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旭萍1971年在上海出生,娘家在內地經營裝修設計生意,專接銀行裝修等大型工程。
1994年,在內地大學畢業後到新加坡升學。
在當地的語言補習學校,遇上比她年輕五歲的香港男子魏崴汪,陳旭萍自稱出身「大富之家」。
魏崴汪當年十八歲,中三畢業,訛稱與陳旭萍同年,大學畢業後在家族擁有的設計公司任「經理」,月入兩萬元。
魏崴汪對陳旭萍說:「因為想脫離父蔭,自己嘗試創業,所以遠赴新加坡深造。」
在新加坡完成短期課程後,兩人各自返回原居地,仍保持聯絡。
2001年,魏崴汪到上海找陳旭萍,說:「在香港找不到機會,想來上海工作。」
陳旭萍心想:「香港不是很容易賺錢嗎?怎麼會要到上海呢?」
陳旭萍認為魏崴汪有志氣,兩人開始交往。
2003年,兩人正式結婚。
陳旭萍到香港辦理結婚手續時,發現魏崴汪年紀比她小五歲,父親是裝修工人,母親在醫院當清潔工,一家人住在公屋。
陳旭萍為魏崴汪找到一份工作,在翡翠藤器做銷售員。
不到一年,魏崴汪嫌辛苦辭職,要求陳旭萍打本給他做生意。
陳旭萍未取得單程證,要香港上海兩邊走。
2005年,陳旭萍懷孕但有小產跡象,魏崴汪堅持要她由上海到香港補擺喜酒,喜宴後第三天,陳旭萍流產。
陳旭萍在家中休養,沒有工作的魏崴汪伸手向她要錢。
陳旭萍指魏崴汪對家庭不負責任,向社工尋求協助。
2007年,陳旭萍再度懷孕。
12月2日誕下女兒魏樂晴,魏樂晴肌肉發育遲緩,魏崴汪懷疑並非他的骨肉,與陳旭萍關係出現裂痕,魏崴汪天天早出晚歸,團年飯也不回家。
陳旭萍一家三口,同住香港仔華貴邨華賢樓十樓一單位,單位戶主為魏崴汪的父親魏法沅。
陳旭萍問娘家要錢,送魏樂晴去般咸道一間天主教幼稚園讀中班,安排魏樂晴去王仁曼學芭蕾舞……
2011年,陳旭萍與魏樂晴一同領洗,成為天主教徒,陳旭萍撰文分享見證。
2011年12月2日,陳旭萍與魏崴汪,帶魏樂晴到迪士尼樂園慶祝四歲生日,一家人第一次拍攝全家福合照。
魏樂晴由於沒穿足夠衣服,12月5日患上感冒病倒,請假留在家中。
12月7日魏樂晴吃過藥後在家熟睡。
下午五時,陳旭萍離開住所外出買麵,陳旭萍七分鐘後回家,發現門鎖曾被開啟,廚房變得一片混亂,魏樂晴失去蹤影,報警求助。
警員發現廚房右邊一隻沒有窗花的窗戶打開,窗邊有一張一呎高黃色膠櫈,探頭外望發現魏樂晴倒臥一樓平台,召救護員到場。
救護員到達平台,魏樂晴四肢扭曲、全身骨折,口鼻耳滲血,已無呼吸及脈搏,頭部重創奄奄一息,送院後不治。
政府化驗師推測魏樂晴醒來不見媽媽,走入廚房用旁邊的矮櫈爬上窗邊的工作台,失去平衡從窗口墮下一樓平台慘死。
負責調查案件的警隊督察,初步調查上址無遭搜掠或爆竊痕跡。
陳旭萍得悉魏樂晴墮樓後情緒激動,癱倒在地,需要送院治理,在醫院情緒失控自責,大叫「返屋企搵女」,醫護人員及警員在旁安慰。
案件交由西區重案組第一隊接手調查,西區刑事總督察陳漢銓表示,暫未能為女童母親錄取口供,警方已為她聯絡社署安排心理輔導,案件暫列有人從高處墮下死亡案,不排除稍後會有人被捕。
法醫驗屍時發現魏樂晴因頭骨爆裂全身骨折,身體多處受傷而死,傷勢與從高處墮下脗合。
陳旭萍因疏忽照顧兒童一度被拘查,她堅信魏樂晴的死不是意外,懷疑身邊每個人,包括家翁及鄰居,天天追問身邊人,魏樂晴墮樓時的不在場證據。
2012年7月,陳旭萍主動提出離婚,翌月回家取回魏樂晴遺物時,魏崴汪把她推倒,被判簽保守行為。
警方經深入調查後,向死因庭提交死亡個案報告,2012年12月6日,死因庭召開死因研訊。
陳旭萍供稱只是離家數分鐘,不相信熟睡魏樂晴會醒來再墮樓。
死因裁判官質疑:「你點知佢瞓幾耐?係人瞓瞓吓都會醒,你有無諗過佢瞓醒唔見咗阿媽會開門去搵?」
陳旭萍最終輕聲回應:「可能會。」
陳旭萍說魏樂晴肌肉發育不健全,廚房的窗雖無窗花,但已生鏽難推,只能打開至十五度角,不信魏樂晴「有能力」取膠櫈墊腳爬上窗,認為魏樂晴死因「不是這樣簡單」。
透過代表律師質疑家翁魏法沅,經常趁她不在家時入屋,魏法沅對此否認。
魏樂晴幼稚園班主任陳詠恩稱,魏樂晴與陳旭萍關係融洽。
鄰居供稱案發當時聽到小童哭叫聲,重物跌地的「嘭嘭」聲。
12月7日,曾到現場視察的政府化驗師出庭,估計魏樂晴當時借矮櫈,爬上位於廚房窗邊的工作枱,失平衡從窗口墮下。
根據大廈閉路電視錄影,陳旭萍當時外出購物,獨留魏樂晴在家約七分鐘。
12月10日,陳旭萍在死因庭上鍥而不捨,拿着自己在家中廚房拍攝的照片,質問案件主管為何沒有在廚房內的家具雜物,套取指模或進行基因化驗。
案件主管回應指出,當日在場調查的警員視察現場後,認為沒需要亦不適宜進行相關化驗。
案中出現法律問題爭議,死因裁判官陳碧橋聽過各方陳詞後,要求警方就案件徵詢法律意見,明日將決定本案是否會繼續聆訊。
12月11日下午,死因裁判官下令將案無限期押後,無公布原因。
律師梁永鏗表示,押後案件,而並非撤銷,一般是因為可能有新證據呈上,需時等候而押後案件。
警方徵詢法律意見後,相信案件不涉及刑事成份,不會向任何人士作出起訴。
2013年12月13日,死因研訊於東區裁判法院重開,陪審團一致裁定魏樂晴死因存疑,建議警方蒐證要更徹底和全面。
陳旭萍拿着案發現場的相片在法庭外表示:「真相不是那麼簡單!」
堅稱可能有人推魏樂晴落樓,接納死因裁判官決定,不便評論。
2014年,陳旭萍向警察投訴課投訴,包括質疑警方干擾現場,警方書面回覆稱該警務人員雖干擾了現場,但他的行動是不能避免,事後,該警務人員亦有作相關記錄。
因此指控被列「並無過錯」,監警會報告認為指控屬「無法證實」。
2017年11月29日,陳旭萍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協助下召開記者會,質疑警方當年調查及蒐證馬虎。
陳旭萍指出,案發時廚房右窗緊閉,左窗有少許縫隙。
左窗下有一張十八至二十厘米高膠櫈,魏樂晴身高加上膠櫈高度,僅與窗戶平排,窗戶縫隙不足以讓魏樂晴穿過,絕不能自行墮樓。
警員到場後自行推開廚房窗戶至三十厘米闊,無記錄在案,亦沒有向她錄取口供。
警方假設魏樂晴先跨過右窗下的煤氣爐,再爬上工作台,然後由左窗墮下。
陳旭萍指出,煤氣爐正在煲湯,以魏樂晴身高,未能攀上爐頭,認為此種推測可能性不大。
警方未有在現場套取指模,證明魏樂晴推開窗墮樓,警方在死因庭上解釋,由於現場環境油膩,不適宜套取指模。
死因庭一致裁定魏樂晴「死因存疑」,警方未有再調查。
陳旭萍怒斥警方調查馬虎:「對一個小朋友,好似對貓狗一樣,香港警察這樣的做事態度很恐怖!」
希望案件能重新調查,令到真相大白。
警方深夜發出聲明指出,死因庭就案件作出存疑裁決,警方就案件徵詢法律意見,之後評定相信案件不涉及刑事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