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江1928年出生,五十年代由內地到香港,任職廚房工人。
妻子及兩名兒子都在內地,一直沒有到香港,黃偉江妻子逝世後,他沒有續絃。

1998年,黃偉江(七十歲)退休,獲編配入住慈正邨正泰樓一單位居住。

黃偉江除銀行有十多萬存款外,在廣州擁有三個物業收租。

2004年,黃偉江回內地與方玉華(四十一歲)結婚。

2007年,黃偉江向黃大仙區議員黃逸旭查詢,申請內地兒子來港的方法,但沒提及妻子。

2009年,方玉華獲批單程證來港定居,發現黃偉江並不富裕,兩人分居。
方玉華以月租二千元,租馬會道一間約百呎寮屋獨居,在上水一間油站任職加油員。

2011年,方玉華獲房屋署加名入戶。
2012年6月,方玉華轉到天平邨任職保安員,負責駐守大廈「座頭」。
2012年9月,方玉華報警說被跟蹤,要求保護,警方將她送院檢驗,發現無精神病問題。
2012年10月,方玉華辭職,正式搬入正泰樓居住。

2012年11月29日早上,方玉華向黃偉江討錢,遭到拒絕,雙方發生激烈爭吵。
方玉華衝入廚房取起長約一呎的切肉刀揮舞,混亂中黃偉江身中多刀,血流如注,方玉華扶黃偉江入房間躺於牀上,蓋上棉被。

數小時後,方玉華發現黃偉江氣絕身亡,檢拾多件衣服及手機逃走,到附近沙田坳道一處陡斜山坡樹叢匿藏。

2012年11月30日凌晨,天氣轉差落下毛毛細雨,而且大霧。
方玉華在飢寒交逼下,自行報警,聲稱在正泰樓對開山邊迷路,要求派員拯救,自爆在寓所殺死丈夫。

警方派出多名警員帶同盾牌,趕往慈正邨正泰樓調查,發現鐵閘鎖上,召消防員破門入屋,見黃偉江倒斃牀上,腳旁有一柄染血利刀,身體有多處刀傷,面、胸、肩有血洞。

法醫到場證實致命一刀在胸口,相信死去十小時,需待解剖以確定死因。
政府化驗師通宵在場蒐證,案件列作謀殺案處理。

警方出動四十名機動部隊人員通宵登山搜索,警員手持電筒沿途呼喚:「阿華你出嚟啦!我哋嚟幫你!」
警員用手機與方玉華保持聯絡,方玉華告訴警員身處位置後說:「我畀人追殺!好驚呀!」

由於大霧有雨,警方再召十多名村巡隊員到場增援。
凌晨三時終確定位置,四十多名消防員到場候命,方玉華身處位置山坡陡斜近九十度,天氣惡劣未能施救,三名警員留守現場,待天亮再救援。

清晨六時許,兩名消防員由沙田坳道游繩下山,至數十米下斜坡,經三小時將方玉華救起,由救護車送院檢驗。
方玉華送院時用手掩面,手指甲藏滿泥濘,警方懷疑她與黃偉江命案有關,將她拘捕。

警方一度懷疑方玉華患有精神病,追查發現她沒有求診記錄。

方玉華在警誡錄影會面對探員說,她是黃偉江在內地娶的第二任妻子,事發晚上得悉黃偉江擬將內地擁有三層樓物業,分予兩孫後大發雷霆,要求自己要分得一層,黃偉江拒絕,兩人大吵後各自就寢。

四小時後,方玉華愈想愈不忿,起牀入廚房取菜刀狂斬熟睡中的黃偉江,黃偉江胸、肩、臉均中刀,方玉華發現黃偉江死亡後逃走。

下午六時許,方玉華被黑布蒙頭,雙手扣上手銬,由十多名警員押返慈正邨現場重組案情。
方玉華平靜講述行兇經過及逃走路線,逗留二十分鐘後離開。

2012年12月1日早上,重案組探員到富山殮房蒐證作進一步調查,聯絡黃偉江在內地的兒子、親友來港,籌備黃偉江的身後事。

驗屍報告顯示,黃偉江有抵抗傷,兩個致命傷口分別位於鼻和胸部,鼻的傷口劃過鼻軟骨令鼻腔外露。
胸部深十二厘米的傷口直插肺部,兇器可能是一柄單刃刀,刀尖很尖,刀刃不超過三厘米,長度不少於十一厘米。

黃偉江患有嚴重冠狀動脈疾病,左迴旋動脈被附着的血栓閉塞,被刺傷和割傷後會加速死亡。

黃偉江中刀後未立即喪命,可能是被枕頭等物品導致窒息死亡。

2012年12月3日,方玉華解往觀塘法院提訊,控以一項謀殺罪名。
控方在庭上透露,方玉華已招認向黃偉江索樓不遂動殺機,犯案後逃到住處附近山澗卻又迷路,自行報警求救。
警方根據來電記錄搜查到方玉華住址,破門入屋發現黃偉江橫屍屋內,身旁有行兇菜刀,因而揭發兇案。

法庭將案押後至下月二十八日再訊,讓控方等候科學鑑證結果,方玉華不准保釋。

方玉華在第二次警誡錄影會面時改變說法,聲稱黃偉江偷她的錢,在浴室裝攝影機偷拍她的裸照,分發給她的同事。

11月29日凌晨二時,黃偉江大聲打開收音機阻止方玉華睡覺,搶走她一萬元,感到黃偉江如同魔鬼要殺死她。
方玉華在廚房取出廚房刀,閉上雙眼,亂刀插向黃偉江。
偉江極力反抗,方玉華以枕頭蓋向黃偉江頭部,直至他停止呼吸。

方玉華她拿了一個背包,裝上電話和雨傘,鎖上門,不知道為何要逃往慈正邨後山,只知當時感到迷惘恍惚,一度想自殺。
摸黑穿過叢林峭壁,途中跣腳滑落五十米山坡,手腳受傷,被困懸崖嚇得魂不附體,最終主動報警稱殺了丈夫,由消防員用繩將她從斜坡救走。

警方將方玉華還押在大欖女子監獄,2013年2月6日,方玉華被送往小欖精神科中心,接受精神科廖靜蓉醫生評估,無法診斷出任何正式精神疾病。

2014年2月13日,余偉德醫生在報告上指出,方玉華患有妄想症,認為入住青山醫院而非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對方玉華更有好處。

另兩名精神科醫生認為,方玉華暴力傾向較高,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的保安水平,設施及服務都遠高於青山醫院。

2014年3月27日,方玉華原被控謀殺罪,在高院受審,以精神失常為由改認誤殺罪,獲法官接納。
精神科報告指出,方玉華應接受不設限期的住院治療,不同專家報告,對接受治療地點有不同意見,法官押後至4月3日判刑。

2014年4月3日,精神報告指出,方玉華有被逼害妄想症,還柙期間強烈抗拒精神治療,有高度暴力傾向,要求不被滿足時,方玉華會強烈怪罪他人。

法官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45條規定,發出醫院命令,判方玉華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無限期醫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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