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振陞1986年出生,自小立志當警察。
2009年加入警隊,警員編號10971,隸屬青山分區軍裝巡邏小隊,2010年開始出更。
黃貴芳任職酒樓清潔散工,與妻子育有一對子女,同住湖景邨湖翠樓七樓718室。
黃貴芳有酗酒習慣,無精神病記錄,曾有在公眾地方作猥褻行為等兩項案底。
女兒出嫁後搬走,兒子黃志偉患癲癇多年,任職保安員。
2011年8月30日凌晨三時至上午六時,黃貴芳做完清潔工作後,喝了六罐啤酒。
上午約六時四十五分,黃貴芳回家,發現黃志偉坐在房內,他問兒子在做甚麼,黃志偉甚麼也沒說。
早上九時五十三分,黃貴芳發現黃志偉在睡房內昏迷,立刻致電九九九,致電妻子,吩咐她回家。
早上十時零三分,救護員到場,十時十分證實昏迷的黃志偉(25歲),已經死亡,毋須送院。
黃貴芳不相信兒子已死,情緒激動,要求救護員將兒子送院。
救護員向黃貴芳解釋送院程序,黃貴芳破口大罵救護員見死不救。
黃貴芳激動衝入兒子房,高級警員52936截住他。
黃貴芳致電九九九報警,聲稱兒子身體仍溫暖,在場警員加以安撫,允許他在房外觀望兒子屍體。
探員到場調查,知悉黃志偉生前經常抽筋,兩個月前就醫後需服藥,相信因病猝死,事件無可疑,案件列作屍體發現。
早上十一時左右,黃貴芳妻子及女兒先後到達單位。
黃貴芳帶同一叠舊報紙離開涉案單位,到屯門美樂花園一個攤檔,以十五元售賣該叠舊報紙。
早上十一時四十五分,高振陞與同袍留守現場,等候仵工舁走屍體,同袍其後離開單位,到樓下等候仵工到來。
下午十二時五十分左右,黃貴芳折返,自言自語說:「我個仔死咗啦?未死㗎,死咗啦咩?我去睇吓佢先。」
黃貴芳要求進入房間搶救兒子,高振陞為免屍體被干擾伸手攔截。
黃貴芳脫去上衣走入廚房,取一把十多吋長的切肉刀,之後緩緩行近高振陞。
黃貴芳之後兩度詢問高振陞:「你係咪唔畀我見個仔?」
高振陞說會安排他翌日到殮房認屍,在黃貴芳妻子央求下,高振陞說:「唔係唔畀你睇,可以在房門口睇,入去就唔得。」
此時,高級警員52936致電高振陞的手機,表示擬向黃貴芳妻子問話。
高振陞將手機遞向黃貴芳妻子時,突感右唇下方劇痛,見黃貴芳持刀伸向他說:「拮死你!」
高振陞即逃出單位,走向升降機大堂,拉「紅掣」向電台求救。
黃貴芳妻子捉着丈夫,奪去兇刀,黃貴芳擺脫妻子追出屋外,揮拳擊中高振陞頭部。
高振陞傷口鮮血四濺,兩人跌在地上的鮮血上糾纏。
高振陞失血過多軟弱無力,坐在離單位二十米外的大廈梯間,坐下來用手掩住不斷流血的傷口,黃貴芳趁機逃去。
黃貴芳妻子見丈夫斬傷警員,嚇得大叫救命,取出毛巾為高振陞止血。
救護員到場估計高振陞已流出兩公升血,大半件制服裇衫被鮮血染得殷紅,包紮傷口後由警車開路送院。
下午一時二十六分,高振陞送至屯門醫院急症室,初步檢查發現右嘴角有一處三厘米深裂傷,幸未傷及大動脈,臉部輕微腫脹。
醫生進行緊急傷口探查和縫合手術,在高振陞傷口縫了十二針,右下唇留下一條三厘米疤痕。
案件交由屯門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現場走廊及梯間遺下約十米長血路,高振陞倚坐位置,留下大灘血漬及其佩槍等裝備,探員在單位內檢獲涉案利刀及三個空啤酒罐。
大批警員在湖景邨搜捕。
下午一時零八分,警員176在湖畔樓地下截獲滿身血漬的黃貴芳,以涉嫌有意圖傷人罪將他拘捕,扣上手銬蒙頭,送院檢驗。
黃貴芳妻子受驚不適,送院治療。
黃貴芳在警誡下對警員176說:「個差佬得罪我咪斬佢,佢死好過我死,個仆街死得未?」
黃貴芳稍後承認打算刺向高振陞的頸,令高振陞如被割頸的朱振國「半生死」。
2005年,朱振國在長沙灣單獨巡邏時遇襲,割傷頸部動脈,失血過多致全身癱瘓,成為「半植物人」,在黃大仙療養院留醫。
朱振國妻子蔡燕萍,得悉再有警員於執勤時被割傷頸部,大感驚訝說:「我先生已經係活生生嘅例子,做差人係危險工作。」
質疑警隊至今仍未改善前線警員人手編制,建議警方應盡快檢討相關政策,確保不再有警員受傷。
屯門警區署理總警司黃建華表示,高振陞是「孖咇」執行職務,證實現場情況穩定及受到控制,同行警員才離開到樓下等候仵工到來,今次是個別事件。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指出,按一般程序,警員最少要兩人一同上樓工作,今次是警員已完成調查,其中一人才落樓,相信僅屬個別事件,協會稍後會與處方研究檢討工作指引。
高振陞父母趕赴醫院,高振陞的女友驚聞事件後在臉書留言:「點解平時胡思亂想的情景會發生?我係咪發緊夢!」
中大醫學院精神科教授李誠表示,半醉狀態加入憤怒因素,會出現暴力行為。
親人突然去世,主觀上認為親人未死,見救護員不施救,親自去救時被阻,會認為對方罪加一等,情緒上處於憤怒狀態,繼而出現暴力傾向,酒精令人失去克制能力,促使暴力發生。
8月30日,青山分區指揮官柳美欽,與一批同袍到醫院探望,高振陞傷口縫針後雖仍隱隱作痛但可以交談。
晚上,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到醫院低調探望高振陞。
8月31日早上,高振陞於臉書留言,顯示康復進展良好,他稱:「多謝各位關心呀,尋晚做咗手術,依家好番好多啦!多謝各位關心,我無事呀!」
下午四時十三分至五時四十一分,偵緝警員33334及偵緝警長50703,在屯門警署為黃貴芳進行警誡錄影會面。
黃貴芳說,高振陞拒絕讓他去兒子房間,看一看已過身的兒子,他因而變得情緒激動,失去理智,控制不到自己,腦袋一片空白。
黃貴芳承認用一把廚師刀去「拮」高振陞,有「諗住傷吓」高振陞,但沒有「諗住」對高振陞作出嚴重傷害,傷害高振陞時,他的情緒激動得難以形容。
黃貴芳被警員176拘捕時情緒激動,不知道也不記得有沒有作出口頭招認。
晚上六時許,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到屯門醫院,由副警務處處長鄧甘滿陪同,探望遇襲受傷的高振陞。
唐英年對於有警員受襲感到不安,幸好警員康復得迅速,已經可進食及說話。
高振陞主診醫生文志衛表示,高振陞被刀鋒插入面部,傷口深達四至五厘米,幸傷口沒有穿入口腔,主要血管、神經線、唾液腺無損。
高振陞機警及時以手壓住傷口減少大量出血,經搶救後,目前已趨穩定,復原進度不錯,已恢復進食,精神很好,傷口開始消腫。
未來一、兩日仍須觀察,留意傷口有無其他血管出血,於消腫後,面部感覺會否全面恢復,疤痕遺留情況等,均須進一步觀察。
2011年9月1日,黃貴芳解往屯門法院提堂,控以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俗稱傷人十七)。
傳譯員問黃貴芳是否明白控罪時,他回應:「聽得明,當時情緒激動啲。」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以尋找目擊者,索取高振陞遇襲後與警察電台的對話記錄。
黃貴芳犯案時使用武器,高振陞傷勢嚴重,案件日後或移交更高法院審理,反對他擔保。
辯方申請保釋時指出,黃貴芳因一時衝動才做傻事,投訴在警車內遭警員踢胸口。
裁判官最終否決保釋申請,黃貴芳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本月29日再訊,以待控方進一步調查,黃貴芳期間繼續收押。
9月2日四時許,高振陞傷勢好轉,精神狀態良好,可以出院回家休養,獲批准放病假至10月10日。
屯門醫院外科部,轉介高振陞至屯門醫院物理治療門診部。
9月7日至9月23日期間,高振陞共接受四節頸部物理治療。
2012年5月4日,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黃貴芳(59歲)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
主審法官鄭紀航,有感黃貴芳因兒子黃志偉壯年猝死,事件實屬悲劇。
黃貴芳當時醉酒兼喪子之痛,「用正常人心理諗到被告當時心情幾激動」,即使裁定蓄意傷人罪名,刑期都不會太長,建議控方考慮改控較輕的傷人罪,控方最後維持原來控罪開審。
辯方律師盤問高振陞時指出,高振陞以干預屍體為理由,用上「殮房認屍」等字眼來阻止黃貴芳,會刺激黃貴芳情緒。
高振陞說為免黃貴芳接觸屍體時過於激動,有可能「攬住」遺體,令屍體出現瘀痕,才會阻止他。
黃貴芳當時並未失控,反而是趁他用電話分神時乘機偷襲,辯方律師完成盤問後,特別代黃貴芳致歉。
2012年6月5日,主審法官鄭紀航指黃貴芳自辯口供有矛盾,聲稱當時喝了多罐啤酒而犯案,黃貴芳過往常喝酒,酒精無影響他犯案。
黃貴芳在警誡下說過:「個差佬得罪我咪斬佢,佢死好過我死。」
警員高振陞失血達兩公升,裁定黃貴芳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成立。
法官強調案情嚴重,法庭需保護執勤警員安全,考慮到黃貴芳當時突然喪子,行為反常,判監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