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0月4日,陳松青、何桂全在西區裁判署首次提堂,案件轉解高院。
10月11日,初級偵訊內容首次獲准公開(又一創舉),陳松青向法庭申請永久擱置聆訊。
佳寧集團被債權人申請清盤,集團執行董事何桂全,試圖逃離香港前往馬來西亞,在機場被捕。
警方隨後擴大逮捕範圍,包括的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兩名核心人物,黃秉乾與潘兆忠在被捕前離開香港。
高級合夥人約翰·溫布斯,得知自己被控罪,從倫敦回到香港助查。
11月7日,高院批准信孚及裕民銀行申佳寧清盤,佳寧置業正式清盤失上市資格。
11月10日,匯豐大班沈弼透露,佳寧欠匯豐2.5億債務未還。
胡禮達1975年由新西蘭來港,加入律政署,1983年11月23日起,成為負責商業罪案組的副刑事檢控專員,處理佳寧案。
1984年,東姑拉沙里改任貿易及工業部長。
1月,馬來西亞政府委派審計署長諾丁,一名專業會計師、一名律師,組成三人委員會,全面調查裕民財務向佳寧的貸款。
1月12日至14日,香港的士罷駛,謝順成這時才知道,盈力的士已於1981年9月1日被佳寧收購,三百個的士牌落在佳寧手上,每個作價三十六萬元,價值超過一億。(盈力的士期間仍付租給謝順成)
謝順成約謝順發一齊到香港,出發當日,謝順發因事未同行。
2月28日,謝順成訂了兩個相鄰機位,乘搭新加坡航班由新加坡來香港,但只有謝順成登機,謝順發沒有同行。
謝順成入住尖沙咀帝苑酒店,訂明3月2日會辦理退房手續,回程機票日期是3月2日下午四時。
3月3日至10日,謝美興收到來自香港超過十個長途電話,說謝順成因生意虧欠二千萬,被禁錮,命人帶贖金來港,否則謝順成會被殺死,說出交收地點與人物。
謝美興大兒子謝順發,單獨帶備贖金來港,跟有關人士交涉。
3月30日下午六時,林氏夫婦 (50餘歲),居住銅鑼灣伊利沙伯大廈26樓A3室,發現隔鄰A2花槽有血水流過來,報警。
警方在A2花槽發現兩具屍體,死亡時間在3月15日至20日之間。
4月4日,確定兩具屍體為「百萬金莊」兩少東,謝順發(大哥,32歲)、謝順成(三弟,28歲)。
4月13日上午十時三十分,花槽藏屍兄弟謝順利(家中排第二)到殮房認屍,案件一直未偵破,成為懸案。
諾丁委員會花了幾個月時間,接見過裕民銀行職員,翻查貸款相關文件,包括金門大廈估價報告。
發現在1979年至1983年間,裕民財務共批出八億美元(相當於港幣六十多億元),予佳寧集團及由陳松青控制的其他公司,這些貸款,大多數是在沒有足夠抵押,或沒有足夠保證情況下批出,有些甚至是在發出款項後才補辦文件。
委員會懷疑有權簽發貸款的高級人員,包括主席、董事、代理董事,極可能涉及非法收受佳寧主席提供利益,作為核准貸款報酬。
三名可疑高級人員,均於1983年10月底向裕民銀行請辭,相繼離開馬來西亞。
1984年4月初案件審訊,麥福祥聲稱陳松青是伊巴謙謀殺案主謀,原因是當時瀕臨於破產邊緣的佳寧集團,向裕民銀行申請借款四百萬美元救亡,伊巴謙從中阻撓,陳松青的律師否認。
4月6日,陳松青入養和醫院割膽石,4月16日出院,因病避過傳召出庭。
4月15日,大馬警方在森林訓練時,發現裕民財務郊外分行會計部職員屍體,相信已死去三星期,案件成為懸案。
英籍名律師溫寶樹,是的近律師樓首席股東(合夥人),1981至82年擔任律師公會主席,妻子及兩名女兒都在英國,溫寶樹獨居半山甘道五號住宅。
溫寶樹是佳寧的法律顧問,為佳寧辯護,1984年3月,溫寶樹到英國渡假兩周,探望妻子及兩名女兒。
溫寶樹原想逗留耐些,因4月16日要到商罪科談佳寧倒閉案,4月12日上午九時,獨自返港。
4月13日上午七時,鄰居聽到溫寶樹與人談話的聲音。
上午八時半,別墅花王(四十六歲),在花園一個八呎深曲尺形泳池,發現溫寶樹屍體。
溫寶樹穿藍色長袖恤衫,黑色長西褲、黑色袜、無穿鞋。
頸纏尼龍繩,綁着一塊二呎半乘一呎石屎水渠蓋(泳池邊其大一塊石屎水渠蓋),仰臥池底,後腦枕着石屎水渠蓋。
1984年5月17日,陪審團一致裁定麥福祥謀殺罪名成立,法官歐敬祿依例判處繯首死刑。
5月19日,麥福祥判刑兩日後,死因庭研訊溫寶樹死因,結果裁定自殺。
麥福祥不服裁決,延聘英國御用大律師提出上訴,翌年1月被上訴庭駁回。
香港已廢除死刑,麥福祥服刑十三年,1997年刑滿出獄,據說在檳城經商。
伊巴謙的妻子羅斯娜維Rosnawi,是馬大畢業生,任職教師,兩人育有四個孩子。
伊巴謙遇害時,他們的長子Ruzail Fitri只有8歲,次子Razman6歲,女兒Ros Anita3歲,幼子Ahman Razlan只有6個月大。
伊巴謙四個孩子都已成材,在裕民銀行照顧下,四個孩子皆已大學畢業,已成家立室。
1984年5月30日,警方正式向潘兆忠及黃秉乾發出拘捕令,黃秉乾當時已身處美國。
(經過多年司法程序,黃秉乾涉及「佳寧案」的控罪,最終於1988年獲當局撤銷。)
(2007年4月23日,黃秉乾於舊金山逝世,終年79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透過《憲報》,發表的2017年非官守太平紳士名單中,黃秉乾仍然榜上有名,是罕有地已經身故多年,仍未從名單上移除的太平紳士。)
1984年5月27日,灣仔華潤大廈香港展覽中心拍賣佳寧資產。
7月11日,高院下令陳松青私人公司百利時清盤。
9月15日,國家石油接管裕民銀行,9月23日,裕民財務在香港撇帳二十二億港元。
9月30日,陳松青、何桂全、英籍律師和理士,會計師樓會計白麥嘉利、盧志煊,在西區裁判署(假高院第四庭)閉門初級聆訊。
香港證券監管專員霍禮義,對佳寧案有如下描述:「我常常覺得佳寧的故事,就像一部精彩小說或電視連續劇,它有驚心動魄故事應具備的所有要素:既有高度戲劇化的謀殺與自殺,也有大自然颱風的風暴吹襲,還有社會生活中警察和政府當局介入,更有香港、加州和曼谷的大宗地產交易,除了色情因素不太多之外,可以說應有盡有……」
「每個故事都有轉折點,關係到整個故事的平衡點,佳寧事件中,我們清楚地看到,這個轉折點就是宣告出售金門大廈,並獲得即期盈利,事實上,出售金門大廈的真相,與市場猜測和媒體報導略有差別。」
「如果金門大廈交易真相,能夠及時被揭開,佳寧通過同時收購美漢和金門大廈,營造的幻象就會被刺穿,佳寧股票也將跌回真實價值水平,佳寧在後來狂熱甚至災難性的擴張,即便不流產,也一定會大受阻礙。」
(2015年1月,霍禮義在澳洲病逝,享年九十四歲。)
陳青松對法官說:「如果在這個世界上,有甚麽人是我想幹掉的話,首先就是鍾正文,其次是霍禮義。」
(這已構成刑事恐嚇、干擾證人,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
在陳松青眼裏,鍾正文與霍禮義,「謀殺」他一手創立的「佳寧帝國」,霍禮義通過行使證券監管專員權力,鍾正文則是「卑鄙地背叛」。
11月8日,證實佳寧欠裕民財務十八億,11月12日,高院批准裕民財務申請佳寧清盤。
馬來西亞政府三人委員會,調查佳寧案後,認為行賄受賄行為在香港發生,應該交由香港執法機構負責調查。
1985 年4月,委員會派代表來香港,在律政署安排下,正式向廉政公署作出貪污舉報。
4月9日,佳寧案表面證供成立轉解高院審訊。
廉署高層一致認為案情十分嚴重和複雜,估計調查範圍廣泛而耗時,決定成立專案小組偵辦。
5月23日,首席調查主任盧彬,被任命為專案小組TF3組長,率領首批加入的十二位調查人員工作,精於數學的高級調查主任的朱敏健,助理調查主任徐耀成,是首批入組成員。
專案小組於半年內增至二十五人,其後陸續加人,前後逾四十人之多。
人手與文件愈來愈多,專案小組從執行處總部,遷到中環香港貿易中心,獨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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