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是誰的錯,又是誰錯?(4/10)

10月8日,顏素玲重返現場,客廳及浴室均相當凌亂。
單位內有三個空的可樂罐,一些用膠袋包裹的藥物,一百粒裝藍精靈空盒、針管,一包相信是毒品的白色粉末,在客廳沙發上發現一條男裝泳褲。

睡房附近牆壁、牀舖、家具等物件沒有血漬,現場沒有劇烈打鬥痕跡,顏素玲認為未發生過有流血打鬥。

(流血打鬥若發生在四年前,兇手事後清理過現場,消除血跡,不做血跡化驗又怎會知道現場是否有血?)

屍蟲與骸骨混為一體,相信骸骨存在很久,死去的屍蟲殼以及塵埃藏在骸骨內,證明骸骨長時間沒有移動過,相信屍體在睡房地上腐化,從牀跌落地的可能性極低。

(骸骨長時間沒有移動過,不等於屍體未被移動過,睡房未必是案發第一現場)

顏素玲無搜查睡房梳妝枱上的刀、首飾盒,雪櫃、吸塵機等物。

(骸骨在睡房內發現,不檢查睡房內的物品,重點檢查睡房外的證物,耐人尋味。)

載有頭骨的垃圾桶內,發現一個用過避孕套,一些紙屑、荔枝殼、荔枝核、果皮等。

法醫侯港龍到達案發單位,發現骸骨貼近睡牀,頭顱擱在骸骨對上一個靠牆的垃圾桶,面朝垃圾桶內,頭骨下顎朝天,頭髮覆蓋其上,其餘骸骨跌在地上。

骸骨右肩靠地面,兩手向內彎曲,兩條小腿輕微屈曲,右手被身體壓着,倒臥姿勢自然。

現場環境較擠逼,法醫推測死者右肩靠向垃圾桶,令垃圾桶緊靠牆邊不致翻倒,死者可能死在地面,亦可能死在牀上。

骸骨其後送到殮房,侯港龍取出垃圾桶內仍有頭髮的頭骨後,顏素玲將垃圾桶內一大堆垃圾,包括荔枝殼、荔枝核,一個避孕套取走。
(顏素玲取走的垃圾桶,內載物品其後都沒有化驗)

骸骨身高約167厘米,年齡二十至四十歲,盆骨及恥骨性徵不明顯,未能判斷性別。(表明死者身體結構異於常人)

骸骨身首異處,沒有骨折及人為切割痕跡,相信屍體可能在腐化過程中,頸項倚在垃圾桶邊緣,肌肉及連接骨組織腐化後,頸骨第三節與第四節因沒有軟組織連接而分離,頭骨在本身重量拉扯下與身體分開,頭骨與頭三節頸骨跌入垃圾桶中。

法醫「砌」好骸骨後,發現缺少兩顆牙齒,右手一截無名指骨、一截尾指骨遺失,兩顆牙齒可能生前已經脫落,兩截指骨可能遺留在案發現場。

(若然仔細搜查,在現場應可找回指骨,牙齒若在死後脫落,能找到的機會更大。)

骸骨上無衣服纖維,不排除屍體是赤裸,頭髮含有海洛英成份,死者曾經補牙,兩隻門牙都是瓷牙。

骸骨位置有大量泥土狀東西,是屍蟲產卵後留下的殼,以及腐化過程中遺下的殘屑。

屍體開始發脹時會出現屍蟲,出現分解作用,內臟會首先腐化,死亡一至兩年會完成分解過程,以骸骨腐化程度估計,死去至少兩年。

(屍體上及周圍採集到的昆蟲種類或個體,數量愈多,代表死後間隔時間愈長。)

(「屍體農場」的科學家實驗證明,遺體進入自然環境第一天,屍食性蠅蟲就出動,集中口眼等部位。此後一周內,蠅蟲遍布全身,開始白骨化進程,一周後,白骨化已很明顯。一周半時間,胸腔、上肢都會白骨化,兩周後,脊椎和肋骨關節分離,三周後膝關節分離,六周後軟組織接近消失,半年後基本乾化,一年時間完成分解過程。)

法醫其後得知彭楚盈三個月來經一次,影響雌性賀爾蒙分泌,導致盆骨及恥骨異常,確定骸骨為女性,極大可能是彭楚盈。

鑑證科未能成功提取骸骨基因,無法確定骸骨是否彭楚盈。

(1999年提取基因技術仍未成熟,骸骨若然存放至今天,相信可驗出基因。)

彭楚盈家屬力指彭楚盈生前鑲有兩隻假金牙,但未能提供牙醫記錄,骸骨兩隻門牙都是瓷牙,會否另有其人呢?

警方發現彭楚盈在1993年聖誕節,在聯合醫院急症室拍下腦部及牙齒結構X光片,憑牙齒作對比,是否能證實死者身份?

梁家駒醫生是全球首位華人齒科法醫,10月9日,梁家駒到殮房,將頭骨取回牙科醫院做齒科驗證。

梁家駒以重疊方法比較X光片與頭骨幻燈片,花了兩個月時間,把頭骨、牙齒與彭楚盈生前照片重疊,最終確認骸骨為彭楚盈。

唯一疑團是骸骨兩隻門牙都是瓷牙,彭楚盈家屬力指彭楚盈鑲兩隻假金牙,梁家駒說:「一個咁靚嘅模特兒,點會鑲兩隻金門牙?」

(彭楚盈家屬為何堅持彭楚盈鑲兩隻假金牙?齒模、牙齒X光片屬醫療記錄,為病歷一部分,警方為何沒有調查?)

10月14日,警方正式通知彭楚盈家屬,骸骨確定是彭楚盈。

探員根據在案發單位內檢獲的余艷嫦銀行存摺,邀請她錄取口供,余艷嫦聲稱不認識薛炳雄,三個月後再錄口供,改口聲稱薛炳雄:「係我前夫嘅叔仔。」

方曼生接獲職員通知,存放律師樓文件的貨倉,在颱風丹尼襲港時漏水,浸毀一批文件,方曼生簽字銷毀該批文件。

西九龍總區指揮官施蒂雯,外號「雪蹄魔」,陳方安生夫婿陳棣榮,1987年任輔警總監,陳方安生出席警隊活動時,與施蒂雯十分投緣。

2000年,施蒂雯擢升至高級助理警務處處長,是警隊有史以來最高級女警官,被譽為警隊「一姐」,擔任警司協會會長。

方曼生因未依時報稅被稅局罰款,收取的罰款由最初的四十萬減至十萬元,被外界懷疑得到優惠。

2000年7月31日,警方完成調查,認為彭楚盈被陌生人劫殺機會不大,雖然不能抹煞被熟人殺害可能性,但「似乎是濫用藥物所致」。

2001年,施蒂雯認為彭楚盈案「查得好清楚」,向死因庭提議毋須召開死因研訊。
3月,死因裁判官陳慶偉決定不召開研訊。

4月,警方回覆彭楚盈家屬,死因庭決定毋須開庭,死亡證顯示死因不明,警方將在現場檢走的私人物件,歸還彭楚盈家屬簽收。

彭楚盈家屬不滿結果,向廉政公署投訴,找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協助,全沒有回音。

警方調查結束後,解封華德大廈單位,方曼生將單位出售,向買家明言「死過人」,2001年9月5日,以二十八萬元售出。

2001年11月14日,余先生以市價四十六萬五千元購入,地產經紀無提及該單位曾發生命案。
(2007年5月15日,單位以四十萬元轉售,2008年7月4日,單位以八十四萬易主)

2002年7月10日,律師公會轉交方曼生一封信件,內容是「唐突的來信,希望沒有把你嚇怕……希望與你面談」。信以手寫,署名「彭宅」,方曼生沒有理會。

8月6日,律師公會轉交第二封信件,「如你不與我們聯絡會面……我們一定會把你與彭楚盈的關係公諸於世,那時請不要恨我」,信以手寫,署名「彭宅」,方曼生沒有理會。

(這兩封信寄到律師公會轉交方曼生,不寄去方曼生住址或律師行,寄信人可能與方曼生不相熟,只知他是律師)

2004年3月13日,第三封信寄到方曼生住所,是一封兩頁紙打字信,署名是彭楚盈母親林梅,信件內容如下:
致方曼生︰
「生養死葬」

本人是彭楚盈母親,本人感到非常失望收不到您們的回覆,證明您方沒有重視這件事,也輕視我方給你們發出的聲明及警告。

以往,我顧念你曾是彭楚盈所愛的人,所以一次又一次給你機會,為這年(件)事作出補救的權利,可惜,你多次沒有珍惜我給你的機會,既然你沒有顧念與彭楚盈十多年的感情,也沒有體會到失去女兒的母親的悲痛。

因此,這使我知道,是你們不願把這件事和和平平地解決,而不是我不給你機會,也提醒了我不必再姑息你這種人。

關於彭楚盈的死,本人認為你要為她的生養死葬負責任,所以,今日我正式給你最後通牒,假若你還有一些良知,你方需於在3月22日前與我們聯絡,表示你方誠意把彭楚盈的死這件事,私下和平解決,而我也會給你最後機會。

但本人事先聲明,如我再收不到你們的回覆或在回覆中看到,你方依然道出無畏的說話,目的只想把時間拖延,你的回覆便等同告訴我知,你不願意把這件事私下和平解決,而我方現坦白告訴你們知道。

我下一步必定會向各大傳媒,作出對您的控訴及道出這件事完完本本真相,還彭楚盈一個公道,相信各大傳媒及公眾人士也會對此事感到興趣。

另外,方曼生請你緊記,如我最後真的作出這樣無法挽回的行動,都是你方不願意私下和平解決,而不是我沒給大家機會。

如果你認為我們以上所講,只是說而不會做的話,最終你的錯誤想法只會害了你自己,而您也沒有藉口說我方沒事先提醒。

林梅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三日

方曼生沒有理會這封「生養死葬」最後通牒。
8月8日,林梅致函陳方安生,轉交方召麐,列明要求方曼生做三件事:置一個方彭楚盈靈位、做一場法事、回購華德大廈案發單位讓彭楚盈安魂。

方家透過一名姓范律師與彭楚盈家屬見面,律師表示代表方氏家族,說方曼生有很多女人,不能確定彭楚盈家屬是否渾水摸魚,要求私底下商談,不要公開事件,詢問彭楚盈家屬想要幾多錢。

彭楚盈家屬不滿方家處理手法,透過翁靜晶律師將個案轉介立法會議員梁耀忠。

2005年3月10日,行政長官董建華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辭職。
3月12日獲國務院批准,3月13日出版的憲報號外刊登公告,宣布行政長官職位出缺。

中聯辦屬意由財政司司長曾蔭權繼任餘下任期,民主派傾向支持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角逐特首。

2005年6月2日,曾蔭權宣布參選特首。
6月14日,參選特首報名截止前一日,李永達及詹培忠參選,陳方安生仍未報名。

逢星期三出版的《東周刊》提早一天出版,揭發方曼生與彭楚盈的關係。

梁耀忠陪同彭楚盈妹妹阿詩,到法援署申請法律援助,尋求死因庭就彭楚盈案件進行司法覆核,法援署律師向兩人解釋申請司法覆核手續,預計需時約三個月處理申請程序。

阿詩說:「媽咪一直認為事件不光彩,家姐熱戀對象是有家室男人,對方身份與陳方安生有關,起初沒有深究。與家姐失去聯絡後,媽媽表現得非常傷心及多次哭泣,多次錯覺以為家姐在家中露台出現。我惟有安慰她,指家姐可能『失憶』沒有聯絡我們,家姐最終卻死了。」

(彭楚盈行動自由,方曼生也不再理會她,與家人失聯相信是「面子問題」,由相思灣別墅搬到華德大廈小單位,沒有工人服侍,難向家人交代。)

「事件最大疑點,在於警方案發後檢走證物中,包括胞姊與方曼生親密合照,一隻刻有「方曼生」三字的手錶及日記等。
交回家屬的證物,合照及手錶不翼而飛,日記有部分被撕去。
警方曾提及方曼生發現骸骨前,多次進出該單位,卻沒有發現骸骨,你說是否有人刻意隱瞞事實?」

(證物若不翼而飛,警方難辭其咎,不過,彭楚盈家屬接收證物時並無異議。)

「過去幾年,我們一直追問警方上述疑點,沒有圓滿答覆,曾向多名律師求助但不果,令事件一拖再拖,我們惟有向議員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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