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是誰的錯,又是誰錯?(5/10)

6月15日參選特首截止報名,曾蔭權共取得過半數六百七十四張提名票,李永達五十二票、詹培忠二十一票,兩人都未達到一百張提名票最低參選要求,曾蔭權在無對手下勝出成為下任特區行政長官。

(陳方安生若參選,結果會否改寫?曾蔭權獲選為特首,結果「不得善終」。)

6月16日,梁耀忠陪同彭楚盈家屬到警察總部,向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報案,展示彭楚盈所寫六頁《曾經有夢》殘缺日記,要求召開死因庭研訊。

接見他們的刑事部總督察何世謙稱,會聯絡當年有份調查案件警員了解事件始末,盡快將結果通知彭楚盈家屬。

方曼生向傳媒透露,彭楚盈姊妹致電到他位於渣甸山的家,要求五百萬元賠償費,同時向彭楚盈認錯。

「最初佢哋要五百萬,後來要一百萬再加鞠躬認錯,我同佢哋講I won’t apologize & pay blackmail(我不會道歉及付勒索費),佢哋話依家件事多咗一個議員幫手,改為要求要一千萬。」
(方曼生這番說話,日後遭彭家入禀告誹謗)

彭楚盈胞姊承認曾寫信給方曼生:「○一年為Annie(彭楚盈)舉殯後,我媽媽夢見她,說要方曼生以『方彭楚盈』,為她立個新碑,另葬新墳位,媽媽唔識字,我們依她意思寫信,不是勒索,完全無提及任何銀碼。」

「最後一封題為『生養死葬』的信,措詞強硬是因為一直未得到答覆,家人太嬲而寫,我們估計在證物中,失掉彭楚盈提及方曼生部份日記和合照,是因為他不想曝光。」

「我們不希望傷害Annie最愛的人,我們從沒有懷疑我妹離世與他有關,所以此信的意思是,如果他答應安葬我妹,我們尋求死因研訊時,不提及他們的關係。」

(若然明知而不提及兩人關係,召開死因研訊目的何在?)

2005年6月19日,梁耀忠議員質疑有人以權位妨礙司法公正,去信新任特首曾蔭權,要求徹查案件。

6月21日,彭楚盈胞姐估計十多年來,方曼生在彭楚盈身上共花逾千萬元。

方曼生帶彭楚盈到馬爾代夫旅行,給彭楚盈妹妹二千元,代為照顧彭楚盈在相思灣飼養的一群小狗。

「楚盈有張喺海上坐喺浮牀嘅相,就喺馬爾代夫影,當時仲有另一張相係方曼生坐喺浮床上,警方歸還證物時,張相唔見咗。」

6月23日,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6月29日,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在立法會會議上回覆議員有關彭楚盈案提問。

自由黨主席田北俊提出,希望死因庭可以公開當年不開庭原因。
李少光回應表示,基於司法機構獨立地位,他不可以答應議員公開有關報告,不會評論司法機關運作手法。

獨立議員鄭經翰認為,命案涉及陳方安生兄長方曼生,特首董建華與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是否知情,要求政府交代警方調查時有否受到干涉。

李少光回應說,現時沒有證據顯示警方調查期間受干預,重申警方辦案有既定程序,不會因犯案人是否屬知名人士而有別。

前綫立法會議員劉慧卿指出,案件疑點重重,「咁多年嚟不明不白」,促請盡快就案件展開司法聆訊。

45條關注組成員湯家驊,要求警方公開當年調查報告。

李少光回應說,當年調查報告內容涉及個人私穩,除非得到與案件有關人士授權,當局絕不能隨便公開。

警方非常關注事件,現由三名沒有參與當年案件的高級警務人員,成立小組覆核案件,不排除案件可能再進入司法程序,承諾會確保警方秉公辦理,案件正在覆檢中,不便作出進一步評論。

2005年7月,警務處助理處長李家超,出任刑事部主管。

7月5日,O記接手調查彭楚盈案。
7月14日,林梅到灣仔警察大樓錄取口供,對傳媒說一直反對彭楚盈與方曼生交往,兩人因而多次爭吵。

彭楚盈常致電與林梅分享她與方曼生的開心事,彭楚盈後來愈來愈不開心,致電林梅哭訴:「阿媽,佢(方曼生)唔愛我啦,仲搵人同我講,話如果我再搵佢,就會監生打死我!」

林梅力勸彭楚盈返回娘家,彭楚盈堅信方曼生會回心轉意。

不久,彭楚盈說方曼生經濟拮据,稍後她會搬離相思灣,方曼生答應將出租相思灣的六萬元租金,作為她的生活費。

(相思灣別墅業權已被嘉華銀行收回,方曼生無法將別墅出租。)

林梅說:「佢話搬定咗會話我聽個地址,之後唔見蹤影,咁多年來我都喺度等佢返嚟,但係估唔到畀番我嘅係一副白骨。」

7月25日,O記署理總警司蘇錦成,首次向彭楚盈家屬透露,骸骨頭部及牙齒與彭楚盈符合,可以百分百肯定該副骸骨就是彭楚盈,再度承諾會全方位調查案件。

(骸骨已於2001火化並安葬,無人質疑骸骨不是彭楚盈,蘇錦成為何要別強調?)

彭楚盈案1999年沒有召開死因聆訊,涉及警隊前「一姐」施蒂雯。
9月12日,O記覆檢後呈交報告,「調查所得與2001年的報告並沒有矛盾之處」。

警方兩度調查後,認為彭楚盈被人劫殺或遭熟人殺害機會甚微,最初把案件列為「死因不明」處理,及後找出二十三個疑點,認為死因可能與過量服藥或癲癇症發作有關。

警隊高層同意案件無可疑成分,認為施蒂雯應將召開死因研訊決定,交由死因庭法官作主。

死因庭裁判官陳慶偉,審閱2000年及2005年的O記調查報告後,均認為彭楚盈之死沒有疑點,召開研訊最終裁決亦是「死因不明」。
若展開死因研訊,會公開暴露彭楚盈私生活,包括:濫用藥物、嗜賭、濫交、有自殺傾向、感情轇轕複雜、欠下賭債、身體狀況等。
認為展開研訊沒有實際用途,第二度拒絕召開死因研訊。

司法機構去函彭楚盈家屬,表明不會就該案召開死因聆訊,

10月9日,彭楚盈家屬向法援署申請法援,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召開死因研訊。

11月11日,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表示,考慮過警方有關彭楚盈案調查報告,證人口供、有關法例、死因裁判官理由後,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第504章)第20條,向原訟法庭申請下令彭楚盈案進行死因研訊。

香港大學法醫病理科醫生馬宣立表示,律政司決定召開死因庭是好事,法庭若就案件清楚下結論,可釋除公眾疑慮。

目前的化驗技術較多年前進步,屍骸若未被火化,重新化驗骨骼、頭髮,或許有新發現,屍骸已被火化,難以化驗基因、檢視傷痕等,死因庭唯有憑六年前驗屍報告及資料記錄,再重新仔細檢視。

方曼生對傳媒稱,死因裁判官兩次反對召開死因庭,律政司司長黃仁龍這次做法挑戰法庭威信。

方曼生聲稱事件明顯是「政治逼害」,自己受陳方安生盛名所累,語帶諷刺「稱讚」黃仁龍說:「黃仁龍新官上任要立威信,接到單案咪將隻鑊卸番畀法庭囉!佢受得政治任命就要有政治智慧,在公在私佢都應該要重開死因庭,我依家要讚佢……係明智之舉呀!」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律政司推翻死因裁判官決定極之罕有,不過亦非無充分理據,相信與新官上任要立「下馬威」無關。

11月13日,警務處處長李明逵,出席山頂明德醫院抬轎比賽活動時說,警方調查該案後,發現沒有刑事成份,沒有建議召開死因研訊,律政司考慮因素涉及多方面,包括公眾利益,推翻死因庭裁決無可厚非。

梁耀忠回應李明逵:「警方兩次調查一直交代唔到死者點死,咁點解唔建議開死因庭,起碼自殺、謀殺、誤殺都應該有個交代﹗警方有意淡化事件,有失職之嫌。」

(死因庭不會研訊謀殺、誤殺、殺嬰、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刑事罪行,死因裁判官研訊時如覺得某人可能犯刑事罪行,須押後研訊,轉介律政司司長處理,在刑事訴訟程序終結前,有關研訊不得重新展開。)

(上述規定,2007年在「徐步高案」中,由刑事部主管李家超打破。)

11月16日,律政司正式入稟高等法院,提出申請,下令召開死因研訊,高院將案件排期至11月30日公開聆訊,由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處理。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出,律政司司長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要求高院原訟庭下令召開死因研訊,是香港司法史上首宗。

(律政司有權下令召開死因研訊,可以推翻死因庭裁決)

(1980年1月15日,外籍督察麥樂倫在何文田警察宿舍內,反鎖室內身中五槍身亡)

(3月12日,死因裁判法庭陪審團,以二比一多數,裁定麥樂倫死因不明。)

(5月23日,律政司發表新聞稿,說有充分證據證明麥樂倫自殺身亡。)

11月30日,江樂士在陳詞中表示,彭楚盈的死存在不少疑點,包括骸骨陳屍已久,身首異處,骸骨有兩件指骨失去。

方曼生與彭楚盈關係密切,身為業主丟空案發單位逾四年,即使單位不時被人追收管理費,投訴漏水,他從不踏足,查究彭楚盈下落,存在實際疑點。(方曼生多次前往單位查看,並非從不踏足)

警方根據單位內找到的報紙,收據及銀行記錄等,推斷彭楚盈於1995年年中在住所斃命,基於公眾利益,要求法庭頒令,排期展開死因研訊。
(報紙日期、收據、銀行記錄等,只供參考,不能作為判斷死亡日期證據)

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夏正民在判辭中表示,彭楚盈伏屍位置存有很多疑問,有必要令公眾釋除該等疑點,認為律政司司長的申請恰當,下令死因庭須召開死因研訊,令公義得以彰顯。

夏正民法官應江樂士申請,下令有關研訊不再交由陳慶偉處理,由從沒接觸彭楚盈案的裁判官主審以示公正。

夏正民強調此舉純粹避免嫌疑,深信陳慶偉是專業裁判官,不會對案件先入為主。

發表迴響

在下方填入你的資料或按右方圖示以社群網站登入:

WordPress.com 標誌

您的留言將使用 WordPress.com 帳號。 登出 /  變更 )

Twitter picture

您的留言將使用 Twitter 帳號。 登出 /  變更 )

Facebook照片

您的留言將使用 Facebook 帳號。 登出 /  變更 )

連結到 %s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