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是誰的錯,又是誰錯?(3/10)

1995年5月6日,彭楚盈因抽筋進入廣華醫院,向陳明明醫生說正戒服用安眠藥,出現流口水、呆滯、神經緊張正常停藥徵狀,其後由賈江田陪同轉往養和醫院。

彭楚盈胞姐到相思灣找不到彭楚盈,彭楚盈家人報警尋人,警方翻查電腦記錄,得悉彭楚盈剛自廣華醫院出院,於是銷案。
彭楚盈沒到國衛保險上班,公司沒有任何行動。

彭楚盈胞姐致電方曼生要求代為聯絡彭楚盈,方曼生說彭楚盈不想再見家人,拒絕提供消息。

彭楚盈出院後兩度到方曼生寓所,其中一次更持刀出現。

7月,方曼生與彭楚盈斷絕關係,停止透過余艷嫦戶口轉帳給她,不再跟她聯絡,轉移找別的女朋友。

彭楚盈胞姐責怪方曼生拋棄彭楚盈,方曼生說:「佢胡混得我唔胡混得咩?我從來無話包佢做二奶,佢亦無話非君不嫁。十年間我on & off(斷續)都有搵佢,或者佢搵我,我幫佢開狗舖,咁你話男人梗有少少企圖!十年間,在肥彭身上,花了約一百萬。」

7月6日,薛炳雄經羅湖由香港返回內地,7月20日返港。

9月22日,彭楚盈兩個月沒有交電費,華德大廈單位正式截電。

李奕明妹夫生意周轉不靈,得到方曼生協助渡過難關,方曼生職員許文豹介紹李奕明認識方曼生。

方曼生打本給李奕明開設製衣配件廠,李奕明其後幫方曼生收樓四至五次,每次收樓方曼生都會給他鎖匙。

1997年,方曼生企圖進入華德大廈單位,發現單位分租給一名紋身大漢,為免起衝突離開。

(若方曼生的說法為真確,彭楚盈於1997年仍然生存)
(單位於1995年被截電,之後無恢復供電,單位仍可分租給別人居住,耐人尋味。)

1998年,華德大廈單位欠交差餉被追討,方曼生到單位拍門,無人應門。

方曼生之後收到信,彭楚盈欠交管理費數個月,方曼生打電話給李奕明,對他說:「你去華德大廈睇吓有無個女人住響度,你叫佢做肥彭就得啦!」

(彭楚盈1995年再無出現,還會繼續交差餉及管理費嗎?)

方曼生交給李奕明三至四條鎖匙,李奕明按方曼生指示,帶同鎖匠抵達華德大廈,鎖匙無法打開樓下的公眾鐵閘。

李奕明要求居民開閘被拒絕,驚動警方,李奕明沒有業主委託證明,警員拒絕讓他進入大廈。

李奕明致電方曼生,警員與方曼生對話後,李奕明仍無法入內,李奕明其後給鎖匠一百元後離開,將鎖匙交還方曼生。

1998年4月,華德大廈看更馬錦輝,看見方曼生帶同兩名地產代理到華德大廈,想打開單位的門時,發現門鎖已經換了,三人逗留二十至三十分鐘後離開。

(門鎖何時被換,由誰人更換?方曼生是知道還是不知道?)

方曼生以為彭楚盈搬到別處居住,甚至已經出國,不以為意,取走彭楚盈信箱內所有信件。

1999年年中,彭楚盈單位傳出死老鼠味,鄰居沒有報警,樓下住戶發現單位內的窗戶長期打開。

8月25日,華德大廈十四樓1A住戶,發現屋內天花板有水滲漏,原因是對上一層單位窗戶長期打開,投訴樓上單位業主方曼生。

方曼生為免負上刑事責任,到現場查看,單位沒有人應門,只得折返。

10月5日晚上八時四十五分,颱風丹尼進入南海,香港天文台懸掛一號風球。

方曼生對跑馬地相熟鎖匠黃英才說,華德大廈單位被人換了鎖,已空置幾年,要求黃英才陪同前去開鎖。

10月6日下午三時,天文台仍懸掛一號風球,方曼生與黃英才到達華德大廈,黃英才弄開單位大門。

單位停水停電,屋內滿布雜物,因長期打開窗,有多個水氹「烏煙瘴氣」。

黃英才在大門換鎖時,方曼生見睡房兩扇窗戶開啟,窗簾半掩,入房關上窗後退出,全程約十五至三十秒。

(睡房的窗在睡牀旁邊,關窗需要上牀,即使要上牀關窗,時間仍有點長,十五至三十秒足夠在房內行幾個圈。)

(骸骨在睡牀牀身旁邊地上,若由牀身上牀,必定踩到骸骨,若由牀尾上牀,關窗不太就手。)

方曼生關窗後離開單位,到隔壁單位找黃二女(姓龍戶主妻子),要求幫忙清理單位,說可隨意取走屋內電器,黃二女沒有答應。

黃英才換鎖後,方曼生問他要不要睡房內的電視機,黃英才在睡房門外看到電視機鋪滿塵,打消念頭。

(方曼生為何特別強調取走屋內電器?)
(黃二女或黃英才若然進房取電視機,必定看到骸骨)

下午四時,方曼生與黃英才一起離開,兩人都沒有帶走任何物品。
方曼生致電楊桂財,要他幫忙找人到華德大廈清走垃圾。

晚上,楊桂財到方曼生渣甸山寓所,取得華德大廈地址及單位鎖匙。

(當時香港懸掛一號風球,天文台預料會改掛三號風球,方曼生為何急於清理單位?)

10月7日早上七時三十五分,天文台改懸三號風球,密雲有雨。

運輸司機楊梓林與楊桂財是堂兄弟,在屯門油柑頭村遇見楊桂財,楊桂財知道楊梓林無工做,給他數百元做清潔,表明是到老闆的地方搬東西,兩人其後與另三人在荃灣一家酒樓午膳。

楊桂財、楊梓林、陳子聰、林國偉、林俊偉,分乘一輛寶馬私家車及一輛輕型客貨車,下午三時半到達華德大廈,楊桂財留下一人在樓下等,其餘四人上樓。

楊桂財用鎖匙開門,大門入口左邊是客廳,有一張梳化,右邊是浴室,放有洗衣機。

單位後方是睡房,房門設在中間位置,睡房與房門相對的牆上有窗,窗下放置睡牀,睡牀旁邊有一個垃圾桶,房內有梳妝枱、衣櫃、矮櫃、電視機。

屋內無電,睡房門沒有關上,楊桂財直接進入睡房,睡房牀邊的窗打開透入光線,窗外有風雨吹入來。

(方曼生昨日已關上睡房的窗,睡房的窗為何會打開?)
(楊桂財為何一入屋就「搶先」進入睡房?)

楊桂財大叫睡房內有一副骸骨,楊梓林與同伴走近房門口探頭查看,見一副無頭人骨躺在牀邊地上,初時以為是標本,詳細查看,確定是人骨。

楊桂財走出屋外打電話給方曼生,嘲笑方曼生昨天到場時看不到骸骨,方曼生叫楊桂財報警,楊梓林等人先離開。

(楊桂財發現人類骸骨,竟會嘲笑方曼生看不到,耐人尋味。)

下午三時四十三分,西九龍衝鋒隊第四小隊三名警員,警長鄧偉生(42歲)、警員張惠國(37歲)、警員顏文烈(40歲)接報到場。

警長鄧偉生踏入睡房約兩步,看到一副無頭骸骨,躺於睡房左邊地上。
(可見只要一踏入睡房,就可發現骸骨。)

整副無頭骸骨腳向睡房門,向右傾側、右腳壓着一堆衣服,兩手向下垂至膝頭位置,無任何衣物依附,右腿骨旁有一個電視機遙控器,骸骨頸部與牆壁之間,有一個粉紅色垃圾桶。

鄧偉生直覺認為頭部會在垃圾桶附近,走近垃圾桶,隱約看到內有頭顱,一個避孕套、一些荔枝殼、荔枝核、紙張。

楊桂財向警員講解發現骸骨經過,顏文烈致電方曼生查詢,方曼生說彭楚盈三年多無交租金,相信她已遷離單位,所以安排工人上門清潔。

(單位租金每月一元,這一元是每月繳交?方曼生因而得知彭楚盈有否交租?)
(彭楚盈三年多無交租金,與1995年7月方曼生與彭楚盈斷絕關係,停止透過余艷嫦戶口轉帳給她,時間相若。)

張惠國在客廳發現一個啡色銀包,內有彭楚盈身份證、余艷嫦的匯豐銀行提款卡,一張油麻地精神科病歷卡,一千一百元現金。
張惠國向上峰查問,彭楚盈是否被通緝或失蹤人士時,均沒有結果。

(張惠國搜查時沒戴手套,留下指模,「污染」了上述證物)

業主(方曼生)身份敏感,警方將案件列作「最高機密」處理,西九龍重案組接手調查,案件列作骸骨發現。

探員陸續到場,三名警員收隊離開,之後沒再參與調查此案。

探員發現骸骨上無殘留衣物,地上有衣物,相信當時全身赤裸,盆骨大小無女性特徵,身份難以辨認。
憑現場拾獲的銀包內的身份證,推斷死者為彭楚盈。

屋內有一份1995年6月份報章,一千六百多元現金,一隻金戒指、一條金鏈。

晚上,化驗所專科服務主任顏素玲到場,單位內無電,她要求警方封鎖現場,翌日再進行蒐證工作。

(單位無電,可以從別處取電,現場檢查爭分奪秒,蒐證不容延遲,單位明天也是沒電的。)

(卡斯柏定律 Casper’s Law,在大氣中,屍體腐敗速度若設為一,在水中會慢二倍,在土中會慢八倍。)

(攝氏25至35度最適宜腐敗進行,暴露於空氣中的成人屍體白骨化,在夏季需十日至一個月以上,在蠅蛆與腐敗作用下,大約兩周即可,方曼生10月6日進入睡房時,骸骨應已存在。)

楊桂財先後在油麻地警署及西九龍總區總部,被脫光衣服扣留達六十小時,其後在警署內與方曼生見面後獲釋

(任何人被警方拘留後,警方應該在可行情況下,通常在被捕後計起的四十八小時內,盡快將被拘留人士帶到裁判法院提案。警方如想延長扣留時間,必須將被拘留人士帶到裁判法院,作出有關申請,被拘留的人有權提出反對,並申請保釋。)

(楊桂財不是疑犯,未被拘留,被脫光衣服扣留達六十小時,可見警方的調查手法違反指引。)
(疑犯脫光衣服交給化驗所化驗是正常程序,但也要給疑犯衣服穿吧。)

方曼生對探員說,昨天曾進入過單位,沒發現骸骨。

過往接到欠交管理費及單位漏水投訴,造訪單位時,每次均有業主委員會人員陪同,期間未發現有屍體或骸骨。
(單位已經換鎖,方曼生沒有鎖匙,他們曾進入單位內,還是只在門外?)

方曼生說:「我幫過佢九千九百九十次,我啲朋友話我好人,所以顯靈會睇佢唔到。」

方曼生說,並非對彭楚盈失蹤不聞不問,骸骨發現前兩年(1997年),多次企圖進入單位,因遇到有紋身分租戶,為免起衝突才作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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