列兇殺案,灣仔警區重案組跟進。

探員在後樓梯垃圾桶中,找到治陽萎藥物,一些性玩具。

梁廣亮在警誡下對探員說,案發前到趙健玲住所要求復合,趙健玲拒絕及作出挑釁。
梁廣亮情緒激動,用手緊捏趙健玲頸項,趙健玲嘗試反抗未能成功,頸項被捏住無法高聲呼救,未幾被捏至昏倒牀上。
梁廣亮見趙健玲毫無反應,始知闖下大禍報警。

梁廣亮在第二次警誡錄影會面時表示,案發前在房內為趙健玲按摩,因離婚問題發生爭執。
趙健玲用水果刀指向他的頸,說「我唔想再同你生活」,「叫你死,你唔死,係要同你離婚,要同第二個男人親熱。」
梁廣亮頭腦一片空白下,錯手扼死趙健玲,其後扔掉性用品、壯陽藥,致電報警說自己殺死妻子。

8月4日早上九時許,趙健玲胞妹由重案組探員陪同到西環殮房認屍,逗留逾一小時離開,登上警車到警署助查。
警方落案控告梁廣亮一項謀殺罪。

8月6日,梁廣亮在東區法院提堂,身穿粉紅色恤衫,梳着時下流行剷青髮型出庭,他在庭上一直低頭沒有正視任何人。

裁判官聽取案情後,裁定梁廣亮毋須答辯,還押懲教署看管至9月8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等候驗屍及法證檢驗結果。

法醫驗屍時,發現趙健玲身上有輕微划痕,與被勒死時掙扎造成的痕跡一致,可能是被人從後面勒死,掙扎時造成。
頸上的傷痕,是被人徒手握頸造成,施加壓力時間至少十五至三十秒。

死者存在不可逆轉的腦損傷,窒息必須持續約四到五分鐘,才能出現這種缺氧。

經過連串法律程序,梁廣亮不承認謀殺,承認誤殺,控方不接納,以謀殺罪名將他解上高等法院受審。

2014年3月5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梁廣亮聲稱受趙健玲挑釁,捂着她的鼻,用雙手握頸直至她無呼吸,強調無意圖殺人,控方不接納梁廣亮說法。

3月6日,梁廣亮在庭上自辯時說,他任職歌手和文化傳媒拓展業務總監,月入一萬至兩萬元,趙健玲說他沒有本事,「搵唔倒錢」。

趙健玲好打麻雀,非常爛賭,不肯工作,經常上內地會情夫。

梁廣亮每月給趙健玲幾千元作生活費,趙健玲也有跟情夫和前夫拿錢。

他與趙健玲均有暴力傾向,趙健玲吵架時會用硬物傷人,「起手起腳」,說話非常絕情。

梁廣亮多次強調想與趙健玲好好生活,說青梅竹馬的趙健玲是他的一切。
「我好痛心、後悔,一時衝動,搞到𠵱家一無所有。」

控辯雙方結案陳辭,控方指梁廣亮因妒忌蓄意殺害趙健玲,辯方指梁廣亮錯手殺人或受趙健玲挑釁下殺人。

3月10日,法官引導陪審團時說,陪審團須通過非法行為判定過失殺人罪(誤殺),要判定非法行為造成的過失殺人,有必要相信他並非意圖殺人。
若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意圖殺害妻子,或對其妻子造成嚴重身體傷害,可判定過失殺人罪罪名成立。

梁廣亮說因離婚一事,受趙健玲挑釁下殺人,陪審團應明確這一點,在任何情況下,一方提出離婚要求,都不能證明殺害配偶是正當的。

七名男性陪審團退庭商議約五小時,一致裁定梁廣亮謀殺罪名不成立,一致裁定誤殺罪名成立,解釋裁決是以非法行為為基礎,換言之,陪審團未能肯定梁廣亮蓄意殺人。
法官將案押後至明日,待梁廣亮求情後判刑。

3月11日,代表梁廣亮的律師求情時透露,梁廣亮在內地贏過多個歌唱獎項。

法官判刑時指出,這是一宗家庭暴力引致的誤殺案,這一行為讓趙健玲失去了生命,令她的兒子失去母親。

梁廣亮很年輕時已喜歡趙健玲,他們在讀書時已認識,畢業後仍有來往,兩人有一段很長時間關係。

2004年,趙健玲婚後不久,與梁廣亮在內地同居。

2007年,趙健玲與一名內地的士司機有性關係,同一時間一腳踏三船。

2009年,趙健玲該名港人離婚後,與梁廣亮結婚,趙健玲家人都不贊成他們結婚,兩人結為夫婦後,經常爭吵和打架。

梁廣亮知悉趙健玲與該內地的士司機關係,要求趙健玲終止該段關係和戒賭,曾向該的士司機發手機短信,要他離開趙健玲。

趙健玲仍與該名的士司機維持關係,案發前一日仍與他性交。

案發當日,趙健玲提出離婚,梁廣亮先用手臂從後箍趙健玲的頸,再用手「掐」她的頸和掩她的鼻,直至自己雙手麻痺為止。

梁廣亮回復理智後報警,希望警方盡快到場搶救趙健玲,看到救護員將趙健玲送往醫院時,激動地想撲向趙健玲,被警方鎖上手扣。

梁廣亮其後向警方講述殺妻經過,與法醫分析一致。

梁廣亮不應該以暴力解決家庭問題,不應因妻子提出離婚將她殺死,梁廣亮並非蓄意殺妻,事發後沒有逃走,坦白向警方承認殺死妻子,因此判入獄八年。

趙健玲家人不滿判刑過輕,趙健玲的媽媽說:「我當初就話佢(梁廣亮)唔係好人,佢後生時做過扒手,又吸毒,仲坐過四年監!佢哋由細識到大,感情深……我反對佢哋一齊,但三妹就唔聽!」

張立文對趙健玲念念不忘,將她的骨灰帶回鄉安葬。
「到我第日去咗,就喺隔籬立個墳頭,等我哋永遠喺埋一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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