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太和邨居和樓,2008年與兩宗轟動一時的謀殺案扯上關係。
十六歲援交少女王嘉梅支解案,王嘉梅與家人住居和樓。
航空公司女地勤丘曉彥被劫殺棄屍引水道案,兇手為居和樓住客。
羅育如1988年出生,是家中孻女,家人暱稱阿如,英文名Ella,與家人住大埔太和邨居和樓2211室。
父母近年返內地居住,數名姊姊因結婚或在外地工作陸續搬走。
單位由羅育如與三姊居住,三姊數年前往澳洲留學後,留在該地工作。
羅育如獨居單位,四姊羅育君間中會到來住幾天。
2008年,羅育如有一名要好男友,她在網誌上留言,「如果今年可以同你過,就更加開心」。
兩人分手後,羅育如在網誌上留言,「風雨過後,天會放晴」。
2010年,羅育如受僱世紀服務有限公司,在大嶼山東涌藍天海岸任職保安員,負責第三座保安,認識同事陳戴煒、潘文琛。
潘文琛1980年出生,居於大埔廣福邨,在大嶼山東涌藍天海岸任職高級安全主任,曾因追求女同事失敗,一度離職。
2010年,潘文琛重返原職,2011年年底向羅育如展開猛烈追求,成為戀人,分別見過雙方家長。
陳戴煒1990年在內地出生,已婚,2011年來港後住在東涌。
在大嶼山東涌藍天海岸任職保安員,負責屋苑保安,外表英俊,不少女同事暱稱為「靚仔哥」。
2012年年初,羅育如向潘文琛提出結婚,潘文琛以不想結婚沒有接受,之後感覺羅育如對他開始冷淡,懷疑她另結新歡,暗中調查,發現羅育如經常藉故與陳戴煒親近。
2012年7月,羅育如約陳戴煒一同遊玩,潘文琛打電話警告陳戴煒,勿做第三者。
10月28日,羅育如以潘文琛拒絕結婚,提出分手。
兩人之後到內地遊玩五天,潘文琛發現羅育如與陳戴煒互通「情欲簡訊」。
回港後,潘文琛質問陳戴煒,陳戴煒說自己已有妻子,不會與羅育如發生感情。
羅育如回港後主動約陳戴煒一同用膳,潘文琛得知後要求陳戴煒不要再見羅育如。
羅育如告訴潘文琛,希望用一個月時間,考慮是否繼續在一起,在社交網站發文稱已與潘文琛分手,刪除兩人在一起的照片。
11月27日晚上,羅育如告知潘文琛,決定與他分手。
11月28日上午,潘文琛打了四十次電話給羅育如,羅育如都沒有回應,潘文琛到羅育如家中找她,單位內沒人應門。
下午三時,羅育如打電話給潘文琛,說她早些時候睡着,電話設為靜音,不知道潘文琛打電話給她。
潘文琛買了食物及烈酒,下午三時亖十九分到達羅育如家中,潘文琛要求與羅育如發生性行為,遭到拒絕。
潘文琛質問羅育如與陳戴煒的戀情,羅育如直認喜歡陳戴煒,雙方發生爭執,潘文琛刺了羅育如四刀,羅育如中刀在牀上流血,潘文琛沒有理會。
潘文琛查看羅育如的手機,發現她答應替四姊羅育君到大埔取回手錶。
晚上六時半,潘文琛用羅育如的手機,以簡訊回覆羅育如四姊說:「已取錶,去食壽司」
羅育如好友李忠偉三次致電她都無回覆,晚上約七時半,潘文琛用羅育如的手機,發出簡訊給李忠偉:,「我無乜嘢,想一個人靜下。」
潘文琛在牀上逗留,直至羅育如死亡,之後洗澡。
晚上八時五十八分,鎖上門後離開,返回大埔廣福邨家中。
晚上九時,潘文琛打電話給同事黃日昌,與他談及足球及下注事宜。
晚上十一時四十分,潘文琛到藍天海岸接黃日昌放工,與一名朋友到旺角瓊華中心一家卡拉OK消遣。
提及與羅育如分手一事,一度落淚,黃日昌不了解事情始末,安慰幾句了事。
潘文琛後來獨自離去,表現冷靜。
11月29日凌屒四時,潘文琛重返羅育如家中,觀看羅育如的屍體。
下午三時許,潘文琛與陳戴煒回到藍天海岸,參加完開工前簡報會,在更衣室換上保安員制服。
潘文琛指摘陳戴煒「勾義嫂」,雙方發生激烈爭執。
潘文琛持菜刀狂劈陳戴煒頭頸兩刀,其中一刀由左眼角伸延至後腦,傷口長達六吋,血如泉湧。
陳戴煒負傷逃出更衣室,高聲呼救,潘文琛從後追逐一百八十米。
二座對開控制中心保安員,見到陳戴煒被追斬,撲前制服潘文琛,他稱:「唔好阻我,我想死!」
保安主管召救護車送陳戴煒到醫院搶救,陳戴煒之後轉到屯門醫院神經外科病房留醫。
警員 SPC 48350到場拘捕潘文琛,警誡後潘文琛對警員說:「佢撬我條女,條女已畀我殺咗,我要斬死埋佢。」
「佢叫羅育如,我用刀拮死咗佢,佢住喺大埔太和邨居和樓2211室。」
警員通知上峰,派人到太和邨居和樓查看,單位無人應門,警員破門進入,發現羅育如在牀上蓋上毛氈,身中多刀,背部插有一柄利刀,救護員檢驗後證實已死去多時,毋須送院。
探員將潘文琛帶返警署扣留調查,潘文琛自爆昨日(11月28日)殺死羅育如。
法證專家張耀到場發現屍體面向天,背部插有一把白柄生果刀,左腳有血漬,難以判斷死時姿勢。。
法醫到場協助調查,羅育如當時仰臥,身體前面無表面傷痕。
翻轉屍體後發現背部被刀插了四次,兩處十厘米,一處十一厘米,穿透背部肌肉。
一處深度不少於八厘米,穿過胸腔進入左胸腔到達左肺下葉。導致大量失血和左肺部分塌陷。
失血情況不太可能立即致命,可能存活一段時間(以分鐘為單位),相信於11月28日晚上八時半死亡。
羅育如母親當時在港,接獲通知到場協助調查,驚聞噩耗,一度情緒激動。
探員在單位調查告一段落,用鐵鏈將單位閘門鎖上,跟進案件的大埔警區重案組留下告示:「警方正封鎖現場,請勿破壞,否則後果自負。」
陳戴煒在醫院病房對探員說,羅育如與他只是親密朋友,不是情侶,不明白潘文琛為何會誤會。
晚上,探員押潘文琛回大埔警署通宵扣留調查。
11月30日,羅育如母親與親友到殮房認屍,傷心得呼天搶地,不斷呼喊愛女名字。
12月1日,潘文琛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一項謀殺及一項意圖謀殺而傷害他人罪。
潘文琛承認企圖謀殺陳戴煒,否認謀殺羅育如,控方不接納潘文琛否認謀殺羅育如。
潘文琛暫時無須答辯,還押至本月21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後,轉往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2014年4月4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控方在開審陳詞指出,本案源自一段三角關係,潘文琛用刀刺向羅育如背部四次,致命一刀穿過肋骨插入肺部,羅育如若能及時獲急救或許能救回一命。
4月7日,法庭傳召陳戴偉作供,他在庭上多次表示,與羅育如無男女關係或曾發生性行為,在內地已有一名妻子,對羅育如沒有任何興趣。
辯方律師質問陳戴偉,潘文琛向他追問羅育如與他的關係時,為何不清楚表明自己已婚。
陳戴偉回應:「他問我的時候已經是深夜,我當時不太清醒。」
4月9日,潘文琛出庭自辯,說羅育如向他承認,喜歡較年輕俊朗的男同事陳戴煒,自始對他若即若離。
2012年11月28日案發當日,他到羅育如家中要求不要分手,羅育如拒絕。
他在客廳取了一柄生果刀,架在頸上揚言自殺,羅育如奚落他,叫他不要那麼幼稚,不要再用死去要脅她,「要死去第二度死,唔好喺呢度」。
潘文琛覺得羅育如很無情,感到很憤怒,用刀指向羅育如,羅育如走入睡房想打電話。
潘文琛跟隨入房,兩人發生糾纏,羅育如將潘文琛推落牀,潘文琛將羅育如扯回身邊時,羅育如跌在牀上,背部剛巧插中他右手拿着的生果刀。
羅育如大聲喊叫,潘文琛用左手摀住她的嘴,表示會叫救護車並向她道歉。
羅育如不斷掙扎,彷彿「瘋了」一樣, 突然用力抓住並擠壓潘文琛的生殖器。
潘文琛痛極及盛怒,無法推開羅育如,看到羅育如背後還插着刀。將刀拔出,在羅育如身上刺了兩刀。
羅育如跌在地上,潘文琛將她抱起放回牀,在牀伴屍一會,之後洗澡離開。
潘文琛強調由頭至尾沒有打算殺死羅育如,只是一時錯手,否認刺了致命的第四刀。
潘文琛說,殺人後精神緊張,需要喝一杯,約同事黃日昌到卡拉OK消遣。
2012年11月29日凌晨四時左右,潘文琛返回羅育如寓所,早前離開時將門反鎖,無法進入,於是回家。
潘文琛說他相信有鬼,打算翌日殺害陳戴煒後再自殺,以免羅育如寂寞。
4月15日,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出,陪審團若確信導致死亡的行為是或可能是意外,潘文琛就無罪。
陪審團若認為潘文琛受到挑釁作出自衛,可裁定為過失殺人罪(誤殺)。
潘文琛說沒有帶刀到案發單位,菜刀是在單位客廳取得。
羅育如四姊羅育君,11 月 23 日至 24 日晚上到過案發單位居住兩天,沒看到單位內有行兇用的白柄刀。
警方攝影師拍攝的客廳照片中,客廳的碗裏有一把水果刀,但不是行兇用的白柄刀。
陪審團若相信 11 月 28 日之前,羅育如家中不存在行兇用的白柄刀,除非這是唯一合理推論,否則不能推論白柄刀由潘文琛帶進單位。
三名精神科醫生在審訊中,就潘文琛的精神狀況作證。
私人精神科黃醫生認為潘文琛犯案時精神倩況,可以作減輕責任的抗辯。
兩名政府精神科劉醫生及蕭醫生,認為不足以讓潘文琛減輕責任。
陪審團退庭商議八小時後,以六比一大比數裁定潘文琛謀殺罪成。
暫委法官韋毅志判刑時指出,潘文琛帶備武器上班,一心打算向陳戴煒報復,被捕後向警方承認已殺死羅育如,與警方合作,一早表示會承認企圖謀殺。
謀殺罪依例判終身監禁,潘文琛開審前承認企圖謀殺罪,判入獄十二年,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潘文琛不服謀殺罪判刑,提出上訴申請。
2015年5月4日,上訴庭裁定潘文琛得直,推翻定罪,下令盡快重審。
案件發還高等法院重審時,潘文琛否認一項謀殺罪但承認誤殺,控方不接納。
2015年11月17日一時十分,四男三女陪審團經退庭商議五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潘文琛謀殺罪成,法官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2017年5月 17 日,潘文琛透過律師再次提出上訴。
6月12日,上訴庭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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