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駿傑1991年出生,祖籍潮州,為家中獨子,雙親多年前離異,母親一去不返,父親因工作關係,需長期留於澳門。
陳駿傑在單親家庭中成長,自幼與姓鄭祖母相依為命,同住黃大仙樂富邨宏樂樓五樓伯父家中,祖母以拾荒變賣,維持生計。
陳駿傑小學業成績欠佳,輟學跟隨父親,任職酒樓樓面。
陳駿傑有長期吸服冰毒習慣,干犯毒品罪行,2008年判入大嶼山石壁監獄服刑三年四個月。
2011年5月,陳駿傑出獄,仍需接受懲教署監管。
陳駿傑患上控制衝動障礙症,2011年8月,到東九龍精神科求診。
2011年9月4日,陳駿傑出外消遣。
9月5日早上八時,陳駿傑回家後被祖母(82歲)薄責幾句,持菜刀,向祖母表示要去「劈友」,以刀狂割左手。
早上八時三十八分,祖母報警,說陳駿傑企圖自殺。
早上八時四十三分,東九龍衝鋒隊五十二號巡邏車到場。
三名衝鋒警員包括便裝警員何惠安、軍裝警長李錫安、警員余家傑,一同到宏樂樓五樓走廊調查。
陳駿傑祖母見警員出現,向他們揮手示意,呼喚:「阿Sir,係呢度嘞。」,祖母之後返回單位。
陳駿傑從單位步出,執菜刀的右手垂下,離遠見警員,大罵屋內的祖母:「報乜X嘢警呀?」
警長李錫安見狀拿出伸縮警棍戒備,何惠安拔槍警告:「放低刀,否則開槍!」
陳駿傑高舉菜刀說:「咪埋嚟,劈X你!」,之後返回單位。
祖母多少出入單位,對警員說:「無特別,你哋入嚟啦。」
祖母折返單位後,傳出多下砸碎玻璃聲音。
李錫安向屋內呼喊:「阿婆,走啊!」
祖母步出單位,何惠安將她帶到走廊另一邊的後樓梯,之後返回走廊支援。
陳駿傑從單位步出,持刀衝向何惠安,高呼:「斬X死你!」
何惠安被逼到電梯大堂位置,開槍一響,子彈擊中升降機左門右上角,彈頭碎片濺中牆壁。
陳駿傑沒有反應,何惠安開多一槍,陳駿傑步步進逼,何惠安跌倒坐在地上,再開槍。
陳駿傑作勢劈向何惠安的肩頸位,何惠安開第四槍,陳駿傑中槍後仍然施襲,拳擊何惠安眼角,令的眼鏡飛脫。
何惠安有四百五十度近視,失去眼鏡後視力模糊,將槍放回槍袋。
警長李錫安透過對講機說:「Open Fire!(開槍)」,要求增援。
李錫安拔出佩槍,喝止無效,連開兩槍,陳駿傑身中五槍,最終倒地被制服。
一輛衝鋒車接報到場增援,陳駿傑躺在離升降機約十米的走廊位置,情緒激動大叫:「你畀我死!我想死!對唔住阿嫲!」
救護員將陳駿傑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時,他繼續爆粗口大罵:「仆街,好痛呀!」,救護員須即場為陳駿傑注射鎮定劑。
陳駿傑送院後情況危殆,左上臂、腋下、前臂、左腰、右盆骨中彈,其中一顆子彈由腋下穿入左胸,由右胸穿出,險打中心臟。
陳駿傑身上出現七個彈孔,左前臂有兩個、左肩兩個、左腋下一個、左腰一個、右盆骨一個,左前臂的刀傷,是割手自殘時留下。
三名警員送到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治療,何惠安(34歲)左前臂被刀斬傷,傷口三吋長,需要留醫。
李錫安及余家傑可以出院,下午回到現場協助調查。
大批警員趕至封鎖現場樓層,大廈出入口均有警員把守。
政府化驗師、鑑證科人員、探員到場蒐證,翻看大廈閉路電視及拍照調查,事發的走廊有單位鐵閘被三顆子彈擦過,探員拆走留有彈孔的升降機門調查。
中午十二時,黃大仙區助理指揮官(行動)陳國基表示,兩名開槍警員在生命受到威脅下開槍自衞。
首名警員開了四槍後,威脅並未解除,第二名警員才再開槍。
兩名警員事後因為驚慌,未能即時錄取口供,警方東九龍警區重案組第一隊接手調查案件。
急症室專科醫生彭繼茂表示,濫用藥物後,人的中樞神經系統會受永久性損害,縱使身體受傷亦不會理會,或會因此產生幻覺。
「覺得自己好似天父或神仙咁!因為思緒唔正常,唔可以用理性去解釋!」
家庭醫學專科醫生關嘉美指出,濫藥會喪失自制能力。
「情況就好似發咗狂、着咗魔咁,揸住把刀亂斬,好似變咗另外一個人!當精神已達致失常狀態,即使中槍亦可能會感受不到痛楚。」
9月6日,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表示,警方對使用武力一向非常審慎,有必要才會開槍,以保護自己及他人避免受到嚴重傷害。
任何開槍事件均會詳細及全面調查,四十八小時內提交初步報告予警方管理層,案件中是否需要開多達六槍,曾偉雄表示要留待進一步調查。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表示,警員面對襲擊時使用何種武器,需靠現場警員自行判斷,一般是使用「高一級武力」,警員接受開槍訓練時,教官會要求警員射擊「最大面積」(身體)。
案發時衝鋒隊警員沒有帶同盾牌到場,這視乎報案人有沒有提及,現場有人配備利器或有暴力傾向,暫難定判斷做法是否合適。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曾昭科稱,屯門湖景邨上月底發生警員遇襲(警員高振陞被黃貴芳割頸案件),絕對沒有影響前線警員,每宗案件實際情況都不同,警員會根據現場環境作出決定。
9月7日早上十時許,陳駿傑在警員押送下,由醫護人員推到二樓照X光,一小時後推回病房。
陳駿傑身上插有喉管,接駁各種儀器,躺在推牀上全無反應。
下午,陳駿傑推入手術室,左肺有氣胸(爆肺),需切除三份一肺部,取出體內兩枚彈頭,有兩枚彈頭未能取出。
傍晚手術完成後推回病房,留醫深切治療部,情況仍然危殆。
探員到場為陳駿傑錄取口供,陳駿傑說:「我只係用刀諗住自殺,喺我腦海中我係無襲擊警察……」
晚上,警方落案控告陳駿傑傷人罪,明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聆訊。
陳駿傑因傷經過多次缺席提堂,2011年10月6日,陳駿傑行動自如,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今年9月6日在樂富邨宏樂樓,非法及惡意傷害男警李惠安。
控方申請為陳駿傑提取兩份精神專家報告,確定他是否適宜就控罪答辯,稍後再諮詢法律意見。
裁判官將案件再押後至本月20日,等候精神報告,考慮陳駿傑是否適合答辯,陳駿傑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10月20日,陳駿傑再度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精神報告顯示陳駿傑適合答辯,仍需諮詢法律意見,反對保釋。
代表陳駿傑的律師引述精神報告,陳駿傑只是有反社會人格障礙,精神穩定,與陳駿傑開會的十五分鐘,發覺陳駿傑思想敏捷合邏輯。
事件源於陳駿傑自殺,家人報警求助,陳駿傑最後身中六槍,可能是受害者多於一個罪犯,希望可以一萬元保釋。
裁判官指陳駿傑前年販毒判監,出獄不久牽涉本案,控方指事發時陳駿傑情緒不穩兼具攻擊性,精神報告指陳駿傑因濫藥有精神問題,裁判官拒絕讓他保釋。
2012年3月6日,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陳駿傑健步如飛,由父母陪同出庭受審,否認傷人及襲警罪。
遇襲警員何惠安出庭作供,他入職警隊十六年,2012年1月1日獲晉升為警長。
何惠安說,陳駿傑手持菜刀,用粗言大罵祖母,擔心對現場人士構成威脅,在陳駿傑施襲前已拔槍示警,強調開每一槍前均有出言警告。
李錫安說當差三十年,陳駿傑當時目露兇光,舉刀襲擊何惠安,感覺「好驚好驚」,在十至二十呎距離外,瞄準陳駿傑心臟連開兩槍,這是首次執勤時開槍,事後需接受心理輔導。
代表陳駿傑的律師,質疑何惠安在陳駿傑未施襲前便拔槍,反應過敏,沒嘗試採用警棍或胡椒噴霧等較輕武力,無作出警告便連環開槍。
陳駿傑獲准以七萬元保釋候審。
2012年9月2日,代表陳駿傑的律師,結案陳辭時指出,陳駿傑送院時危殆,在深切治療部留醫四天才轉往普通病房,前後共住院二十一日,可謂「死過翻生」。
右邊腹腔至今有一粒子彈未取出,背部近肩胛位置有殘留碎片,須定期回醫院接受觀察。
陳駿傑三份之一肺部被切除,醫生說,毋須坐輪椅是十分幸運。
警員何惠安見陳駿傑手持菜刀,馬上拔槍,走在何惠安前頭的警長李錫安僅以警棍戒備,可見並非何惠安所指的「生命受嚴重威脅」。
三名警察執勤時,身上備有胡椒噴霧、警棍,向陳駿傑開槍是使用過份武力,並非正當執行職務,質疑李錫安誇大證詞,目的是合理化開槍。
暫委裁判官林鉅溥指出,案中三名警員均是誠實可靠證人,供詞內容無誇張失實或違反邏輯。
陳駿傑手持足以致命的菜刀,根據警察通例可以「高一級武力」制止,認為每次開槍均是合理、合法。
三名警察當時要保護陳駿傑祖母,防止陳駿傑自殺,同時要阻止陳駿傑襲擊,屬正當執行職務。
裁判官引述葉繼歡案例判辭,陳駿傑「傷勢是自己找來」,以其他案舉例來說,「即使推一推(警員),也可判即時入獄」。
陳駿傑所犯罪行非常嚴重,他身受重傷亦非減刑理由,裁定陳駿傑傷人和襲警罪名成立,入獄二十二個月,須向受傷警員何惠安賠償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