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探案實錄 連最基本道德都失去(上)

江漢銳1972年出生,在入境處工作時進修法律,2001年取得城市大學法律學位。

2004年在力寶中心二座六樓608室,開設江漢銳律師事務所。
2005年,江漢銳兒子出世,合夥人潛逃令律師事務所欠債纍纍。

2006年2月上旬,江漢銳向星展銀行申請按揭,該個物業位於北角半山炮台山道28號豪廷峰第二座40D,按揭六百三十萬,業主是李婷。
星展銀行因未能聯絡到業主,沒批出按揭。

江漢銳轉向工商銀行(工銀)申請按揭,業主改為加懋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吳子威,取得按揭五百五十萬。

4月,江漢銳再向工銀申請按揭,物業是豪廷峰第二座41D,業主是吳麗雲,江漢銳訛稱業主是廖惠珍,取得按揭五百五十萬。

6月,豪廷峰第二座41D業主吳麗雲,收到工銀按揭貸款信件,知會銀行及報警。

江漢銳再向工銀申請按揭,物業是豪廷峰第一座48B,按揭六百萬,業主是張建國,工銀通知警方調查。

7月10日,工銀通知江漢銳說按揭已批出,江漢銳安排同黨與銀行職員在律師樓會面,探員當場拘捕江漢銳、廖惠珍、吳子威。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課發現,江漢銳個人戶口,2004年11月至2006年4月期間,錄得嚴重赤字。
2006年3月起有五百五十萬現金存入戶口,款項來自吳子威的加懋投資有限公司。
5月,江漢銳個人戶口開始錄得盈餘,戶口內款項均來自工銀的按揭。

2006年,廖惠珍認罪,判囚四十四個月。
2007年,吳子威認罪,判囚四十二個月。
兩人都沒供出江漢銳,警方仍繼續調查。
廖惠珍其後願意成為控方證人,指證江漢銳,換取減刑。

2008年2月5日,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工銀),入稟按告張岱樞律師事務所。

入稟狀指出,李婷與吳麗雲,分別於2006年2月及4月,向工銀提交土地註冊文件,購入炮台山道豪廷峰兩個住宅單位,律師事務所確認文件真確性後,工銀分別批出五百五十萬元按揭給兩人,兩人之後都沒有還款。

警方拘捕江漢銳,落案控以一項串謀洗黑錢,一項串謀詐騙、三項交替性串謀詐騙罪,案件排期於2009年10月19日在區院開審。

2009年9月,詹偉堅(鮑魚偉)接到「阿強」電話,「阿強」要他阻止女證人出庭頂證江漢銳,報酬十萬元。
詹偉堅打電話給表弟陳立德,以六萬元報酬要求陳立德找人做事。

陳立德說不會親自落手,會另外找人,以四萬元外判給賴國樑(阿奇),賴國樑再以三萬五千元判予K先生(阿傑)。

2009年10月,K先生打電話給姬錫康。
對他說:「有單嘢關照你。」,報酬為三萬元。

姬錫康表示「我唔會斬女人」,向K先生分析方法行不通。

K先生對賴國樑說斬人行不通,要另想辦法,賴國樑與陳立德商量,決定改潑腐蝕液,令到受害人住院,無法出庭作證。

賴國樑打電話蘇家威,出價二萬元找人潑腐蝕液。

蘇家威說自己不會做,另外找人落手,蘇家威找馬信益,出價一萬五千元。

馬信益判給鄧忠濠,事成後可得一萬元。

鄧忠濠再判給尹樹輝,事成後可得五千元。

K先生收到賴國樑指示,改為向目標「搵嘢潑佢」,姬錫康聽到後表示「咁我接嚟做啦」,收了一成訂金三千元,等待指示。

姬錫康找2009年2月出獄的林偉世,負責「睇水」,事成後可獲一萬元。

姬錫康一直未收到K先生指示,問K先生是否取消行動,K先生說「上面的人」影不到女證人的相,找不到女證人地址。

K先生約姬錫康10月19日,即江漢銳案件開審當日到灣仔區域法院,由K先生負責認女證人。

10月19日早上,詹偉堅打電話給K先生,說襲擊目標改為禿頭白人男子,那名男子手上戴有很多隻戒指。

姬錫康到灣仔區域法院,在一張石櫈坐下,K先生稍後到來,對姬錫康說,老闆已改變目標,由女證人改為案件「鬼佬」主控官。

姬錫康到區域法院九樓二十八法庭,與主控官葉祖耀及被告江漢銳打個照面。

賴國樑這時到達法庭,江漢銳行經賴國樑身邊時,「催促」快點下手,否則自己快要坐監。

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江漢銳否認控罪,大律師葉祖耀擔任律政司外聘檢控官,接手這宗2008年第88號區域法院案件。

葉祖耀在開案陳辭指出,2006年2月至4月,江漢銳先後以法律代表身份,向工銀提交三個單位按揭申請,由律師樓傳真身份證副本、銀行存摺副本,稅單、工作證明等假文件到銀行,身份證副本上是真業主姓名,但換上同黨樣貌相片。

江漢銳安排廖惠珍及一不知名女子,分別假扮兩名真業主吳麗雲及李婷,其他同黨扮業主親人或助手,在江漢銳的律師行與工銀職員會面,其後郵寄樓契給銀行。

銀行於5月批出兩筆共1,097萬元貸款,江漢銳安排同黨吳子威,到銀行提走款項。

10月25日,賴國樑未有行動,詹偉堅對陳立德說,最後限期是10月27日。

10月26日,陳立德與賴國樑在深圳見面,賴國樑回港後,與姬錫康到區域法院,中環都爹利街葉祖耀辦公室踩線認人。

10月27日早上五時,馬信益到鄧忠濠位於葵芳的位所,兩人商討由鄧忠濠負責淋腐蝕液,尹樹輝「扮好人」上前協助葉祖耀,阻止葉祖耀追截鄧忠濠。

早上九時,馬信益、鄧忠濠、尹樹輝,到灣仔區域法院附近一個公園。

姬錫康與林偉世其後到達,將胡椒粉倒入一個紙杯內與水混合。

早上十時,蘇家威及陳立德在區域法院附近天橋守候。
馬信益與鄧忠濠將腐蝕液,藏於法院大樓外花槽備用。
蘇家威等得不耐煩,先行離開。

李彥南帶同朋友周金龍到場把風,李彥南不久睡着。

早上十二時,鄧忠濠對馬信益說,審訊即將休庭,從膠袋中取出一瓶液體,遞給尹樹輝,將玻璃樽内液體,倒入一個大家樂快餐店紙杯,用樹枝攪拌。

馬信益見杯中黑色液體冒煙,有強烈氣味,詢問兩人後,得悉該液體是由通渠水及油混合而成。

下午一時,葉祖耀休庭後外出午膳,步出灣仔區域法院港灣道出口,姬錫康將胡椒粉水交給林偉世。

賴國樑向鄧忠濠作出手勢,鄧忠濠將腐蝕液潑向葉祖耀面部。

葉祖耀遇襲後向中環方面逃走,林偉世趁機向葉祖耀身上潑胡椒粉水,尹樹輝走近,阻礙葉祖耀追截,其他同黨登上的士離去。

灣仔政府合署大樓姓林女保安員,目擊葉祖耀被淋潑黑色液體,走上前協助及報警。

葉祖耀臉頰發紅,上衣有啡黑污漬,返回區院一樓律師及記者休息室,報警及等候救援。

一名清潔工人,在附近垃圾桶,拾獲一個盛載腐蝕液的杯子。

港島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翻看附近大廈閉路電視錄像帶,發現襲擊者摸清葉祖耀行蹤,預先在現場部署,不排除有人買兇教訓或恐嚇。

下午四時,科學鑑證人員,在近港灣道石樓梯上,找到三十處乾了的液體痕跡。

在區域法院大樓西園三米外一個垃圾桶,發現兩個裝有黑色液體的玻璃瓶,黑色液體為濃度66%和53%硫酸,與油漆添加劑混合。

在區域法院大樓外的垃圾箱,找到兩對手套,兩個裝有黑色液體的大家樂快餐店紙杯。

葉祖耀送到律敦治醫院急症室,王美鑫醫生檢查時,發現左眼、左耳、臉頰受到化學傷害,葉祖耀左眼角膜模糊不清,有嚴重化學灼傷,臉和嘴唇有輕微紅腫。

葉祖耀在醫院沖洗後,轉介東區醫院的眼科門診。
饒文杰醫生檢查時發現,葉祖耀左眼酸鹼值為7.5至8.0,眼結膜受損,要接受眼科治療。
左側皮瓣嚴重水腫,下穹窿存在黑色顆粒,要施准分子激光上皮下角膜磨镶術。

葉祖耀對探員說,事發時離開法院午膳,行落樓梯時,有人從後右方向他淋潑液體,之後向消防局方向逃走。

未幾有另一男人向他潑液體,但不清楚對方逃離方向。

葉祖耀投身香港法律界二十八年,1988年起成為大律師,曾任屯門法院裁判官,私人執業後主力處理刑事案。

認識葉祖耀多年的大律師陸偉雄,形容葉祖耀辦案公正,處事認真。

律政司發言人強烈譴責案件,指任何人遇襲均是嚴重事情,特別是在法庭內或附近發生,而且遇襲者是執行司法公義的人員,律政司非常關注。

香港大律師公會對該會成員,執行檢控官職務時遇襲深表遺憾,望犯案者盡快落網,以彰顯正義。

10月28日,詹偉堅與陳立德在深圳見面,詹偉堅說:「老闆唔滿意,唔會畀錢。」

陳立德自掏腰包一萬元給賴國樑,賴國樑給蘇家威七千元,蘇家威拿了一千元,李彥南、周金龍、鄧忠濠各得二千元。

香港警方將案件通報公安部,請求內地公安機關協助調查。

11月2日,姬錫康因收不到錢,致電灣仔警署熱線,申請做污點證人。

12月8日,江漢銳案作出裁決,區院暫委法官祁士偉指出,2006年3月前,江漢銳一直欠債,欺騙銀行按揭後,不斷有大筆現金存入江漢銳戶口,他無法解釋收入來源。

裁定江漢銳一項串謀「洗錢」罪名成立,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

江漢銳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江漢銳被法庭定罪後,將無法再於法律界立足,望法官考慮案件纏訟三年,對被告及其家人構成壓力,予以輕判。

警方透露,涉案逾千萬元貸款無法尋回,銀行成為受害人,相信仍有在逃人士,案件仍在調查中。

法官判刑時指出,案件涉及大量假文件及假身份證,洗黑錢雖然不涉及國際範疇,江漢銳身為執業律師,知法犯法,罪行嚴重,須予以重判。

一項串謀「洗錢」罪名成立,判監五年零六個月。
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以五年三個月為量刑起點,判監五年。
部份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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