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周凱亮不出庭自辯。
法庭傳召辯方證人精神科醫生鍾家輝作供,鍾家輝在2014年7月接見周凱亮,於會面中分享心路歷程。
案發前一個月,周凱亮每日都聽俄國古典樂曲,《奔向火燄》(Vers La Flamme),加深周凱亮相信世界未日的信念,庭上播放這首長達六分鐘的樂曲。
周凱亮案發時受到強逼性人格障礙影響,減低自控及辨別對錯能力。
控方質疑指出,周凱亮向鍾家輝提及世界未日等事,是要令鍾家輝相信他有精神病,減輕罪責。
鍾家輝同意控方所指,周凱亮在案發前後,從無向他人提過末日將至令他要殺人的事,此說法有可能是周凱亮後期編出來。
3月10日,辯方傳召另一精神科專家張鴻堅醫生作供,張鴻堅曾任青山醫院院長、現時私人執業,2014年3月接見周凱亮及他的家人。
張鴻堅說,周凱亮的家人有精神病記錄,認為周凱亮的病況可能屬遺傳性,建議陪審團可判處周凱亮誤殺罪成,法官亦可以考慮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控方盤問張鴻堅,質疑周凱亮家族,有其他三人包括男死者有精神分裂症徵狀,是聽了周凱亮一面之詞而得出,張鴻堅承認沒有對此作過考證。
3月11日,控方傳召兩名小欖醫院精神科醫生作供。
雷聲響醫生認為周凱亮有人格障礙,自戀狂、自大、心理變態等徵象,把所有不如意事的責任歸咎於其他人,最終把所有責任推向父母,視殺害父母為解決一切問題最終答案。
精神科醫生蕭慧敏作供稱,周凱亮講述案發經過時表現平穩及有笑意,為人冷漠且對殺害父母一事毫無悔意。
3月12日,謝臻麒出庭自辯,稱聲被捕後一直否認殺人,兩日間跟警員去了很多地方錄口供,睡眠不足感到頭痛。
警方播放周凱亮指他有殺人的會面錄影,他覺得警方相信周凱亮說法多於自已,頭痛欲裂,改口承認與周凱亮一同行兇。
謝臻麒作供時數度哽咽,接受周凱亮律師及控方盤問時,更見情緒激動。
3月13日,謝臻麒作供時一直強調自己智商低。
控方根據從謝臻麒房間牀底找到的履歷表,證實謝臻麒曾任職多份工作,數份均是主任級,處理會計文件及出納等,懂得不同電腦技巧,懂修理電腦。
謝臻麒解釋,他只是應徵較低級職位,老闆說主任級職位剛有人離職要他頂上,他只懂得簡單電腦技巧。
謝臻麒承認曾考獲LCC會計一級試,在履歷表寫上略懂英語及普通話,他自稱不懂英語。
控方質疑謝臻麒用水泥封閉廚房窗戶,是因不想他人看到支解,謝臻麒否認,重申是見到老鼠從廚房窗戶進出,他曾與老鼠在廁所對望。
法官笑謂老鼠一定是在廚房「無啖好食」,謝臻麒說,的確有很多老鼠餓死在家中,指摘控方「屈」他:「真係有老鼠吖嘛,你係咪幫我食晒啲老鼠吖!」
謝臻麒說,單位有多瓶漂白水,是用來拖地、漂白恤衫,倒入渠防治蜈蚣,牛扒刀用來切牛扒。
五金店老闆認出謝臻麒向他買了一個雪櫃,控方質疑謝臻麒購買雪櫃用作放殘肢。
謝臻麒否認買雪櫃,說雪櫃是周凱亮趁他不在家時搬進單位。
周凱亮曾透露開設過燒烤店,結業後把雪櫃搬到單位,謝臻麒說無打開過雪櫃,只用過雪櫃上其中一個微波爐「叮腸仔」。
六百一十五個飯盒,是周凱亮之前經營燒烤店時剩下物資。
3月16日,控方繼續盤問謝臻麒,2013年3月1日至3月13日,謝臻麒與周凱亮通話多達七十三次,3月6日,兩人共談了一個小時電話。
謝臻麒房中電腦的MSN記錄,顯示早於事發前五個月,周凱亮與謝臻麒以MSN對話,內容提過「洗甲水」、「丙酮」、「會有可能喺做的過程發火或毒死我哋」、「一日搵唔到都唔可以證明ABC已經X咗」。
謝臻麒說家中電腦不設密碼,有檔案記下所有戶口密碼,周凱亮或許用過他的電腦,堅稱從無與周凱亮MSN對話,不知道對話的意思。
控方說,在謝臻麒牀底,找到購物清單,當中字眼有「針筒」、「抽血」、「飯盒」、「漂白水」、「A計劃」、「B計劃」、「剃毛、切開肥膏、切內臟」、「送屍去雀巢等」,謝臻麒表示從無看過紙張內容。
控方說在單位內發現多包鹽,謝臻麒解釋其中的鹽用作浸香港腳,控方直指說法荒謬。
3月17日,辯方傳召臨牀心理學家李錦華作供,李錦華曾於政府任職、現時私人執業。
2013年3月底開始,共接見謝臻麒七次,進行智力測試,發現綜合智商為八十四。
謝臻麒遇到欺凌或不如意時均不會作還擊,相信他非愛訴諸暴力的人。
向警方改口招認殺人時,未能說出完整句子,描述簡單及機械式,李錦華認為招認並非講真話。
3月19日,法官司徒冕引道陪審團裁決,解釋合謀、謀殺、誤殺等法律定義。
陪審團如肯定兩被告,有意圖殺死或意圖令對方嚴重受傷,便需判予謀殺罪成。
陪審團需考慮周凱亮犯案時,有否受精神失常影響而失去自制力,導致他殺死父母,若認為「精神失常」是其中一個殺人因素,便須裁定周凱亮誤殺罪成。
陪審團需考慮控辯雙方傳召的精神專家,針對周凱亮事發時有否精神失常的意見,但不一定要接納該些意見。
陪審團需裁定謝臻麒確有作出合謀殺人,或意圖嚴重傷害他人行為,才可裁定謀殺罪成。
控方提出很多環境證供,證明兩名被告一同購買多項殺人物品,有直接證據證明,謝臻麒確有參與購物的只有三次。
陪審團需為此作出合理推論,控方曾提證據,指謝臻麒購買其中一個用作裝殘肢的雪櫃,謝臻麒提出反駁,陪審團需衡量雙方說法。
周凱亮不出庭自辯是他的權利,被告毋須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無罪。
一直否認殺人的謝臻麒,於最後一次警方錄影會面中招認殺人,陪審團需考慮該次招認是否真確。
3月20日,法官特別提醒陪審團,錄影會面口供是周凱亮一面之詞,當中對謝臻麒的指控,不能成為將謝臻麒定罪的證據。
五女四男陪審團退庭商議約一小時後,一度向法官提出詢問,要求重聽販賣二手雪櫃的五金店老闆,在庭上供稱如何認出謝臻麒的錄音。
詢問若案發時有被告不在案發現場,但有證據顯示他有參與策劃和準備殺人,是否可裁定謀殺罪成。
法官應要求重播錄音,解釋說控方指控兩名被告均在案發現場,必須證明該被告在場殺人,才可裁定謀殺罪成。
七小時後,陪審團以八比一大比數,裁定周凱亮兩項謀殺罪均罪名成立,暫委法官司徒冕押後至下周一判刑。
謝臻麒獲一致裁定兩項謀殺罪均不成立,早前承認兩項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法官即時判他監禁一年,扣除案發至今還押兩年,獲當庭釋放,希望他可盡快與胞姐團聚。
法官嚴斥周凱亮喜歡操控他人且極度危險,謝臻麒對此並不知情且被周凱亮利用,最終被逼協助處理殘肢。
周凱亮利用謝臻麒的單位達成其邪惡目的,行為令人髮指。
法官說謝臻麒不知周凱亮真正為人,謝臻麒答:「依家先知。」
法官說,以往很少評論陪審團裁決,認為今次陪審團裁決正確。
周凱亮一直自恃比他人聰明,其實做人完全失敗,卻不認為自己有錯,把責任推向他人,且不斷講大話。
「謝臻麒可悲地智力比人低,周凱亮是個好演員。」
法官在裁決達成後向陪審團致謝,終身豁免他們再任陪審員,全數二十日審訊均獲雙倍津貼。
謝臻麒解返羈留室等候辦手續,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郭莎樂對裁決感高興。
晚上近七時,謝臻麒胞姊到羈留室,姊弟與郭莎樂及兩名律師行女職員,五人同登車離開。
3月23日,周凱亮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暫委法官司徒冕斥責周凱亮為人冷血,對死者缺乏同理心:「可能有人會問周凱亮為何這樣做,但正正因為無明確答案,才顯示出他是個極危險人物!」
法官說兩名死者悉心裁培周凱亮,周凱亮除琴藝了得,人生卻完全失敗,把責任歸咎他人,在頭腦清晰下籌備半年,進行殺害父母邪惡計劃,把殺害父母作為解決一切問題方法。
周凱亮無精神問題,還押至今一直留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是因他有自殺傾向,加上謝臻麒相當懼怕周凱亮,要分隔兩人。
法官就兩項謀殺判周凱亮終身監禁,兩項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以最高七年監禁作量刑起點,認罪給予三份一減刑。
周凱亮處理兩名死者遺體是兩件獨立事件,刑期要分期執行,判監九年四個月,與謀殺罪同期執行。
法官罕有地將控方開案陳詞,精神科專家報告及法庭判詞,存入周凱亮的犯人檔案,供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日後參考及認清周凱亮為人。
警方為趕及四十八小時起訴期內,控告謝臻麒謀殺,進行多項程序,共錄取證供達九小時,以謝臻麒的智商而言確承受不了,一直否認殺人的謝臻麒,最終「認罪」。
法官批評警方做法不當,對謝臻麒不公平,如非謝臻麒招認,恐怕難以控告他謀殺,要求控方向律政司反映此事。
案件主管黎偉基高級偵緝督察及四名警員,對法官批評不作回應。
魏富達(Michael Arthur)在庭外說,謝臻麒的律師要求剔除招認供詞,法官最終批准呈堂,現時又指警方錄口供做法不當,令他感到奇怪。
律政司表示會詳細考慮法官理據,參考外聘檢控官報告,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法官特別點名批評,精神科醫生鍾家輝及張鴻堅,質疑兩人遭周凱亮誤導,聽片面之詞,做法不專業,建議律政司日後永不錄用兩人做專家證人。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周凱亮被法庭裁定殺死父母,喪失遺產受益人資格,原獲分配的遺產,撥歸兄長周凱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