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啟光1955年出生,身材魁梧,人稱「大隻光」或「光哥」,與妻子及女兒居住太平邨平易樓。

2005年,李啟光任職新昌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派到彩園邨當屋邨保安員,一直當夜更,駐守彩華樓,月入約七千元,街坊稱他「光叔」。

2012年2月彩園邨轉換管理公司,李啟光將於2月1日轉職新公司,春節期間,李啟光與己出嫁的女兒回鄉探親。

黃伯達1959年出生,九十年代患嚴重精神分裂,沒有暴力傾向,由社署及醫管局人員跟進,領取傷殘津貼,定期在北區醫院精神科覆診及接受治療,列為重症精神分裂症患者,曾多次住院。

社署在各區都有跨部門小組,處理嚴重精神病個案,黃伯達並非小組跟進個案。

黃伯達一向懼怕妻子,常被妻子斥責,1998年與妻子及三名成年兒子,同住彩華樓六樓一單位。

2008年至2010年期間,黃伯達因與妻子性生活不協調發生爭執,警方三度將個案轉介社署跟進,接受社工輔導。

2010年12月26日,黃伯達病發入住北區醫院,2011年1月27日出院,由醫管局個案經理跟進。

2011年5月,黃伯達找到工作,病情評估為平穩,醫院認為個案經理毋須跟進,每五周到北區醫院精神科專科門診定期覆診,一直由部門主管醫生治療。

2008年至2012年,黃伯達有六次報案記錄,包括掟玻璃樽落街、街坊投訴打開門看色情片,追打保安員等,當中兩次涉及家暴,警方沒有轉介社署跟進。

2012年1月3日,黃伯達到北區醫院精神科覆診,門診護士為黃伯達注射藥物,當時病情穩定。

1月29日晚上,黃伯達被妻子責罵,歷時半小時。
1月30日凌晨三時半,黃伯達因咳嗽無法入睡,在家不停敲打大門及廚具吵鬧,家人報警。

凌晨四時十二分,黃伯達由兒子陪同到北區醫院急症室求診,醫生診斷為上呼吸道感染,無發燒,無氣促,生命表徵正常,情緒表現穩定,對答流暢,經治療後獲處方止咳藥。
凌晨四時三十八分,接受治療後返家。

早上七時,黃伯達突然產生幻覺,以為妻子被人斬死,持菜刀走出寓所找尋兇手。

早上七時十五分,李啟光在彩園邨任職最後一天,早上八時就下班,在彩華樓二座三樓通往商場平台大堂更亭當值,姓朱女同事登樓巡邏。

黃伯達見到李啟光,不由分說揮刀狂斬,李啟光以右手擋格,虎口中刀受傷,轉身逃命,向五號後樓梯落樓逃走,走到地下梯間近門口邊時被追及,被按在地上遭狂斬頭、頸、面部。

李啟光胸背等身體多處中刀,多番掙扎反抗,黃伯達最終斬死李啟光,黃伯達左手受傷,衣衫染血。

李啟光的同事巡樓後返回三樓時,見李啟光不在崗位且滿地血漬。
查看閉路電視,發現李啟光倒臥地下梯間血泊間,報警後隨即趕往梯間。
抵達時見黃伯達在斬李啟光的頭,接着望向她,之後停手,拿着菜刀,與女保安擦身而過離開。

黃伯達帶着血菜刀沿樓梯走上三樓,乘升降機返回六樓寓所,在梯級及走廊留下血鞋印及血路,梯間門柄亦染血。

返家後,家人發現他衣衫染血手持血刀,加以安撫及制服,將他的刀取去後致電報警,警方九九九控制中心將案列為「儍人發現」,通知警員到場處理。
黃伯達對警員說:「係我殺死咗人,我承認我殺死咗人,有人斬死我老婆,我咪斬死佢!。」

黃伯達以束縳帶綁在救護擔架,送往北區醫院檢驗,表示有幻覺見到鬼,轉送青山醫院。
轉院時全程雙手被綁,他一度甩開左手想自脫頭套,被救護員制止。

警員在五號樓地下,發現李啟光倒臥血泊,當場死亡,現場留下大灘血漬,中間夾有小量血肉及毛髮。

案件列作謀殺案,封鎖現場調查,大批探員及鑑證科人員,在遺下大灘血漬的地下梯間調查蒐證。
李啟光遺體由仵工舁送殮房,以確定死因,案件由大埔警區重案組跟進。

早上七時許,警方向傳媒發布「傻人發現」案,工人清洗現場鮮血,染紅的污水由梯間流出,非常恐怖。

三小時後,即十時四十五分,警方致電傳媒說案件是謀殺案,傳媒批評警方延誤發布訊息。

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表示,警方每日處理數以萬計案件,不排除有未如人意的地方,會從中學習改善。

大埔區重案組總督察唐耀宗指出,根據大堂閉路電視錄像,疑兇是突如其來操刀追斬當值保安員,疑兇出事前曾否與保安爭執,仍在調查。

下午,李啟光數名親友及多名同事到現場拜祭,李啟光女兒哀傷痛哭,大呼「老竇快啲返屋企呀!」

房署與保安公司開會後決定,即日起,不論巡樓或當值都實行孖咇制,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房屋署對李啟光執行職務時遇害深表悲痛,與新昌物業管理公司高層探訪李啟光家屬,聯同資方發放五萬元恩恤金,與社署合作向居民提供心理支援。

1月31 日早上八時,李啟光的妻女,由親友及探員陪同到沙田富山殮房認屍。
法醫驗屍時,發現李啟光頭頸身中三十多刀,因傷及內臟及失血過多死亡。

北區區議會主席蘇西智表示,北區只有一隊社工支援精神病患及康復者,資源嚴重不足,對居民來說是計時炸彈。

港大醫學院精神科教授陳友凱指出,全港數萬名重症精神病患者,只有少數有暴力傾向,家人可分辨病情有否出現變化,患者病情轉差,家人可聯絡以往跟進的專科,安排提早覆診或上門跟進。

目前公立精神科醫生、護士、社工,職業治療師都不足夠,希望政府增撥資源。

華員會社會工作主任職系分會主席梁建雄,是精神科醫務社工,對今次慘劇提出三大質疑。
首先是疑兇最近的覆診紀錄,若最近才覆診,為何沒察覺病情有異?
其次是疑兇有六次家暴記錄,警方是否當一般家庭糾紛處理?有否通報社署呢?
最後是社署若有疑犯記錄,又有否跟進?

在公院工作的精神科專科醫生麥永接指出,跨部門小組非每個重症都跟,患者曾有家暴記錄,應留意及需由跨部門處理。

中大精神科學系教授李誠表示,替精神病人斷症需時間建立信任。
急症室醫生診症時,最理想做法,是同時向患者及家人問症,醫生對患者精神狀況有懷疑,應要求精神科醫生一同會診。

2012年1月31日,警方落案起訴黃伯達謀殺罪名。

2月1日,黃伯達解往粉嶺法院提堂,甫出庭已用客家話喃喃自語,望向旁聽席說:「我的老婆仔女一個都無喺度,法官都唔喺度。」

翻譯向他讀出控罪時,黃伯達不假思索說:「我梗係殺佢啦。」
裁判官再問是否明白自己被控謀殺罪時,黃伯達手舞足蹈示範,強調:「明白,謀人呀,殺佢呀。」

黃伯達暫時無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月15日再訊,待取黃伯達兩份精神報告,了解背景及是否適合答辯,期間須還柙小欖精神病院看管。

2013年1月3日,黃伯達代表律師以他因精神問題犯案,在高院承認誤殺罪,獲得接納。

開庭前,黃伯達一度因大律師頭戴假髮令他感覺不安,導致大律師需暫時避席。

黃伯達應訊時表現呆滯,答辯時一度不認罪,重覆說「佢(死者)打我呀」,代表律師向他解釋一番始認罪。

控方於上月請兩名精神科醫生撰寫最新報告,其中一位醫生建議黃伯達接受不設限期住院令。
法官閱讀報告後,發現報告無列明是由註冊醫生撰寫,要求報告完成補遺後始判刑,黃伯達收押至本月10日。

1月10日,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黃伯達原是一個好人,四份精神科醫生報告均指黃伯達有精神分裂症,因產生幻覺犯案,判他接受精神治療會有幫助。

法官接納精神科醫生報告建議,判處黃伯達接受無限期醫院令,必須於小欖精神病院接受精神治療,直至康復及醫生批准出院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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