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不能因為年輕而推卸責任

西洋菜南街103至109號,五寶大廈有多個鳳樓單位,附近街道有流鶯聚集,與嫖客到大廈二樓金運來賓館交易。

莊靜月1984年出生,中五程度,在夜總會做女公關,染有毒癮,吸食「K仔」。
十七歲開始曾三度墮胎,有四次盜竊及藏毒等案底。

2009年,莊靜月與南亞裔男友同居。
2010年2月發現懷有身孕,告知男友不想再墮胎,男友離她而去。

3月14日晚上十一時,懷孕三個月的莊靜月在佐敦一間夜總會,接待熟客陳明華(39歲)。

3月15日早上四時半,兩人到油麻地南京街6-6C號,百達大廈三字樓西湖賓館開房,陳明華入房後因酒醉睡着。

早上七時半,陳明華酒醒,發現銀包內四千元不翼而飛,聯絡莊靜月時,已找不到她。

3月16日晚上十一時,陳明華到夜總會找到莊靜月,莊靜月承認偷去四千元已經花光,陳明華報警。

莊靜月被捕時,身上懷有毒品,被落案控以盜竊及藏毒罪名,獲准保釋,3月23日在九龍城法院提堂。
莊靜月沒有出庭,棄保潛逃被通緝。

因為被通緝,莊靜月沒有做產前檢查。
9月27日,胎兒作動,莊靜月到金運來賓館租房休息。

9月28日下午一時,金運來賓館女職員在房內廁所,發現一名初生女嬰,「倒豎葱」塞落坐廁,頭與面部浸在水中,一雙小腳及背部向天。

女職員報警求助,救護員將女嬰救起時已無氣息,送院搶救個多小時後,終告不治,案件交由旺角警區重案組跟進。

時租酒店女職員對探員說,租房的莊靜月是區內流鶯,染有毒癖,過往曾多次與人來租房,探員其後查到莊靜月因棄保潛逃被通緝。

晚上十一時,探員在通菜街一間時鐘酒店,拘捕莊靜月。

9月29日早上,法醫為女嬰驗屍,女嬰身上無明顯傷痕,曾被清潔整理,剪去臍帶及抹乾身上胎水和血漬,未有發現胎盤,相信因頭部浸坐廁水中溺斃。

精神科專科醫生丁錫全指出,女嬰被剪臍帶及抹乾胎水,顯示莊靜月並非存心殺嬰,可能「諗住生咗出嚟先至算」。

莊靜月在警誡下對探員說,9月28日早上,誕下女嬰後不知所措。
女嬰不停哭泣,滿身是血,怕被人聽到哭聲,用手巾包裹女嬰放入馬桶,蓋上馬桶蓋,之後一直沒有打開。

四十五分鐘後,女嬰再無聲息,莊靜月離開房間,警方落案控告莊靜月一項謀殺罪名。

10月2日,莊靜月解到九龍城法院提堂,先處理謀殺女嬰案,再處理偷竊、藏毒、棄保潛逃案。

控方申請將謀殺案押後,以待基因、毒理學化驗,科學鑑證與驗屍報告。

代表莊靜月的律師指出,明白化驗要一段時間,不反對把案押後至12月。

莊靜月暫時毋須就謀殺案答辯,案件押後12月3日再提堂。

代表莊靜月的律師說,莊靜月因經濟出現問題才犯盜竊案,承諾可在兩星期內償還款項給陳明華,案發半年來,莊靜月一直失業,感到後悔,期間倚賴男友供養。

莊靜月因「瞓過龍」未有到法庭,事後感到驚慌,不欲面對,沒有再到庭,不反對法庭充公保釋金。

法官判莊靜月入獄六個月,充公一千元保釋金。

2011年11月18日,莊靜月承認一項殺嬰罪。

精神科專家認為莊靜月分娩時患有抑鬱,誕嬰後身心透支和大量失血,判斷力出現問題,產生混亂和精神不平衡。

代表莊靜月的律師求情時指出,心理報告指出,莊靜月無長遠精神問題,至今已囚禁超過一年,她的姊妹願意為她提供住宿,莊靜月願意接受感化令及戒毒治療。

法官接受感化官建議,判莊靜月感化兩年,期間要依照感化官指示,接受精神及心理輔導,接受戒毒療程,法官希望莊靜月將來會有更美好人生。

母親的抉擇未婚懷孕服務中心主任陳慕貞表示,2008至2009年度,求助母親的抉擇人數有三千一百八十一人,當中接受輔導服務個案有二百二十個,二十一歲以下未婚媽媽佔六成一,當中不乏學生。

2010年最少有三宗十七歲少女,在家中分娩後拋棄嬰兒案。

2010年10月6日晚上七時許,兩名少年拿着一個膠袋,沿粉嶺華明路向蝴蝶山畫眉徑方向行去。
一名街坊跑步經過他們身旁,聞到膠袋有血腥味及有血漬,見兩人神色慌張,覺得袋內物品有可疑,致電報警。

警員接報到場調查,在山頂一處山坡旁邊,發現兩名少年正準備在地上挖洞,旁邊有一個膠袋,警員立刻喝止兩人。

警員打開膠袋查看,見有一名女嬰,臉色、皮膚粉紅,全身濕淋淋,頭髮和身體沾有胎水及血漬,仍連着臍帶,已無呼吸脈搏,立刻致電召救護車。
救護員將女嬰送到北區醫院搶救,晚上九時零六證實不治。

警員拘捕兩名少年,通知上峰增援,大批警員在山邊搜索證物,鑑證科探員到場蒐證。

兩名少年稍後被黑布蒙頭由警車載走,警員根據少年提供資料,凌晨四時許到西貢帶走女嬰生母(17歲),她聲稱女嬰出世已死亡。

女嬰生母在探員及家人陪同下,到北區醫院檢查,逗留一小時後,轉送另一間醫院婦產科留醫。

女嬰生母來自單親家庭,隨外婆居住大埔區,父親在內地工作。

在西貢區讀初中時,認識較他小一歲姓張同學,兩人相戀。
張同學後來轉讀大埔佛教慧遠中學,因有一束白髮,人稱「白頭佬」,與姓周同學稱兄道弟。

女嬰生母原校升讀中四,與張同學發生性後為後懷孕,輟學一年,因身形高大,家人均未察她珠胎暗結。

10月7日早上九時許,大埔警區重案組探員到殮房認屍,證實女嬰不足月僅得八個月。

女嬰生母在警誡下對探員說,10月6日凌晨四時感腹痛,獨自在家中廁所誕下女兒時已夭折,不知所措下找男友幫手,男友偕姓周「死黨」(16歲)協助處理。

探員在女嬰生母住所搜證,起出一把剪斷臍帶的剪刀。

女嬰生母及男友,承認一項串謀阻止埋葬遺體罪名,2011年8月3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判刑時批評,不能因為年輕而推卸責任,懷孕期間感受到胎兒的生命,應該思考如何處理。

對女被告父母不知女兒懷孕感到驚訝,希望事件能夠警惕其他父母,避免悲劇發生。

裁判官指出,今次案件非常嚴重,考慮被告無案底及認罪,感化官對兩人的評論良好,判處感化一年,讓他們有機會改過。

十七歲女會考生賴彩螢,與父母居住山景邨景富樓,與姓李(17歲)男生共墮愛河。

2009年,賴彩螢「搭霸王輕鐵」,遭警司警誡,拖欠四宗港鐵違例案件罰款。
賴彩螢其後發現懷孕,男友得悉後不知所措,結果拖得就拖。

2010年4月1日凌晨二時許,賴彩螢在家中突穿羊水,下體流血,劇痛不已。
她恐驚醒父母,咬緊牙關默默誕下男嬰,擔心男嬰啼哭聲驚動家人,用毛巾包裹男嬰,放入手提袋,偷偷落街,截乘的士到元朗與男友商量。

賴彩螢到達康樂路十二號與男友會合,男友打開手提袋抱出男嬰,驚覺連着臍帶男嬰已毫無氣息,全身冰冷,報警求助。

救護員到場將男嬰送院搶救,延至三時三十五分證實死亡,初步懷疑嬰兒窒息致命,稍後安排驗屍確定死因,屍體由仵工抬走。

賴彩螢剛誕子不適,轉送屯門醫院治理,涉殺嬰被捕扣留調查,案件交由屯門警區重案組跟進。

4月5日,賴彩螢解到九龍城法院提堂,控方在庭上表示賴彩螢當日感肚痛,致電男朋友未獲理會,誕下男嬰後用剪刀剪斷臍帶,男嬰初時有呼吸和郁動,數分鐘後再反應,她將男嬰放進袋中往找男朋友,控方基於案情嚴重,反對保釋。

辯方說賴彩螢目前情緒低落,沒提保釋申請,要求索取兩份精神報告。

裁判官基於賴彩螢情緒低落,下令為她索取精神報告,還押懲教署看管,案件押後至4月19日轉交屯門法院再提堂,以待警方繼續調查和索取法律意見。

4月19日,裁判官指賴彩螢曾離家出走及說謊,相信他不受監管,案件轉交少年庭審理,坐「霸王輕鐵」案件,罰款一千六百元。

2010年4月16日凌晨二時三十分,十七歲未婚媽媽張樂怡,懷孕七個月,在荃灣沙嘴道寶石大廈第二座,男友寓所廁所誕下男嬰。
男嬰跌入馬桶內,張樂怡見嬰兒沒有反應,用環保袋包着嬰兒,棄置在荃灣沙嘴道298號創興銀行外一個垃圾桶內。

凌晨五時三十五分,清潔女工(61歲)到垃圾桶收集垃圾,發現全裸男嬰報案。

男嬰送往仁濟醫院搶救,延至早上六時二十四分死亡,探員追查後尋獲張樂怡,她在警誡下承認涉案。

嬰屍送到葵涌殮房驗屍,驗屍報告顯示男嬰僅四十周歲,未能確定出世時是否仍生存。
法證人員事後通過基因測試,確認張樂怡是男嬰母親。

張樂怡被落案控以一項殺嬰罪,5月4日在荃灣法院提訊,精神科醫生認為張樂怡適合答辯。
控方需時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將案押後下月十日再提訊,張樂怡繼續還押。

法醫未能判斷嬰兒出生時是否仍生存,控方多次押後諮詢法律意見,控罪由殺嬰改為隱瞞嬰兒出生罪。

10月14日,張樂怡於荃灣法院提堂,控方改控一項隱瞞嬰兒出生罪,張樂怡即時認罪。
法庭先索閱感化官報告,准以五千元現金及五千元人事擔保外出,下月底判刑。

11月30日,荃灣裁判法院裁判官李家齊判刑時指出,張樂怡懷孕後不敢向家人透露,向家計會求助時,因是第二次申請終止懷孕而被拒,在孤立無援下產子,發現嬰兒無呼吸,驚惶失措下犯事。

考慮張樂怡反省悔過,已跟男友分手,找到工作,給予機會判感化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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