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早上,O記召開首次調查會議,派員到曾詩樂位於屯門眼科中心辦公室蒐證,聯絡曾詩樂家人,了解她的生活圈子、感情狀況,有否與人結怨等。
刑事情報科調查曾詩樂過去三個月的電話記錄,查看在香港的財產,包括銀行存款有否被人移動過。
1月13日,內地公安專案小組憑手機定位追蹤功能,在河南拘捕費東升,扣押在深圳鹽田公安分局,起回曾詩樂失去的iPhone手機。
費東升接受公安盤問時,聲稱是酒店新請來的員工,看見曾詩樂衣着光鮮,使用名牌相機,打她主意謀財害命。
費東升後來更改口供,說2012年12月20日由河南到達深圳,為搵快錢,揀選豪宅或高級酒店爆竊,先後犯下多宗盜竊案。
12月24日,乘坐巴士往大梅沙,買了一部二手單車閒蕩。
當晚,路經大梅沙萬科東海岸藍色會所酒店,發現曾詩樂房間露台門打開,利用露台旁的梯形設計裝飾,爬上二樓潛入房間盜竊,被曾詩樂發現。
費東升扼頸令曾詩樂窒息致死,在房間逗留兩小時,掠走曾詩樂的iPhone手機及一部數碼相機,由原路離去,乘的士到深圳火車站,凌晨四時許乘火車到廣州,轉乘普通快車返回洛陽。
要求裝修公司老闆重新聘用他,12月28日上班,整個掠財與殺人過程是一人所為。
香港O記接獲公安通知,費東升已落網,河南派出所對傳媒否認有涉案人士被捕,負責案件的鹽田公安沒有進一步透露案件。
同日,曾詩樂在紅磡世界殯儀館舉殯,採用天主教儀式,靈堂中央橫匾掛有「永遠懷念」四字,逾二百名教友及同事到來弔唁。
曾詩樂男友黃錦就沒有露面,只送上花圈,上面寫上「親愛的樂:永遠懷念妳,就敬輓」。
1月14日早上,曾詩樂遺體運往柴灣歌連臣角火葬場火化,屯門醫院院長及曾詩樂同事出席送別。
晚上,曾詩樂追思彌撒,親友讀出曾詩樂母親在悼念卡上的悼詞:「詩樂:你是我的好女兒,一位好醫生,一個愛護動物,愛護朋友的好天使。我不明白,為甚麼你不能活在世上多幾年,也許妳太辛苦了,你照顧你的病人,你的姊姊和母親、妳的愛人,妳的興趣、妳的健康……」
「也許天主要妳作一個工具,幫助祂去拯救罪人,特別是她的『至愛』,那麼,我就無話可說,願天主赦免妳的罪,願眾多的天使,和妳載歌載舞回到父家。母親」
1月15日早上,公安押費東升到酒店重組案情。
1月16日 ,警方發言人表示接獲深圳公安通知,日前拘捕一名二十三歲姓費內地男子,起回案中部份失物,包括受害人的手機。
公安經過近三個月調查,發現費東升手機記錄顯示,案發前曾與殺手中介人聯繫,費東升推翻早前劫殺口供,承認收錢殺人。
公安相信涉及「判上判」謀殺,主謀是香港人,案件並非單純劫殺案,而是有預謀殺死曾詩樂,公安要求香港警方協助提供曾詩樂背景資料。
2013年9月,案發酒店易手,由「藍色海岸酒店有限公司」經營,「藍色會所」易名為「藍色海岸酒店」。
費東升被控故意殺人及盜竊罪,10月23日 ,案件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
控方在庭上承認尚未查明殺人動機,法醫證實曾詩樂手指甲上的人類皮屑,基因與費東升基本一致,檢獲的iPhone手機屬曾詩樂所有。
事發當晚閉路電視拍下戴白色口罩及手套男子,在酒店附近徘徊,該男子其後坐的士,由大梅沙往深圳火車站,再乘另一的士去西火車站,之後乘另一的士去北火車站。
用費東升的身份證購買往河南火車票,2012年12月26日凌晨四時,登上返回河南列車。
深圳公安調查後,今年一月在河南拘捕當時仍在上班的費東升。
費東升在庭上推翻口供,說「基本上不屬實」。
控方問及費東升為何會由河南往深圳,費東升解釋,案發前流傳世界末日傳言,覺得不安心,希望到香港「走走」,途經深圳時發現遺失身分證,無法赴港後,坐上的士前往海邊。
感到疲累走近酒店希望留宿,與一名陌生女子在街上爭執,被抓傷左臉,忘記爭執時間及起因,雙方其後如何了事,堅稱案發時正在爬山,不清楚身處何處。
費東升堅稱閉路電視拍到的人不是他,他的身份證在由河南乘火車到深圳時遺失,懷疑被人拾獲利用。
控方說曾詩樂是天主教徒,與男友分房入住,費東升當晚拍打曾詩樂房門,曾詩樂開門不足十秒,遭費東升擊打倒地,隨即上前扼頸殺害曾詩樂,將屍體拖往浴缸淋濕,花近兩小時處理現場,拿走曾詩樂財物後,由窗台爬出逃逸。
費東升稱落口供前遭公安嚴刑拷打,以電棍打他,將他用手銬鎖在鐵窗,造成身體多處受傷,至今傷痕仍在,若他不認罪,公安威脅要他的家人一起坐監。
辯護律師指出,費東升沒有為上述片段的筆錄文件簽名,在他有簽署的筆錄中,均否認殺人。
法官向控方了解,控方稱費東升親口講述案發經過,公安人員說費東升曾在重慶當兵,反偵訊能力極強,多次拒絕在口供紙上簽署,必須與他打心理戰,包括以閒談方式錄口供。
控方當庭播放一段公安為費東升錄口供片段,公安不時向坐在椅上,神態輕鬆的費東升遞香煙,彼此有說有笑,談話內容則不太清晰。
費東升在河南洛陽一間裝修公司任職,2012年12月28日恢復上班,一直戴黑色口罩,同事問他原因,他解釋是面部有傷痕,多次在同事面前炫耀有部黑色iPhone。
費東升的姐夫指出,費東升從深圳回來後,一直顯得滿懷心事。
家人為他聘請兩名律師辯護,辯護律師指出,閉路電視曾拍下另三名疑人。
控方說經公安查明,三人是酒店聘請的消毒工人,並無可疑。
控方在庭上宣讀曾詩樂親友供詞,曾詩樂母親供稱,女兒性格開朗,與男友黃錦就表面要好,她覺得黃錦就性格孤僻,曾詩樂遇害後行徑可疑,一度懷疑黃錦就涉及殺害女兒。
曾詩樂姊姊曾詩雅供稱,曾詩樂去年早就提及會與男友到深圳共渡聖誕。
12月25日晚上約九時,她曾發短訊給曾詩樂,曾詩樂有簡短回覆,後來斷絕音訊,其後揭發曾詩樂被遇害。
深圳康寧醫院法醫報告顯示,費東升存在不良人格特質,犯案時沒有精神病症影響,辨認和控制能力均在正常範圍。
控方強調案件證據確鑿,要求法院就故意殺人及盜竊兩罪追究刑責,經過不足三小時庭審,法院宣布案件擇日宣判,費東升還柙深圳第二看守所待判。
刑事審訊後,曾詩樂家屬代表律師,提出三百萬元人民幣民事訴訟賠償,包括二百萬元死亡賠償,五十萬元殮葬費及五十萬元撫養女兒費。
費東升即時回應稱:「我沒有幹過這種事情,我沒有意見。」,法院在傍晚約六時半宣布擇日宣判。
費東升一審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他提出上訴。
2014年6月2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請求,維持死緩原判。
費東升在廣東省韶關監獄服刑,6月24日,減為無期徒刑,剥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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