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都知會有咁嘅一日(3/4)

3月13日,陳文深解往觀塘法院提堂,被控於2011年10月6日,在牛頭角淘大花園E座某單位,謀殺女子秦嘉儀(33歲),同日同地防止合法埋葬秦嘉儀屍體。

控方透露,陳文深與警方十次會面,均無作出招認,現階段只靠環境證供起訴。

秦嘉儀屍體仍未尋回,陳文深沒作出招認,裁判官練錦鴻詢問控方:「咁點解告謀殺,有咩證據?」
控方回應指出,憑環境證供而提出起訴。

陳文深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4月29日再訊,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
陳文深繼續收押看管,陳文深被收押後,辭去所有職務。

2015年7月30日,這宗無屍體、無法證、無招認、無指證,「四無」謀殺案在高等法院開審。
陳文深否認一項謀殺罪,遴選陪審團期間,曾抽出兩名女性,辯方律師都反對,最終選出七名男陪審員。

控方於開案陳詞指出,秦嘉儀於2011年10月5日返家後失蹤,強烈環境證供顯示,唯一合理推斷,是陳文深殺害秦嘉儀及非法處置屍體。

2015年7月31日,控方播放淘大花園閉路電視片段,顯示2011年10月7日早上,陳文深拖着藍白色尼龍袋離開案發單位,期間在電梯內不斷四處張望,

控方亦播出2011年10月10日,陳文深於辦公室三次致電秦嘉儀手機的錄音,錄音顯示每當陳文深打出電話,同時會有電話鈴聲響起。

2015年8月4日,控方傳召秦嘉儀兩名友人滑梅及黃肖蘭作供。
來自安徽省的滑梅說,2011年8月,秦嘉儀透露與陳文深鬧分手感到不開心。

黃肖蘭稱,2011年9月23日最後一次見秦嘉儀,秦嘉儀失蹤後她曾致電陳文深,陳文深表示已與秦嘉儀分手:「妳都知我哋分咗手啦,佢仲有啲嘢喺我度,我都想畀番佢。」

秦嘉儀好友周渼洛作供稱,秦嘉儀向她透露曾在深圳整容,包括隆胸、眼袋抽脂等,又說陳文深送贈勞力士名表及鑽石戒指給她。

陳志峰任職時裝設計師,是秦嘉儀鄰居,出庭作供供稱,他居住單位的窗戶,與秦嘉儀單位相距不足兩米,可看到秦嘉儀單位的客廳及廚房,他經常見到陳文深於晚上探望秦嘉儀。

2011年9至10月,約三次聽到秦嘉儀與該陳文深吵架。
兩三次晚上,見到秦嘉儀在單位內哭泣及喝酒,期間持續播放慘情歌曲約四小時。

2015年8月6日,淘大商場助理物業主任盧嘉良出庭作供。
辯方律師指出,最近到淘大花園E座通往停車場位置,其中一扇通往停車場的門未能成功鎖上,該處亦沒有閉路電視拍攝。

盧嘉良回應說,該扇門可通往的電梯,屬電梯工人維修其他電梯時專用,不會開放給公眾使用,防煙門去年曾更換,與案發時不相同。

2015年8月5日,控方盤問為案發單位「清場」的勞俊財,勞俊財承認曾油漆單位內部分牆身,但只是很少範圍。

辯方質疑勞俊財執屋時,使用陳文深留在單位內,約十二吋濶度保鮮紙,包裹家具、電器搬走。

勞俊財稱無印象在單位見過有保鮮紙,說當時使用自己的十八吋濶封箱膠紙,交給警方的涉案單位家具,使用的均為他的封箱膠紙。

陪審團在庭上,親自摸過該些封箱膠紙與保鮮紙的分別。

2015年8月6日,控方傳召臨床心理學家張佩瓊作供。
2011年10月4日晚上七時半,陳文深安排秦嘉儀到油麻地診所,接受一節為時五十分鐘心理輔導。

秦嘉儀稱因與陳文深鬧分手:「幾晚瞓唔到,覺得好傷心及好hurt」,借酒澆愁,兩個月瘦了「十幾斤」,經常發夢、飲酒、有自殘念頭。

秦嘉儀透露最初與陳文深的關係建基於金錢,後來感覺對方可依靠,認為自己可代替陳文深妻子位置。

秦嘉儀說,陳文深妻子半年前發現兩人關係,陳文深對她態度有變,秦嘉儀透露有自殺念頭。

陳文深妻子向秦嘉儀發手機短訊,最後演變成雙方罵戰,陳文深妻子罵秦嘉儀是「免費雞」。

張佩瓊認為秦嘉儀當時有嚴重抑鬱,無即時自殺危險,建議她看精神科醫生。

2015年8月14日,陪審團對陳文深自辯證供有疑問,透過法官向陳文深提問。

陳文深:從秦嘉儀單位帶走的尼龍袋,內有十數支紅酒。
陪審團:尼龍袋打橫放在手推車,拉鏈向外,紅酒會更容易打爛。
陳文深:尼籠袋中間有衣物及文件分隔紅酒,袋內最上層有鞋頂着,路途短及平坦,紅酒不會移位或打爛。

陳文深:2011年10月10日至12日,秦嘉儀發訊息到我的Nokia舊手機。2012年3月尾,收到重案組通知秦嘉儀失蹤,返家翻查舊電話短訊。2012年4月5日,用新Iphone4s拍下Nokia舊手機五個訊息。
陪審團:為何該些相片顯示訊息,是儲於舊手機的「我的文件」檔案內,而非儲於收件匣內。
陳文深:舊手機訊息太多,放在收件匣訊息會被清走,所以將訊息複製,儲於「我的文件」內。

陳文深:拍攝訊息時,舊手機無插入SIM卡。
陪審團:相片卻顯示舊手機有「3G」字樣。
陳文深:舊手機拆除SIM卡後再開機,會有一段時間看到「3G」字樣。

法官要求陳文深當庭用同款手機示範,陳文深最終未能成功。

2015年8月17日,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控方指證據顯示,陳文深於案發當日殺害秦嘉儀及處理屍體,秦嘉儀不可能故意避開閉路電視及警報系統,離開大廈,從此消失,陳文深於案發後種種行為,顯示他要掩飾秦嘉儀已被殺死一事。

辯方指秦嘉儀有嚴重抑鬱,有可能離開單位後在香港某處跳崖自殺,或者循非法途徑返回內地。
控方指陳文深購買物品用作處理屍體,將屍體棄置於將軍澳堆填區,只是猜測。

秦嘉儀好友唐文蓮丈夫羅範良,2011年10月中,收到秦嘉儀來電,問候唐文蓮到四川探望父親病重情況,唐文蓮於10月7日到四川,秦嘉儀在10月中仍然在生。

2015年8月19日,七人全男班陪審團退庭商議僅兩小時,一致裁定陳文深謀殺罪名成立,暫委法官司徒冕依例判終身監禁。

法官判刑時表明,本案沒有屍體、沒有法證、沒有招認,如非案中淘大花園保安系統完備,陳文深恐怕早已消遙法外。

閉路電視記錄顯示,秦嘉儀案發前一日回到住所,之後沒被拍攝到離開,唯一可能是秦嘉儀在大廈內被殺,案發時到訪秦嘉儀單位的人,必然是兇手。

陪審團透過強烈環境證供,裁定陳文深謀殺罪成,殺人動機至今是謎。

法官說,本案有傳聞證供,秦嘉儀友人聽秦嘉儀說,陳文深知道很多股票內幕消息,令到秦嘉儀可賺大錢,當中可能涉及內幕交易。

控方在庭外解釋,傳聞證供指陳文深可令「毫子股」升價十倍,因只屬傳聞,控方從未列作證據。

警隊東九龍重案組總督察鍾志明指出,本案是香港開埠以來首宗,沒有屍體、沒有任何法證證據、沒有招認,單憑環境證供裁定謀殺罪成案件。

警方從拿到閉路電視片段起,花了兩年時間全面調查。
陳文深是案發當日唯一到訪單位的人,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陳文深翌日以大尼龍袋裝着屍體離開。

陳文深不服定罪提出上訴申請,理據是主審法官司徒冕引導陪審團時,沒有指出秦嘉儀沒有離開大廈有其他可能,例如藏屍在大廈某一地方,並非一定是陳文深所殺及將屍體移出大廈外,令陪審團沒有持平分析,對陳文深作出不利推論或推斷,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要求推翻原判。

2016年,陳文深妻子張逸怡表示,為讓兩名兒子可以過正常生活,讓她展開新生活,決定與陳文深離婚。

2016年6月13日,距秦嘉儀失蹤接近七年,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在高院上訴庭陳詞時指出,這案全賴環境證供入罪,可能存在不穩妥要素,要求上訴庭撒銷定罪及發還原訟法庭重審。

上訴庭三名法官需考慮上訴申請,宣布押後裁決。

2017年10月17日,秦嘉儀失蹤超過七年,無論是否找到屍體,法律上已列作死亡。

上訴庭法官宣判陳文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下令案件於二十八天內排期重審,陳文深於開審前承認誤殺罪,控方不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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