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祖汗1977年出生,父母雙亡,有一名兄長,中三教育程度,做廚房和點心師傅。
1993年因犯罪留有案底,1996年因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判做社會服務二百小時。
2001年,黃祖汗與妻子在內地結識及結婚,妻子由內地來到香港後,做兼職售貨員幫補家計。
2005年,黃祖汗兒子出生,由外母照顧。
2010年,一家三口搬入上水清河邨清譽樓居住。
2010年,清河邨發生至少五宗針對女童風化案,屋邨管理公司貼出通告,呼籲家長提高警惕,以及可以提供護送女童回家服務。
2010年8月,一名二十七歲男子,涉嫌與清河邨五宗非禮女童案有關被捕。
2011年1月,黃祖汗外母有急事回鄉,黃祖汗辭工在家做全職「住家男人」,黃祖汗妻子由兼職轉為全職,成為「男主內、女主外」。
2011年1月13日早上十時,女學生X(12歲)考完試,返回清河邨清澤樓,開啟住所鐵閘時,黃祖汗從後箍住和用手捂住女學生X的嘴,把她拉到後樓梯和推在地上。
捂住女學生X口鼻,伸手入女學生X校服裙內,女學生X反抗,咬黃祖汗的手、抓他的面。
女學生X大聲呼救,她的繼父、鄰居、清潔工人都聽到,他們以為有人在玩叫囂而沒有理會。
黃祖汗將女學生X的頭撞地多次,踢女學生X身體幾次,然後逃去。
女學生X向鄰居求救並報警,送院治療,除身體多處受傷外,頭部嚴重腫脹、前方軟組織腫脹,雙眼結膜下出血,差不多張不開眼,大埔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1月18日早上七時許,一名約十一歲女童離開寓所上學,被人從後箍頸用哥羅芳迷暈,再拖到後樓梯施暴。
女童無故缺課,校方聯絡家長,知道女童失蹤後是報警。
女童失去聯絡十一小時後返家,口面瘀腫,神情異常驚慌,無法形容自己的遭遇。
警方將女童送院檢驗,發現無遭人性侵犯,相信她曾遭施虐和淫辱。
探員翻查屋邨八座大廈所有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發現黃祖汗在不同大廈進出,形跡可疑,追查下發現是邨內居民,於是鎖定目標。
1月19日早上,探員在清譽樓埋伏,黃祖汗送兒子返學後回家時被捕,在警誡下對探員說:「嗰朝我飲咗酒,先一時衝動,搞個學生。」
黃祖汗承認試圖非禮女學生X,因女學生X反抗所以襲擊她。
下午,黃祖汗致電妻子胞姊,聲稱因打架被捕帶署:「可能今晚都返唔到屋企。」,要求代接兒子放學,其後又稱兩日後才獲釋返家,
黃祖汗妻子接到胞姊轉達消息,放下工作趕返家,多次致電黃祖汗惟無人接聽,待在家中等候音訊。
記者登門對黃祖汗妻子說,黃祖汗涉及風化案,黃祖汗妻子說:「無可能!我覺得呢件事不可思議!我老公從未試過犯事要上差館!由拍拖到結婚生仔,生活好幸福,佢好溫柔好顧家,絕對係一個好爸爸!」
「結婚十年,佢從無抱怨或者向我動粗,佢近期做湊仔公,早上七時照顧兒子返學,晚晚煮定飯、煲定湯等我返屋企。」
「屋企只得一隻鹹碟,佢好少瀏覽色情網頁,唔會侵犯細路女。」
香港大學犯罪學碩士丁錫全醫生指出,性罪犯最大目的是處心積慮犯案,滿足性衝動及強佔欲,犯案過程以外時間,會極力作出掩飾,疑犯在家庭是「好好先生」,性衝動時外出「捕獵」,會變成暴力性罪犯。
性罪犯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不會傷害受害人,一類會以暴力傷害受害人,經常再犯,多在熟悉環境,了解受害人生活習慣後,從而跟蹤再伺機犯案。
城市大學犯罪學課程主任黃成榮指出,性犯罪出現變態行為原因有很多。
當中可能是犯案者過去成長過程中,受制於女性權威下,在女性面前沒有地位,例如在「惡女人」堆中成長,或拍拖時被女友揶揄等。
在長期受壓,加上要發洩性衝動,選擇容易落手及無力反抗的女童性侵犯。
2011年1月21日,黃祖汗在粉嶺法院提堂,控方指黃祖汗涉嫌在同區干犯其他同類案件,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月26日再訊,以待警方安排其他事主進行認人手續,期間須還押警方看管,辯方無申請保釋。
9月21日,黃祖汗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控罪,第一項是有意圖而傷人罪,第二項是猥褻侵犯罪。
控方指女學生X身體雖已完全康復,心理上受事件影響,不敢獨自一人乘搭升降機。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李瀚良見黃祖汗神情呆滯,下令提取他的精神科報告,同時拿取女學生X創傷報告,了解她的心理及精神狀況,將案押後至10月13日判刑。
黃祖汗妻子到法庭聽審,在庭外向記者表示,曾質問黃祖汗犯案前有否想過她感受,黃祖汗默不作聲,一家原領取綜援,現已取消申請。
警方在庭外透露,案發期間,區內發生多宗風化案,無一名受害人能夠認出黃祖汗,無證據顯示黃祖汗與其他風化案有關。
10月13日,法官李瀚良判刑時指出,看過女學生X遇襲後的相片,雙眼與前額嚴重腫脹,眼也張不開,需在神經外科留醫十三天。
黃祖汗將女學生X頭部連環撞向地面,是非常危險行為,女學生X腦部沒有嚴重受傷實非常幸運。
黃祖汗在事敗後用腳踢女學生X,明顯是洩憤和蓄意報復,對手無寸鐵的女童施以如此暴力,相當兇殘。
黃祖汗在光天化日跟蹤女學生X回家,把她強行拉到樓梯非禮,罪行十分嚴重,若非女學生X奮力反抗,後果不堪設想。
社會福利署臨牀心理學家在報告中指出,沒有跡象顯示女學生X因這事心理受困擾,現階段不必接受任何治療。
精神科醫生檢查黃祖汗,認為他沒有精神病症狀,至於是否有戀童傾向,醫生認為須詳細評估才能有定論。
黃祖汗來信表示知錯,他的妻子在求情信指黃祖汗非常顧家,是家庭經濟支柱,希望法庭輕判。
考慮過被黃祖汗背景和案情,第一項控罪以五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一年零八個月。
判入獄三年零四個月,第二項控罪以三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一年,判入獄兩年。
考慮到整體刑罰原則,第二控罪刑期其中一年與第一控罪刑期,分期執行,共須入獄四年零四個月。
2019年2月25日晚上九時許,警方新界北總區重案組根據線索,在上水金錢南路對開埋伏,截查一輛輕型貨車,檢獲約一百四十公斤可卡因,拘捕三名男子。
押至金錢南路匯駿山莊一個單位搜查,再檢獲約二百一十四公斤可卡因,約兩公斤霹靂可卡因,檢獲毒品總值三億八千萬元。
在單位內,檢獲大量製毒工具,包括一個工業用風乾機,封口機、電子磅及梳打粉。
警方拘捕三名男子,包括:
鄧朝升(42歲),報稱運輸工人。
關崇輝(33歲),報稱做冷氣技工。
黃祖汗(41歲),從事建築行業。
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重案組第一組總督察林思儀表示,今次檢獲三百五十四公斤懷疑可卡因,是近三年來破獲最大宗可卡因毒品案。
2018年全年警方共破獲六百零一宗可卡因案,檢獲二百五十五公斤可卡因,今次案件毒品數量,較2018年多出約一百公斤。
林思儀指出:「這個製毒工廠位處比較偏僻的屋苑,平時人流不多,三名被捕男子期間都很低調,他們駕駛車輛,相信已活動一段時間,毒品供應予娛樂場所,相信行動已瓦解這個運作半年的犯罪集團。」
2019年2月28日,三名被捕男子解往粉嶺法院提堂,各人暫時毋須答辯。
裁判官將案押後至5月23日再訊,以待控方檢驗涉案毒品,期間三人還押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