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採取拖延策略,監視陳威行與郭炳根。
2009年12月15日,吳宇凡再聯絡陳威行,推說老闆仍要考慮,要求陳威行講明如何承諾不會再索錢,試圖引對方供出有多少同黨。
陳威行說:「我哋係人格保證,憑我哋個名,已經係保證得到……幾多人你唔使知喎,咁使唔使排曬隊咁同你哋見一見?」
吳宇凡未能承諾何時付款,陳威行漸失去耐性:「係咪要去胡關李羅(郭家選用的律師行),大家坐喺度簽張紙吖嘛,係咪咁傻呀。嗌曾蔭權出嚟做個證吖,你問佢(郭家)想點,問吓佢鍾意點,鄧竟成(警務處處長)又得,邊個都得!」
「依家我哋係攞番應得嘅嘢啫!因當初你哋話畀住……畀住六億我哋先,嗌我哋盡快畀個大仔出嚟先咁呀!四億元『尾數』數目係唔大,我哋無攞多一分一毫……我哋損失仲大,我哋損失咗五條命呀,你明唔明呀?」
(「張」字中的「長字」,上面五個紅色長劃表示五條人命。)
「我哋依家收咗(錢),就雞飛狗走,永遠離開香港,我哋唔會再搞乜嘢,反而如果係你話真係有誠意幫我哋,我哋仲可以幫番你哋,你哋有咩需要唔方便出面,做咩古靈精怪嘢,可以幫到你哋。」
陳威行降低要求,可先付兩成、即八千萬元,要吳宇凡一日內答覆,這次通話歷時十一分三十二秒。
2009年12月16日,「狗仔隊」發現陳威行到東曦大廈「踩線」,之後乘港鐵到太子聯合廣場,到好彩海鮮酒家與郭炳根會合,一起午膳。
下午三時,陳威行與郭炳根在旺角朗豪坊商場出現,乘扶手電梯由四樓前往八樓。
陳威行站在郭炳根之前,一路在講手機,不斷回頭向郭炳根打手勢,吳宇凡站在兩人中間。
吳宇凡收到上級指示可以拉人,陳威行拒捕,在八樓逃跑期間,將手機拋落樓下,手機觸地後斷成四截。
吳宇凡在商場八樓擒獲陳威行,郭炳根被其他在場探員拘捕。
探員拾取手機「殘骸」交給鑑證專家,專家在手機上發現陳威行的基因,電話號碼與勒索電話相同。
警方科技服務組訊號分析科總督察盧子鋒,有十次聲音鑒別經驗。
鑑別吳宇凡與匪徒兩次通話錄音,認為通話的匪徒是同一人的機率,可能性為一比四十六點二。
無法百分百確定,兩段電話對話中的說話者是同一人。
探員在陳威行家中搜出幾個郵票,與李天澤收到的勒索信,信封上所用的郵票相同。
電腦內有數十張郭氏兄弟照片,一本記事簿內記下,約十本報導郭家消息周刊名字及出版日期等。
2010年,郭炳湘在家族分帳中獲得二百億元,籌組帝國集團自立門戶。
2011年3月7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案中兩名被告陳威行(58歲、無業),郭炳根(61歲、散工)。
被控在2009年9月22日至12月17日,串謀其他人勒索郭李天穎四億元。
兩項交替控罪,包括在2009年12月4日,勒索郭李天穎四億元,2009年12月16日,勒索李天穎八千萬元
控方開案時,首次在香港法庭披露,郭炳湘於九十年代末被「大富豪」張子強匪幫綁架。
張子強匪幫向郭炳湘家人要求十億元贖金,收取六億元後,釋放郭炳湘,餘下的四億元,在郭炳湘獲釋後再付。
主控官表示,本案被告勒索的金額,是當年未付的四億元「贖金尾數」。
2011年3月7日,郭炳湘夫人郭李天穎,在五、六名保鏢簇擁下到庭作供。
李天穎選擇以粵語宣誓,答問題時不時中英夾雜,傳譯員一時間難以應對。
法官提醒李天穎,就算懂英語,也要待傳譯員將律師問題譯為粵語後作答。
李天穎反問:「咁係咪要我聽到問題後唔出聲?」
之後繼續雙語作供,法官沒再干預。
主控官要求李天穎,再看一遍「腰纏炸彈男人」的照片時,她用英語表示「我唔想再看了。」
李天穎說:「阿張(張子強)kidnap我老公嗰陣,佢話畀我聽,綁架李嘉誠個仔(李澤鉅)時,試過綁曬啲炸藥喺自己度去見李嘉誠。」
收勒索信前,從沒有人聲稱是張子強同黨跟她接觸,張子強說過有同黨,她相信張子強不是一人行事。
主控官追問張子強當年要求支付幾多贖金,郭家又付了幾多贖金。
李天穎回答說:「A lot(很多)。」
她無參與付贖金,不記得付了多少贖金。
三封涉案勒索信,反覆出現「Z」字及「張」字簽署,李天穎表示從未見過。
主控官再追問時,李天穎感到不耐煩,說:「Enough(夠了)!我唔想再講呢件事,it’s very painful for me!
(這件事令我感到痛苦)。」
李天穎離開法庭時表示,丈夫現在不在香港,今次被逼回想痛苦往事,被問及會否擔心家人再成匪徒獵物時,她回應:「應該唔會再有下次喇啩。」
2011年3月8日,控方在庭上播放郭炳根警誡錄影會面。
郭炳根說,2009年12月7日,在元朗大馬路滙豐銀行後的公園觀棋,認識「牛哥」(陳威行)。
被捕當日乘巴士出旺角,準備為妻子選購生日禮物,途中致電「牛哥」,到太子聯合廣場飲茶,討論賭馬心得。
下午二時許,離開酒樓後便分手,他獨自步行往朗豪坊,在商場自動扶手電梯遭便衣探員拘捕。
警方「狗仔隊」作供時指出,見到郭炳根與陳威行在聯合廣場飲茶,兩人之後一同步行到朗豪坊,途中有交談。
到達朗豪坊後,陳威行講電話,邊講邊向郭炳根打手勢示意。
陳威行在警誡錄影會面時說,被捕前一個月都沒有去過上水。
「狗仔隊」探員稱,12月4日,郭炳根與陳威行同在上水北區公園一個涼亭出現,陳威行與吳宇凡講電話,郭炳根站在陳威行身旁。
陳威行與郭炳根選擇不自辯,2011年3月9日,郭炳根幼子郭海榮為父親作供。
郭海榮現年二十九歲,一年前創立自己的建築機械公司,形容郭炳根是個好爸爸,照顧子女,郭炳根現已半退休,沒有經濟困難。
郭海榮回應控方盤問稱,他只知道父親唯一一次犯法,1995年因偷電被罰款一千元。
與郭炳根認識多年的同鄉陳少雄,建築公司老闆潘漢華,兩人分別供稱,郭炳根喜愛賭馬和到公園下棋消磨時間,間中會做建築散工。
主控官結案陳辭指出,警方在朗豪坊檢獲一個摔爛的手機,在手機表面找到陳威行基因,足夠推論陳威行是與吳宇凡通話的匪徒,郭炳根必定知情,否則陳威行不會在他面前通話。
代表陳威行的大律師潘英賢指出,控方提出的僅是可能性,未能作為結論。
「狗仔隊」不能確定,陳威行的手機當時是接通。
控方無證據證明三封勒索信是同一人手筆,遑論是陳威行撰寫,勒索信無陳威行的指紋。
控方說陳威行在電話提及郭炳湘被綁架詳情,郭李天穎作供時,對贖金和「Z」字暗號等事不知情,不能以此指證陳威行。
代表郭炳根的大律師指出,控方證供指陳威行講電話時,郭炳根在他的身旁、曾與陳威行同赴淺水灣,不足以證明郭炳根對勒索之事知情。
控方說郭炳根被捕後說謊,郭炳根與陳威行逛商場期間,陳威行突被人追捕,郭炳根受牽連,慌亂中企圖跟陳威行劃清界線不足為奇,以此說他知道勒索並不邏輯。
郭海榮在庭外說:「爸爸數年前開始半退休生活,由眾子女每月給予數千元供養,佢賭馬買好細啫,應該夠使,閒時愛在住所附近公園流連,與街坊下棋打發時間。」
「我爸爸係一個好爸爸,佢大半世人做地盤,辛勤工作只為養家,對我哋四個仔女好好,我唔信佢會做咁嘅事,不排除期間認識了壞朋友,爸爸話佢無做過,仲叫我唔使請律師。」
陳少雄在庭外說:「我連佢個電話號碼都無,只係有時響公園仔撞到咪一齊捉下棋囉,話佢同勒索案有關,真係覺得好愕然!」
案件開審時原有七名陪審員,審訊第二日,其中一人因背痛獲准免役。
2011年3月10日,法官賴磐德引導陪審團時,總結控方證供。
五男一女陪審團經五小時商議,一致裁定陳威行(58歲)罪成,以五比一大多數裁定郭炳根(61歲)罪成。
代表陳威行的大律師求情時,堅持無證據指陳威行與綁架案有關,陳威行只是利用從雜誌等渠道,得到關於當年郭炳湘被綁架資訊來犯案,勒索威嚇內容未至嚴重程度。
代表郭炳根的大律師指出,郭炳根在案中參與程度較低,要求輕判。
法官判刑時表示,勒索罪是罪案當中,最醜陋和邪惡的一種,法庭必定判決重刑以收阻嚇。
被告選擇郭炳湘夫人為受害者,利用郭炳湘被綁架的資料,勾起郭太傷心往事,無異將該家族舊創傷重新掰開,恐嚇程度顯而易見。
本案牽涉巨額款項,恐嚇性質邪惡,案情非常嚴重,沒有證供證明被告與當年綁架案有關,量刑時不會將兩人當成綁匪,勒索罪名成立亦要判重刑。
法官決定刑期時,考慮到兩人對控方大部分案情都不爭議,令審訊能迅速完成。
本案定下案期時,預留二十日,被告對涉案事主收勒索信、通話記錄,警方「狗仔隊」跟蹤被告行蹤,大部分證供不表異議,令原先需傳召五十多名證人作供劇減至約十名,聆訊大幅縮短至四日便完成,法官量刑時因此略減刑期。
串謀勒索罪最高刑罰為十四年,兩人均參與串謀,法官沒分辨兩人罪責輕重,處以相同刑期,判兩人入獄十年。
2012年3月,廉政公署帶走郭炳江、郭炳聯、許仕仁調查,成為香港回歸以來被拘捕最高級別官員,郭炳聯無被起訴,郭炳江其後判監五年。
陳威行不服判刑,提出上訴申請,理據是法官引導陪審團時,過分強調控方案情,只用最簡短字眼提及辯方案情。
原定二十天審訊期,在五天內完成,「敷衍了事」損害了陳威行利益。
法官引導陪審團時,「一再表示只有多數票才能被接受」,對陪審團施加不適當壓力。
媒體廣泛關注審訊,提及張子強案件,導致審訊不公平。
2012年6月13日,上訴庭作出聆訊,6月19日頒布判辭,駁回上訴申請。
郭炳根不服判刑,提出上訴申請,2013年1月8日,上訴庭駁回上訴。
2017年12月9日,曾為陳威行辯護的大律師潘英賢,於印洲塘紅石門游泳期間,體力不支溺斃。
2018年8月27日,上午十一時四十八分,帝國集團主席郭炳湘,在香港深水灣道21號大宅暈倒。
9月3日,李天穎發出聲明,證實郭炳湘因中風入院,在香港港安醫院接受多位專科醫生治療。
10月20日,郭炳湘病逝,享年六十八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