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10月初,吳振坤由台灣回到香港,探員藉辭調查赤柱監獄集體販毒案,在跑馬地住所樓下將他拘捕,得知吳錫豪到台灣營救契女楊燕卿,短期內返港。

偵緝小組分成多隊,在機場密切監視由外地回港旅客。

10月25日,四名台灣便裝人員,到榮民醫院押「跛豪」到司法機構,經訓諭後,命令具結立即出境。

香港偵緝小組接到線報,「跛豪」乘搭飛機,由台灣回香港,警務處處長施禮榮親自督師,「跛豪」沒有到機場,改搭台灣貨輪回香港。

「跛豪」與鄭月英知道已被警方鎖定,吳冰是兩人是否入罪關鍵。
10月底,「跛豪」吩咐范永河用車撞死吳冰,吳冰大難不死,向警方投案,警方得到吳冰提供的資料,部署拘捕「跛豪」行動。

11月12日上午,探員在九龍塘根德道一帶,喬裝成小販、路人。

中午十二時,「跛豪」與一名女子,步出根德道二十號一幢花園洋房,正想登上泊在路邊一部私家車,幫辦胡特與探員蜂擁而上,拘捕「跛豪」與該女子,毒品調查組警司摩利士,用錄音機錄起雙方對話。

「跛豪」被捕時當場暈倒,醒後通知律師,稱聲不適,送到伊利沙伯醫院治理。

探員持搜查令進入「跛豪」住宅,住宅花園內有數頭大狼犬巡邏,整座巨宅設有閉路電視網,在睡房內的監視屏,可看到宅內各處,睡房內的衣櫃,有暗道通到住宅外面。

「跛豪」落網後,探員隨即分成數隊,在加多利山拘捕的士公司董事陳永鴻,在尖沙嘴寶勒巷拘捕「跛豪」的總管。

下午三時,一般犯罪調查科人員,搗破廟街一個賭檔,拘捕五十六人。

「跛豪」經治理出院後,送到高士打道梅理大廈八樓,毒品調查組辦公室。

高級督察胡獲接見「跛豪」,毒品調查組警司莫理士,「跛豪」代表律師翁家均在場,御用大律師沈澄其後趕至,一名姓黃職員負責翻譯。

「跛豪」答應以問答方式錄口供,記錄雙方談話,簽署作實。

11月12日上午九時半,毒品調查組總督察江焯開,在梅理大廈毒品調查科為吳振坤錄取口供,吳振坤說1971年開始,經營土產食品公司,每年生意額超過二十二萬元。

江焯開說警方在土產食品公司,搜出很多與泰國通訊的長途話單據,懷疑吳振坤與泰國毒販聯絡。

吳振坤說公司由泰國運入榴蓮、蟹、龍眼,公司姓蔡經理,要與泰國貨商聯絡。

高級督察陳健強為余賢錄口供,反黑組警探葉鶴明為余賢做翻譯,大意如下:我余賢於1945年在大陸出生,1966年偕妻及長女偷渡來港,現共有五子女,年齡由八歲至一歲半,我目前在荃灣一漂染廠做機器保養技工,月入約一千一百元。

當初來港時,由同鄉介紹到正在興建中,亦即現在受僱的染廠地盤做雜工,日薪九元,後來轉往興建中文大學的馬料水建築地盤,隨後轉業為海員,在一貨輪做水手,除有身份證外,還有海員紅簿,我有父母及弟姊在港。

我是荃灣盂蘭勝會總理,認識吳冰、范永河,每年農曆七月大家有見面,我不識「跛豪」與其妻鄭月英,亦不識郭昌。

余德成是我兄長,兄弟感情不甚佳,很少來往。

特別罪案調查組總督察黃燦光為陳永鴻錄口供,我和妻子及子女住在北京道,有一名女工叫陳女,她在我處受僱了二十年,我的父親戰前在香港做手車伕。

我在香港出世,日治時代,父親去世,我出來工作,戰後一度在北京道開設魚蛋粉檔,目前已經沒有再做,但仍有錢分。

我曾在廟街開了一家金鷹餐廳,生意不俗,每月都有幾千元盈利,年前因餐廳拆樓才結束。
1967年我開了一家名為永成的士公司,初時有六架的士,後來因欠下銀行款項,賣了一架的士還債。

1952年做運輸時,由同鄉介紹認識妻子,妻子在工廠工作,結婚後在北京道租房住,後來遷往上海街做包租,分租兩房給人,賺租二百一個月,最後遷到加多利道現址,用妻子名義購下。

在德成街、新填地街各購有一層樓,在油麻地工商銀行、恒生銀行,筲箕灣廖創興銀行均有來往戶口。

我有一個英國護照,1969年曾往泰國、台灣兩次、韓國一次。

反黑組督察皮就成,到西環卑乍街一樓宇拘捕冼姑帶返警署,冼姑的供詞大意如下:我的父親已於1972年身故,平時我的漁船泊香港仔,我有弟姊妹五人,長兄五十二歲,住慈雲山,次兄有一艘蝦艇,以捕魚蝦為生,三姊住筲箕灣

我本人排行第四,十八歲時嫁與敦昌為妻,以捕魚蝦為生。

三年前,郭昌轉行與友人合資經營買賣船隻,生意情況怎樣,我並不知道,我只取些塑膠花返來加工賺些錢,協助家計。

1973年,郭昌與一女子同居,有時兩三天返家一次,有時一個月才回家一次。

1973年6月,我獲友人介紹,到漁市場取魚到街邊出售,每天賺三、四十元不等。

12月由石排灣搬至現址,以分期付款方式在灣仔菲林明道購置一層樓宇,最初交了四萬二千元首期,每月供三千九百元,迄今已供滿,曾一度與丈夫及子女在該處居住,其後出租予人,目前月租八百四十元。

1974年,我一家住汀九海邊一間兩層樓,梁發喜租住樓上一層,我不知梁發喜做甚麼生意,梁發喜被殺的消息,我是看報才知道。

11月13日,警方刑事偵緝處兇殺組探員,在尖沙嘴拘捕姚松友,扣押在警察總部,下午一時十五分,由梁督察錄取口供,毒品調查組探目譚金棠為姚松友翻譯。

我在大陸汕頭出生,1953年來港,有妻、母、七子女,初時做海員,及後失業,我母與「跛豪」之妻鄭月英是同鄉。
1969年介紹我與鄭月英認識,在「跛豪」廟街賭檔任職,負責管理財政,每天薪金二十五元,連同茶錢每月入息約一千二百元。

該賭檔共有股東五、六名,除「跛豪」外,還有高佬、肥仔福、馬國喜等,每股五千元,我本人佔十份一股(五百元),我在銀行有存款三、四千元,還購有一部大新牌私家車。

1971至73年間,我經手替「跛豪」匯款到泰國,總共二千萬元,警方搜出我的日記簿,其中有兩個電話,是屬「跛豪」九龍塘寓所。

11月14日上午,四男一女在中央裁判署提堂,包括:
(一)吳錫豪(45歲),又名跛豪。
(二)吳振坤(49歲),又名肥坤。
(三)陳永鴻(40歲),又名陳錫。
(四)余賢(29歲),工廠工人。
(五)冼姑(40歲),家庭主婦。
控以一項於1967年串謀運毒品進入香港,兩項販毒罪名。

吳錫豪、吳振坤由御用大律師沈澄代表,陳永鴻由陳比德律師代表,冼姑因不明白法庭程序,押後下午四時再提堂。

沈澄指責報章渲染事件,向庭申請吳錫豪、吳振坤保釋,陳比德律師亦為陳永鴻申請保釋。

控方高級主控官麥道高反對保釋:「被告吳錫豪及吳振坤神通廣大,扣押旅遊證件未能阻止他們逃走,控方有證據顯示,有人想謀殺控方主要證人吳冰,此等罪案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罰款五百萬元,刑期由十五年至終身監禁。」

「吳錫豪非常富有,在九龍擁有四座物業,是三家大酒樓股東,吳振坤在香港仔有一座多層大廈,任何巨額保釋金,對兩人都無阻嚇力。」

高富法官接納控方申請,拒絕保釋,案件押後七日再訊,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跛豪」原在中環域多利拘留所拘押,警方為免「毒玫瑰」越獄事件重演,將「跛豪」改為扣押在赤柱監獄。

「跛豪」販毒集團成員江森泉,願意出任控方證人。

警方懸紅五萬元,發出照片,通緝「跛豪」妻子鄭月英(38歲),鄭月英在汕頭出生,香港身份證號碼E138778號,操廣州及潮州話,最後住址是九龍塘根德道二十號。

警方落案控告姚松友,一項串謀輸入毒品罪,11月15日上午在中央裁判署提堂。

姚松友(40歲),潮陽人,住黃大仙鑽石山石屋,被控於1969年至1974年5月間,在本港地區串謀吳錫豪,余賢、冼姑及其他人等,非法販運毒品。

控方表示此案與吳錫豪案有關,申請將案押後四日,姚松友毋須答辯,由警方看管作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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