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琪1973年在內地出生,祖籍江蘇。
1998年在內地與一名香港人結婚,2000年誕下一名兒子,2004年獲批單程證來香港。

2005年,楊琪與丈夫離婚,兒子由丈夫撫養。
楊琪與一名內地男子結婚,男子來港後不久便杳無音訊,楊琪不肯定是否已跟對方離婚。

周輝1982年在湖北出生,已婚,音樂學院畢業後任職鋼琴老師,除教琴外亦到酒吧和酒店兼職演奏。

2006年,楊琪到深圳定居,期間在商場工作或做家務助理。
10月,楊琪因離婚情緒低落,到酒吧聽歌,被周輝演奏的琴聲打動,成為情侶。

2007年5月,楊琪與周輝同居,對他死心塌地,周輝說打算與楊琪結婚,一直沒下文。
楊琪有次發現周輝的手機內存有女性的簡訊,質問周輝:「你係咪鍾意咗第二個女人?」
周輝說寄簡訊的人只是一廂情願,楊琪信以為真。

周輝知道楊琪獲得前夫二十萬元贍養費,以母親患病需動手術,希望開琴行做生意等理由,問楊琪借款共約十五萬元,得款後人去無蹤。

多年來,兩人離離合合,楊琪催婚,周輝以母親患病無錢為由拖延。
楊琪懷孕七、八個月,周輝叫她墮胎:「你唔肯我都唔會理你。」

有次,周輝家人指控楊琪當妓女,事件鬧到派出所,公安都「以為佢係嗰種人」。

2008年5月,楊琪誕下女兒,患上產後抑鬱症及出現情緒問題,身體有痛症,女兒在社署安排下交由保良局兒童之家照顧。

2011年11月,周輝聲稱仍想念楊琪,兩人再次復合。

2012年5月,楊琪領回四歲大女兒撫養,申請綜援過活,獲編配入住柴灣漁灣邨漁安樓。
周輝為申請來香港定居,訛稱已與妻子離婚,到香港跟楊琪相認,在女兒出世紙父親一欄上加上名字。

12月23日,周輝持雙程證來港與楊琪度聖誕,兩人在漁安樓住所發生性行為。
周輝稱會為送訂婚戒指給楊琪,要求她先行墊支,日後再還款給她,最終由楊琪花二千元買下戒指。

12月24日,周輝見楊琪沒有戴訂婚戒指,懷疑她私自將戒指轉贈他人,兩人就此事爭執。

12月25日下午,一家三口在屋內吃午飯,楊琪與周輝喝酒,周輝不滿女兒不喜歡他,要求楊琪借錢給他買車。
楊琪稱沒錢,周輝威脅若不答應,會將她的「三級照」放上網。

晚上十一時許,兩人掀起罵戰,由廁所打到廚房,女兒在旁不斷哭喊「不要打媽咪」。
周輝遷怒女兒,數度掌摑她,楊琪叫女兒到露台躲起來,周輝推倒楊琪,強行脫去衣服與她發生性行為。

12月26日凌晨,楊琪帶同女兒到公園露宿,早上到社署柴灣東綜合服務中心,約見一直跟進個案的社工,自稱「我殺咗老公」,要求照顧女兒。

中午十二時許,職員了解事件後報警,警員接報趕至漁安樓,破門入屋見全屋血漬斑斑,周輝倒臥牀上,救護員證實早已氣絕。

港島東區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法醫及鑑證人員到場驗屍及蒐證,鑑證人員在單位廁所套取指模和血漬樣本,帶走染血牀褥、被單、一把鐵錘,一把鉸剪等證物化驗。

楊琪涉嫌謀殺被捕,社署安排她的女兒到醫院檢驗,初步相信身體無大礙。

法醫驗屍時發現,周輝身體多處受傷,頭頸有二十七處傷痕,後腦頭骨碎裂,相信由硬物重擊所致。
下體血肉模糊幾乎「去勢」,血液和尿液含酒精及安眠藥成份。

楊琪在警誡錄影會面時說,2009年帶一歲大女兒到內地找周輝,周輝妻子知道兩人關係後打她。
周輝拉楊琪兩母女離開後,對她說若付五十萬元給他的妻子,妻子便肯跟他離婚,楊琪沒答應。

2012年,兩人復合不久,周輝問楊琪索錢,她無力付款便遭虐打。

楊琪女兒聽不懂普通話,不肯叫周輝做父親。
周輝懷疑女兒非親生,做親子鑑定,證明兩人「99.997%」是父女,周輝不滿為何不是「100%」,質疑楊琪用錢偽造醫生報告。

12月23日,周輝持雙程證來港。
當晚,周輝掌摑女兒致流鼻血,揪起女兒大力擲向楊琪,虐打楊琪,包括扯頭髮、將她頭撞向牆,按頭入馬桶及洗衣機。

吃飯時,周輝要求舀湯,楊琪無回應,周輝將她捉入睡房強姦,楊琪為免女兒受傷害,沒有反抗。

完事後,周輝再要求舀湯,楊琪見枱上放有她服用的安眠藥,在湯水落藥,周輝喝湯後沒睡,下身赤裸坐在梳化看電視。

楊琪收拾細軟,打算與女兒離開,周輝發現後問:「係咪有男人等緊妳?妳夠膽行出大門一步,我就打死妳哋兩個,出去搵埋妳個仔。」

楊琪走入廚房取剪刀,剪掉周輝小截陽具,周輝即時「成個人彈起」,問:「妳想死呀?妳想我就畀妳死!」
楊琪擔心藏身露臺的女兒安危,用手阻攔周輝,隨手拿起雪櫃旁的鐵錘扑周輝。

探員問楊琪案發時為何要剪掉周輝下體,她答:「我都唔知。」

12月31日,楊琪解往東區法院提訊,控以一項謀殺罪名。
控方在庭上無透露案情,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申請將案押後至2月14日再訊,獲法庭批准,期間楊琪須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2014年3月10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出,楊琪患抑鬱症及創傷後焦慮性,一直在公立醫院精神科接受門診治療。

驗屍報告指周輝(32歲)胃部有安眠藥成份,頭部有超過十處撕裂,相信楊琪行兇前在周輝所飲的湯內加入安眠藥

3月12日,楊琪(41歲)在高院出庭自辯,說案發當日,周輝要女兒叫爸爸被拒。
周輝毆打兩母女,將楊琪頭部撞向牆及按進馬桶等,女兒試圖阻止,被毆打至流鼻血。

雙方冷靜後,周輝坐在客廳看電視,要求楊琪舀湯給他喝,楊琪未有理會。
周輝把她拉進睡房強行與她性交,楊琪一直掙扎,這時女兒走近,最終為怕周輝傷害女兒而就範。

完事後,周輝再要求喝湯,否則「打死個女」,楊琪看見枱上有她慣用的安眠藥,將部分安眠藥放進湯內給周輝喝,打算趁他熟睡時逃走。
沒有穿回褲的周輝一直沒有睡,楊琪開始收拾東西離開,周輝再次恐嚇會打死兩母女,稱會「搵埋」她與前夫所生的兒子。

楊琪走進廚房拿出剪刀剪周輝下體,周輝「彈起來」說「你係咪想死?」
混亂間,楊琪叫女兒躲到露臺,拿起雪櫃旁的鐵錘揮向周輝,周輝倒地後,楊琪帶女兒離開。

周輝捉住楊琪的腳,楊琪再用鐵錘打周輝,直至周輝鬆手。

楊琪稱當時腦裏沒想任何東西,只想盡快離開。
控方質疑楊琪為了隱瞞,事後試圖洗掉鐵錘上血跡,楊琪否認。

楊琪與女兒離開寓所後,希望「佢(死者)會打電話鬧我,以為佢無事,無諗過咁嚴重,希望佢仲生存,我仲愛佢(死者)。」

楊琪說,周輝懷疑女兒並非自己親生,案發時出言侮辱、威脅殺害及追打她倆母女,她因而做出失控行為。

控方盤問楊琪是否妒忌死者有妻子,剪去周輝下體,最終剪掉整截陰莖,為掩飾罪證用水沖洗剪刀及鐵錘血漬。

楊琪否認妒忌,說不會逼周輝離婚,自己是第三者,有愧於周輝正室,不知為何當時會剪去周輝的陰莖。

辯方傳召精神科醫生黃以謙出庭作供,黃以謙指楊琪當晚先後被周輝指斥是妓女,恐嚇、虐打,在女兒面前強姦她。
所有事件均增加楊琪的壓力,處於愛恨不清狀態,令抑鬱症復發,案發後出現幻聽。

控方兩名醫生專家指出,患者需持續十四日出現病徵才算是抑鬱症復發,無證據證明楊琪當日神志失常。

法醫出庭作供時指出,楊琪身上傷勢與她聲稱遭襲擊的經過脗合。

3月14日,四男三女陪審團退庭商議四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楊琪謀殺罪不成立,一致裁定誤殺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稱,楊琪無案底,女兒現獲社會福利署安排,交由保良局兒童之家照顧。

楊琪被捕後一直還押,期間表示對周輝遺孀及家屬感到歉意,受審前已願意承認誤殺,具真誠悔意。

法官判案時指出,周輝對楊琪及女兒使用暴力,在女兒面對強姦她,行為挑釁及非常邪惡。
楊琪患有長期抑鬱症,難以處理突發事情,她畢竟奪去一名年輕及有家室男子性命,考慮有真誠悔意,從未否認過非法殺人,判入獄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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