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我唔係雞(上)

陳學殷1984年在香港出生,雙親均修讀藝術,陳父從事設計行業,陳母是美術老師。

母親從小安排陳學殷學畫畫,跟毛妹學芭蕾舞,希望女兒能文能武,陳學殷獲《南華早報》選為傑出學生。

陳學殷讀香港中國婦女會馮堯敬紀念中學,1996年2月10日,馮堯敬中學學生到八仙嶺旅行,遇上山火,兩名老師三名學生死亡,十三人受傷。
陳學殷因身體不適請假,一家人說「大難不死,必有後福」。

陳學殷十四歲被香港划艇隊選中,成為港隊青年組成員,在香港體育學院接受訓練,十五歲獲取參選亞運資格。

1998年,代表香港參戰泰國曼谷亞運,是隊中最年輕隊員,獲女子雙人划艇賽第四名。

陳學殷及後取得獎學金,在港隊訓練,代表香港在多個大型比賽取得佳績,與香港特首董建華合照。

1999年,陳學殷打破陸上划艇機香港紀錄。
2000年,亞洲划艇青年錦標賽在印度舉行,香港划艇好手取得有史以來最好成績,一共獲得獎牌兩金、兩銀、兩銅,陳學殷奪得女子四人無舵艇賽事銅牌。

2001年,第三屆亞洲室內划艇錦標賽,陳學殷獲公開組四人混合賽銅牌。

陳學殷除運動成績驕人,其他方面無特別專長。
2002年陳學殷中五畢業,退出香港代表隊後做售貨員。

2005年,陳學殷在葵芳新都會廣場,美心皇宮酒樓任知客,認識年老富商X先生。

X先生1939年在上海出生,已婚,有三名女兒和一名兒子。
港英時期委任為太平紳士,獲頒OBE及CBE勳銜。
香港主權交接過渡期間,獲委任為港事顧問及推選委員會委員。
香港回歸後,獲頒金紫荊星章(GBS)。

X先生與陳學殷搭訕,每次飲茶,給予一百至數千元貼士,連同紙條「揸埋一舊」給陳學殷。

X先生不時借故摸陳學殷的手,提出聘請陳學殷到他的公司工作,送上五萬元及一張寫上「鍾意你」字條,其後再給陳學殷一張兩萬元支票。

陳學殷要求X先生一同聘用她的友人Joey,X先生爽快答應,兩人同任船務文員,月薪八千元。

X先生在公司擁吻陳學殷,摸手搭膊,每月私人給她一萬元,陳學殷視為契爺。

2006年,陳學殷與姓林男友奉子結婚,X先生以兩張五萬元支票,分兩次交給陳學殷母親作結婚賀禮。

陳學殷婚後被X先生的公司解僱,2008年,一家三口申領綜援。
X先生間中給陳學殷兩至四千元,送名牌LV手袋給她,經常聽她訴苦,陳學殷先後寄十封情信給X先生。

2009年,陳學殷丈夫有第三者,虐打她,獨吞每月八千元綜援金。

陳學殷在網誌上透露,十二、三歲踏上崎嶇愛情路,婚前感情生活紊亂而不愉快,多個男友與她的關係都是互相玩弄。

自言真愛只有其中一個,赴真愛約會時,她還手捧另一男人送的花,真愛最終沒有誠意照顧她一生。

陳學殷坦言嫁了一個並非最愛的男人,抱怨連婚宴費用亦要自己掏腰包支付,男家的人怕欠下她的人情索性不到。

陳學殷在網誌上展示頸胸肌膚上一道血痕,聲稱是被丈夫指甲抓傷,今後不可以穿露出這部位的衣衫。

2010年3月,陳學殷與X先生,在尖沙嘴「輕鬆一下」茶餐廳見面吃早餐,陳學殷說打算與丈夫離婚,為免家人擔心,向X先生傾訴。

X先生表示可介紹律師幫她離婚,說:「我同你無關係,你離婚後,好難照顧你。」

食早餐後,兩人到隔鄰的百佳酒店開房,由於沒有心理準備,最終沒發生性行為,X先生給陳學殷二千元。

4月,兩人再到百佳酒店開房發生性行為,X先生給陳學殷二千元。

4月底,X先生約陳學殷到「輕鬆一下」,陳學殷遲到,X先生已經離開,稍後致電叫陳學殷到百佳酒店。

陳學殷一打開門,驚見X先生已脫光衣服,陳學殷感到受到羞辱。
X先生着她撫下體,陳學殷拒絕,大叫「我唔係雞」。
陳學殷說剛來月事,拒絕性交,X先生發怒,擲下一千元後拂袖而去。

陳學殷知道惹怒X先生,不斷致電欲修補關係,X先生避開陳學殷,不接聽電話。

2010年5月12日,X先生收恐嚇信,下款無署名,信中顯示陳學殷字跡,使用過往的「公仔」情信紙。

Dear X
你現在想怎樣?我一個女人仔,家吓乜都無,以為你會對我好,照顧我,我好認真,但係真係無諗過你會咁對我。

由始至終我無要求你畀啲咩我,我淨係想有人錫我,照顧我,不過你無。
同你發生關係之後,你對我無想過負責任,當我係雞咁,鍾意就搵我,唔鍾意連電話都唔聽。
你有無理過我感受,好想死,我無諗過你會對我咁衰,點解你要咁對我?

我無好日子過,你都唔會有,還記得美心時你寫畀我啲字條嗎?
所有你畀我嘅我都有Keep住,你第一次同我開房,我用電話拍低咗,想唔想全世界人都知?
我無所謂,反正我乜都無。

5月14日前入三百萬,到東亞Acc 22XXXXXX507,我就當無識過你,寄返晒所有嘢畀你。
5月14日3:00pm前,我收唔到,唔好怪我,我會拎晒所有嘢去報館、雜誌。

X先生即時與律師朋友商議,陳學殷期間來電相約X先生翌日見面。
X先生輕責陳學殷「做咩搞咁多嘢」,建議每月給予一萬五千元,陳學殷未有回應,X先生即晚報警。

5月13日,X先生在警長羅國華陪同下,到尖沙嘴「輕鬆一下」餐廳應約,羅國華向陳學殷說代表X先生與她商談,問「究竟影咗乜嘢,放咗響邊度?」

陳學殷回應:「你自己問佢(X先生)」
羅國華說:「佢畀唔到三百萬!」
陳學殷即問:「佢可以畀幾多我?」
說完後,埋伏現場警員現身拘捕陳學殷。

陳學殷與警方錄影會面時說,盛怒下認為被X先生欺騙,「嬲得滯」寄出恐嚇信「嚇吓佢」,根本無惡意及索款。

陳學殷被落案控以一項勒索罪,控罪指她於2010年5月12日至13日,向X先生勒索三百萬元。

陳學殷獲准保釋候審,在一家律師行任兼職文員,她在短短數月對法律產生興趣。

案件開審前一星期,X先生以書面通知控方,身體欠佳及記憶力衰退,不宜出庭,附有醫療報告證明患有結腸癌,醫生報告指他曾一度突然失憶。

控方考慮後決定不傳召X先生,依靠陳學殷警誡會面錄像舉證。

法官懷疑X先生基於富商身份詐病不出席,陳學殷辯護律師直指X先生的醫學報告,來自他的家庭醫生,並非獨立醫生撰寫。
辯方絕不接納報告內容,案件在缺乏原告X先生證供下,對陳學殷極不公平,表示會向法庭申請終止聆訊,X先生最終決定出庭作供。

2010年12月6日,X先生戴上口罩經法官通道進入法庭,在屏風後面以濃厚上海口音作供。

辯方多番追問兩人關係,X先生強調兩人是「好好朋友」。
「我都幾鍾意她,一直採取主動角色,我一直都好想照顧佢,每月供養她,但絕不是做我二奶,只是朋友關係。」

「就算係朋友都可以發生性關係,在乎於兩個人同一思想!」

X先生說與陳學殷不斷互相以電話聯絡,收到陳學殷十封的「情信」,為免妻子及家人得悉已全數撕毀。

辯方提問陳學殷第三次與X先生往酒店一事,X先生「失憶」,對陳學殷遲到、拒絕性交完全「斷片」,忘記曾給陳學殷一千元。
堅稱因手機有問題,未有接聽陳學殷事後多次來電,忘記收勒索信後與陳學殷見面當日,是否身處餐廳內。

辯方追問:「上半年你同幾多個後生女性交?」
X先生語塞,要求法官:「我可唔可以選擇唔答呀?」

X先生為陳學殷求情:「陳小姐是一個好女仔,她有了BB,生活好辛苦,她經濟不好,無錢給孩子交學費。她今次勒索我是她做錯事,她無預計我會報警,我無第二個選擇。如果她有罪,希望法官大人給她一次機會。」

警長羅國華出庭作供時說,因為上頭沒有指示,沒有將三人在餐廳內的對話錄音。

拘捕陳學殷時,因環境不許可,他與陳學殷的對話內容並無作出警誡,陳學殷在錄影會面時,坦言無偷拍性愛片段。

12月7日,陳學殷出庭自辯。
控方高級檢控官李俊文質疑,陳學殷2005年離職美心後,X先生多番借意「抽水」對她毛手毛腳,同時向陳學殷不斷「灌水」。
五年間先後給予二十萬至三十多萬元,送上名牌手袋,提議協助她經營花店,寫下心意字條及相約睇戲,要求性交,X先生想發展親密關係企圖明顯不過。
陳學殷回應時強調「我真係無諗過」。

控方續指,陳學殷2005年與男友同居,離職及產子後,繼續與X先生保持聯絡,只因對「錢」有興趣,沒打算與X先生發生親密關係。

陳學殷不諱言有意與X先生成為情侶,控方追問,兩人年齡相差四十六載,各自已婚,X先生若真的同意「照顧」,陳學殷難道會真心相信,X先生會與她「組織家庭」。

陳學殷以堅定眼神點頭回應:「當時老公已經唔理我……佢一直以嚟好關心我,連屋企人都關心,我真係相信佢愛我,佢真係會照顧我。」

控方質問,X先生一直慷慨豪爽,陳學殷預計性交後「收得更多」,或者「繼續有錢收」。
第三次偷歡後激怒X先生,X先生自此避見她,令她相當失望,決定發出勒索信,要X先生「一筆過」付款。

陳學殷否認:「我從來無諗過要佢啲錢,睇戲啲信咁寫,我就咁學,寫勒索信只求佢(X先生)關注。」

「佢(X先生)識我咁耐,知我為人。知我唔會咁做(勒索)。」
控辯雙方押後下周一結案陳辭。

12月13日,辯方結案陳辭,力指主要證人X先生,口供矛盾且不時迴避問題。

陳學殷警誡供詞及庭上證供一致,一時之氣下寄出「勒索信」,無意索款,僅為求與X先生有真正感情關係。

控方認為,陳學殷若無意索款,何須清楚交代收款數目、日期及銀行戶口,信中威脅若不交款則「無好日子過」,兼且威嚇將向傳媒發放有關片段。

法官聽罷控辯雙方結案陳辭,將案押後至本月底除夕夜當日裁決。

廣告

發表迴響

在下方填入你的資料或按右方圖示以社群網站登入:

WordPress.com 標誌

您的留言將使用 WordPress.com 帳號。 登出 /  變更 )

Twitter picture

您的留言將使用 Twitter 帳號。 登出 /  變更 )

Facebook照片

您的留言將使用 Facebook 帳號。 登出 /  變更 )

連結到 %s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