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翁靜晶指出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1989年至1991年期間,彭楚盈名下曾有至少三幢位於港島的物業,包括金龍大廈、帝城大廈、嘉和苑。
方曼生以彭楚盈名義,購入三個物業,彭楚盈透過方曼生的律師樓,先後三次向銀行申請近三百萬元按揭。
翁靜晶質疑,沒有固定職業,身無分文的彭楚盈,為何能透過方曼生的律師樓得到銀行按揭,彭楚盈從買賣樓宇所得逾百萬元利潤,懷疑落在方曼生手上。
方曼生指出,彭楚盈有固定工作和入息,他和彭楚盈貿易關係複雜,作為對方律師,要保密有關資料。
翁靜晶說,根據警方記錄,在華德大廈案發單位內,發現一封由方曼生律師樓簽發的僱用信件,列明彭楚盈為律師樓僱員,有一份稅局追收彭楚盈薪俸稅的法庭文件。
翁靜晶︰方曼生撰信訛稱彭楚盈是律師樓員工,目的是協助當年未夠二十一歲又無業的彭楚盈,為購入金龍大廈、帝城大廈、嘉和苑,申請按揭借貸三百萬。
方曼生︰那封信件是按彭楚盈要求撰寫,用作為她申請外遊。
翁靜晶質疑,1988年至1995年間,方曼生與彭楚盈有多項財政糾紛,包括樓宇買賣、稅務問題,相思灣別墅問題。
彭楚盈曾居住相思灣別墅近三年,翁靜晶認為非如方曼生所言暫住「看屋」,可能涉及該物業訴訟。
翁靜晶:你說楊桂財在相思灣有勢力,為何不直接找他「看屋」,要找彭楚盈?
方曼生:你不如索性問我為何不自己看屋,你不如問我點解不找王小姐、李小姐、陳小姐或翁靜晶小姐看屋!
(方曼生不是叫彭楚盈看屋,而是安置她)
方曼生說彭楚盈當時沒有地方住,所以作出有關安排,沒收租金讓她居住。
翁靜晶說,1994年相思灣別墅交還原來業主,方曼生逼彭楚盈遷出,兩人因而發生衝突。
灣仔謝斐道帝城大廈單位,方曼生於1988年以四十萬購入,半年後以四十萬售予彭楚盈。
彭楚盈透過方曼生律師樓做按揭,借貸四十五萬,方曼生從中「落格」五萬,交易過程中,彭楚盈並無得益,反而要交稅。
彭楚盈後來恍然大悟,委託偵探公司派收數佬向方曼生追數。
翁靜晶︰你記得彭楚盈搵收數佬搵你收數嗎?
方曼生︰根本沒這樣的事,就算有,so what(那又如何?)
翁靜晶:彭楚盈當年喺方曼生律師樓立遺囑,發現骸骨十日前,貨倉職員將律師樓文件全部銷毀。
方曼生:彭楚盈於1995年死亡,1999年律師樓文件在一號風球後全部入水,所以簽名同意將文件全部銷毀。
(發現骸骨十日前還未打風,骸骨在打風翌日發現,打風後才銷毀文件。)
翁靜晶︰彭楚盈遺囑是否存放在你的律師行?
方曼生︰跟這案有何關係呢?
除非證明有一百萬美元保險金,否則根本無關。
(方曼生知道彭楚盈購買了一百萬美元保險)
翁靜晶:你自己亦曾稅務纏身,1990年稅債高達六百萬。
方曼生:我自己慷慨,不計小財,大大話話借過二千萬畀人。
翁靜晶:彭楚盈當時稅債纏身,對你造成財政困擾,你就買兇殺人?
方曼生:答案係無,當然無。
翁靜晶︰我向你指出,你借錢和借出單位給彭楚盈,全部都是假的。
方曼生︰De——ny(不-認)。
翁靜晶不時問及敏感議題,陪審團要三度避席,方曼生直指翁靜晶是否「瘋婦」,以「機關槍」不斷向他發炮,學她的說話「我向你指出」。
裁判官麥健濤立即喝止,再三警告方曼生勿再以不禮貌言詞作供,法庭下午休庭,案件押後至明早續審。
3月7日,方曼生承認被邀往警署協助調查時,向警員透露妹夫陳棣榮是陳方安生丈夫。
方曼生承認唯一與彭楚盈有關照片,是他抱着一頭小狗的合照,警方在彭楚盈住所檢獲該照片,照片其後不知所終。
翁靜晶懷疑照片失蹤,是方曼生西九龍警署內「熟人」所為。
方曼生坦言,從事律師工作近十年,經常處理刑事案件出入警署,認識不少朋友,他沒取回送給彭楚盈的手錶,彭楚盈的日記和相片他都沒有見過。
(方曼生默認有警員為他毀滅證據?)
方曼生強烈否認,事發後曾利誘楊桂財,威逼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李德明,利用他與調查案件的西九龍警區指揮官熟絡,意圖掩飾真相及翻查本案證據。
方曼生被要求翻看彭楚盈生前日記,他要求法庭書記先給他膠手套,才肯翻看。
日記提及「我深深的愛你」,「如果有一枝槍向着你,我一定會救你的」,方曼生冷笑說,彭楚盈當時有其他男朋友,他不認為她會為任何人做事。
翁靜晶繼續列舉彭楚盈與方曼生的錢銀轇轕,指出兩人在1988年至1992年期間,涉及三幢樓宇共三百萬元按揭。
方曼生強調他與銀行職員相熟,在八十年代要取得高於物業價值按揭很容易,直認彭楚盈是他的「棋子」,出面買賣物業,向銀行取得按揭貸款,作為他個人流動資金。
利用彭楚盈所做的物業買賣交易不超過十宗,事成後他會給予彭楚盈應得報酬,因為「我是一個好人」,否認欠彭楚盈錢。
翁靜晶說,彭楚盈威嚇方曼生,將利用她出面買賣物業的事公諸於世,向方曼生索款。
1995年,彭楚盈兩度前往方曼生寓所,其中一次更持刀出現。
方曼生否認因錢銀問題與彭楚盈爭執,沒有威嚇彭楚盈不要到他的律師樓,彭楚盈每次服食丸仔後,都會變成另一人,表現神志不清。
翁靜晶說,1998年方曼生準備出售單位時,已知道彭楚盈再也不會回來,方曼生否認。
翁靜晶︰你話三年不敢破門入屋,驚彭楚盈反告你擅闖入屋,點解之後又搵開鎖佬破門?
方曼生︰我很懶,唔踢幾次都唔郁,因為有人報警,漏水係刑事罪!
翁靜晶︰漏水是民事案件,警方不會受理。
方曼生︰check the law(翻查法例)。
(香港樓宇滲水法例有刑事及民事,樓宇長期失修滲水引致樓宇安全問題屬刑事,樓宇失修滲水構成滋擾屬民事)
(華德大廈1964年入伙,樓宇長期失修滲水引致樓宇安全問題)
翁靜晶︰單位漏水,點解你帶開鎖佬去,唔係帶通渠佬去?
方曼生︰My Dear(親愛的)!我都要入到間屋睇吓先得,開鎖當然搵開鎖佬。
翁靜晶說,1999年10月前,「你一定見過彭楚盈的骸骨」、「你不惜布局指鄰居曾跟你一同進入單位」。
方曼生認為翁靜晶的說法無理:「如果我真的見到便會說有,我又不是Chicken-hearted(無膽匪類),你倒不如索性說,我當日帶同皮篋,將那些骨丟走吧!當時注意力全放在窗門,怕沾上塵垢,才無發現骸骨。」
翁靜晶︰我向你指出,你知道屋內有死屍,你係有計劃咁安排其他人發現骸骨的?方曼生回應︰不同意!
翁靜晶︰開鎖佬換鎖後,你有一套新鎖匙,在楊桂財發現骸骨前你有機會折返單位?
方曼生︰我那晚已把鎖匙交給楊桂財,就算我有鎖匙,我入去做甚麼?
陪審團詢問在涉案單位發現骸骨時,為何沒有聯絡彭楚盈,方曼生說沒有彭楚盈手機號碼,從來都是彭楚盈主動找他。
翁靜晶指方曼生與楊桂財關係密切,利用欠債要脅楊桂財到華德大廈清理現場,製造楊桂財為第一人進入現場假象。
方曼生承認楊桂材欠他二百五十萬債款,他一度入稟高院追討,強調因知道楊桂材另有債主追數,為確保個人利益,先入稟法院,否認要楊桂材為他「做事」,換來放棄追數,甚至額外支付九十萬元給楊桂材作為報酬。
方曼生否認曾付九十萬元予楊桂財,原因為何已忘記,但肯定是生意上錢銀來往。
翁靜晶推斷兩人因財政和稅務問題發生衝突,方曼生可能因以上糾紛派人殺死彭楚盈。
裁判官麥健濤建議方曼生尋求法律意見,方曼生拒絕並繼續作供。
方曼生否認因錢銀問題與彭楚盈發生爭執,沒有威嚇彭楚盈不要到他的律師樓,強調自己是已婚男人,從沒給彭楚盈任何家用,反指彭楚盈多次向他借錢炒賣物業或賭錢,欠款多達三十至一百萬元。
翁靜晶:我認為你認識蕭漢華和余艷嫦?
方曼生︰我認為無論認識或不認識他們,都與本案無關
裁判官:請你回答!
方曼生︰法官大人,我不能回答,她(翁)將所有指控加諸我身上。
(蕭漢華與余艷嫦有甚麼交集,會對方曼生構成指控?)
(余艷嫦借戶口給彭楚盈使用,可能涉及洗黑錢活動)
(運輸司機蕭漢華替方曼生做過甚麼事?)
方曼生作供完畢,死因裁判官叮囑他,在研訊得出結論前,不應與任何人談論本案。
紀麗平讀出多份證人口供,已故看更馬錦輝指出,1995至1998年期間都沒有見過彭楚盈。
運輸司機蕭漢華(34歲)出庭作供,說彭楚盈曾在他面前自殺,表現如精神病患者。
彭楚盈胞姊在庭外與蕭漢華對質,指他沒有在死因庭道出真相。
蕭漢華說:「我不會傷害曾經鍾意我的人,很抱歉,我不知道她這樣便離開了,不知道整件事會弄成這樣,我真是見過她割脈,在我心目中她是一個善良的人,我不會誣蔑對我好的人,我不會講大話。」
3月11日,法醫科顧問醫生侯港龍出庭作供。
1999年10月,侯港龍負責檢驗彭楚盈骸骨,骸骨沒有任何傷痕,屍身已化骨,醫學上無法確認死因,不排除彭楚盈因過量服藥,癲癇症發作、疾病或窒息致死。
侯港龍以道具假人,於庭內示範彭楚盈死前最後姿態,認為彭楚盈可能於地上死去,亦有可能在牀鋪上去世腐化,其後因某些原因滾到床下,使頸項壓在牀邊垃圾筒邊,整副屍身向右傾,右肩將垃圾筒壓向牆壁,垃圾筒不致翻倒。
(彭楚盈身體或遺體若從牀上掉到地下,身體重量及肌肉彈性,屍身應會離開牀邊,若頭部擱在垃圾桶,垃圾桶應會被弄翻。)
屍身腐爛、屍蟲侵食,骸骨的頭顱自然脫落,正好「上下倒轉」掉到垃圾筒內,骸骨頭顱與身體分開並非不尋常。
(房間用的垃圾桶,直徑應不足夠頭骨翻滾)
骸骨右手無名指骨及尾指骨於現場遺失,不是罕見情況,遺失的指骨可能已與屍體殘骸混合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