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問:你販毒賺了這麽錢,為何沒積蓄?
李庭四說:冤枉來,冤枉去,好賭又吸毒,賺得多便賭得大。為免警方懷疑收入來源,與朋友開設急凍魚貿易公司掩飾。
1970年開始吸毒,初時只吸鴉片,1973年成癮,轉食白粉,每日要食半安士,1977年年初才將毒癮除。
法官問:這個時候(1977年),你是否在警方保護中?
李庭四說:是。
法官問:你有沒有接受戒毒治療?
李庭四說:戒毒時購買「富士」糖,差不多食了半年使戒除了毒癮。
大律師問:當時你因屈蛇案被捕,為何要見毒品調查科人員?
李庭四說:之前因藏毒簽保守行為,法官給了我一個機會,覺得以前所作所為對不起社會,希望公開販毒組織向社會贖罪,自己的良心亦「過得去」。
大律師問:你是否一個衛道之士?
李庭四說:我覺得販毒不對,希望能制止販毒集團再遺害社會。
大律師問:吳冰在「跛豪」集團當何職?
李庭四說:他是「跛豪」的助手。
大律師問:1975年「跛豪」串謀販毒罪成,該案的主要證人是誰?
李庭四說:知,是吳冰。
大律師問:你做證人不外是想脫罪。
李庭四說:毒品調查科督察說我講真話,可以得到特赦。
11月2日,李庭四繼續接受辯方大律師盤問,大律師指出,1977年10月16日李庭四被捕後,開始接受警方特別保護,以備本案開審時,列為控方證人。
李庭四說:接受警方保護期間,初時每月獲生活費(包括家人)五千元,最近每月仍有三千七百八十二元。
1976年10月至今,共領取九萬六千一百八十一元,除此之外,1977年5月間,向警方提供販毒消息,獲線人費三萬六千四百元。
同年6月間,獲五千五百元,1976年10月至今,警方給予的生活費及酬金,總共十四萬八千六百元。
大律師問:你因為貪錢才向警方提供消息,
李庭四說:家中有妻子及四名子女要供養生活,每月開銷超過三千元,過去販毒賺過數十萬元,區區幾千生活費,不會放在眼內
大律師問:本案定罪後,你是否有特別酬金?
李庭四說:沒有特別酬金。
11月15日,陪審團裁定余毓光、陳基賢、李輝罪名成立,高院按察司歐敬祿,判余毓光、陳基賢入獄十五年,李輝入獄八年。
陳軍堡在台灣判監六年,原定1981年刑滿,因行為良好而且有悔意,台灣當局以改造囚犯目的達到,1980年10月,陳軍堡獲得釋放。
香港一家電影公司到台灣,游說陳軍堡拍一部大爆毒販內幕電影。
1979年11月24日上午,林文耀與其他犯人在獄警監督下做戶外工作,午膳完畢進入監倉休息,神情與平日無異。
下午四時,獄警巡倉時發現林文耀昏迷,監獄署人員急救後,林文耀呼吸停止,監獄醫官到場,證實林文耀已經死亡,屍體當日送到西環公眾殮房驗屍。
11月26日早上,林文耀妻兒到殮房認屍,政府新聞處表示,凡在獄中斃命的因犯,通常由司法部死因研究法庭負責調查,是次死者死因,除死因研究法庭外,並無其他機構插手調查此事。
香港總華探長呂樂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港府循民事訴訟條例,追討八百九十七萬元。
1984年3月30日,「跛豪」由赤柱監獄出庭作證。
「跛豪」說:「1965年在深水埗南昌街近福華街開毒檔,一向有『派片』給警方人員以策安全。」
「賭檔每天營業額有萬多元,1967年開始,除在南昌街經營毒檔外,在尖沙嘴河內道經營賭檔,同時經營酒樓及炒賣物業,直接從泰國運鴉片入口。」
「呂樂做探目時,我已認識他,1967年,呂樂調往九龍總部當總探長,1967年4月17日,河內道的興華賭檔開張,呂樂叫名叫蔡振庭的男子,約我到加連威老道,蔡振庭開設的百利潮州酒家見面。」
「呂樂對我說,目前的交際比以前多,希望撈家們合作,以前其他人收片多少,他不理,協議每天交一千二百元給呂樂,包括收租佬順成(又名亞醉),每天一百元人工,由『亞醉』負責收取。」
「賭檔每天要交四百五十元,包括收租佬呂景每天人工五十元,這筆錢由1969年一直給呂樂退休為止。」
1991年,麥當雄、蕭若元編劇,潘文傑執導的奇案電影,拍完後請慈雲山十三太保之一的陳慎芝,出面與吳錫豪交涉,片名由《細說當年》改為《跛豪》。
在電影前面加上一段文字交待:「本片拍攝時,未經吳錫豪先生同意,如片內有模仿影射等情節,實屬巧合,並爲可能引起不便之處,向吳先生致歉意。」
片中的「跛豪」(吳國豪)由呂良偉飾演,創下3870萬元票房,獲得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電影、最佳編劇獎。
陳惠敏說:「電影把跛豪講得太厲害了,連警察都是他的小弟,這種事情不可能發生,警察始終是警察,一個黑社會有甚麼資格同警察討價還價?再說,跛豪當年只是粉檔仔,根本不入流,廉政公署本來要抓我的大佬肥仔關,只是他死得早。」
坊間有傳:《跛豪》上映前,麥當雄與呂良偉帶着錄影帶,在釋囚文錦棠一干人陪同下拜見吳錫豪。
文錦棠等人是黑道出身,見面後紛紛向吳錫豪叩頭,隨後麥當雄敬奉五十萬利是給吳錫豪,但還被指責一番。
吳錫豪說:「你拍就拍得真實些嘛,說我是黑幫大佬,真正大佬又怎可能親自公開去搶貨呢?呂良偉演得根本不像我。」
「跛豪」沒有收下麥當雄帶去的五十萬元,叫他捐給了慈善機構。
1991年,「跛豪」仍在赤柱監獄服刑,麥當雄一班人若可「拜見」吳錫豪,相信廉政公署一定會調查。
「跛豪」因販毒判監三十年,1975年5月15日入獄後,在兩宗案件中,以證人身份出庭指證被告。
1991年4月,「跛豪」向港督申請減刑,獲縮減刑期四年半,扣除假期等日子,預計1992年3月獲釋。
1991年7月28日,「跛豪」因病送入瑪麗醫院羈留病房,醫生證實他患上肝癌,只有六個月生命。
醫院將報告送交懲教署署長麥啟紓,「跛豪」的律師向署理港督霍德,申請「跛豪」提早獲釋。
8月10日,保安科以「通知」方式,向已休會的行政局議員發出通知,要求他們就「跛豪」申請減刑提出意見。
署理港督霍德會同行政局,通過「跛豪」因病要求提早出獄申請。(坊間說是港督衛奕信特赦)
8月14日上午十一時許,「跛豪」律師帶同保安科交到懲教署的批文,到瑪麗醫院辦理釋放手續。
「跛豪」在獄中做車衣技工,每日工資由「個零」開始,只差九十天便服刑滿十七年,儲得人工四千六百元。
下午二時,「跛豪」由羈留病房轉往二等私家病房,日租一千零四十五元。
「跛豪」坐輪椅轉房時在走廊遇見記者,過百名記者互相推撞,場面一片混亂,「跛豪」不悅地說:「我大方地坐這兒,任由拍照,幹嗎要這樣。」
「跛豪」說在獄中時常看佛經,對他幫助很大,心安定很多,以「富貴在天,生死有命。」,形容出獄的心情。
鄭月英說,「跛豪」二十幾歲開始入道,捐錢興建慈雲山及南角道的廟宇,在獄中懺悔說入錯行。
「跛豪」的人生觀有改變,變得比以前樂觀,對自己的病情,沒有絲毫擔心,離開監獄後,面色一日比一日好。
「跛豪」有十個子女,七、八個孫,最大心願是「行吓公園,抱吓個孫。」
晚上,醫院事務署署長周端彥對傳媒說,該署在當日才獲悉吳錫豪提早釋放,院方事前無特別安排,瑪麗醫院牀位爆滿,臨時安排入住南座二十一樓三室。
吳錫豪患上肝癌,暫時不宜移動,要在醫院接受一組醫生治療。
吳錫豪可自由出院,他選擇繼續在瑪麗醫院接受治療。
8月15日,聲稱有特異功能的李建軍,到瑪麗醫院探訪吳錫豪,逗留十五分鐘後,由吳錫豪三名兒子陪同離開。
8月16日下午五時,吳錫豪病情突然惡化,送入深切治療部急救,情況危殆,李建軍曾到病房為吳錫豪「發功」。
8月18日,李建軍再到病房為吳錫豪「發功」,聲稱以氣功隔牆治療,還有八天便大功告成,相信最少可延長壽命三年。
9月8日凌晨一時四十五分,吳錫豪病情惡化,終年六十一歲。
9月19日下午二時,吳錫豪在紅磡世界殯儀館以佛教儀式出殯,靈柩隨即運往沙田富山火葬場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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