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案件在區域法院裁決。
辯方律師為陳學殷求情時,多次強調陳學殷過往無案底兼品格良好,獲香港體育學院划艇教練黃志偉,馮堯敬紀念中學校長許永豪致函求情。(三家傳媒將許永豪誤為保良局八三年總理中學校長)
兩人均力讚陳學殷品格善良,代表香港在多個大型比賽取得佳績,相信一時衝動下犯案,望法官輕判。
辯方說,本案在同類勒索案中並非最嚴重,勒索信所指的性交片段亦不存在,望法庭考慮陳學殷過往品格良好,判予緩刑或社會服務令。
法官陳仲衡,形容X先生為一名「sugar daddy」,即靠財富博取年輕女子歡心的「老淫蟲」。
X先生開審前多次推搪,詐病不出庭,作供不情不願,供辭矛盾避重就輕,對兩人關係輕描淡寫,掩飾自己「主動出擊」。
法官引述陳學殷的自辯,陳學殷堅稱X先生曾承諾會好好照顧她,她過往不曾主動要求X先生給予分毫,兩人原為「契爺契女」關係。
發勒索信目的僅為求與X先生見面,清楚兩人關係,無意勒索,蓄意漏寫存款戶口號碼首個數字,令X先生無法存款。
法官質疑,陳學殷若無意索款,何不胡亂寫下一組號碼,令X先生真的無法存款。
陳學殷「是亂中有錯,列明付款細節、死線及不付款結果,與臥底見面又問及X先生可付多少,可見勒索之心。」
法官裁定陳學殷一項勒索罪名成立,將案押後至本月14日判刑,下令為陳學殷索取背景報告作量刑參考,陳學殷送往大欖女懲教所收押。
判刑前,陳學殷在獄中接受傳謀採訪。
「去年五月中被捕後,曾一度還押監房,當時晚晚以淚洗臉,精神完全崩潰。今次被定罪再次扣押似乎有了心理準備,心情較為平靜,每日寫信給家人、丈夫,畫畫給兒子,希望藉親手畫的公仔,能陪伴BB一起成長。」
「案件裁決前夕,心裏確實很擔憂,怕自己的官司影響父母及兒子日常生活,忍不住緊抱着BB說對不起,媽咪做錯了事,BB卻說媽咪妳不要哭,BB原諒妳!雖然心裏甚掛念兒子,很想每天都見到他,畢竟BB年紀小,尚未懂事,這裏全是穿制服的懲教人員,我擔心BB會害怕。」
「為免年紀小小的兒子長時間不見了媽咪,早在數月前已對BB表示,媽咪要到外地讀書,待他長大懂事後才把事實真相告訴他。」
「丈夫已向我保證不會再有另一個女人,估不到我落難時,他反而不離不棄,更沒想過兩夫妻在監房隔着玻璃下,反而坦誠地說出心底感受。我們就這樣重修舊好,會等我出來好好和兒子生活,他現任職裝修工人,再沒有領取綜援。」
「後悔當初沒帶眼識人,輕易相信別人,他說過發達前曾受過別人恩惠,所以他今後都要盡力幫助別人。我一直視他為長輩般尊敬,他每隔一、兩天來電慰問我,問我吃了飯未,近況如何,好像父母疼錫子女一樣,令我真心視他為契爺。」
「我真預料不到X先生對我另有居心,只怪我傻,只嘆我愚蠢信錯人,我不想再提舊事,更不想影響他的家人,總之個個男人都是一樣,最初都會用盡花言巧語。」
「當初沒遇上X先生,不會有今日結局,既然錯了,就要承擔後果。我在庭上已將整件事說出,只希望今後能完全把這個人忘記,不想再提起這個人(X先生),我對他已沒有任何感覺。」
「無論今次法官判我多久,我都會趁這段時間好好裝備自己,在獄中讀書進修,自我增值,為自己、為兒子將來,希望一家三口他日可以重新生活。」
陳學殷母親說:「X先生很會做戲,他知道學殷要跟一個蠱惑仔結婚時,還來勸我不要讓她成事。女兒堅持要嫁,他又主動拿出十萬元,初時說是借給學殷辦喜事,後來又說當做賀禮,我當時真以為他所做的,都是為學殷終身幸福着想。」
「現在學殷每天都會寫信給我們,愈近判刑日子,她心情愈是忐忑,無論要坐幾耐,女兒已為自己將來作出打算,出獄後會重返校園,自我增值,再找工作,與丈夫和兒子好好計劃未來生活。」
1月14日,案件在區域法院宣判。
陳學殷母親在幼女扶持下一早到庭,雙眼通紅對記者表示「多謝關心」,稱會以平常心面對女兒入獄,女兒早有心理準備,望法庭給予公平判決。
陳學殷父親從事平面設計達三十二年,因患糖尿病及要照顧孫兒,無現身法庭支持,為愛女親撰求情信,透過律師呈上親手製作相片集,將悉心栽培愛女的點點滴滴向法官陳情。
陳學殷父親自責對女兒關愛不足,坦言事件令他深感何謂「痛心」,信中開首就愛女做錯,向法官表示「對不起」。
相片集中展示陳學殷成長點滴,藉父母栽培及洋溢才華,繪畫、跳舞、划艇均贏得無數獎項。
陳學殷父親在信中強調,自幼已教女兒要做個誠實和有責任的人,父母每周均放棄休息時間陪她習畫,向毛妹及王仁曼學習芭蕾舞。
中學時,陳學殷獲城市當代舞蹈團,選中參與訓練及演出。
陳學殷獲選參加划艇培訓,決定放棄跳舞,代表香港參加國際比賽為港人增光。
十三歲起展開刻苦划艇訓練,代表香港出戰亞運。
在一次慈善划艇拉機中創下紀錄十年後紀錄仍未被破。
陳學殷的才華令夫婦引以為榮,相當孝順並是位好媽媽,女婿不負責任時,孫兒由她獨力照顧,現年四歲的孫兒相當懂事。
陳學殷向兒子坦言「做錯事」,將要接受懲罰,更言「很對不起你!」,兒子天真回應「我原諒你!」。
陳學殷收押後,家人只向孩子說母親出國求學。
陳學殷父親自責過往嚴厲教導,以致後來對陳學殷太過放心而鬆懈,事件相信是父母對女兒關愛不足所致,強調相信女兒絕非心懷不軌壞人。
信中不斷要求法庭給陳學殷一個機會,提早獲釋照顧幼子,望法庭寬大處理。
辯方求情時多番強調陳學殷深感後悔,法官陳仲衡聽罷即反駁:「無,佢完全無悔意!」
辯方再說,陳學殷對所為表示歉意,若重新選擇必定不會犯案,法官堅決表示:「我唔同意!」
法官判刑期間要陳學殷站着聽判,直指她毫無悔意,強調她若無意索款,不會被裁定罪成,就算有悔意亦僅流於表面。
案中無特殊因素,不合適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即使案件被傳媒廣泛報道,令陳學殷感到難堪,亦非求情理由。
陳學殷家人為她呈堂的相片集,盡顯她才華洋溢,過往代表香港出席大賽,其父及區議員楊祥利的求情信中,顯見她獲家人、校長支持,法庭明白陳父的自責及痛心,案情嚴重,判囚無可避免。
陳學殷聲稱持有與X先生性交片段威脅,實際上無該等片段存在。
X先生雖是受害人,但卻是自作業,一直以金錢與陳學殷發展婚外情,令自己成為陳學殷唯一收入來源,第三次偷歡後疏遠陳學殷。
X先生做出此等行徑,不表示陳學殷可以勒索X先生,X先生若決定退縮,便會被索三百萬元。
以十八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陳學殷過往有良好背景及品格,酌減三個月刑期,判入獄十五個月。
陳學殷離開犯人檻時回頭用口形叮囑丈夫:「記得睇住阿媽呀!」
乘囚車返回大欖女懲教所,調往剛啟用不久的羅湖懲教所服刑。
陳學殷的律師在庭外透露,陳學殷全家均為基督徒,已接受判刑,仍要索取陳學殷意見以決定會否上訴。
陳學殷母親在庭外向傳媒表示:「今次佢(女兒)的確係有唔啱,畢竟真係白紙黑字有寫過(勒索信),係應該為自己所做過嘅嘢承擔責任。」
「依家學殷受到懲罰無咗自由,希望服刑完畢後社會會重新接受佢。我最擔心係第時佢融入唔到社會,始終佢重咁後生……點都好,畢竟真係白紙黑字寫過,應該要找番條數(意即負責)。」
陳學殷出事後,林先生被指虐打老婆,不給家用及有婚外情,林先生說:「我唔介意外界對我有咩睇法,有好多內容
都是力求要減輕佢(陳學殷)嘅罪名,只要可以幫到佢,我畀人寫到形象點差都唔緊要。」
「審訊第一日開始,好想每日出庭支持佢,案件令我受好大壓力,只好避席。」
對判決結果,林先生「感到失望」:「有錢人可要求不公開姓名、容貌、身份,可以有錢聘任最出色大狀,在庭上作供可以有屏風遮掩,令我覺得有錢就大晒!」
他與妻子及家人卻要完全曝光,還要面對社會壓力,實在有欠公平。
林先生找到一份裝修散工,每日早出晚歸到半山開工,儲錢等妻子出獄後一家三口可以安穩生活。
陳學殷在獄中每朝早上六時起牀,飯後到工場釘裝書本,下午一時休息,一個小時後繼續工作,下午四時吃晚飯,利用休息時間讀書,為重投社會作好準備。
夜闌人靜之際,總會想念家人,尤其記掛四歲半的兒子:「好多時候都會掛住屋企人,一諗起個仔就喊。」
陳學殷借讀書及「抄食譜」這種獨特方式排遣傷感。
陳學殷夫婦向社會福利署申領綜援,未有申報陳學殷收入或X先生餽贈,社署以一家三口沒有收入計算,批出每月約八千元綜援金。
2011年2月底,社署認為兩人涉嫌騙取綜援,一度派人召見陳學殷丈夫,陳學殷仍在羅湖懲教所服刑,拒絕見外人,社署須待陳學殷放監後才能跟進事件。
9月17日早上九時十五分,懲教署囚車將一批放監女犯人,載到羅湖懲教所門外,陳學殷從囚車抱着「包頭」徐徐步下。
(「包頭」是囚犯入獄換上囚衣時,衣物、隨身物品要全部解下,由監獄保管,刑滿離開時,方可領取。)
陳學殷手拉着當日幫她打官司的師爺朋友,接受傳媒訪問說:「放監前一晚,緊張得整夜未眠,現在終於可以呼吸自由空氣,要快快回家,沖個涼洗走黑氣,然後和家人出外慶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