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警方懸賞三十萬元,呼籲市民提供何慧霞案消息,懸賞有效期至明年4月21日。
「全港報販大聯盟」於事件發生後成立,旨在團結報販聲音,增加與財團談判力度,維護報販權益,大聯盟主席是報販廖社青。
2000年9月22日,何慧霞被殺一周年,劉炳新及兒子,聯同多名報販代表,在迎賓酒樓外設靈打齋超渡。
劉炳新指出,何慧霞被殺經已一年,警方從沒有聯絡家人,案件是否不了了之,不得而知。
「顯而易見一單案件,點解(警方)查唔到,為咗提醒警方做嘢,重視破案,每年呢一日都會路祭直至沉冤得雪為止。」
何慧霞被殺後,她的母親痛不欲生,健康情況日壞,過度思念拒絕食藥,導致血管閉塞,2001年逝世。
西九龍重案組一隊女總督察何婉嫻,接手調查這案,展開大規模行動,邀請一批可疑人物到警署協助調查,案情一直未有進展。
2001年4月6日,連宗偉與尖東新花都夜總會同事朱X明,受主腦「阿豐」指使,在深圳羅湖區泰寧花園,租一單位作「貨倉」,以便儲存搖頭丸。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機動大隊接獲線報,一個深港跨境販毒集團近月會有大買賣,機動大隊透過香港警方提供可靠情報,鎖定數名目標人物。
4月20日,公安查得連宗偉指使朱X明,到清水河附近收貨,將一批三十多萬粒「搖頭丸」,運返羅湖區泰寧花園收藏。
深圳公安經兩個多月部署,安排臥底買家與「阿豐」接觸,約定在羅湖區廬山酒店大堂交易。
6月7日下午六時許,專案組第一行動小組,埋伏羅湖區廬山酒店大堂,拘捕朱X明,當場檢獲搖頭丸三萬粒。
專案組第二行動小組,掩至附近另一酒店,拘捕以手機遙控毒品交易的連宗偉。
晚上七時十分,專案組大舉搜查深圳市海瓏苑海天閣,泰寧花園兩處地點,在泰寧花園檢獲搖頭丸二十七萬粒,一批包裝工具。
經警方刑事技術鑑定,檢獲的搖頭丸含有「MDMA」,淨重接近八公斤,市值三千多萬港元,是全國最大宗販毒案件。
連宗偉與朱X明在深圳市看守所羈留,公安通報全國追緝在逃首腦「阿豐」歸案。
同年七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依法逮捕連宗偉。
依內地法例,販運十五克或以上毒品,會被判處極刑。
何慧霞被殺,警方調查一直沒有進展,劉炳新:「我成日自己一個人返屋企,好孤獨,有好多次揸緊的士時諗起老婆
諗到想扭軚衝落山坡自殺。」
「心願是等待兒子成家立室,有妻子照顧後,就會做應該做的事,人總要一死,只欠遲早。」
劉炳新對兒子說過已購買保險,若發生事故,兒子也有保障。
兒子說:「爸,我唔要錢,我只要你!」
2001年9月22日,劉炳新在何慧霞死忌燒報紙路祭,希望向警方施壓,盡快破案。
9月25日,發行商青揚發通告,指劉炳新燒報紙,涉嫌誹謗青揚與東方,停止發行《東方日報》及《太陽報》給他,其他報紙檔若提供報紙給劉炳新,也會被停止供應《東方日報》和《太陽報》。
2001年9月26日,東方報業集團發言人發表三點聲明:
(一)兩年前被殺的深水埗女報販何慧霞,其丈夫劉炳新昨天公開發表談話,明顯混淆了現行的報刊發行制度,令人滋生誤解,有必要作出澄清。
(二)東方報業集團出版包括《東方日報》和《太陽報》等報刊,交由青揚發展有限公司負責發行,兩者是互相獨立、互不隸屬的公司,青揚取得東方出版的報刊後,其與發行架構內的關係和運作,均與東方無關,其間的轇轕,更非集團所得知。
(三)東方同情劉先生的遭遇,但其在拜祭亡妻時,針對性地焚燒《東方日報》和《太陽報》,已傷害到集團及旗下刊物的商譽和利益,構成誹謗行為,是必須正視的。
劉炳新說,如果《東方》認為他有做錯,他可以道歉,但他是窮光蛋,沒有能力賠償,盼重獲供應《東方》、《太陽》維持生計。
傳言指劉炳新收下七十萬元「掩口費」,他再三澄清絕無其事。
有報導指何慧霞的死,與債務糾紛或私人轇轕有關,劉炳新斥是無稽之談。
為保護兒子,決定離開「是非地」。
連宗偉販毒罪成,定於2005年年中正法。
2004年11月,負責案件的女總督察何婉霞一名下屬,觀看一個關於內地死囚電視節目,發現連宗偉在內地販毒罪成,被判死刑。
11月17日,西九龍重案組探員到深圳看守所見連宗偉,連宗偉向探員透露行兇過程:「阿sir,我而家都喺呢度坐監,等緊死刑,呢單嘢我都有份做,不過我只係做車手!」
「單嘢係有人出嘅主意,係佢搵興仔(盧漢興)教訓個女人,興仔之後搵我幫手,嗰個人就精呀,案發前同人過咗澳門做不在場證據。」
2005年8月27日,探員到盧漢興天水園家中調查,檢獲0.93克甲基安非他命鹽,將他拘捕控以藏毒罪名,獲准保釋。
警方刑事情報科(狗仔隊)跟蹤盧漢興,發現他與李祖明有聯絡。
10月15日晚上十一時,西九龍重案組偵緝警員楊耀新,在天水圍天瑞路一間麵包店門外拘捕盧漢興,在旺角拘捕李祖明。
10月16日凌晨,楊耀新與盧漢興錄影會面,盧漢興說Michael蔡說何慧霞「阻住搵食」,指使他去「教訓」何慧霞,不知道Michael蔡全名,只知他「做報紙」,而且「話得吓事」。
李祖明由警方驅車帶到香港仔利東邨,向探員指出林自力及梁志鴻居住的大廈,惟未能講出兩人所住單位。
李祖明先後帶探員到林自力工作的髮型屋,梁志鴻胞妹寓所附近,向警方透露梁志鴻曾於海怡半島租舖做生意,商場會有梁志鴻資料。
盧漢興與李祖明,承認受人指使,擔任把風角色,警方落案控以兩人各一項謀殺罪名。
10月17日早上,蔡偉強(39歲)在葵涌梨木樹落網。
蔡偉強是14K黑社會成員,報稱任地盤工人已婚,有四名子女,經常有人上門追債,案發前居於銅鑼灣,後遷往大埔南華莆村,2005年編配梨木樹公屋,一家遷走。
下午四時,十多名隸屬西九龍總區探員,押盧漢興到旺角自由道與勝利道交界。
盧漢興指示一個垃圾桶為取刀位置,行兇用的三把刀約四十五厘米長,之後往大埔道與南昌街交界兇案現場,探員拍攝行兇過程及逃走方向,李祖明其後押到現場重組案情。
西九龍總區刑事高級警司梁家明指出,案件涉及報章及雜誌銷量問題,經過多年情報搜集及分析,鎖定涉案目標人物,上周六傍晚時機成熟,採取行動,掩至旺角及新界拘捕三名疑兇。
10月18日清晨五時二十六分, (當年何慧霞被伏擊時辰 ),吳美玉在報檔前拜祭,以慰何慧霞在天之靈。
早上,盧漢興、李祖明,解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各被控一項謀殺罪名。
據控方透露,盧漢興聲稱受蔡偉強指使「教訓」何慧霞,李祖明聲稱只負責把風。
辯方律師反駁,聲稱盧漢興與李祖明被警方「苦打成招」。
兩人暫時毋須答辯,等候律政司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明年1月4日再提堂。
盧漢興早前干犯藏毒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案件暫押後下月8日宣判,以候戒毒所報告。
裁判官練錦鴻表示:「以你嘅情況,戒毒所也沒有作用。」
劉炳新與吳美玉到庭聽審,對警方緝拿疑犯歸案感到高興。
晚上,蔡偉強被落案控以一項謀殺罪,明日在九龍城法院提堂。
10月19日早上,蔡偉強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指出,有證據顯示蔡偉強為主謀,案發前一天借用犯案車輛,蔡偉強在警誡下否認指控,但將有證人指證他。
案件須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律政司指示,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4日再提堂,蔡偉強期間還押監房看管。
下午二時,林自力在香港仔區被捕。
10月20日早上十一時,西九龍重案組探員押同林自力,到達大埔道與南昌街交界處,重組案情。
下午,林自力解上九龍城裁判法庭,控以一項謀殺罪名,暫時毋需答辯,案件延至明年1月4日,與同案其餘三人合併一案處理,還柙監房看管。
涉案六名疑兇,連宗偉在深圳入獄,梁志鴻被警方通緝,盧漢興、李祖明、林自力、蔡偉強都已落網。
12月30日,蔡偉強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解釋,蔡偉強於警誡下否認控罪,針對蔡偉強的證據只有同案被告指證,控方證據不足,須撤銷起訴。
2006年1月4日,盧漢興、李祖明、林自力,再次於九龍城法院提訊,法庭將案件合併,安排2月10日改於東區法院提訊,三人續還押監獄看管。
2月1日晚上九時,被警方通緝的梁志鴻,經羅湖由內地回到香港,西九龍總警區重案組探員到場將他拘捕。
梁志鴻有黑社會14K背景,警誡下承認收取五千元行兇。
2月2日下午四時半,重案組探員押梁志鴻到案發現場重組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